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媒体上频频出现“远洋捕捞”这个词。 “远洋捕捞”,指的是司法机关异地抓捕民营企业主、查封外地企业财产的行为。 这一现象,被法律界称为“远洋捕捞”式办案。 “远洋捕捞”与“以刑化债”,被并称为抢劫民营企业财产之“双恶”! 本以为无论是“以刑化债”,还是“远洋捕捞”,都仅仅是特殊情况下的个例。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这不是个例,而是现象。 近日,一份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的《广东省情内参》被曝光于公众的视野。 《内参》称,广东省“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近年来,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多为民营企业,且大部分明显带有逐利动机。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这是一种打着司法的幌子,行抢劫之实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一起两起,十起二十起,广东或许看在兄弟省份的面子上,咬咬牙忍了。 但上万起事件陆续发生,换了任何省份恐怕都会“婶可忍叔不可忍”了。 毕竟,这样的行为,从小了说严重影响广东的税收和就业,影响了广东企业发展的安全感。往大了说,严重影响了广东省的和谐和稳定。 当恶意肆无忌惮的时候,就不要指望无辜者保持沉默。 对个人是如此,对一个省份来说,同样是如此。 于是,广东方面开始进行反击,出台相应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广东省出台的措施,对那些行“远洋捕捞”的部门来说,有着一剑封喉的作用。 措施规定,省公安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联动机制,规定异地执法如需冻结广东省民企账户,须经省公安厅核准,不能仅凭外省公安机关的一纸公函就轻易跨省冻结民企账户。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广东省的这一措施出台后,那些将广东民企当“唐僧肉”,流着口水纷纷跑来广东以“涉嫌犯罪”为由,行“远洋捕捞”之实的有关部门,傻眼了。 这还玩个屁啊! 即使想玩也无从下嘴了啊! 观察发现,当今之企业界,很多老板都被笼罩在一股惶恐的气氛中。 越大的老板,越惶恐。 他们本身或许没有什么罪,但他们口袋里的财富,成了原罪。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莫过于此。 有人或许会说,只要企业或老板清白,就没什么可担心的。 太天真了。 只要一顶涉黑涉恶的帽子扣下来,将老板监视居住倒查二十年,会有多少老板经得起这样的查? 但凡查出点问题,对不起,涉黑涉恶了,全部财产要被没收了,老板也要进监狱坐一辈子了。 就算清白如纸的老板,没有问题,难道就不能被查出一点莫须有的问题,并最终形成“证据链”,从而财产没收人进监狱? 家属不服,可以上诉,可以喊冤,但最终能翻案的几率,不足万分之一。 观察发现,越是落后的地方,这样的情况就越明显。 本地的企业家捕捞完了,就把眼睛盯上了广东那样的发达省份。 毕竟在广东那种经济发达地方,十亿企业遍地走,百亿企业多如狗哇。随便捞一次,就够缓解一段时间的财政危机了。 当“以刑化债”、“远洋捕捞”横行的时候,我们的企业老板们,就成为各大衙门眼里的“唐僧肉”了。 当“以黑化财”的案件,不断发生在各大老板身上的时候,企业界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已经相当令人堪忧了。 当财富成为原罪的时候,社会秩序已经开始脱离法治轨道了。 这是法治社会不允许出现的样子呀。 有经济学家担心,如果不禁止上述做法,“全国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都垮了、停了、关了、不干了和转移了,那么,国家发改委出台再多的促进民企发展政策,财政部搞再多的赤字,人民银行放再多的货币,降再多的息,对于复苏国民经济,也不会有多大用处。” 就在今年9月25日,又有经济学家呼吁:“停止地方政府以调查民营企业家并交钱放人以获取地方财政收入的做法”,以“防止其蔓延形成一场国民经济灾难”。 问题的问题是,当一个地方严峻到公务员工资和教师工资都发不起的时候,这样的担心和呼吁,能阻止得了饿狼扑食吗? 还能有其他解药吗? 法,必须向不法,吹响全面宣战的号角了!
