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中国人不骗中国人,那我骗外国人行不行呢?”
“特别刑!”
当然不行!!!
近日,衡阳市衡阳县公安成功捣毁一个隐藏在民宅内的“杀洋盘”诈骗窝点,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根据“夏季行动”安排部署,7月24日晚上,衡阳县公安局金兰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夜巡,途径同古村新加组路段时,发现一民宅三楼房间的阳台、窗户被床单封住,十分可疑。经走访摸排得知,有多名陌生男子租住在该民宅内,行动诡秘,且经常通宵达旦地忙碌,很有可能在从事非法活动。
发现线索后,金兰派出所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局,请求大数据实战中心支撑。中心发挥“最强大脑”作用,联合调度刑侦大队、西部片区派出所对该民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房内的人正在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当场抓获刘某、李某、封某等涉嫌诈骗人员11人,查获作案电脑12台,作案手机10余部。
依托大数据实战中心多维数据资源,办案民警迅速查明了该团伙采取“杀洋盘”方式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2024年5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1人在衡阳县金兰镇租用民宅,采购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在国外社交软件上冒充女性诈骗外国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目前,刘某等11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杀洋盘”
所谓“杀洋盘”,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指诈骗分子假扮“白富美”“高富帅”等各类“高端身份”,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与外国人以恋爱交友为幌,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被害人进行“投资”、刷单、赌博等,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发现他人从事“杀洋盘”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不法分子的活动空间被明显压缩,少数不法分子掩耳盗铃、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组建“杀洋盘”,妄图以“骗外国人不犯法”的谬论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刑法采用属地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与被害人的国籍无关。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中国人不骗中国人,那我骗外国人行不行呢?”
“特别刑!”
当然不行!!!
近日,衡阳市衡阳县公安成功捣毁一个隐藏在民宅内的“杀洋盘”诈骗窝点,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根据“夏季行动”安排部署,7月24日晚上,衡阳县公安局金兰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夜巡,途径同古村新加组路段时,发现一民宅三楼房间的阳台、窗户被床单封住,十分可疑。经走访摸排得知,有多名陌生男子租住在该民宅内,行动诡秘,且经常通宵达旦地忙碌,很有可能在从事非法活动。
发现线索后,金兰派出所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局,请求大数据实战中心支撑。中心发挥“最强大脑”作用,联合调度刑侦大队、西部片区派出所对该民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房内的人正在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当场抓获刘某、李某、封某等涉嫌诈骗人员11人,查获作案电脑12台,作案手机10余部。
依托大数据实战中心多维数据资源,办案民警迅速查明了该团伙采取“杀洋盘”方式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2024年5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1人在衡阳县金兰镇租用民宅,采购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在国外社交软件上冒充女性诈骗外国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目前,刘某等11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杀洋盘”
所谓“杀洋盘”,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指诈骗分子假扮“白富美”“高富帅”等各类“高端身份”,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与外国人以恋爱交友为幌,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被害人进行“投资”、刷单、赌博等,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发现他人从事“杀洋盘”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不法分子的活动空间被明显压缩,少数不法分子掩耳盗铃、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组建“杀洋盘”,妄图以“骗外国人不犯法”的谬论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刑法采用属地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与被害人的国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