种种信号表明,房地产税落地真的快了。 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文章给房地产税趋势作了明确定论。随着国家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积极设立试点城市,房地产税推进只是时间问题。不确定的只是,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看来,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漫长过程,可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改革。一方面,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手段,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给其他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经验。 对房地产税、房地产等提出新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房地产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对其进行征税是税收体制以及地产行业一项重大举措。 文章称,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 尤其最后一句值得关注,即强调“增加城乡居民住房”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住房收入包括什么?一个是住房升值,也就是房价不能大跌;二是房租收入。这其实肯定了,在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房地产是重要的社会财富承载主体,这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五”规划亦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住房占居民家庭总资产比重达到59.1%,房产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主要资产。同时,房产与金融系统高度绑定,房地产相关收入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财源,在此背景下,房价大幅波动不利于社会稳定运行,调控目标是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要看到,房产已成为居民财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产税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并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文章提出,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解读认为其有三点含义,一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目标而进行的;二是试点工作将继续推进,既要有立法支持,也要有先行试点创新;三是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 解决好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显然也是共同富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文章指出,要强化行业发展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 文章还强调,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谁会成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 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总体思路一直强调“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而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面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则提出“做好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将从上海、重庆进一步扩围。 此前政策层面已有试探。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产税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施正文认为,从征税范围和税率来说,一开始实行高端征收的轻税原则,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而言,税负也不会很重,税率会在总价的1%以下,房价较高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在征收思路上,他认为不能用套数来征收,因为“套”与“套”之间差别太大,住大别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终还是要从“人”出发。 贾康一直坚持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 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产绝不是出路,深圳必须下定决心用经济手段置换掉行政手段。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规模自由贸易港,自贸港要求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海南也应该尽快考虑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树立自己应有的国际形象。浙江则是中国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应加入积极试点行列,进行房地产税方面改革。 贾康认为,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种种信号表明,房地产税落地真的快了。
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文章给房地产税趋势作了明确定论。随着国家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积极设立试点城市,房地产税推进只是时间问题。不确定的只是,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看来,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漫长过程,可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改革。一方面,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手段,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给其他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经验。
对房地产税、房地产等提出新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房地产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对其进行征税是税收体制以及地产行业一项重大举措。
文章称,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
尤其最后一句值得关注,即强调“增加城乡居民住房”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住房收入包括什么?一个是住房升值,也就是房价不能大跌;二是房租收入。这其实肯定了,在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房地产是重要的社会财富承载主体,这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五”规划亦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住房占居民家庭总资产比重达到59.1%,房产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主要资产。同时,房产与金融系统高度绑定,房地产相关收入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财源,在此背景下,房价大幅波动不利于社会稳定运行,调控目标是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要看到,房产已成为居民财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产税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并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文章提出,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解读认为其有三点含义,一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目标而进行的;二是试点工作将继续推进,既要有立法支持,也要有先行试点创新;三是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
解决好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显然也是共同富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文章指出,要强化行业发展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
文章还强调,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谁会成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
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总体思路一直强调“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而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面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则提出“做好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将从上海、重庆进一步扩围。
此前政策层面已有试探。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产税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施正文认为,从征税范围和税率来说,一开始实行高端征收的轻税原则,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而言,税负也不会很重,税率会在总价的1%以下,房价较高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在征收思路上,他认为不能用套数来征收,因为“套”与“套”之间差别太大,住大别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终还是要从“人”出发。
贾康一直坚持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
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产绝不是出路,深圳必须下定决心用经济手段置换掉行政手段。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规模自由贸易港,自贸港要求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海南也应该尽快考虑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树立自己应有的国际形象。浙江则是中国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应加入积极试点行列,进行房地产税方面改革。
贾康认为,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