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学生在校内被教师开车碾压致死,然后年轻的妈妈因无法忍受网暴跳楼自杀。
在儿子死亡惨剧发生之后,这个年轻的妈妈即遭到一些人的网暴。网暴者的理由,居然是所谓的这个可怜的妈妈穿的衣服正式、说话太冷静等,甚至攻击她“想成为网红”。
其实,年轻妈妈穿的只是她顾不上换的工装。
其实,是有些人觉得这个妈妈长的太漂亮了。在这些人眼里,失去孩子的母亲应当丑陋、发疯才对。
有的人诋毁这个年轻的妈妈是卖惨、想讹钱,造谣并攻击“精致化妆”。甚至有人恶毒的说“害怕她以后开直播”。
还有人简直是丧失人性,攻击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是用孩子换一大笔钱然后再生几个。
甚至有人声称被车碾死的可怜孩子及孩子的家庭不普通,狂言要求“多积德”。
还有各个平台的大V们,也结伙对可怜的年轻妈妈网暴,造谣什么“三天换了两双香奈儿的鞋子”、“换了两套黑色套装、套装也非常的体面”、“戴着金耳环、妆容考究,家境优越”。
攻击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是在“让全世界陪葬”。
甚至写出长文指责。
最最无耻和凶残的,是有自媒体账号对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进行了肆无忌惮的造谣与恶意的攻击。
她只不过是受不了孩子被二次碾压,她不过是想为可怜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她只是想呼吁校园内不许开车,她只是不想这样的悲剧再次在校园内发生。
可是就在她强忍着无法忍受的伤痛之时,却遭到了如此大规模的网暴与恶毒的造谣与网暴。
于是,不堪忍受的年轻妈妈,在孩子头七这天选择了跳楼,从24楼跳下,去陪伴她无辜丧命的孩子了。
所有造谣、网暴这个年轻妈妈的键盘侠、大V、喷子、自媒体,都是杀人凶手。
可是,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人血压飙升。因为在将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网暴致死之后,键盘侠们居然连嘴角上的人血都顾不得抹掉,将矛头指向了无辜丧命的孩子的爸爸、无法忍受网暴跳楼自杀的可怜妈妈的丈夫。
难道,它们也要置这个可怜的爸爸、可怜的丈夫于死地才开心么?
难道,这充满恶毒的文字的后面,都不是人而是一只只畜生?对不起,老编觉得这是在大大侮辱畜生!
难道我们对于这些丧失人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网暴,难道我们对于这些制造、参与网暴的人,真的就没一点儿办法吗?
真的就任由它们在网络上制造一起又一起罪恶吗?
谁在网暴一个刚失去孩子的母亲?
孩子在学校里被老师开的车碾压致死,数日后,母亲在小区坠楼身亡,这一悲剧事件就发生在近日。
5月23日,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内,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驾车撞伤,孩子母亲匆匆赶到,但孩子已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孩子母亲哭喊的一声“他把孩子的头压过去了”充满悲痛。
图源:白鹤新闻视频截图
但没想到的是,这件事正悄悄向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在孩子去世后,其母亲曾接受媒体采访,相关视频公开后,有网友将目光对准了这位母亲的穿着和长相,对她的外貌品头论足。
“孩子妈妈穿了肉丝。”
“身材高挑还穿高跟鞋,美滋滋。”
“化着精致妆容,像是特意打扮一番后才赶了过来。”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还有网友直接嘲讽,表示“给90万赔偿还闹,不就是想多要点赔偿吗”“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
全然不顾事发时是工作日的下午,孩子的母亲在一个地产公司做销售员,她很可能是直接从公司赶来,没有时间也没有心力先去换一身符合部分网友预期的破烂衣服和憔悴面容。
如今,孩子的母亲坠楼去世,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孩子走后,孩子母亲一直沉浸在悲痛中,后来又遭遇了网暴。孩子父亲的发小也发声:网上舆论确实给孩子母亲造成压力。
对于这件事,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尚不明确(网暴和坠亡)是否有关联,警方正在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学生在校园内被撞伤致死事件也依然在调查中,当地区教育局和公安等部门已经成立工作专班,涉事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在坐等警方调查回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评论几句“无关痛痒”的话算不算网暴?网暴者到底是怎么想的?网暴真就管不了吗?
