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媒体大风新闻3月24日消息,3月19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董女士,讲述了发生在10天前的遭遇。
3月9日,她和丈夫一起来到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做孕前检查。刚做完乳腺检查未穿衣服,突然有人推门而入,带进的风掀起帘子,门外走廊上的人都看了过来。“当时情绪激动,质问推门的医生,并要求她公开道歉却遭到拒绝。”董女士说,当时院方说的话很不尊重女性,“你要生过孩子这就没什么,你太传统了,难道我生过孩子我不传统就应该被人看吗?”
到了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院方表示愿出300元了结此事,话赶话地说到了10万元。
董女士表示,“他们给我暴露身体标了300的价码,后来又涨到了1000元,我没想过要赔偿,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医生能够真诚地、公开在医院大厅的导医台前向我道歉,而并非给钱补偿安抚。”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称医生直接推门的举动的确欠妥,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注意方式方法,也调取了走廊的监控,确认当时就诊室外有两名男士一名女士,并非董女士所说的4名男士;对于医院回绝当事人在医院大厅导医台前公开道歉的诉求,该工作人员称,因为事发后院方还未了解清楚,所以先予以回绝,待事情了解清楚后,这样的诉求不是不能满足;提出给钱是为了安抚就诊者的一种补偿,但对方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羞辱她。同时,董女士提出20万元的赔偿。
针对医院的回应,董女士表示,她从未提过20万元的赔偿要求,10万的说法都是当时话赶话赶出来的,而并非她想要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院方医生贸然推门致使董女士上半身走光,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院方得承担法律责任。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做类似的情况。
据陕西媒体大风新闻3月24日消息,3月19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董女士,讲述了发生在10天前的遭遇。
3月9日,她和丈夫一起来到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做孕前检查。刚做完乳腺检查未穿衣服,突然有人推门而入,带进的风掀起帘子,门外走廊上的人都看了过来。“当时情绪激动,质问推门的医生,并要求她公开道歉却遭到拒绝。”董女士说,当时院方说的话很不尊重女性,“你要生过孩子这就没什么,你太传统了,难道我生过孩子我不传统就应该被人看吗?”
到了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院方表示愿出300元了结此事,话赶话地说到了10万元。
董女士表示,“他们给我暴露身体标了300的价码,后来又涨到了1000元,我没想过要赔偿,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医生能够真诚地、公开在医院大厅的导医台前向我道歉,而并非给钱补偿安抚。”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称医生直接推门的举动的确欠妥,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注意方式方法,也调取了走廊的监控,确认当时就诊室外有两名男士一名女士,并非董女士所说的4名男士;对于医院回绝当事人在医院大厅导医台前公开道歉的诉求,该工作人员称,因为事发后院方还未了解清楚,所以先予以回绝,待事情了解清楚后,这样的诉求不是不能满足;提出给钱是为了安抚就诊者的一种补偿,但对方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羞辱她。同时,董女士提出20万元的赔偿。
针对医院的回应,董女士表示,她从未提过20万元的赔偿要求,10万的说法都是当时话赶话赶出来的,而并非她想要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院方医生贸然推门致使董女士上半身走光,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院方得承担法律责任。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做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