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听证会将触及关键问题 满足一条件孟有望获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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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0年1月14日 17点42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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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

中国电信业巨头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将于2020年1月20日举行,将触及“双重犯罪”条件是否满足这一关键问题。美媒引述专家的观点分析称,如果法官站在孟晚舟一边,孟晚舟可能被释放。



孟晚舟的辩护人辩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逮捕孟晚舟期间存在程序滥用。图为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右)再次回到温哥华法庭出庭。(VCG)

孟晚舟拒绝媒体一要求

据英国路透社2020年1月14日报道,中国电信业巨头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将于20日举行,加拿大法院当地时间13日拒绝了一个媒体财团提出的转播引渡听证会一个部分的请求。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发布的裁决,该媒体财团申请录制并播放定于1月20日举行的听证会的“双重犯罪”部分,但遭到了孟晚舟和加拿大司法部长的反对。

这个由13家媒体组成的财团说,诉讼程序中的“双重犯罪”部分将只涉及法律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会直接涉及孟晚舟的公正审判权利,因为这与她有罪还是无辜的问题并无关联。

加拿大引渡法的一个重要考验是“双重犯罪”,这意味着嫌疑人的行为在加拿大以及在寻求引渡的国家必须是非法的。

孟晚舟反对媒体转播要求的原因之一是,她认为转播听证会可能会损害她在引渡程序中的公平审判权,如果她被引渡,还会损害她在美国受审的权利。

加拿大司法部长对孟晚舟表示支持,并表示允许媒体转播存在着扭曲公众对诉讼的看法、扰乱法庭程序的平静,以及这些因素对孟晚舟在美国获得公正审判权利产生累积影响的风险。

“双重犯罪”条件会否满足?

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将于1月20日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开始举行,并定于1月24日结束,但听证会可能不会持续那么久。

届时将探讨的问题是:美国以孟晚舟所犯罪行要求引渡,而这是否在加拿大被视为罪行。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孟晚舟同时在加拿大和美国触犯法律,符合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原则。

路透社1月10日报道称,加拿大联邦检察官在10日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中称,孟晚舟的行为根据加拿大法律相当于欺诈,法院无需考虑美国制裁法。