什么算网暴
在学界,网络暴力被定义为一种网络行为失范,是随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行为施方的网络行为主体以其隐蔽性、强制极端性和侵犯性的网络行为,给行为受方造成实质性伤害。
网络暴力的主要类型有:
使用互联网发布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针对性攻击、辱骂;私自发掘别人的真实信息,人肉搜索,对受害人进行线上线下骚扰等;传播谣言,篡改、捏造不实信息诽谤他人等等……这些都是网暴的常见形式。
简而言之,任何在网络中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侮辱性与骚扰性行为,都属于网络暴力。
而对于“侮辱性”和“骚扰性”行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量化的体系指标。毕竟每个人以及每个人在不同心理状态下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到全面崩溃的时刻,谁也不知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到底有多重。
不认为自己在网暴的网暴者
没有一个网暴参与者,会承认自己是在宣泄恶意。
他们觉得自己的每一句话,都是在为建设(自以为的)“正义世界”添砖加瓦。
因为网暴者,大多有自恋人格,而自恋人格与网络欺凌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不同于正常范围内的自我认同度高和自我欣赏,“自恋人格”以夸张的自我形象、较弱的自我调节能力和不良的人际关系为主要特征,利用“自恋人格量表”可以判断出是否是病态自恋——“自恋型人格障碍”(NPD)。
自恋者的自我认同感非常高,并且对自己的价值判断十分自信,时刻想要对外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念;他们还时刻处于自夸模式,缺乏共情他人处境的能力,同时喜欢贬低、诋毁他人。
许多研究发现网络霸凌行为的产生,与个体的性格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尤其与“自恋型人格”的相关性最强。
Twenge 和 Foster 等在2010年的研究中发现,美国大学生的自恋水平在过去 20 年中有所上升,并且这种提升提高了网络欺凌和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
Lau 在2013年的研究中指出,自恋者们在网络环境中进行攻击或欺凌行为,可以获得某些心理上的优越感;
Lobbestael 在2014年通过研究发现,网络欺凌是一种具有高度防御且有利于自我的手段,可以反对那些企图破坏或诋毁自我观点的人,自恋人格特质人群比其他人更有可能采取攻击性的行为。
更可恨的是,大多数自恋型网暴者们对他人的贬低、诋毁和攻击,是全然不顾事实全貌的。他们只看自己想看到的、只信和自己价值观(大多数都是偏见)一致的,并以此为“材料”迅速输出评论。
一旦这些人在战场上遇到了几个“同好”,那就完了,因为“群体极化效应”的影响,他们会更加强化自己的认知是“正义”的。
群体极化效应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纳通·芬奇教授于 1961 年提出,指在群体决策情景中,个体的意见往往会因为群体间彼此相互讨论的影响,从而产生群体一致性的结果。
不顾事实全貌的自恋者,和为其偏见提供合理性的同伴,塑造了一个个自以为正义的网暴预备军。
那这些潜在网暴者,又是如何被集结起来的呢?
个体的恶意,何以成为网络风暴
一片片恶意的雪花,造就了一场暴力的雪崩。
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言:他们聚集在一起,群体之恶会被强化。
这是因为群体的每个个体的思考能力都被削弱了,其行动都被“集体精神”所驱动,个体难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愚蠢,进而产生了一种群体性迷失。并且,借助互联网这个高效信息传输空间,群体意识可以更加高效而隐匿地变成“情绪流瀑”。
网络群氓现象,通常是指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网民背离网络多元化理念而形成高度集中的极端观点聚集,对新闻事件进行非理性的极端化抗议、声讨、谩骂和攻击,形成消极舆论和情绪流瀑。
到这里,我们来捋一捋网暴发生的底层逻辑。在互联网环境中,个体的恶意是这样形成群氓们的暴力流瀑:
①网络环境的责任不对称,滋生了恶意发言
虚拟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复杂性,造成了人际社交中责任不对等的情况:网络评论和责任是分散的,我不必为我的发言承担什么后果。
自恋人格网暴者就在互联网匿名机制的“庇护”下,滥用着自己的表达权。
②群体压力及社会从众心理,让群体极化效应显著
心理学家们曾多次通过实验证明群体压力会产生顺从行为。当个体处在某个群体中,成员为了保持与群体的关系,倾向于做出群体所接受的或认可的反应。
在这种群体压力中,网络暴力倾向逐渐成型。
③“沉默的螺旋”效应,放大了网暴的规模
德国诺依曼教授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人们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时如果无人理会,就有可能放弃表达表达自己的意见。一旦攻击声音会越来越大,另一部分呼声就会逐渐沉默下去。
由此,恶意产生和集结,纷纷涌向受害者。
有效惩治网络暴力,关键是什么
互联网苦网暴久矣,网暴到底能不能“刑”?啥时候能“刑”?为此,壹读君专门采访了知名法律大V庞九林律师。
