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多,丰县铁链女一案终于等到了一部分的正义。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公众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和时立忠、谭爱庆等人拐卖妇女案一审宣判
董志民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将小花梅从云南拐卖出来的人贩子,将她锁起来生育8个孩子的董志民,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对公众来说,这是大家持续不懈追问所得到的一部分正义结果。是的,正义来了,但并不完整。
判决公布后,有评论认为量刑太轻,9年都不够生育8个孩子;也有观点认为定罪不合理,因为虐待罪是家庭成员之间适用的,而拐卖和伪造资料形成的婚姻本不应成立。这些质疑都有一定道理,但没有抓住关键问题。
与其关注坏人受到多重的惩罚,我更想追问的是受害者有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救。
小花梅的铁链没了,但并未收获自由
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但小花梅脖子上的铁链仍然沉重地压在每个关心她的人心头,也仍然在切切实实地捆绑着小花梅这一生悲惨的命运。
小花梅上一次被大家看到的消息,是某些官媒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访”发出的报道。之所以给采访加上引号,是因为那本质上属于官方发布而不是媒体调查。作为掌握最多核心事实的受害者,小花梅本可以在健康允许范围内向公众讲述其遭遇,但在报道里,她没有任何声音。
今天,新华社再次报道了小花梅的现状,仍然是由大儿子董某港来介绍。
是因为小花梅没有语言表达能力吗?显然不是。尽管口音难懂,尽管存在精神障碍,但她还是能够说话的。是因为要保护她作为受害者的隐私吗?显然也不是。央视都拿镜头怼着脸拍了,也没打码就发出来,哪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根本原因在于,小花梅被另一根无形的铁链以保护和救助的名义锁住了。
在结束了二十年被当成生育工具的悲惨遭遇之后,小花梅又被当成了严密管控的维稳对象,可能永远失去了回归正常社会的机会。
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大快人心,但更能抚慰人心的是受害者得到真正的关爱与帮助,能够沐浴自由的阳光。
补充科普一点知识:
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科学救治,仍然有回归正常生活的可能性,在病情稳定阶段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概率并不高,不应该被一直关起来封闭治疗。而且,被剥夺社会接触也不利于患者的康复。
父亲和母亲都没了,8个孩子怎么办?
父亲是收买和虐待妇女的混蛋,被判刑了,母亲是被迫生育的精神障碍患者,被管控了,对8个无辜的孩子,这般命运的剧烈转折还真的很难说是好是坏……
往好的方面说,他们终于可以摆脱这样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不用在这样一个与现代文明严重脱钩的环境里成长,或许能够得到更好的营养保障,或许能有更健康的心理。
往坏的方面说,舆论事件的余波仍然没有平息,甚至可能一辈子都不可能真正平息,这些孩子带着铁链女的标签想必成长会格外艰难。由当地政府介入指定的监管和救助也不晓得能维持多久……
据新华社4月7日报道,小花梅的8个孩子现在仍然留在董家村,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洗衣、做饭。由此可见,孩子们并没有被收养,也没有进入儿童福利机构。
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里,这些孩子的救助其实是有相对更理想解决方案的:
由专业的儿童救助机构接手,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带孩子脱离原来的环境,时机成熟时托付给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抚养,既能最大限度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环境,也能相对远离舆论事件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很可惜,这条路是不被允许的。正如铁链女事件发生一年多后,丰县欢口镇董家村的路口仍然有人日夜把守,不允许任何陌生人进入。
铁链女的案子判了,其他被拐妇女呢?
更让我牵挂,让我义愤难平的,是铁链女的案子止步于个案,没能真正推动当地更多被拐卖妇女的解救。
小花梅于1998年被拐卖至丰县,经多手转卖,最终被董志民收买,整个拐卖链条触目惊心。打死我都不相信,参与其中的人贩子在这么多年里就只做了这么一桩拐卖妇女的恶行,只拐卖了小花梅一个受害者。
小花梅案是那段历史和那个地区正义拼图的第一块,完整的正义还需要持续的追问。
其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呢?被卖到哪里去了,如今生活状况如何?江苏省去年轰轰烈烈的集中打拐清查行动,到底有没有成果?
