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这么大,巧合还是很偶然的。”
今天上午(3月20日),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冲上热搜了。这件事情冲上热搜后,引起了网友们之间的争论,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一对情侣住在一晚1600多元的江景房(41楼)中,早上裸身开窗帘看江景却被擦玻璃的工人看光。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之后有什么想法,小编也只能说真的是太巧了,双方尴尬至极了。
3月6日,在浙江杭州,徐先生在手机app中预订了一个一晚1600多元的江景房,并与女友入住其中。
住在江景房中本应该是带着舒缓的心情看着美丽的景色,享受着“仙境”一般的感觉。
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对情侣第二天一早裸身开窗帘看江景却被擦玻璃的工人看光。只能说这个场面是尴尬至极的。
随后,徐先生觉得擦玻璃的工人侵犯了自己和女友的个人隐私。并表示自己因为这件事都有心理阴影了。据了解,酒店房间中是有温馨提示牌表示必要的时候不要拉开窗帘。
但当事人徐先生还是觉得酒店没有提醒他们,只是提示牌的文字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徐先生希望酒店给他们一个说法。可结果两天过去酒店不但一点说法没有,反倒是自己多交了两天的房费(3000多元)。
徐先生提出了两项诉求:第一是要求酒店道歉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二是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
杭州康莱德酒店公关部钟女士回复:对这样的事情表示抱歉。清洗玻璃外墙的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受来福士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清洗时间。加之每一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电话或按门铃通知客人。顶多只能在房间里放置温馨提示。
杭州上城区文广旅体工作人员回应称:酒店表示在房间已经有告知,只能说酒店在服务上面有一点瑕疵。“触犯隐私”从法律上说很难界定、举证。
徐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该酒店。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
情侣裸体拉窗帘撞见擦玻璃工人,要求酒店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酒店无需赔偿
“我们本来当天要退房,酒店说等他们消息再住两天。结果这两天时间,他们所谓的高层都没出现,又叫我们付房租,多掏两天这么贵的冤枉钱。我的诉求是,第一书面道歉,杜绝后续给其他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第二要求酒店退掉住店费用,赔偿精神损失。”
对此,酒店公关部钟女士回复称,清洗玻璃外墙的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受来福士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具体时间。加之每一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电话或按门铃通知客人,故只能在房间里放置温馨提示。
她说,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感到抱歉。“我们已经在跟相关部门沟通,今后在清洗玻璃期间,在前台放置一个温馨提示小立牌。在客人办理入住的时候告知客人,或在房卡里塞一个温馨提示小纸条,和房卡一起给客人。”
杭州上城区文广旅体工作人员金先生回复《1054朋友圈》栏目组时表示,“如果酒店已经做到提醒义务,又做到公示,那只能说是住客自己不小心。针对游客投诉,我们会受理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徐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涉事酒店。
杭州康莱德酒店客房。图源/网络
3月20日,杭州康莱德酒店服务中心一名员工表示,之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近日也没有安排员工擦玻璃。随后,九派新闻多次尝试联系酒店公关部,截至发稿,未取得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酒店定期进行擦窗户的工作是必要且合理的,且酒店房间设有窗帘,也在房间里面放置了温馨提示,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在此次事件中,酒店并未侵犯顾客的隐私权。
擦窗工人无意中看见高层顾客的隐私,是一个具有偶然性的意外事件,并且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并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虽然如此,酒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顾客隐私泄露与酒店提醒服务不周有关,因此酒店应当承担道歉和改进服务的责任。但因为酒店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顾客不能因此要求退掉住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他说。
情侣住江景房裸身开窗帘被看光,保护隐私自己也得上点心
这事真的整得挺尴尬,本来是情侣之间想玩点浪漫刺激,结果玩成了惊吓。在全裸状态下被人看到,个人隐私的确是暴露无遗,徐先生感到羞耻和愤怒,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想要追究酒店的责任,也是其个人权益。但整件事要完全说是酒店的问题,恐怕也欠缺一点说服力。
酒店房间内的确有提示牌,提示住客必要时把窗帘关起来,而一般来说,就算是在自己家里,如果没有穿衣服,一般也是会把窗帘拉上,因为现在的各种偷窥、摄像设备繁多,为了保护自身隐私不被侵害,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很多网友都认为,徐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的确受到了侵害,但他们自身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下争论的焦点是,徐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具体提醒几点会擦玻璃,导致他们没有任何防备,而酒店的回应是,受所在建筑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清洗时间。加上每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逐个通知。
客观来说,酒店的服务的确是有瑕疵的,因为外墙有人清洗玻璃,的确会对住客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许不是这么极端凑巧的情况,但也可能会影响客人工作,会客等等,所以,还是分段分时,对相关楼层的客人通知到位。
但是,侵犯隐私的法律定义,是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包括破坏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窥视、公开他人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要构成侵犯隐私权,首先,所涉行为要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其次,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即明明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从这一定义来看,的确很难说酒店构成侵犯隐私权,因为徐先生及其女友在不穿衣服的状态下,拉开窗帘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自身隐私保护不足,只能说,酒店服务不周全,未能尽到完全的保障义务,很难说有侵犯隐私权的主观故意。
无论是继续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还是希望这件事能够妥善解决,以及各个酒店都能更加重视对顾客隐私的保护,让服务更加细化和周到。更希望这件事能够给所有人一些警示,每个人都是自己隐私安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升隐私保护的意识,避免因为一些不谨慎的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精神伤害。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来明晰权责,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各个环节都多注意一点,多做一些保障措施,才能筑起隐私保护的“防火墙”
