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朱远祥10岁女童遇害,嫌疑人是一名12周岁的男孩,这起近日发生在安徽郎溪的命案受到社会关注。
据宣城市郎溪县公安局通报,当地10岁女童小婷(化名)2020年4月14日失踪,警方4月17日晚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根据杨某供述和现场指认,民警4月18日从一处灌木丛中找到小婷遗体。
婷婷失踪当天上午曾在村里出现。图片来源于监控视频截图。
澎湃新闻在现场采访发现,藏尸的灌木丛位于公路旁,距杨某家三百米左右。
当地有传言称,杨某性侵其堂妹小婷遭反抗遂将小婷杀害、碎尸,最后在其父亲的帮助下抛尸野外。
4月20日下午,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关于性侵,“现在办案单位给我的所有信息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女孩遇害后的遗体是完整的,未发现男孩父亲参与;犯罪嫌疑人杨某仍在警方控制中,办案民警正巩固相关证据,对杨某的作案手段和动机展开进一步侦查。
现场:两家并排相邻,抛尸地在数百米外
此案的案发地点,位于郎溪县的一个村庄。4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杨某的家就在村里一条巷道旁,门上贴了郎溪县公安局涛城派出所的封条。
紧挨杨某家的一栋两层房屋,就是小婷的家。小婷家外墙装修不错,但屋里看起来有些简陋,厨房内一片杂乱。
小婷家与杨某家,前面并排紧挨,屋后还有一条小通道相通。据当地多名村民称,小婷是在杨某家遇害的。
2010年1月出生的小婷,身高1米3左右。她是今年4月14日失踪的。当天上午11点17分的监控视频还显示,扎着马尾辫、穿着蓝色上衣的她,一边从村里巷道走过,一边回头看看身边的白色小狗。
4月14日下午,小婷父亲向警方报警,称女儿疑似走丢。第二天,郎溪县公安局发布“全城寻人”通报。公安部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也在微博上呼吁寻找她。
“我们村子很多人都出动了,到处去找孩子。”当地村民杜杰(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后来大伙意识到小婷可能出事了,一度将怀疑目标投向村里一些单身的中老年男性,“没想到一个不满13岁的男孩会做出这样的事。”
杜杰说,小婷失踪两天后,公安民警牵着警犬到村里调查。“警犬到了杨某家就不走了。”杜杰说,警察当时就找杨某询问。
据郎溪县公安局4月18日下午通报,4月17日晚,警方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抓获。经审讯,杨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小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上午,根据杨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当地一处灌木丛中找到小婷的遗体。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小婷遗体被发现的地点,与杨某家相距300米左右。沿着公路旁的小道往下走十多米,在一片茶树旁的小竹林边,有一处灌木丛。多位村民证实,小婷尸体就是在这里被发现的。
小婷家与杨某家屋后的通道被警方查封。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村支书:两孩子的父亲是亲兄弟,此前未发现异常
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已交代将小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管辖案发地的涛城派出所也了解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锁定为杨某。
杨某出生于2007年7月,目前还未满13周岁。村民杜杰回忆,案发前几天,他去杨某家卖茶叶时看到了杨某,“长得白白的,高高的。”
当地的村民有种茶树的传统。杨某的父亲时常从村民手中收购采摘的茶叶,转手卖给别人加工。据当地村民介绍,杨某的父母对儿子比较宠爱。
比杨某小3岁的小婷,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据当地多位村民介绍,小婷的母亲多年前与小婷父亲离婚后远走,此后几乎没在村里出现。小婷的父亲在本县的企业务工,离婚后未再娶妻。
多位村民证实,小婷的父亲与杨某的父亲是亲兄弟,杨某父亲在兄弟中排行老大。这一信息也得到了村支书陶德顺的证实。“他们是三兄弟。”陶德顺告诉澎湃新闻,小婷父亲三兄弟平常相处还可以,都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三兄弟的孩子们也相处不错,此前未发现异常。
澎湃新闻在当地采访时,小婷父亲和奶奶已去外地亲戚家,杨某一家也大门紧闭。小婷父亲的弟弟则婉拒了采访。
据村民介绍,案发之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小婷和杨某这段时间都在家里上网课。
4月20日,小婷所在学校一位姓李的老师告诉澎湃新闻,小婷读小学四年级,在学校期间表现不错,“很乖的,成绩也不错。”
众人眼里聪明乖巧的小婷,10岁3个月的生命,却在这个春天戛然而止。
村外的抛尸地点。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警方:没有碎尸,未发现男孩父亲参与犯罪
如果杨某最终被认定为凶手,那这个12岁男孩为何要杀害自己的堂妹?