庞律师对壹读君表示,其实刑法中早有相关法条惩处网络暴力行为,但对网暴行为的处理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究其原因在于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实践中,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取证很难、起诉很难,而且因为网络暴力人数比较多,司法中对每个网暴者追究刑事责任很难,导致对网暴行为处理不够有力。
庞律师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①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②公诉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③公诉案件中,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庞律师解释道,与线下小范围的侮辱诽谤不同,互联网的受众特别多,有时候一起网络暴力甚至能引起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围观或评论转发。那么,这种侮辱诽谤实际上除了侵害个人权利之外,还危害了网络的公共秩序。尤其是那些造成了广泛传播的,被害人出了精神问题、自残甚至自杀恶性后果的,都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该按照公诉案件来处理。
实际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一直在推动“将严重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比如2020年的“杭州诽谤案”,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刑事自诉转向了刑事公诉。
图源:法制现场
庞律师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案条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
普通人如果遭遇网暴,应该怎么做?庞律师建议如下:
第一,保存证据,可以自己保存或请公证机关保存。
第二,向平台提供证据,要求平台删除内容。平台应在查证后配合用户诉求,否则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发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四,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拘留罚款。
第五,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发布者犯侮辱罪、诽谤罪;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具体可以视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单一措施或者合并几种措施使用。
当然,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单单是收集证据、整理资料这一项,就可能要花费几个月时间,整套流程走下来,会耗费比较大的精力和时间。
但无论如何,面对网暴,我们绝不退让。
在此,壹读君也不想忍了,送给网暴者一句话:说话越毒,命运越苦。
武汉,小学生在校内被教师开车碾压致死,然后年轻的妈妈因无法忍受网暴跳楼自杀。
在儿子死亡惨剧发生之后,这个年轻的妈妈即遭到一些人的网暴。网暴者的理由,居然是所谓的这个可怜的妈妈穿的衣服正式、说话太冷静等,甚至攻击她“想成为网红”。
其实,年轻妈妈穿的只是她顾不上换的工装。
其实,是有些人觉得这个妈妈长的太漂亮了。在这些人眼里,失去孩子的母亲应当丑陋、发疯才对。
有的人诋毁这个年轻的妈妈是卖惨、想讹钱,造谣并攻击“精致化妆”。甚至有人恶毒的说“害怕她以后开直播”。
还有人简直是丧失人性,攻击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是用孩子换一大笔钱然后再生几个。
甚至有人声称被车碾死的可怜孩子及孩子的家庭不普通,狂言要求“多积德”。
还有各个平台的大V们,也结伙对可怜的年轻妈妈网暴,造谣什么“三天换了两双香奈儿的鞋子”、“换了两套黑色套装、套装也非常的体面”、“戴着金耳环、妆容考究,家境优越”。
攻击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是在“让全世界陪葬”。
甚至写出长文指责。
最最无耻和凶残的,是有自媒体账号对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进行了肆无忌惮的造谣与恶意的攻击。
她只不过是受不了孩子被二次碾压,她不过是想为可怜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她只是想呼吁校园内不许开车,她只是不想这样的悲剧再次在校园内发生。
可是就在她强忍着无法忍受的伤痛之时,却遭到了如此大规模的网暴与恶毒的造谣与网暴。
于是,不堪忍受的年轻妈妈,在孩子头七这天选择了跳楼,从24楼跳下,去陪伴她无辜丧命的孩子了。
所有造谣、网暴这个年轻妈妈的键盘侠、大V、喷子、自媒体,都是杀人凶手。
可是,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人血压飙升。因为在将这个可怜的年轻妈妈网暴致死之后,键盘侠们居然连嘴角上的人血都顾不得抹掉,将矛头指向了无辜丧命的孩子的爸爸、无法忍受网暴跳楼自杀的可怜妈妈的丈夫。
难道,它们也要置这个可怜的爸爸、可怜的丈夫于死地才开心么?
