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爆出有游客在入住拉萨某网红客栈惊险经历:他曾在床下有尸体的房间入住过,还在床上睡过。
这本是4月30日发在某旅游平台上的一条评价,目前已被删除,目前网上流出来的是当时此评价帖子的截图。
这位网友在评价帖内容中,诉说自己的经历,“这个酒店太差了,此生会因为这个酒店对住店发生阴影。我在酒店睡觉,床底发现有死尸,还是他杀,还臭了。我是20号入住的。真的希望大家不要再住这个酒店了”。网友还贴出了自己的入住消费凭证和派出所笔录。
但这则评价帖出现后,涉事的客栈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称网友发布的差评属于虚假信息。“你觉得正常的答案笔录,公安会让你拍照带出来吗?“
很快,客栈被“打脸”。
当天下午,上述网友再次发帖“西藏拉萨古x客栈惊心动魄一幕”,称自己发布的内容属实。
入住后,因为房间有臭味,后来到晚上7点回来换到了4楼房间。
“凌晨1点多,前台来敲门了,说警察找,我想什么事了,后来我就出来了,警察问我了些细节,然后告诉我了,尸体就在我床底下。把我吓得……”
从网友所述来看,尸体就在他此前睡过的那个有臭味的3楼房间。后面,他又补充了和店长的聊天记录。
这次,客栈店长说:这个事情,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都正在配合警察调查。
5月1日,此事在兰州铁路公安处发布的一则通报中揭开真相。
兰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指挥室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报称:
4月21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一客栈内发现被害人王某尸体。经查,王某系被他人杀害,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高某已逃往兰州方向,有可能从兰州方向乘坐火车逃往内地,也有可能再次作案。
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线索,锁定了嫌疑人高某,并发现他已经乘坐k306次列车离开拉萨。考虑到是暴力性犯罪且嫌疑人作案手段凶残,结合列车夜间运行,旅客都在睡梦中没有防范意识,车上只有一名警力的情况,兰州铁路公安处立即协调增派5名警力支援,并化妆成列车员,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利用核验车票信息的借口,将嫌疑人高某锁闭列车端门,并疏散其他乘客。最终,在列车到达兰州站前,警方成功将高某制服并带下车。
兰州铁路公安民警回忆说,高某被抓前在车上还换过车厢,“当时车上只有一名民警和安全员,他(高某)当时买的车票是15车4B中铺,但他当时看周围男的旅客较多,就换到了5号上铺”。在警力较少情况下,增援的5名咸阳站派出所民警化妆成列车员,先疏散了其他旅客,再实施抓捕。最后,成功将高某抓获,“从他身上搜出被害人王某的身份证及苹果手机、银行卡等。”
昨天晚上,有知乎网友发帖称是被害人家属,帖子称被害人和凶手并不认识,且被害人被害后还被凶手转移到涉事房间(注:网友此前所住房间)后,凶手还给被害人办了退房。在帖子里家属质疑酒店未尽相关管理责任。记者核实,发帖人为被害人亲弟弟。
推断案发时间在21日上午前
网上此前还有议论说,凶手作案是发生在4月11日,但上述曾住过涉事酒店的网友否认这一事件,称“应该没几天。”
目前,无法具体确认高某具体作案时间。
我们结合网友所述先来捋下时间线:
网友反映的是他20日订房间,21日入住,21日晚上7点多换房,22日凌晨1点30分左右,警方上门调查。
要说明的是,网友两则帖子里所称时间不一样,第一则是20日入住,第二则是21日入住,推测第一则可能是笔误。
上述入住网友还解释说,这是他第一次来拉萨,4月20日,自己和朋友一行人前往拉萨旅游,拉萨古x客栈属于网红酒店,比较抢手,20号当天没有房间。第二天(21日)中午才办理的入住,房型为大床房,位置在3楼。
(网友消费单)
根据兰州铁路公安抓捕视频显示,抓获高某时间是22日清晨6点32分左右。
一般,酒店服务员打扫整理房间至少需要2小时。
据兰州铁路公安通报内容再结合网友中午入住时间推断,凶手作案时间至少在21日上午之前。
前述网友在晚上7点左右换房后,服务员打扫后发现问题报了警,推断报警时间在21日八九点后。警方在接到报警后,9个小时左右抓到了凶手。
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会找入住网友、客栈经营者、服务人员等询问调查。
网友在时隔9天后才发帖。但当天上午,客栈工作人员否认,这里明显是客栈的工作人员在说谎了。
一般,客栈发生这么大的事情,警方在调查时,考虑侦破需要,会叮嘱相关人员要保密,但保密是保密,针对质疑,客栈却说是虚假信息,这种回应并不妥当。
上传笔录也是违法的
同时,网友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上传了自己笔录照片,这个做法是否合适。
网友是以“证人身份”被警方叫做询问笔录的,他所说的属于证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渭川律师打比方说,比如有人在江边晨跑发现河里有东西浮着,走近看是尸体,就报警了,“他属于发现结果的人”,而民警展开调查时,按照办案需要也会找这个报警的人询问了解,这个报警人说的就是证言。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警方侦查办案中的证据,都是属于侦查秘密。从这个角度来讲,网友拍照发布出来,是违法的,但因为他这么做没有引起严重后果比如引起侦查方向错误等等,现实中可能不会被追究。
另外,网友上传笔录照片能发出来,平台监管审查上也存在漏洞。
床距离地面大约有10-15厘米空隙
此外,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关于酒店责任问题。
一般,客人退房后,酒店要打扫好卫生,为下一位入住者提供服务。
此前,也有酒店发生命案,但都是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报警。也有客人入住酒店后自杀,服务员发现入住多天没出门,及时查看发现异常。
也就是说,一般酒店服务员对住客表现是否异常还是很敏锐的,能及时发现异常。
据前述网友所述在中午前办好入住,推断前一任在上午退房;另,前述网友至少有两次提出房间有异味,第一次服务员称是下面面包店味道;第二次网友再次提出有臭味才换了房间。
那么,是不是涉事客栈的床属于那种比较难打扫的呢?