在杜杰印象中,杨某有些调皮,喜欢看手机、上网。这次出事后,他和许多村民怀疑,杨某可能是性侵小婷被反抗,遂动了杀机。
当地还有传言称,小婷遇害后被碎尸,杨某的父亲帮助儿子将尸体抛至野外。
针对这些传言,4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采访了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王哲俊。
“没有碎尸。”王哲俊说,警方发现的是一具完整遗体,杨某的父亲没有参与抛尸。“目前没有任何信息告诉我,男孩的父亲参与了共同犯罪,没有这个事。”王哲俊透露,杨某的父亲曾配合警方调查,目前警方依法控制的,只有杨某一人。
小婷生前是否遭遇了性侵?王哲俊表示,相关说法应属谣传,“现在办案单位给我的所有信息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据王哲俊介绍,此案尚在侦查中,他目前还没看到尸检报告。“我们办案民警正在进一步固定证据链。”王哲俊说,下一步,警方将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作案动机展开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13岁男孩杀人事件:他还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他
今天要写的文章,是我非常不愿意去触及的一个话题: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这个话题,这些年舆论争议很厉害,为什么会发生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重罚?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而脱离这些焦点本身,每次当我写到这样文章的时候,看到那些比大人都要凶残极端的案件现场,看到受害者被杀害时的惨状和家属的痛苦,我便会一次次质疑我们所定义的人性恶的极限。
在愤怒和痛恨中不断推翻重塑人性的黑暗面,这个过程很痛苦。
更痛苦的是,这样的案件仍在发生,所以有些话,我不得不说。
1
4月16日,安徽一村民报警称自己年仅10岁的女儿杨某婷于14日走失。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排查和搜索,怀疑女孩已经被害。
经过侦查,17日晚,警方将嫌疑人杨某某捉拿归案,他对杀害杨某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他,只有13岁。
甚至,他还是受害女孩的亲堂哥。
据悉,杨某婷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走了,父亲艰难地把她抚养长大。
小姑娘很腼腆,也很老实,案发当天父亲外出做工,奶奶上山采茶,她一个人在家里上网课。
几个小时后,她就被自己熟悉的堂兄亲手杀害后抛尸在灌木丛中,实在太可怜。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杨某某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这个案件所折射出来的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
抛开单个的事件,我们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实在太多,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而性质却越来越恶劣:
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企图性侵10岁女童,在女孩的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刺女孩数下,随后抛尸小区灌木丛;
2018年9月23日,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强迫初中女生卖淫,将其脱光,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其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然后残忍将她杀害、掩埋;
2017年12月16日,江苏常州15岁的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并将其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2015年,湖南,三个13岁的小孩为了“搞点钱花花”,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抱走电梯里面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
......
还有很多,还有更多。
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让人看了汗毛直竖,但是这些孩子,最后都怎么样了?
大连那个男孩,只是收容教养的处理,捂死老师那三个孩子,被送到了工读学校读书,摔死婴儿那个,最后被判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不仅没有被判刑、坐牢,反而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自己的人生,对他们来说,犯罪成本,是0。
每次发生这样的案件,总有人说:“他们只是个孩子啊”“他们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错”“他们还有大好的人生啊,我们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大人眼里,那么小的孩子懂什么呢?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吧,一定能改好的。
我们真的可以原谅犯罪的未成年人吗?真的应该无条件纵容他们的残忍行径吗?
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行。
2
为什么?
首先,我想要让大家知道一个真相,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可能并不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懵懂纯洁,他们甚至比我们想象得还要邪恶和可怕。
有的孩子,即便他们年龄很小,竟然懂得如何分尸、为什么想要强暴女孩、怎么销毁证据。
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孩,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吗?他杀人是一时冲动吗?