近段时间来,媒体上频频出现“远洋捕捞”这个词。
“远洋捕捞”,指的是司法机关异地抓捕民营企业主、查封外地企业财产的行为。
这一现象,被法律界称为“远洋捕捞”式办案。
“远洋捕捞”与“以刑化债”,被并称为抢劫民营企业财产之“双恶”!
本以为无论是“以刑化债”,还是“远洋捕捞”,都仅仅是特殊情况下的个例。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这不是个例,而是现象。
近日,一份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的《广东省情内参》被曝光于公众的视野。
《内参》称,广东省“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近年来,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多为民营企业,且大部分明显带有逐利动机。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这是一种打着司法的幌子,行抢劫之实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一起两起,十起二十起,广东或许看在兄弟省份的面子上,咬咬牙忍了。
但上万起事件陆续发生,换了任何省份恐怕都会“婶可忍叔不可忍”了。
毕竟,这样的行为,从小了说严重影响广东的税收和就业,影响了广东企业发展的安全感。往大了说,严重影响了广东省的和谐和稳定。
当恶意肆无忌惮的时候,就不要指望无辜者保持沉默。
对个人是如此,对一个省份来说,同样是如此。
于是,广东方面开始进行反击,出台相应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广东省出台的措施,对那些行“远洋捕捞”的部门来说,有着一剑封喉的作用。
措施规定,省公安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联动机制,规定异地执法如需冻结广东省民企账户,须经省公安厅核准,不能仅凭外省公安机关的一纸公函就轻易跨省冻结民企账户。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广东省的这一措施出台后,那些将广东民企当“唐僧肉”,流着口水纷纷跑来广东以“涉嫌犯罪”为由,行“远洋捕捞”之实的有关部门,傻眼了。
这还玩个屁啊!
即使想玩也无从下嘴了啊!
观察发现,当今之企业界,很多老板都被笼罩在一股惶恐的气氛中。
越大的老板,越惶恐。
他们本身或许没有什么罪,但他们口袋里的财富,成了原罪。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莫过于此。
有人或许会说,只要企业或老板清白,就没什么可担心的。
太天真了。
只要一顶涉黑涉恶的帽子扣下来,将老板监视居住倒查二十年,会有多少老板经得起这样的查?
但凡查出点问题,对不起,涉黑涉恶了,全部财产要被没收了,老板也要进监狱坐一辈子了。
就算清白如纸的老板,没有问题,难道就不能被查出一点莫须有的问题,并最终形成“证据链”,从而财产没收人进监狱?
家属不服,可以上诉,可以喊冤,但最终能翻案的几率,不足万分之一。
观察发现,越是落后的地方,这样的情况就越明显。
本地的企业家捕捞完了,就把眼睛盯上了广东那样的发达省份。
毕竟在广东那种经济发达地方,十亿企业遍地走,百亿企业多如狗哇。随便捞一次,就够缓解一段时间的财政危机了。
当“以刑化债”、“远洋捕捞”横行的时候,我们的企业老板们,就成为各大衙门眼里的“唐僧肉”了。
当“以黑化财”的案件,不断发生在各大老板身上的时候,企业界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已经相当令人堪忧了。
当财富成为原罪的时候,社会秩序已经开始脱离法治轨道了。
这是法治社会不允许出现的样子呀。
有经济学家担心,如果不禁止上述做法,“全国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都垮了、停了、关了、不干了和转移了,那么,国家发改委出台再多的促进民企发展政策,财政部搞再多的赤字,人民银行放再多的货币,降再多的息,对于复苏国民经济,也不会有多大用处。”
就在今年9月25日,又有经济学家呼吁:“停止地方政府以调查民营企业家并交钱放人以获取地方财政收入的做法”,以“防止其蔓延形成一场国民经济灾难”。
问题的问题是,当一个地方严峻到公务员工资和教师工资都发不起的时候,这样的担心和呼吁,能阻止得了饿狼扑食吗?
还能有其他解药吗?
法,必须向不法,吹响全面宣战的号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