记者从该客栈在网上平台推介房型的图片看,大床房里,床距离地面大约至少有10-15厘米左右,不属于那种“榻榻米”式,尽管有床罩垂下来盖住了大部分空隙,但如果服务人员在清扫房间时,扫下床底是很容易发现的。
(大床房床型)
这说明该客栈服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异味等问题,是不警觉的。
律师:酒店先赔偿客人,再向犯罪嫌疑人追责
入住网友还反映说这件事后,最近都睡不好,事发后,他曾和客栈协商赔偿问题。
这家客栈要不要因此负责呢?
缪渭川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一些宾馆、商场、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如果这些经营者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有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另外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责任,不过经营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去找第三人赔偿。
“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客栈赔偿,也可以自己提起起诉要求赔偿。”缪律师说,“客栈再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
提醒:单身女性尽量不要住走廊尽头房间
另外,我们在外住宿时也要注意安全。
记者也请教了多位酒店从业人员和民警,建议有:
入住后,检查下房间门窗是否安全,是否被不法分子藏有针孔摄像之类,留心看看插座、空调出风口等地方是不是有异常;另外,女性如果单独在酒店住宿,最好不要选择走廊尽头的房间。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酒店的走廊尽头可能是摄像头盲区,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很难及时发现;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酒店安排房间,一般从两头开始安排,但有些人不愿意住尽头,这样导致尽头房间入住率低,因为没人住,清洁人员打扫卫生也不一定会很仔细。
这两天,网上爆出有游客在入住拉萨某网红客栈惊险经历:他曾在床下有尸体的房间入住过,还在床上睡过。
这本是4月30日发在某旅游平台上的一条评价,目前已被删除,目前网上流出来的是当时此评价帖子的截图。
这位网友在评价帖内容中,诉说自己的经历,“这个酒店太差了,此生会因为这个酒店对住店发生阴影。我在酒店睡觉,床底发现有死尸,还是他杀,还臭了。我是20号入住的。真的希望大家不要再住这个酒店了”。网友还贴出了自己的入住消费凭证和派出所笔录。
但这则评价帖出现后,涉事的客栈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称网友发布的差评属于虚假信息。“你觉得正常的答案笔录,公安会让你拍照带出来吗?“
很快,客栈被“打脸”。
当天下午,上述网友再次发帖“西藏拉萨古x客栈惊心动魄一幕”,称自己发布的内容属实。
入住后,因为房间有臭味,后来到晚上7点回来换到了4楼房间。
“凌晨1点多,前台来敲门了,说警察找,我想什么事了,后来我就出来了,警察问我了些细节,然后告诉我了,尸体就在我床底下。把我吓得……”
从网友所述来看,尸体就在他此前睡过的那个有臭味的3楼房间。后面,他又补充了和店长的聊天记录。
这次,客栈店长说:这个事情,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都正在配合警察调查。
5月1日,此事在兰州铁路公安处发布的一则通报中揭开真相。
兰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指挥室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报称:
4月21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一客栈内发现被害人王某尸体。经查,王某系被他人杀害,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高某已逃往兰州方向,有可能从兰州方向乘坐火车逃往内地,也有可能再次作案。
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线索,锁定了嫌疑人高某,并发现他已经乘坐k306次列车离开拉萨。考虑到是暴力性犯罪且嫌疑人作案手段凶残,结合列车夜间运行,旅客都在睡梦中没有防范意识,车上只有一名警力的情况,兰州铁路公安处立即协调增派5名警力支援,并化妆成列车员,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利用核验车票信息的借口,将嫌疑人高某锁闭列车端门,并疏散其他乘客。最终,在列车到达兰州站前,警方成功将高某制服并带下车。
兰州铁路公安民警回忆说,高某被抓前在车上还换过车厢,“当时车上只有一名民警和安全员,他(高某)当时买的车票是15车4B中铺,但他当时看周围男的旅客较多,就换到了5号上铺”。在警力较少情况下,增援的5名咸阳站派出所民警化妆成列车员,先疏散了其他旅客,再实施抓捕。最后,成功将高某抓获,“从他身上搜出被害人王某的身份证及苹果手机、银行卡等。”
昨天晚上,有知乎网友发帖称是被害人家属,帖子称被害人和凶手并不认识,且被害人被害后还被凶手转移到涉事房间(注:网友此前所住房间)后,凶手还给被害人办了退房。在帖子里家属质疑酒店未尽相关管理责任。记者核实,发帖人为被害人亲弟弟。
推断案发时间在21日上午前