不是。
他能够一个人完成抛尸,一个人处理现场,回到家一个人清理血迹,甚至当警察上门调查的时候能沉着应对。
他还告诉自己的同学,女孩身上有我的血,警察肯定怀疑我了,说不好还有我的指纹。
甚至,他还知道自己虚岁14。
一套流程走下来,他驾轻就熟。
还有湖南男孩轼母案,因为抽烟被母亲发现教训了几句,12岁的男孩一怒之下杀死自己的母亲。
被抓之后,因为未满14周岁,他只被拘留了几天就放了出来。
出来时记者问他做错了吗?他淡定地说:错了,但是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妈妈。
记者又问,还会上学吗?他更是胸有成竹:学校总不会让我没学上吧。
他清楚得很,哪怕杀了母亲,因为未成年,他知道自己也会享受和从前一样的待遇。
还有福建一男孩,他向女同学示爱被拒绝后将女同学杀害并奸尸、碎尸,被抓时他很镇定: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孩子”,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很多都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
他们知道如何用孩子的身份博取同情心,知道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比大人还要清楚。
原本是用来保护孩子的法律,却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
可是,如果我们轻易原谅这些恶魔,他们会知道教训,重新做人吗?
很遗憾,有很多未成年罪犯看到法律可以轻易饶恕,于是就变本加厉。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暴了同村的未成年少女,因为男孩未成年,仅需要支付9021元就被无罪释放。
后来这个男孩被释放后,心存不满,潜入受害者家里对其母亲连捅19刀,致其当场身亡。
广西的男孩韦某,他14岁时他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未成年免于处罚。
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我们对某些未成年罪犯的宽容,可能成了纵容。
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是需要封存的,也就是说他们走到人群中,走到我们身边,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
不被约束的他们,成了游荡在人间的死神。
可是,如果一味地保护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另外一部分人的权益,如果让他们走近不明真相的大人和孩子里面,那他们的危险又有多大?
罪犯的人生弥足珍贵,可是受害者呢?他们的人生就微不足道吗?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
“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当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变得极低,当作恶的代价变得无限小,他们自然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3
那么,如何让这些孩子产生敬畏心理,如何让他们有同理心而不去伤害别人?
我觉得,唯有让他们知道自己将要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唯有让他们遭遇到法律的严惩或自己也品尝一下被迫害的滋味,他们才有可能投鼠忌器,及时收手。
美国有一档节目,专门负责改造问题少年。这些孩子年纪轻轻,但早已前科累累,纵火、打架、混黑帮、吸毒...
家人头疼得不得了,为了调教这些熊孩子,节目组将他们送到了真正的监狱里面,让他们体验真实的监狱生活。
进去之前,这些孩子还自信满满:等着瞧吧,进去之后我会把那些黑帮成员打得落花流水。
这个时候,他仍然觉得打人很酷,炫耀自己的罪行,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可惜现实不是他想象得那么丰满,一进监狱,他就崩溃了。
那个说要揍趴黑帮的孩子,见到了真正的黑帮:满身纹身,五大三粗,眼神凶恶,非常害怕,他乖乖听这些黑帮的安排去洗内裤,用牙剥橘子。
那个经常盗窃东西的孩子,平时他还觉得自己很厉害,可是来到监狱之后,自己的东西被别的囚犯偷走。
他被一个真正的囚犯逼到一个角落,被质问,被吼叫,眼泪不停地流。
一个男孩,在进去之前他说监狱里面的人都是一群废物,自己和那群废物不一样。
来到监狱看到真正罪犯之后,他发现自己原来才是废物,监狱里面的人一找他麻烦,他就一直流眼泪。
后来这群孩子从监狱里面出去之后,都有很大的改变。
那个要当黑帮的孩子,出去之后再也不提要当黑帮,加入了学校的乐队,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另外的孩子的行为和习惯,都有很大的改观。
只有真实的监狱,只有法律的严惩,只有让他们真正尝到厉害,他们才会去反思,才会去改变,这些东西比无关痛痒的感化或毫无意义的规劝更加有用。
在英美国家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意思是,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ta没有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条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那就是“不能无条件纵容未成年人。”
我国对于未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定性制定于1979年,如今40多年过去,显然早就不合时宜,越来越恶劣的案件发生,修订迫在眉睫。
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草案正在审议之中,人民日报也说到: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不轻易原谅未成年人犯罪者,反而是在拯救他们的人生。