孟晚舟的代表律师团队指出,孟晚舟应获释,理由是美国要求引渡的理据是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但这在加拿大不是罪行。律师们认为,这不符合进行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条件。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1月9日报道,这次庭审将集中于孟晚舟的辩护人提出的所谓“双重犯罪”的论点。这种观点认为,她被美国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也应该是犯罪。“双重犯罪”或许是本案最重要的论点。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Yves Tiberghien表示,最大的法律问题是“双重犯罪”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这是引渡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分析称,如果法官站在孟晚舟一边,孟晚舟可能被释放,或者检方可能提出上诉。如果“双重犯罪”的论点不成立,听证会将在6月进入第二阶段。决定可能不会马上做出,但可能会在几周后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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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美媒引述专家的观点分析称,如果法官站在孟晚舟一边,孟晚舟可能被释放。” ————————————————————————— 这个道理路人皆知 还要“美媒引述专家的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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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wang1
2 楼
如果认定了双重犯罪,不是增加了被引导的可能性吗?
一点小看法
3 楼
据我我分析,孟晚舟如果没罪的话很可能被释放;如果有罪的话很可能被引渡。是不是这个理?哈哈。
天时佳
4 楼
哈哈哈。
路边的蒲公英
5 楼
现在的问题是, 如果美方有多项指控,A,B,C,D,E, 而其中一项(例如C)不满足 “双重犯罪”, 是否应该被引渡? 
无烟煤
6 楼
好像是电影节走讧毯
十年梦
7 楼
美国人讲理吗?讲理就不会在主权独立的第三国暗杀另一国的高级将领了。所以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天朝的实力,而加拿大还是要看美国人的脸色。
笔名已被占用
8 楼
“同时在加拿大和美国触犯法律,符合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原则。” ——————————————————— “双重犯罪”是个明显的翻译错误 应该是“两地同属犯罪” 即,一个行为在两地(两国)同属犯罪 看看“双重国籍”、“双重标准” 就知道这里的“双重犯罪”错在哪里
世事沧桑
9 楼
应该叫两地同罪。孟的律师团的观点是对的,违反美国制裁令不等于在加拿大犯罪。但最终是政治审判,取决于政治博弈。
路边的蒲公英
10 楼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Yves Tiberghien表示,最大的法律问题是“双重犯罪”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这是引渡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 如果美方有多项指控,A,B,C,D,E,哪怕有一条指控不满足“双重犯罪”的条件,那么[必要条件]就没有得到全部满足,按照这个逻辑,就不可引渡。
j
jimmyreturns
11 楼
一句话,梦的小命钻在美国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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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_东岸01
12 楼
路边的蒲公英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09:35:40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Yves Tiberghien表示,最大的法律问题是“双重犯罪”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这是引渡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 如果美方有多项指控,A,B,C,D,E,哪怕有一条指控不满足“双重犯罪”的条件,那么[必要条件]就没有得到全部满足,按照这个逻辑,就不可引渡。 ----------------------------------------------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但常识来说,只要有一项符合双重犯罪就可以引渡 换个角度,真有你所说的问题 美国在对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时,拿双重犯罪那一条就可以实现干嘛还要那么多
路边的蒲公英
13 楼
Science_东岸01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09:40:35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但常识来说,只要有一项符合双重犯罪就可以引渡 换个角度,真有你所说的问题,美国在对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时,拿双重犯罪那一条就可以实现干嘛还要那么多 ====================== 您的常识是哪里来的?只要有一项符合双重犯罪就可以引渡,这对被起诉者是不公平的,她的权利被部分地剥夺了,这是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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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_东岸01
14 楼
路边的蒲公英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09:48:03 ======================================== 我的假设没有具体的专业知识背景,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除了我自己的想法外,还有一个逆向推理的逻辑过程 我确实不懂法律,但我相信美国参与此事的人基本都是法律专家 如果提出1项指控可能将孟晚舟带到美国,而提出5项则可能违法美加引渡法 他们没必要费时费力地画蛇添足,到了美国怎么公诉他们有更大自主权