网上此前还有议论说,凶手作案是发生在4月11日,但上述曾住过涉事酒店的网友否认这一事件,称“应该没几天。”
目前,无法具体确认高某具体作案时间。
我们结合网友所述先来捋下时间线:
网友反映的是他20日订房间,21日入住,21日晚上7点多换房,22日凌晨1点30分左右,警方上门调查。
要说明的是,网友两则帖子里所称时间不一样,第一则是20日入住,第二则是21日入住,推测第一则可能是笔误。
上述入住网友还解释说,这是他第一次来拉萨,4月20日,自己和朋友一行人前往拉萨旅游,拉萨古x客栈属于网红酒店,比较抢手,20号当天没有房间。第二天(21日)中午才办理的入住,房型为大床房,位置在3楼。
(网友消费单)
根据兰州铁路公安抓捕视频显示,抓获高某时间是22日清晨6点32分左右。
一般,酒店服务员打扫整理房间至少需要2小时。
据兰州铁路公安通报内容再结合网友中午入住时间推断,凶手作案时间至少在21日上午之前。
前述网友在晚上7点左右换房后,服务员打扫后发现问题报了警,推断报警时间在21日八九点后。警方在接到报警后,9个小时左右抓到了凶手。
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会找入住网友、客栈经营者、服务人员等询问调查。
网友在时隔9天后才发帖。但当天上午,客栈工作人员否认,这里明显是客栈的工作人员在说谎了。
一般,客栈发生这么大的事情,警方在调查时,考虑侦破需要,会叮嘱相关人员要保密,但保密是保密,针对质疑,客栈却说是虚假信息,这种回应并不妥当。
上传笔录也是违法的
同时,网友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上传了自己笔录照片,这个做法是否合适。
网友是以“证人身份”被警方叫做询问笔录的,他所说的属于证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渭川律师打比方说,比如有人在江边晨跑发现河里有东西浮着,走近看是尸体,就报警了,“他属于发现结果的人”,而民警展开调查时,按照办案需要也会找这个报警的人询问了解,这个报警人说的就是证言。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警方侦查办案中的证据,都是属于侦查秘密。从这个角度来讲,网友拍照发布出来,是违法的,但因为他这么做没有引起严重后果比如引起侦查方向错误等等,现实中可能不会被追究。
另外,网友上传笔录照片能发出来,平台监管审查上也存在漏洞。
床距离地面大约有10-15厘米空隙
此外,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关于酒店责任问题。
一般,客人退房后,酒店要打扫好卫生,为下一位入住者提供服务。
此前,也有酒店发生命案,但都是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报警。也有客人入住酒店后自杀,服务员发现入住多天没出门,及时查看发现异常。
也就是说,一般酒店服务员对住客表现是否异常还是很敏锐的,能及时发现异常。
据前述网友所述在中午前办好入住,推断前一任在上午退房;另,前述网友至少有两次提出房间有异味,第一次服务员称是下面面包店味道;第二次网友再次提出有臭味才换了房间。
那么,是不是涉事客栈的床属于那种比较难打扫的呢?
记者从该客栈在网上平台推介房型的图片看,大床房里,床距离地面大约至少有10-15厘米左右,不属于那种“榻榻米”式,尽管有床罩垂下来盖住了大部分空隙,但如果服务人员在清扫房间时,扫下床底是很容易发现的。
(大床房床型)
这说明该客栈服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异味等问题,是不警觉的。
律师:酒店先赔偿客人,再向犯罪嫌疑人追责
入住网友还反映说这件事后,最近都睡不好,事发后,他曾和客栈协商赔偿问题。
这家客栈要不要因此负责呢?
缪渭川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一些宾馆、商场、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如果这些经营者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有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另外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责任,不过经营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去找第三人赔偿。
“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客栈赔偿,也可以自己提起起诉要求赔偿。”缪律师说,“客栈再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
提醒:单身女性尽量不要住走廊尽头房间
另外,我们在外住宿时也要注意安全。
记者也请教了多位酒店从业人员和民警,建议有:
入住后,检查下房间门窗是否安全,是否被不法分子藏有针孔摄像之类,留心看看插座、空调出风口等地方是不是有异常;另外,女性如果单独在酒店住宿,最好不要选择走廊尽头的房间。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酒店的走廊尽头可能是摄像头盲区,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很难及时发现;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酒店安排房间,一般从两头开始安排,但有些人不愿意住尽头,这样导致尽头房间入住率低,因为没人住,清洁人员打扫卫生也不一定会很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