我们再也不想看到,有更多的人被未成年人罪犯肆无忌惮地伤害;
也不想再看到,因为不会受罚,所以让那些年龄尚小的孩子,变本加厉地作恶;
更不愿看到,因为他们的作恶对社会对家庭造成严重的后果。
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可是被他们伤害的千千万万个也是孩子。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朱远祥10岁女童遇害,嫌疑人是一名12周岁的男孩,这起近日发生在安徽郎溪的命案受到社会关注。
据宣城市郎溪县公安局通报,当地10岁女童小婷(化名)2020年4月14日失踪,警方4月17日晚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根据杨某供述和现场指认,民警4月18日从一处灌木丛中找到小婷遗体。
婷婷失踪当天上午曾在村里出现。图片来源于监控视频截图。
澎湃新闻在现场采访发现,藏尸的灌木丛位于公路旁,距杨某家三百米左右。
当地有传言称,杨某性侵其堂妹小婷遭反抗遂将小婷杀害、碎尸,最后在其父亲的帮助下抛尸野外。
4月20日下午,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关于性侵,“现在办案单位给我的所有信息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女孩遇害后的遗体是完整的,未发现男孩父亲参与;犯罪嫌疑人杨某仍在警方控制中,办案民警正巩固相关证据,对杨某的作案手段和动机展开进一步侦查。
现场:两家并排相邻,抛尸地在数百米外
此案的案发地点,位于郎溪县的一个村庄。4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杨某的家就在村里一条巷道旁,门上贴了郎溪县公安局涛城派出所的封条。
紧挨杨某家的一栋两层房屋,就是小婷的家。小婷家外墙装修不错,但屋里看起来有些简陋,厨房内一片杂乱。
小婷家与杨某家,前面并排紧挨,屋后还有一条小通道相通。据当地多名村民称,小婷是在杨某家遇害的。
2010年1月出生的小婷,身高1米3左右。她是今年4月14日失踪的。当天上午11点17分的监控视频还显示,扎着马尾辫、穿着蓝色上衣的她,一边从村里巷道走过,一边回头看看身边的白色小狗。
4月14日下午,小婷父亲向警方报警,称女儿疑似走丢。第二天,郎溪县公安局发布“全城寻人”通报。公安部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也在微博上呼吁寻找她。
“我们村子很多人都出动了,到处去找孩子。”当地村民杜杰(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后来大伙意识到小婷可能出事了,一度将怀疑目标投向村里一些单身的中老年男性,“没想到一个不满13岁的男孩会做出这样的事。”
杜杰说,小婷失踪两天后,公安民警牵着警犬到村里调查。“警犬到了杨某家就不走了。”杜杰说,警察当时就找杨某询问。
据郎溪县公安局4月18日下午通报,4月17日晚,警方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抓获。经审讯,杨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小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上午,根据杨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当地一处灌木丛中找到小婷的遗体。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小婷遗体被发现的地点,与杨某家相距300米左右。沿着公路旁的小道往下走十多米,在一片茶树旁的小竹林边,有一处灌木丛。多位村民证实,小婷尸体就是在这里被发现的。
小婷家与杨某家屋后的通道被警方查封。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村支书:两孩子的父亲是亲兄弟,此前未发现异常
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已交代将小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管辖案发地的涛城派出所也了解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锁定为杨某。
杨某出生于2007年7月,目前还未满13周岁。村民杜杰回忆,案发前几天,他去杨某家卖茶叶时看到了杨某,“长得白白的,高高的。”
当地的村民有种茶树的传统。杨某的父亲时常从村民手中收购采摘的茶叶,转手卖给别人加工。据当地村民介绍,杨某的父母对儿子比较宠爱。
比杨某小3岁的小婷,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据当地多位村民介绍,小婷的母亲多年前与小婷父亲离婚后远走,此后几乎没在村里出现。小婷的父亲在本县的企业务工,离婚后未再娶妻。
多位村民证实,小婷的父亲与杨某的父亲是亲兄弟,杨某父亲在兄弟中排行老大。这一信息也得到了村支书陶德顺的证实。“他们是三兄弟。”陶德顺告诉澎湃新闻,小婷父亲三兄弟平常相处还可以,都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三兄弟的孩子们也相处不错,此前未发现异常。
澎湃新闻在当地采访时,小婷父亲和奶奶已去外地亲戚家,杨某一家也大门紧闭。小婷父亲的弟弟则婉拒了采访。
据村民介绍,案发之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小婷和杨某这段时间都在家里上网课。
4月20日,小婷所在学校一位姓李的老师告诉澎湃新闻,小婷读小学四年级,在学校期间表现不错,“很乖的,成绩也不错。”
众人眼里聪明乖巧的小婷,10岁3个月的生命,却在这个春天戛然而止。
村外的抛尸地点。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警方:没有碎尸,未发现男孩父亲参与犯罪
如果杨某最终被认定为凶手,那这个12岁男孩为何要杀害自己的堂妹?