路边的蒲公英
15 楼
Science_东岸01 =========== 指控方通常都倾向于提出多项指控,来提高案子的力度,好像对孟婆的指控有 7-8 条,提出指控的美方人员未必了解加拿大关于引渡的法规细则,结果就[画蛇添足]了,而辩护律师就是要抓这些[漏洞]。
E
Emeifuguang
16 楼
\u8D76\u5FEB\u6EE1\u8DB3\u8FD9\u4E00\u6761\u4EF6\u5427\uFF01\u57CE\u91CC\u8FD9\u4E48\u591A\u6CD5\u5B98\u3002
吃素的狼
17 楼
呵呵,任正非这些日子咋就变成哑巴了? 是因为华为背后放水的伊朗,打下乌克兰客机,引出人神共愤么? 给这样一个政教合一的邪恶政权输血放水,华为确实作恶多端。
S
Science_东岸01
18 楼
路边的蒲公英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10:08:05 Science_东岸01 =========== 指控方通常都倾向于提出多项指控,来提高案子的力度,好像对孟婆的指控有 7-8 条,提出指控的美方人员未必了解加拿大关于引渡的法规细则,结果就[画蛇添足]了,而辩护律师就是要抓这些[漏洞]。 ------------------- 我个人认为,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你说的可能,但绝对是个小概率 这种全球高度关注的案件,你说的那么明显的问题,美国专家不至于想不到 我觉得要出漏洞更大可能是抓捕过程程序合法性问题 时间紧,有一定突发性,抓捕过程中临时预案出现小瑕疵被法律专家逮到是可能的 人扣下后到正式起诉有很长时间,后面再出这种漏洞可能性极小,毕竟都是专家
g
grde
19 楼
也是个梅根式的人物,明看为国家,暗地里真不好说呢。 为国家做事,也可以做些好事,成全国家,偏偏要做这些坏事来表示爱国,结果给国家和领导人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居然还有那么多穷人相信她。
s
swimming2016
20 楼
>>>指控方通常都倾向于提出多项指控,来提高案子的力度,好像对孟婆的指控有 7-8 条,提出指控的美方人员未必了解加拿大关于引渡的法规细则,结果就[画蛇添足]了,而辩护律师就是要抓这些[漏洞]。 自以为是了吧。美加引渡条约早就实施了,美国请求加拿大抓人并送到美国来的案例又不是一起两起,美国早就是轻车熟路。
武胜
21 楼
这个逻辑是这样的:因为美国制裁伊朗,孟与银行交互的行为就构成欺诈。加拿大那时没有制裁伊朗,银行与孟的交易并不触犯加拿大法律。否则就变成触犯美国法律等于触犯加拿大法律了。这个双重犯罪的指控绕不过两国对于伊朗的制裁差别。还有其它抗辩如逮捕程序暇疵和美国政府引渡的政治目的,尤其是大统领的金口玉言。
虎翼
22 楼
孟婉粥在香港白手套卖1300万电子产品给伊朗,这是违反美国禁令的犯罪。 一定会遣返美国受审!美国法律不可触犯,自以为是是非常危险的! 替“政府”做恶,下场可悲。
虎翼
23 楼
孟婉粥不仅仅是违反禁令,还欺诈银行,哪一条都是不可饶恕的。 任正非贪得无厌,机关算尽太聪明,害了自己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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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uji
24 楼
swimming2016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10:32:14 、、、 自以为是了吧。美加引渡条约早就实施了,美国请求加拿大抓人并送到美国来的案例又不是一起两起,美国早就是轻车熟路。 === 加美引渡合作还从来没碰到过孟晚舟这样的“客户”吧?大意失荆州,此案漏洞太多,想能都堵住,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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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_东岸01
25 楼
武胜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10:34:14 这个逻辑是这样的:因为美国制裁伊朗,孟与银行交互的行为就构成欺诈。加拿大那时没有制裁伊朗,银行与孟的交易并不触犯加拿大法律。否则就变成触犯美国法律等于触犯加拿大法律了。这个双重犯罪的指控绕不过两国对于伊朗的制裁差别。还有其它抗辩如逮捕程序暇疵和美国政府引渡的政治目的,尤其是大统领的金口玉言 ================== 你说的已经被否了,美国起诉的貌似是使用银行系统工具交易欺诈,不和伊朗制裁挂钩 孟晚舟辩护律师貌似前段时间确实在攻这点,但这几天好像又转回到抓捕程序合法性上来 这暗示那个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
北美庆丰
26 楼
很明显的政治案件。所谓的犯罪根本是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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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94538
27 楼
这就是西方司法的虚伪。加拿大司法部有全权,不需法庭批准。是加拿大司法部下令逮捕孟晚舟的,不管法庭最终的判决的结果是什么,加拿大司法部都有权推翻法庭的判决。当然如果法庭的判决符合司法部的意愿,就不需要推翻(法庭是政治的遮羞布)。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加拿大的律师赚钱,孟晚舟是巨富,现在已经花费了上亿加元的律师费。律师在西方是背景强大的政治团体,西方一半以上的政客都是律师出身。
X
XYZ94538
28 楼
当年美国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一加拿大公民为恐怖份子,加拿大在三天内把此人引渡给美国,根本就没有开庭,因为加拿大司法部有全权,再一个原因是这人没钱打官司。
路边的蒲公英
29 楼
swimming2016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10:32:14 自以为是了吧。美加引渡条约早就实施了,美国请求加拿大抓人并送到美国来的案例又不是一起两起,美国早就是轻车熟路。 ================ 过去不一定有[通伊朗]的案件。一般的杀人,欺诈,洗钱等案件,在两国均属违法。 但是[通伊朗]不是,美指控方未必注意到了这一点。
北极村姑
30 楼
其实挺简单的问题。论证一下银行欺诈存在不存在,一切都解决了。
泰傻
