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夏老伯反映,他和老伴前往桂满陇正大广场店就餐时,却被告知只能“扫码点餐”。由于两位老人使用的是老年手机,根本无法扫码。最终,面对餐厅“不能通融”的“统一规定”,“吃不到饭”的老两口只得饿着肚子,悻悻然而归。
饥肠辘辘
悻悻而归
夏老伯告诉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几天前,他和老伴前往陆家嘴游玩。到了晚饭时间,他们就想着找一家餐馆歇歇脚吃个饭。于是,老夫妻俩就来到正大广场六楼,选中了桂满陇餐厅。
进店后刚一坐下,一名服务员递过了两杯茶水,随即抛下一句“请扫码点餐”,便转身勿勿走开。面对如此状况,夏老伯和老伴顿时“没了方向”:“阿拉用的都是老年手机,没有扫码功能。平时买菜、坐地铁、去饭店都是付现金的。”
为了能吃上这顿饭,老夫妻俩连忙又找来一名服务员,但任凭他们反反复复解释情由,得到的答复始终就是一句“只能扫码点餐”。“阿拉磨破了嘴皮,都没用!”万般无奈之下,老两口只能饥肠辘辘地“打道回府”。
统一规定
唯一渠道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来到桂满陇正大广场店实地调查。此时正值用餐晚高峰时段,许多消费者在店门口或站或坐正排队等位,一名服务员不断高声喊着:“手机扫码,先看菜单。”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看到,餐厅门口竖着一块告示牌,上面印着一个大大的二维码,并写有“微信扫码点单”的字样。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之后,弹出了一个界面,上面显示“申请获取你的手机号获取会员信息、记录消费信息、发放会员资产”,只有点击“允许”以后,才能进入点餐页面。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在询问多名服务员,他们都明确回复:餐厅不提供纸质菜单,只能用手机扫码才能点餐,这是“唯一渠道”。
桂满陇正大广场店需扫二维码才能点餐
服务员们强调,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每一家开在上海的餐厅,都是如此。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当场致电徐汇日月光、虹口龙之梦、浦东八佰伴等桂满陇沪上多家门店,对方的回应如出一辙:店内不提供纸质菜单,需扫码点餐。
与法有悖
理应说不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随机询问多位消费者。市民张先生认为,可以接受“扫码点单”,但是如果这变成商家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就有点让人“没法接受”;市民黄女士则表示,很反感商家通过“扫码点餐”这样的手段来获取个人手机号和其他信息。“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扫码点单”备受各方诟病和质疑。2021年,中消协就曾公开指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对此,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给出了相关解释:
首先,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要求只能通过扫码来点单,变成一种强制行为,人为导致消费者没有其他的选项,也并非公平交易。
其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再次,“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如果仅仅是点餐,没有必要搜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
秦裕斌认为,鉴于“强制性”的“扫码点单”与多项法规有悖,消费者有权向餐饮企业说“不”。同时,相关餐饮企业应当立刻整改,为消费者提供合法合理合情的多样性可选择的点餐服务。
80多岁的夏老伯反映,他和老伴前往桂满陇正大广场店就餐时,却被告知只能“扫码点餐”。由于两位老人使用的是老年手机,根本无法扫码。最终,面对餐厅“不能通融”的“统一规定”,“吃不到饭”的老两口只得饿着肚子,悻悻然而归。
饥肠辘辘
悻悻而归
夏老伯告诉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几天前,他和老伴前往陆家嘴游玩。到了晚饭时间,他们就想着找一家餐馆歇歇脚吃个饭。于是,老夫妻俩就来到正大广场六楼,选中了桂满陇餐厅。
进店后刚一坐下,一名服务员递过了两杯茶水,随即抛下一句“请扫码点餐”,便转身勿勿走开。面对如此状况,夏老伯和老伴顿时“没了方向”:“阿拉用的都是老年手机,没有扫码功能。平时买菜、坐地铁、去饭店都是付现金的。”
为了能吃上这顿饭,老夫妻俩连忙又找来一名服务员,但任凭他们反反复复解释情由,得到的答复始终就是一句“只能扫码点餐”。“阿拉磨破了嘴皮,都没用!”万般无奈之下,老两口只能饥肠辘辘地“打道回府”。
统一规定
唯一渠道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来到桂满陇正大广场店实地调查。此时正值用餐晚高峰时段,许多消费者在店门口或站或坐正排队等位,一名服务员不断高声喊着:“手机扫码,先看菜单。”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看到,餐厅门口竖着一块告示牌,上面印着一个大大的二维码,并写有“微信扫码点单”的字样。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之后,弹出了一个界面,上面显示“申请获取你的手机号获取会员信息、记录消费信息、发放会员资产”,只有点击“允许”以后,才能进入点餐页面。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在询问多名服务员,他们都明确回复:餐厅不提供纸质菜单,只能用手机扫码才能点餐,这是“唯一渠道”。
桂满陇正大广场店需扫二维码才能点餐
服务员们强调,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每一家开在上海的餐厅,都是如此。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当场致电徐汇日月光、虹口龙之梦、浦东八佰伴等桂满陇沪上多家门店,对方的回应如出一辙:店内不提供纸质菜单,需扫码点餐。
与法有悖
理应说不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随机询问多位消费者。市民张先生认为,可以接受“扫码点单”,但是如果这变成商家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就有点让人“没法接受”;市民黄女士则表示,很反感商家通过“扫码点餐”这样的手段来获取个人手机号和其他信息。“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
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扫码点单”备受各方诟病和质疑。2021年,中消协就曾公开指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对此,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给出了相关解释:
首先,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要求只能通过扫码来点单,变成一种强制行为,人为导致消费者没有其他的选项,也并非公平交易。
其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再次,“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如果仅仅是点餐,没有必要搜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
秦裕斌认为,鉴于“强制性”的“扫码点单”与多项法规有悖,消费者有权向餐饮企业说“不”。同时,相关餐饮企业应当立刻整改,为消费者提供合法合理合情的多样性可选择的点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