在杜杰印象中,杨某有些调皮,喜欢看手机、上网。这次出事后,他和许多村民怀疑,杨某可能是性侵小婷被反抗,遂动了杀机。
当地还有传言称,小婷遇害后被碎尸,杨某的父亲帮助儿子将尸体抛至野外。
针对这些传言,4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采访了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王哲俊。
“没有碎尸。”王哲俊说,警方发现的是一具完整遗体,杨某的父亲没有参与抛尸。“目前没有任何信息告诉我,男孩的父亲参与了共同犯罪,没有这个事。”王哲俊透露,杨某的父亲曾配合警方调查,目前警方依法控制的,只有杨某一人。
小婷生前是否遭遇了性侵?王哲俊表示,相关说法应属谣传,“现在办案单位给我的所有信息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据王哲俊介绍,此案尚在侦查中,他目前还没看到尸检报告。“我们办案民警正在进一步固定证据链。”王哲俊说,下一步,警方将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作案动机展开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13岁男孩杀人事件:他还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他
今天要写的文章,是我非常不愿意去触及的一个话题: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这个话题,这些年舆论争议很厉害,为什么会发生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重罚?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而脱离这些焦点本身,每次当我写到这样文章的时候,看到那些比大人都要凶残极端的案件现场,看到受害者被杀害时的惨状和家属的痛苦,我便会一次次质疑我们所定义的人性恶的极限。
在愤怒和痛恨中不断推翻重塑人性的黑暗面,这个过程很痛苦。
更痛苦的是,这样的案件仍在发生,所以有些话,我不得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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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安徽一村民报警称自己年仅10岁的女儿杨某婷于14日走失。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排查和搜索,怀疑女孩已经被害。
经过侦查,17日晚,警方将嫌疑人杨某某捉拿归案,他对杀害杨某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他,只有13岁。
甚至,他还是受害女孩的亲堂哥。
据悉,杨某婷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走了,父亲艰难地把她抚养长大。
小姑娘很腼腆,也很老实,案发当天父亲外出做工,奶奶上山采茶,她一个人在家里上网课。
几个小时后,她就被自己熟悉的堂兄亲手杀害后抛尸在灌木丛中,实在太可怜。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杨某某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这个案件所折射出来的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
抛开单个的事件,我们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实在太多,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而性质却越来越恶劣:
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企图性侵10岁女童,在女孩的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刺女孩数下,随后抛尸小区灌木丛;
2018年9月23日,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强迫初中女生卖淫,将其脱光,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其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然后残忍将她杀害、掩埋;
2017年12月16日,江苏常州15岁的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并将其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2015年,湖南,三个13岁的小孩为了“搞点钱花花”,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抱走电梯里面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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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还有更多。
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让人看了汗毛直竖,但是这些孩子,最后都怎么样了?
大连那个男孩,只是收容教养的处理,捂死老师那三个孩子,被送到了工读学校读书,摔死婴儿那个,最后被判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不仅没有被判刑、坐牢,反而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自己的人生,对他们来说,犯罪成本,是0。
每次发生这样的案件,总有人说:“他们只是个孩子啊”“他们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错”“他们还有大好的人生啊,我们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大人眼里,那么小的孩子懂什么呢?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吧,一定能改好的。
我们真的可以原谅犯罪的未成年人吗?真的应该无条件纵容他们的残忍行径吗?
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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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首先,我想要让大家知道一个真相,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可能并不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懵懂纯洁,他们甚至比我们想象得还要邪恶和可怕。
有的孩子,即便他们年龄很小,竟然懂得如何分尸、为什么想要强暴女孩、怎么销毁证据。
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孩,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吗?他杀人是一时冲动吗?