难道,这充满恶毒的文字的后面,都不是人而是一只只畜生?对不起,老编觉得这是在大大侮辱畜生!
难道我们对于这些丧失人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网暴,难道我们对于这些制造、参与网暴的人,真的就没一点儿办法吗?
真的就任由它们在网络上制造一起又一起罪恶吗?
谁在网暴一个刚失去孩子的母亲?
孩子在学校里被老师开的车碾压致死,数日后,母亲在小区坠楼身亡,这一悲剧事件就发生在近日。
5月23日,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内,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驾车撞伤,孩子母亲匆匆赶到,但孩子已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孩子母亲哭喊的一声“他把孩子的头压过去了”充满悲痛。
图源:白鹤新闻视频截图
但没想到的是,这件事正悄悄向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在孩子去世后,其母亲曾接受媒体采访,相关视频公开后,有网友将目光对准了这位母亲的穿着和长相,对她的外貌品头论足。
“孩子妈妈穿了肉丝。”
“身材高挑还穿高跟鞋,美滋滋。”
“化着精致妆容,像是特意打扮一番后才赶了过来。”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还有网友直接嘲讽,表示“给90万赔偿还闹,不就是想多要点赔偿吗”“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
全然不顾事发时是工作日的下午,孩子的母亲在一个地产公司做销售员,她很可能是直接从公司赶来,没有时间也没有心力先去换一身符合部分网友预期的破烂衣服和憔悴面容。
如今,孩子的母亲坠楼去世,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孩子走后,孩子母亲一直沉浸在悲痛中,后来又遭遇了网暴。孩子父亲的发小也发声:网上舆论确实给孩子母亲造成压力。
对于这件事,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尚不明确(网暴和坠亡)是否有关联,警方正在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学生在校园内被撞伤致死事件也依然在调查中,当地区教育局和公安等部门已经成立工作专班,涉事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在坐等警方调查回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评论几句“无关痛痒”的话算不算网暴?网暴者到底是怎么想的?网暴真就管不了吗?
什么算网暴
在学界,网络暴力被定义为一种网络行为失范,是随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行为施方的网络行为主体以其隐蔽性、强制极端性和侵犯性的网络行为,给行为受方造成实质性伤害。
网络暴力的主要类型有:
使用互联网发布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针对性攻击、辱骂;私自发掘别人的真实信息,人肉搜索,对受害人进行线上线下骚扰等;传播谣言,篡改、捏造不实信息诽谤他人等等……这些都是网暴的常见形式。
简而言之,任何在网络中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侮辱性与骚扰性行为,都属于网络暴力。
而对于“侮辱性”和“骚扰性”行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量化的体系指标。毕竟每个人以及每个人在不同心理状态下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到全面崩溃的时刻,谁也不知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到底有多重。
不认为自己在网暴的网暴者
没有一个网暴参与者,会承认自己是在宣泄恶意。
他们觉得自己的每一句话,都是在为建设(自以为的)“正义世界”添砖加瓦。
因为网暴者,大多有自恋人格,而自恋人格与网络欺凌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不同于正常范围内的自我认同度高和自我欣赏,“自恋人格”以夸张的自我形象、较弱的自我调节能力和不良的人际关系为主要特征,利用“自恋人格量表”可以判断出是否是病态自恋——“自恋型人格障碍”(NPD)。
自恋者的自我认同感非常高,并且对自己的价值判断十分自信,时刻想要对外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念;他们还时刻处于自夸模式,缺乏共情他人处境的能力,同时喜欢贬低、诋毁他人。
许多研究发现网络霸凌行为的产生,与个体的性格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尤其与“自恋型人格”的相关性最强。
Twenge 和 Foster 等在2010年的研究中发现,美国大学生的自恋水平在过去 20 年中有所上升,并且这种提升提高了网络欺凌和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
Lau 在2013年的研究中指出,自恋者们在网络环境中进行攻击或欺凌行为,可以获得某些心理上的优越感;
Lobbestael 在2014年通过研究发现,网络欺凌是一种具有高度防御且有利于自我的手段,可以反对那些企图破坏或诋毁自我观点的人,自恋人格特质人群比其他人更有可能采取攻击性的行为。
更可恨的是,大多数自恋型网暴者们对他人的贬低、诋毁和攻击,是全然不顾事实全貌的。他们只看自己想看到的、只信和自己价值观(大多数都是偏见)一致的,并以此为“材料”迅速输出评论。
一旦这些人在战场上遇到了几个“同好”,那就完了,因为“群体极化效应”的影响,他们会更加强化自己的认知是“正义”的。
群体极化效应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纳通·芬奇教授于 1961 年提出,指在群体决策情景中,个体的意见往往会因为群体间彼此相互讨论的影响,从而产生群体一致性的结果。
不顾事实全貌的自恋者,和为其偏见提供合理性的同伴,塑造了一个个自以为正义的网暴预备军。
那这些潜在网暴者,又是如何被集结起来的呢?