我也知道,追问这些问题会很不受欢迎,但我的价值观和良知不允许我沉默。
背景新闻:丰县铁链女,卖3次总售价1.3万
就在刚才,丰县铁链女案件相关责任人,终于判了。
先说结果:
1、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获刑9年;
2、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8年半,8年,并处罚金。
特别说明,此5人拐卖妇女犯罪,是经最高检核准后,予以追诉的。
法院审理后,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为名将小花梅从云南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
之后,二人将小花梅以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
这是第一次被卖。
小花梅与徐某东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
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在河南省夏邑县一村里发现小花梅,并收留。
后以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
这是第二次被卖。
两人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以5000元转卖给董氏父子。
这是第三次被卖。
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
1999年,生下长子。
2011年至2020年,又先后生育7个子女。
其中,在生育二子、三子后,小花梅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
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
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
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
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
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我来说两句:
计算了一下,小花梅从云南老家拐骗出来后,总共被卖3次,共卖得1.3万元。
在官方的通报中,小花梅从云南被带出后,并未提到精神有问题。
直到小花梅被卖到董家后,才开始出现痴笑、目光呆滞等精神障碍征兆。
1998年初被拐骗出云南老家,1998年6月被卖到董家。
半年的时间,小花梅开始出现精神问题。
也就是这半年间,小花梅像个商品一样,被3次拐卖,遭受彻底打击,跌入无底深渊。
可叹人心之残忍,人性之险恶。
丰县八孩案为何直接由徐州中院审理?专家解读
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本案一审中,法院对被告人董志民以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案发生在徐州丰县,又为何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涉及的拐卖犯罪已经超过20年的法定追诉期,为何要进行追诉,追诉的程序和条件又是什么?记者采访了审判长和相关专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董志民构成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审判长向记者介绍了判决依据。
审判长 姚辉:经庭审查明,董志民对小花梅有病不医,不顾她身体状况致其连续怀孕生育,且长期使其生活在恶劣环境中,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断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经审理认为,董志民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且符合致人重伤的加重处罚规定。同时,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人身自由,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依法予以严惩。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 周光权:在本案中被告人(董志民)虐待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人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达到重伤的程度,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致人重伤的加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性质极其恶劣的拘禁行为,完全剥夺了被害人人身自由,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最终以虐待罪加重处罚,和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刑罚,并数罪并罚决定了最终执行的刑期,这一裁判结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提级管辖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该案发生在徐州丰县,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提级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顾永忠: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级管辖的规定,像这样的案件是可以由基层法院来审理管辖的,但是实际上现在是由中级法院来审判的,这说明我们司法机关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是非常重视和审慎的。
此外,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限,当地检察机关报请最高检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追诉,另外2人没有追诉,有哪些依据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根据刑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中,时立忠等人实施拐卖妇女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且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5人在拐卖妇女犯罪当中作用突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大,因此最高检依法对5人核准追诉。李某玲、刘某柱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没有报请核准追诉。
江苏徐州:事件教训深刻 全面整改
去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结论公布后,政法机关是如何办理这一案件的,本台记者也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谭永生:案发后,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专案组持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先后派出大量警力,走访省内外群众2000余人次,调阅300余份档案材料,抽调审讯专家开展审讯工作。
徐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教训深刻,对案件发生深感痛心,深刻反思、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徐州市副市长 孙文华:为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我们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逐村逐户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帮扶救助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强化破案攻坚,重拳打击拐卖、虐待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长效机制建设。
时隔一年多,丰县铁链女一案终于等到了一部分的正义。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公众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和时立忠、谭爱庆等人拐卖妇女案一审宣判
董志民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将小花梅从云南拐卖出来的人贩子,将她锁起来生育8个孩子的董志民,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对公众来说,这是大家持续不懈追问所得到的一部分正义结果。是的,正义来了,但并不完整。
判决公布后,有评论认为量刑太轻,9年都不够生育8个孩子;也有观点认为定罪不合理,因为虐待罪是家庭成员之间适用的,而拐卖和伪造资料形成的婚姻本不应成立。这些质疑都有一定道理,但没有抓住关键问题。
与其关注坏人受到多重的惩罚,我更想追问的是受害者有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救。
小花梅的铁链没了,但并未收获自由
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但小花梅脖子上的铁链仍然沉重地压在每个关心她的人心头,也仍然在切切实实地捆绑着小花梅这一生悲惨的命运。
小花梅上一次被大家看到的消息,是某些官媒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访”发出的报道。之所以给采访加上引号,是因为那本质上属于官方发布而不是媒体调查。作为掌握最多核心事实的受害者,小花梅本可以在健康允许范围内向公众讲述其遭遇,但在报道里,她没有任何声音。
今天,新华社再次报道了小花梅的现状,仍然是由大儿子董某港来介绍。
是因为小花梅没有语言表达能力吗?显然不是。尽管口音难懂,尽管存在精神障碍,但她还是能够说话的。是因为要保护她作为受害者的隐私吗?显然也不是。央视都拿镜头怼着脸拍了,也没打码就发出来,哪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根本原因在于,小花梅被另一根无形的铁链以保护和救助的名义锁住了。
在结束了二十年被当成生育工具的悲惨遭遇之后,小花梅又被当成了严密管控的维稳对象,可能永远失去了回归正常社会的机会。
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大快人心,但更能抚慰人心的是受害者得到真正的关爱与帮助,能够沐浴自由的阳光。
补充科普一点知识:
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科学救治,仍然有回归正常生活的可能性,在病情稳定阶段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概率并不高,不应该被一直关起来封闭治疗。而且,被剥夺社会接触也不利于患者的康复。
父亲和母亲都没了,8个孩子怎么办?