“世界这么大,巧合还是很偶然的。”
今天上午(3月20日),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冲上热搜了。这件事情冲上热搜后,引起了网友们之间的争论,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一对情侣住在一晚1600多元的江景房(41楼)中,早上裸身开窗帘看江景却被擦玻璃的工人看光。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之后有什么想法,小编也只能说真的是太巧了,双方尴尬至极了。
3月6日,在浙江杭州,徐先生在手机app中预订了一个一晚1600多元的江景房,并与女友入住其中。
住在江景房中本应该是带着舒缓的心情看着美丽的景色,享受着“仙境”一般的感觉。
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对情侣第二天一早裸身开窗帘看江景却被擦玻璃的工人看光。只能说这个场面是尴尬至极的。
随后,徐先生觉得擦玻璃的工人侵犯了自己和女友的个人隐私。并表示自己因为这件事都有心理阴影了。据了解,酒店房间中是有温馨提示牌表示必要的时候不要拉开窗帘。
但当事人徐先生还是觉得酒店没有提醒他们,只是提示牌的文字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徐先生希望酒店给他们一个说法。可结果两天过去酒店不但一点说法没有,反倒是自己多交了两天的房费(3000多元)。
徐先生提出了两项诉求:第一是要求酒店道歉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二是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
杭州康莱德酒店公关部钟女士回复:对这样的事情表示抱歉。清洗玻璃外墙的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受来福士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清洗时间。加之每一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电话或按门铃通知客人。顶多只能在房间里放置温馨提示。
杭州上城区文广旅体工作人员回应称:酒店表示在房间已经有告知,只能说酒店在服务上面有一点瑕疵。“触犯隐私”从法律上说很难界定、举证。
徐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该酒店。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
情侣裸体拉窗帘撞见擦玻璃工人,要求酒店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酒店无需赔偿
“我们本来当天要退房,酒店说等他们消息再住两天。结果这两天时间,他们所谓的高层都没出现,又叫我们付房租,多掏两天这么贵的冤枉钱。我的诉求是,第一书面道歉,杜绝后续给其他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第二要求酒店退掉住店费用,赔偿精神损失。”
对此,酒店公关部钟女士回复称,清洗玻璃外墙的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受来福士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具体时间。加之每一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电话或按门铃通知客人,故只能在房间里放置温馨提示。
她说,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感到抱歉。“我们已经在跟相关部门沟通,今后在清洗玻璃期间,在前台放置一个温馨提示小立牌。在客人办理入住的时候告知客人,或在房卡里塞一个温馨提示小纸条,和房卡一起给客人。”
杭州上城区文广旅体工作人员金先生回复《1054朋友圈》栏目组时表示,“如果酒店已经做到提醒义务,又做到公示,那只能说是住客自己不小心。针对游客投诉,我们会受理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徐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涉事酒店。
杭州康莱德酒店客房。图源/网络
3月20日,杭州康莱德酒店服务中心一名员工表示,之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近日也没有安排员工擦玻璃。随后,九派新闻多次尝试联系酒店公关部,截至发稿,未取得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酒店定期进行擦窗户的工作是必要且合理的,且酒店房间设有窗帘,也在房间里面放置了温馨提示,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在此次事件中,酒店并未侵犯顾客的隐私权。
擦窗工人无意中看见高层顾客的隐私,是一个具有偶然性的意外事件,并且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并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虽然如此,酒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顾客隐私泄露与酒店提醒服务不周有关,因此酒店应当承担道歉和改进服务的责任。但因为酒店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顾客不能因此要求退掉住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他说。
情侣住江景房裸身开窗帘被看光,保护隐私自己也得上点心
这事真的整得挺尴尬,本来是情侣之间想玩点浪漫刺激,结果玩成了惊吓。在全裸状态下被人看到,个人隐私的确是暴露无遗,徐先生感到羞耻和愤怒,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想要追究酒店的责任,也是其个人权益。但整件事要完全说是酒店的问题,恐怕也欠缺一点说服力。
酒店房间内的确有提示牌,提示住客必要时把窗帘关起来,而一般来说,就算是在自己家里,如果没有穿衣服,一般也是会把窗帘拉上,因为现在的各种偷窥、摄像设备繁多,为了保护自身隐私不被侵害,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很多网友都认为,徐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的确受到了侵害,但他们自身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下争论的焦点是,徐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具体提醒几点会擦玻璃,导致他们没有任何防备,而酒店的回应是,受所在建筑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清洗时间。加上每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逐个通知。
客观来说,酒店的服务的确是有瑕疵的,因为外墙有人清洗玻璃,的确会对住客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许不是这么极端凑巧的情况,但也可能会影响客人工作,会客等等,所以,还是分段分时,对相关楼层的客人通知到位。
但是,侵犯隐私的法律定义,是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包括破坏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窥视、公开他人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要构成侵犯隐私权,首先,所涉行为要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其次,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即明明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从这一定义来看,的确很难说酒店构成侵犯隐私权,因为徐先生及其女友在不穿衣服的状态下,拉开窗帘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自身隐私保护不足,只能说,酒店服务不周全,未能尽到完全的保障义务,很难说有侵犯隐私权的主观故意。
无论是继续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还是希望这件事能够妥善解决,以及各个酒店都能更加重视对顾客隐私的保护,让服务更加细化和周到。更希望这件事能够给所有人一些警示,每个人都是自己隐私安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升隐私保护的意识,避免因为一些不谨慎的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精神伤害。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来明晰权责,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各个环节都多注意一点,多做一些保障措施,才能筑起隐私保护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