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约嫖后拒绝发生性关系仍被拘 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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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3年7月16日 18点4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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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7月14日,河南的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曾出于好奇,与一名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子约好见面,见面后他主动拒绝发生性关系。之后,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嫖娼。

翟先生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提起行政复议,仍是维持原决定。“我大四了,因为这个拘留,学校对我作出处罚,延迟一年毕业。”

7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他透露,目前翟先生的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如果翟先生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我是一名大四毕业生,2022年11月16日,我在陌陌上认识一名女子,加微信后得知她是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出于好奇,我和她约好见面,见了之后我意识到这件事是不对的,便以没看上她为由,拒绝跟她发生关系。”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给了对方100元作为路费,让其离开了。

翟先生称,2023年2月12日,他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称他涉嫌嫖娼,要求他去接受调查,之后他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翟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南召县政府维持了原决定。“我认为我不属于嫖娼,我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而且我是主动拒绝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在主观意志上是拒绝的。”

南召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书显示,经查明,2023 年2月10日,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传唤涉嫌卖淫的王某某,经询问,王某某供述曾与其发生性交易的涉嫌嫖娼人员多人,包括申请人翟先生。且王某某提供了与翟先生开展性交易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 年2月12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经询问,申请人承认,通过招嫖小纸片联系王某某,谈好价格为 400元后,约定了交易地点。到交易地点见面后因嫌女方与照片上不一样,未发生两性关系,给了女方100 元打发其走人。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申请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拟给予 5日以下拘留或500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申请人提出申辩,认为没有完整的性交易,不构成违法。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申请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轻微,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翟先生不服,向南召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他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他没有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且公安机关程序违法。“我不是通过招嫖卡片和她联系的,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

南召县人民政府认为,本案中,申请人翟先生与卖淫女谈妥交易价格、交易地点,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已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因其未实际发生关系,应当从轻处罚。被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翟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申请人的理由于法无据,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作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翟先生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他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也是维持原决定。如果他还是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对翟先生作出的处罚是依法依规的,而且有证据作为依据,“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主动拒绝发生关系,翟先生的行为是否也是嫖娼?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因此,只要谈好价格,不论是否发生性关系,都算卖淫嫖娼行为,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也存在两种情况,即主观上不愿意发生和客观上不能发生。如果是基于客观原因,如遇到警察查房等,未发生性关系,还是按照卖淫嫖娼处理,只不过应当从轻处罚。但对于主观原因如害怕等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旧是嫖娼的违法行为,只是情节特别轻微,又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实践中一般不予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章家怡 周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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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wingman
1 楼
中原文化,脑回路就这个德行,修长城躲起来,都是阶级内斗,地域内斗的脑子。
陆仁嘉
2 楼
行政复议书显示,经查明,2023 年2月10日,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传唤涉嫌卖淫的王某某,经询问,王某某供述曾与其发生性交易的涉嫌嫖娼人员多人,包括申请人翟先生。且王某某提供了与翟先生开展性交易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 年2月12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经询问,申请人承认,通过招嫖小纸片联系王某某,谈好价格为 400元后,约定了交易地点。到交易地点见面后因嫌女方与照片上不一样,未发生两性关系,给了女方100 元打发其走人 河南的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曾出于好奇,与一名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子约好见面,见面后他主动拒绝发生性关系。 呵呵,明显警察说的有道理,好奇?好什么奇?开口就编,警察听到的嫖娼借口比你想得到的还要多,还会被你骗?!
天使长8663
3 楼
新加坡嫖娼不犯法,同居不犯法,婚外情不犯法,未婚生子不犯法。 只要不与18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不犯法。 所以新加坡人没有性苦闷。
二公子
4 楼
卖淫女是警察的线人,合作搞钱💰。
媚眼瞟瞟
5 楼
"出于好奇,我和她约好见面,见了之后我意识到这件事是不对的" 好奇? 想知道人家的逼长得怎样? 意识到不对? 只有两个原因: 要价太高, 或者不够漂亮。 警察抓得没错。
日久生精
6 楼
长期给嫖资就是包养而不是嫖,不犯法,单次给嫖资就是嫖,犯法。神奇的法律。
p
prudent4life
7 楼
最最最TM看不惯土共警察的就是抓嫖这事,正事不管,一天天尽管JB事。 [1评]
藏药
8 楼
不管怎么说最后还是没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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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9 楼
虽说我认为卖淫嫖娼等罪行都应该废除,你情我愿的,不伤害第三方就不应该管。不过既然还是法律,你都谈好价格了,只是觉得丑没啪而已,不能不算嫖
性虎变
10 楼
就是啊,抓的这么严,你母亲你老婆你女儿都没法搞钱了 [1评]
小羊2
11 楼
神经病吧,没啪都算嫖娼?特推上一堆什么色情摄影师,拍照拍视频的啪怎么捉不到那些啊。那些就不算嫖娼了?难道那些女的免费让摄影师拍视频和操?
p
prudent4life
12 楼
您好!我们有过交集吗?或者我在哪里得罪您了吗?
E
Edmondon
13 楼
49岁老阿姨嫖18岁小哥好意思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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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O
14 楼
想嫖,奈何那里不行。这下大家都知道了
英国流氓
15 楼
罚你是因为 破坏市场正常次序 鼓励以次充好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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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work02
16 楼
應該擴大範圍,只要硬起來的,都需要罰款。
五谷不分
17 楼
我也觉得不冤。换句话说,如果来的是个美女,他肯定就完成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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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era
18 楼
拥有嫖娼工具,又有嫖娼思想 -- 立案
吃斋念佛大灰狼
19 楼
原来是嫌对方难看。
飞哥
20 楼
共党不和你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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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u748
21 楼
还有,新加坡女的很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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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y1998
22 楼
小嫖客和老鸡都没有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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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ba
23 楼
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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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y1998
24 楼
新加坡捅屁YAN犯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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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anbiming2
25 楼
女方欺骗在先,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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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paker
26 楼
卖淫女就是报复 你嫌我丑 我让你进去5天 而且 这法律本身就有问题
白萝卜
27 楼
只因为毛说要消灭妓女。没说要消灭情妇
白萝卜
28 楼
好像免费的真的不算嫖
飞龙大祭司
29 楼
日完不付钱不算嫖娼 付钱不日也算嫖娼
韭菜梗
30 楼
有作案工具又有作案动机,事实不重要
小羊2
31 楼
那秦刚有给钱了吧。咋不给秦刚按个嫖娼罪,哈哈哈
顽童在线
32 楼
现在地方政府开支都困难,任意处罚都是常态了。
牛皮方糖
33 楼
做人要诚信,自己约的炮为什么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