31 楼
2020年01月20日 我们都是孟晚舟
小土豆_0130
32 楼
这是两个概念,孟晚舟是不是犯罪和加拿大没有关系,否则加拿大直接审批无需引渡。关键是孟晚舟符不符合引渡的条件,这要看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引渡条约。比如中国的通缉人员在他国并没有犯罪,但如果该国与中国有引渡条约,该国就根据引渡条约进行审判,决定是否引渡
瞎扯淡
33 楼
"这就是西方司法的虚伪",还是政法委领导的司法爽,要逮就逮,要送中就送中。
小土豆_0130
34 楼
如果孟晚舟符合引渡条款,加拿大就可以引渡到美国受审。至于孟晚舟是否犯罪由美国法院审理,
笔名已被占用
35 楼
回 ——¡世事沧桑 “应该叫两地同罪。” ———————————————————— 对,应该叫“两地同罪” “双重犯罪”这个翻译 错得离谱
小土豆_0130
36 楼
这不是什么西方的虚伪,而是国际通用规则,是国与国建立的引渡条约。所谓虚伪是指同一犯罪本国嫌疑人和他国嫌疑人有不同的判决。本案没有看出“ 虚伪”。 美国的公司和尹朗做生意试试? 不罚死你,让你牢底坐穿
小土豆_0130
37 楼
华为有没有和伊朗做生意,其实现在只有华为,伊朗,和中国知道,美国可能只是“有些证据”和怀疑。按道理 美国只有审批才能知道真相,虽然作为中国人感到有些不平,但这就是美国对中国的认知,这里有偶然也是必然,谁叫 你是华为呢?别说你是华为,就是中国加入TWO后所作所为西方国家都不相信你。就是我一个最不爱带东西普通旅行者,每次回美国进海关这么多白人黑人拉丁人都不问,偏偏就问我行李有没有牛肉干?我能平吗?
k
kvm
38 楼
有一点要明白,不是只要是法律就可以使用的。 在美国就有很多有效的法律因为与其他法律冲突是不能被使用的。比如有些种族歧视的法律尽管今天依然有效但不得使用。 同样的驾车撞死了人理应伏法,但是对某些人就不得使用。比如那个在英国撞死人的美国外交官。 加美引渡法违法中加建交协定(那也是经国会批准的法)和国际法。所以加美引渡法是不适用于孟晚舟的。 ============ 土豆_0130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11:18:56 这是两个概念,孟晚舟是不是犯罪和加拿大没有关系,否则加拿大直接审批无需引渡。关键是孟晚舟符不符合引渡的条件,这要看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引渡条约。比如中国的通缉人员在他国并没有犯罪,但如果该国与中国有引渡条约,该国就根据引渡条约进行审判,决定是否引渡
小土豆_0130
39 楼
所以加拿大法院要审理后作出决定阿?
k
kvm
40 楼
是不是那个在英国撞死人的美国外交官也应该先交由英国政府检方,交由英国法庭审一审是不是适用外交豁免? 同样是在法制的名义下,应该平等,应该一样啊?对不对?
小土豆_0130
41 楼
这是两个话题啊,一个全球所有国家执法公平不公平,一个是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怎样“公正”结束。如果两者一起谈能有什么结果?
k
kvm
42 楼
一个根本不需要进入法律程序就可以有结论的一定要让它进入法律程序浪费纳税人金钱。 而同时另一个既违反加拿大法又违反国际条约的SNC-Lavalin案确不让它进。这叫公正? 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可以撤案,看来你是不懂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啊! 建议好好学习 明知是冤案了,而不知错就改,还要坚持迫害。哪里还有国家的执法公平?
k
kvm
43 楼
一个根本不需要进入法律程序就可以有结论的一定要让它进入法律程序浪费纳税人金钱。 而同时另一个既违反加拿大法又违反国际条约的SNC-Lavalin案确不让它进。这叫公正? 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可以撤案,看来你是不懂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啊! 建议好好学习 明知是冤案了,而不知错就改撤案,还要坚持那就是迫害。哪里还有国家的执法公平?
国境之南
44 楼
十年梦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09:11:00 美国人讲理吗?讲理就不会在主权独立的第三国暗杀另一国的高级将领了。所以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天朝的实力,而加拿大还是要看美国人的脸色。 ================== 对你而言那是“另一国的高级将领”,而别人看来那就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恐怖分子! 美国“在主权独立的第三国”巴基斯坦击毙本拉登,这讲理吗?对待恐怖分子如果还必须严格讲道理、讲法律,那本拉登现在还活着继续作恶呢! 加拿大无需看美国脸色,这只是执行两国间的引渡协议而已,就像几年前德国把加拿大通缉的杀人犯逮捕并引渡回加拿大受审一样,德国不需要看加拿大脸色,这是两国间的协议!
小土豆_0130
45 楼
窦娥很冤,你跟着喊冤有用么,还是要上衙门。
小土豆_0130
46 楼
只要法律是人执行的就别谈什么绝对公正。美国的法律执行比中国好太多了
k
kvm
47 楼
小土豆_0130, 服了你了,撒泼打滚的本事了不得。
小土豆_0130
48 楼
是吗,哈哈,如果有一个国际大法官位置,非你莫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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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zone
49 楼
问题是抓人的时候号称是应美帝要求, 如果引渡理由不充分,不成立就应当放人。现在又来补刀并不能成为解释当时做法合理的充分依据。真想追究是否在加国犯罪就应当独立起诉另立案子,不能本末倒置,颠三倒四,浑水摸鱼马后炮!
我爱北京大前门
50 楼
pacificzone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15:51:48 问题是抓人的时候号称是应美帝要求, 如果引渡理由不充分,不成立就应当放人。现在又来补刀并不能成为解释当时做法合理的充分依据。真想追究是否在加国犯罪就应当独立起诉另立案子,不能本末倒置,颠三倒四,浑水摸鱼马后炮! ------------------------------------------------------- 100%同意。孟的律师太厉害了。程序瑕疵——导致检方已经乱了方寸。。。开始胡言乱语了。
西
西门桥
51 楼
多维在告诉中国人,金融诈骗在加拿大有可能不属于犯罪行为。
喜得利
52 楼
法官要重点攻关,华为有的是钱,这个时候不能舍不得。 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
l
lzh0007
53 楼
当代江姐,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