个体的恶意,何以成为网络风暴
一片片恶意的雪花,造就了一场暴力的雪崩。
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言:他们聚集在一起,群体之恶会被强化。
这是因为群体的每个个体的思考能力都被削弱了,其行动都被“集体精神”所驱动,个体难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愚蠢,进而产生了一种群体性迷失。并且,借助互联网这个高效信息传输空间,群体意识可以更加高效而隐匿地变成“情绪流瀑”。
网络群氓现象,通常是指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网民背离网络多元化理念而形成高度集中的极端观点聚集,对新闻事件进行非理性的极端化抗议、声讨、谩骂和攻击,形成消极舆论和情绪流瀑。
到这里,我们来捋一捋网暴发生的底层逻辑。在互联网环境中,个体的恶意是这样形成群氓们的暴力流瀑:
①网络环境的责任不对称,滋生了恶意发言
虚拟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复杂性,造成了人际社交中责任不对等的情况:网络评论和责任是分散的,我不必为我的发言承担什么后果。
自恋人格网暴者就在互联网匿名机制的“庇护”下,滥用着自己的表达权。
②群体压力及社会从众心理,让群体极化效应显著
心理学家们曾多次通过实验证明群体压力会产生顺从行为。当个体处在某个群体中,成员为了保持与群体的关系,倾向于做出群体所接受的或认可的反应。
在这种群体压力中,网络暴力倾向逐渐成型。
③“沉默的螺旋”效应,放大了网暴的规模
德国诺依曼教授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人们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时如果无人理会,就有可能放弃表达表达自己的意见。一旦攻击声音会越来越大,另一部分呼声就会逐渐沉默下去。
由此,恶意产生和集结,纷纷涌向受害者。
有效惩治网络暴力,关键是什么
互联网苦网暴久矣,网暴到底能不能“刑”?啥时候能“刑”?为此,壹读君专门采访了知名法律大V庞九林律师。
庞律师对壹读君表示,其实刑法中早有相关法条惩处网络暴力行为,但对网暴行为的处理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究其原因在于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实践中,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取证很难、起诉很难,而且因为网络暴力人数比较多,司法中对每个网暴者追究刑事责任很难,导致对网暴行为处理不够有力。
庞律师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①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②公诉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③公诉案件中,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庞律师解释道,与线下小范围的侮辱诽谤不同,互联网的受众特别多,有时候一起网络暴力甚至能引起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围观或评论转发。那么,这种侮辱诽谤实际上除了侵害个人权利之外,还危害了网络的公共秩序。尤其是那些造成了广泛传播的,被害人出了精神问题、自残甚至自杀恶性后果的,都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该按照公诉案件来处理。
实际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一直在推动“将严重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比如2020年的“杭州诽谤案”,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刑事自诉转向了刑事公诉。
图源:法制现场
庞律师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案条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
普通人如果遭遇网暴,应该怎么做?庞律师建议如下:
第一,保存证据,可以自己保存或请公证机关保存。
第二,向平台提供证据,要求平台删除内容。平台应在查证后配合用户诉求,否则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发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四,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拘留罚款。
第五,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发布者犯侮辱罪、诽谤罪;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具体可以视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单一措施或者合并几种措施使用。
当然,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单单是收集证据、整理资料这一项,就可能要花费几个月时间,整套流程走下来,会耗费比较大的精力和时间。
但无论如何,面对网暴,我们绝不退让。
在此,壹读君也不想忍了,送给网暴者一句话:说话越毒,命运越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