父亲是收买和虐待妇女的混蛋,被判刑了,母亲是被迫生育的精神障碍患者,被管控了,对8个无辜的孩子,这般命运的剧烈转折还真的很难说是好是坏……
往好的方面说,他们终于可以摆脱这样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不用在这样一个与现代文明严重脱钩的环境里成长,或许能够得到更好的营养保障,或许能有更健康的心理。
往坏的方面说,舆论事件的余波仍然没有平息,甚至可能一辈子都不可能真正平息,这些孩子带着铁链女的标签想必成长会格外艰难。由当地政府介入指定的监管和救助也不晓得能维持多久……
据新华社4月7日报道,小花梅的8个孩子现在仍然留在董家村,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洗衣、做饭。由此可见,孩子们并没有被收养,也没有进入儿童福利机构。
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里,这些孩子的救助其实是有相对更理想解决方案的:
由专业的儿童救助机构接手,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带孩子脱离原来的环境,时机成熟时托付给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抚养,既能最大限度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环境,也能相对远离舆论事件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很可惜,这条路是不被允许的。正如铁链女事件发生一年多后,丰县欢口镇董家村的路口仍然有人日夜把守,不允许任何陌生人进入。
铁链女的案子判了,其他被拐妇女呢?
更让我牵挂,让我义愤难平的,是铁链女的案子止步于个案,没能真正推动当地更多被拐卖妇女的解救。
小花梅于1998年被拐卖至丰县,经多手转卖,最终被董志民收买,整个拐卖链条触目惊心。打死我都不相信,参与其中的人贩子在这么多年里就只做了这么一桩拐卖妇女的恶行,只拐卖了小花梅一个受害者。
小花梅案是那段历史和那个地区正义拼图的第一块,完整的正义还需要持续的追问。
其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呢?被卖到哪里去了,如今生活状况如何?江苏省去年轰轰烈烈的集中打拐清查行动,到底有没有成果?
我也知道,追问这些问题会很不受欢迎,但我的价值观和良知不允许我沉默。
背景新闻:丰县铁链女,卖3次总售价1.3万
就在刚才,丰县铁链女案件相关责任人,终于判了。
先说结果:
1、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获刑9年;
2、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8年半,8年,并处罚金。
特别说明,此5人拐卖妇女犯罪,是经最高检核准后,予以追诉的。
法院审理后,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为名将小花梅从云南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
之后,二人将小花梅以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
这是第一次被卖。
小花梅与徐某东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
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在河南省夏邑县一村里发现小花梅,并收留。
后以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
这是第二次被卖。
两人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以5000元转卖给董氏父子。
这是第三次被卖。
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
1999年,生下长子。
2011年至2020年,又先后生育7个子女。
其中,在生育二子、三子后,小花梅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
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
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
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
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
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我来说两句:
计算了一下,小花梅从云南老家拐骗出来后,总共被卖3次,共卖得1.3万元。
在官方的通报中,小花梅从云南被带出后,并未提到精神有问题。
直到小花梅被卖到董家后,才开始出现痴笑、目光呆滞等精神障碍征兆。
1998年初被拐骗出云南老家,1998年6月被卖到董家。
半年的时间,小花梅开始出现精神问题。
也就是这半年间,小花梅像个商品一样,被3次拐卖,遭受彻底打击,跌入无底深渊。
可叹人心之残忍,人性之险恶。
丰县八孩案为何直接由徐州中院审理?专家解读
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本案一审中,法院对被告人董志民以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案发生在徐州丰县,又为何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涉及的拐卖犯罪已经超过20年的法定追诉期,为何要进行追诉,追诉的程序和条件又是什么?记者采访了审判长和相关专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董志民构成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审判长向记者介绍了判决依据。
审判长 姚辉:经庭审查明,董志民对小花梅有病不医,不顾她身体状况致其连续怀孕生育,且长期使其生活在恶劣环境中,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断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经审理认为,董志民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且符合致人重伤的加重处罚规定。同时,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人身自由,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依法予以严惩。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 周光权:在本案中被告人(董志民)虐待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人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达到重伤的程度,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致人重伤的加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性质极其恶劣的拘禁行为,完全剥夺了被害人人身自由,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最终以虐待罪加重处罚,和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刑罚,并数罪并罚决定了最终执行的刑期,这一裁判结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提级管辖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该案发生在徐州丰县,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提级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顾永忠: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级管辖的规定,像这样的案件是可以由基层法院来审理管辖的,但是实际上现在是由中级法院来审判的,这说明我们司法机关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是非常重视和审慎的。
此外,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限,当地检察机关报请最高检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追诉,另外2人没有追诉,有哪些依据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根据刑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中,时立忠等人实施拐卖妇女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且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5人在拐卖妇女犯罪当中作用突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大,因此最高检依法对5人核准追诉。李某玲、刘某柱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没有报请核准追诉。
江苏徐州:事件教训深刻 全面整改
去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结论公布后,政法机关是如何办理这一案件的,本台记者也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谭永生:案发后,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专案组持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先后派出大量警力,走访省内外群众2000余人次,调阅300余份档案材料,抽调审讯专家开展审讯工作。
徐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教训深刻,对案件发生深感痛心,深刻反思、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徐州市副市长 孙文华:为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我们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逐村逐户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帮扶救助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强化破案攻坚,重拳打击拐卖、虐待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