不是。
他能够一个人完成抛尸,一个人处理现场,回到家一个人清理血迹,甚至当警察上门调查的时候能沉着应对。
他还告诉自己的同学,女孩身上有我的血,警察肯定怀疑我了,说不好还有我的指纹。
甚至,他还知道自己虚岁14。
一套流程走下来,他驾轻就熟。
还有湖南男孩轼母案,因为抽烟被母亲发现教训了几句,12岁的男孩一怒之下杀死自己的母亲。
被抓之后,因为未满14周岁,他只被拘留了几天就放了出来。
出来时记者问他做错了吗?他淡定地说:错了,但是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妈妈。
记者又问,还会上学吗?他更是胸有成竹:学校总不会让我没学上吧。
他清楚得很,哪怕杀了母亲,因为未成年,他知道自己也会享受和从前一样的待遇。
还有福建一男孩,他向女同学示爱被拒绝后将女同学杀害并奸尸、碎尸,被抓时他很镇定: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孩子”,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很多都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
他们知道如何用孩子的身份博取同情心,知道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比大人还要清楚。
原本是用来保护孩子的法律,却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
可是,如果我们轻易原谅这些恶魔,他们会知道教训,重新做人吗?
很遗憾,有很多未成年罪犯看到法律可以轻易饶恕,于是就变本加厉。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暴了同村的未成年少女,因为男孩未成年,仅需要支付9021元就被无罪释放。
后来这个男孩被释放后,心存不满,潜入受害者家里对其母亲连捅19刀,致其当场身亡。
广西的男孩韦某,他14岁时他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未成年免于处罚。
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我们对某些未成年罪犯的宽容,可能成了纵容。
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是需要封存的,也就是说他们走到人群中,走到我们身边,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
不被约束的他们,成了游荡在人间的死神。
可是,如果一味地保护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另外一部分人的权益,如果让他们走近不明真相的大人和孩子里面,那他们的危险又有多大?
罪犯的人生弥足珍贵,可是受害者呢?他们的人生就微不足道吗?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
“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当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变得极低,当作恶的代价变得无限小,他们自然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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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让这些孩子产生敬畏心理,如何让他们有同理心而不去伤害别人?
我觉得,唯有让他们知道自己将要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唯有让他们遭遇到法律的严惩或自己也品尝一下被迫害的滋味,他们才有可能投鼠忌器,及时收手。
美国有一档节目,专门负责改造问题少年。这些孩子年纪轻轻,但早已前科累累,纵火、打架、混黑帮、吸毒...
家人头疼得不得了,为了调教这些熊孩子,节目组将他们送到了真正的监狱里面,让他们体验真实的监狱生活。
进去之前,这些孩子还自信满满:等着瞧吧,进去之后我会把那些黑帮成员打得落花流水。
这个时候,他仍然觉得打人很酷,炫耀自己的罪行,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可惜现实不是他想象得那么丰满,一进监狱,他就崩溃了。
那个说要揍趴黑帮的孩子,见到了真正的黑帮:满身纹身,五大三粗,眼神凶恶,非常害怕,他乖乖听这些黑帮的安排去洗内裤,用牙剥橘子。
那个经常盗窃东西的孩子,平时他还觉得自己很厉害,可是来到监狱之后,自己的东西被别的囚犯偷走。
他被一个真正的囚犯逼到一个角落,被质问,被吼叫,眼泪不停地流。
一个男孩,在进去之前他说监狱里面的人都是一群废物,自己和那群废物不一样。
来到监狱看到真正罪犯之后,他发现自己原来才是废物,监狱里面的人一找他麻烦,他就一直流眼泪。
后来这群孩子从监狱里面出去之后,都有很大的改变。
那个要当黑帮的孩子,出去之后再也不提要当黑帮,加入了学校的乐队,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另外的孩子的行为和习惯,都有很大的改观。
只有真实的监狱,只有法律的严惩,只有让他们真正尝到厉害,他们才会去反思,才会去改变,这些东西比无关痛痒的感化或毫无意义的规劝更加有用。
在英美国家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意思是,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ta没有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条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那就是“不能无条件纵容未成年人。”
我国对于未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定性制定于1979年,如今40多年过去,显然早就不合时宜,越来越恶劣的案件发生,修订迫在眉睫。
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草案正在审议之中,人民日报也说到: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不轻易原谅未成年人犯罪者,反而是在拯救他们的人生。
我们再也不想看到,有更多的人被未成年人罪犯肆无忌惮地伤害;
也不想再看到,因为不会受罚,所以让那些年龄尚小的孩子,变本加厉地作恶;
更不愿看到,因为他们的作恶对社会对家庭造成严重的后果。
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可是被他们伤害的千千万万个也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