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城汽车把比亚迪汽车举报了。
为什么举报呢?
简单来说就是,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举报比亚迪秦PLUS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长城汽车今日还在一份对外声明中表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项条件的,应予以立案:
当这件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之后,比亚迪出来回应了。回应是这样的:
说实话,长城汽车对比亚迪的举报,完全是一个公开透明的举报,也是在行使自己在行业内的监督权,可以说长城的这个公开举报,并没有做什么偷偷摸摸的事情,这样的举报不管后续结果如何,其举报也是完全在合理程序中进行的。
可当长城亮出这份举报声明之后,比亚迪的回应,实在是让我十分反感。
为什么让我十分反感呢?
1、错别字。
比亚迪的这份几行字的回应中,第一行就出现了一个错别字。
在第一行中,比亚迪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力!”
众所周知,“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或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的力量。
而“权利”呢,则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权力和权利,一个是政治概念,一个是法律概念——比亚迪在回应中所说的,应该是法律概念,因此,声名里应该用“权利”才对。
比亚迪一个堂堂的大公司,竟然在一份严肃的回应中把这两个概念都弄混了,连政治概念和法律概念都还分不清,这么严肃的回应都能犯这种低级错误,这是一个大公司该有的行为吗?
2、举报你就是不正当竞争了?
比亚迪还在回应的第一段中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第一次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以为比亚迪说的是他也反对长城所举报的一些行为。
但是当再看这句话的时候,我发现这句话后面跟有一句话——“**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力!”**
因为后面这句话的存在,而且这句话的前面还有了一个“并”字,那这就可以说明,前面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句话,其实是指向他们想保留法务诉讼权利的那一方的(也就是长城汽车)。
所以从这里就能判断出,比亚迪说的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很有可能指的是长城的举报行为。
那我就纳闷了,长城公司举报你有问题,怎么就是不正当竞争了?难不成举报你就算不正当竞争?而且长城汽车还是公开举报你的,人家光明正大地举报你有问题,怎么就是不正当竞争了?
3、你什么时候代表新能源产业了?
其实在比亚迪的这份声明中,上面的两个问题我还觉得没什么。最让我反感的,是他动不动就代表这代表那的公关言论。
例如比亚迪在回应中表示:
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然后呢?
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跟长城汽车举报你有关系吗?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就不能举报你有问题了?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就不能说一些对你不利的话了?
还是说你自认为自己已经代表了新能源事业?自认为举报你就是举报我们的新能源事业了?
4、你什么时候代表中国品牌了?
而且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比亚迪在回应中,还说了这样的一句话:
中国品牌成长至今相当不易,谁都知道。可是这根长城汽车举报你有问题有关系吗?
难不成你觉得举报你就算是举报中国品牌了?你什么时候代表中国品牌了?
如果这样都行的话,那今后谁再说一些对我不利的话,我是不是就能说——我代表中国人,你敢说对我不利的话,就是在说对中国人不利的话!我的公众号是中国的自媒体,你敢说对我的公众号不利的话,你就是在说对中国自媒体行业不利的话!
动不动就扯各种大旗和大义,动不动就大打各种情怀和感情牌,这种公关逻辑,实在是让人反感!
5、举报你就是不利于行业?举报你就是不益于中国品牌?
在比亚迪最后的回应中,他们还发了这样的一句话:
在我的认知里,光明正大地实名举报自己认为行业里的一些有损行业规则的事,其实就是在做对行业有益的事;把一些对行业不公的事情曝光出来,其实就是在做有益于中国品牌的事,所以长城举报你有问题,怎么就不利于行业了?怎么就不益于中国品牌了?
难不成举报你就是不利于行业?难不成举报你就是不益于中国品牌?有这样的道理吗?
面对他人的举报,不是说不益于行业,就是说不益于中国品牌,唯独不说益不于益于中国消费者,这种公关思维,我是服气的。
说实话,任何人或者任何企业,偶尔出现一些问题,我是能理解的。毕竟谁都不是完人,谁都有马失前蹄偶尔失误的时候。
但是,当自己被别人指出问题后,就动不动扯上一些“大旗”,动不动就捆绑一些“大义”,那这就很恶心人了。
因为这种时候,一些人所捆绑的“大旗”和“大义”,往往已经不再是真正的大旗和大义了,这时候他们嘴里所说的大旗和大义,很可能就是一种逃避责任、打击对手的手段!
今天,长城汽车把比亚迪汽车举报了。
为什么举报呢?
简单来说就是,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举报比亚迪秦PLUS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长城汽车今日还在一份对外声明中表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项条件的,应予以立案:
当这件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之后,比亚迪出来回应了。回应是这样的:
说实话,长城汽车对比亚迪的举报,完全是一个公开透明的举报,也是在行使自己在行业内的监督权,可以说长城的这个公开举报,并没有做什么偷偷摸摸的事情,这样的举报不管后续结果如何,其举报也是完全在合理程序中进行的。
可当长城亮出这份举报声明之后,比亚迪的回应,实在是让我十分反感。
为什么让我十分反感呢?
1、错别字。
比亚迪的这份几行字的回应中,第一行就出现了一个错别字。
在第一行中,比亚迪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力!”
众所周知,“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或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的力量。
而“权利”呢,则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权力和权利,一个是政治概念,一个是法律概念——比亚迪在回应中所说的,应该是法律概念,因此,声名里应该用“权利”才对。
比亚迪一个堂堂的大公司,竟然在一份严肃的回应中把这两个概念都弄混了,连政治概念和法律概念都还分不清,这么严肃的回应都能犯这种低级错误,这是一个大公司该有的行为吗?
2、举报你就是不正当竞争了?
比亚迪还在回应的第一段中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第一次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以为比亚迪说的是他也反对长城所举报的一些行为。
但是当再看这句话的时候,我发现这句话后面跟有一句话——“**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力!”**
因为后面这句话的存在,而且这句话的前面还有了一个“并”字,那这就可以说明,前面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句话,其实是指向他们想保留法务诉讼权利的那一方的(也就是长城汽车)。
所以从这里就能判断出,比亚迪说的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很有可能指的是长城的举报行为。
那我就纳闷了,长城公司举报你有问题,怎么就是不正当竞争了?难不成举报你就算不正当竞争?而且长城汽车还是公开举报你的,人家光明正大地举报你有问题,怎么就是不正当竞争了?
3、你什么时候代表新能源产业了?
其实在比亚迪的这份声明中,上面的两个问题我还觉得没什么。最让我反感的,是他动不动就代表这代表那的公关言论。
例如比亚迪在回应中表示:
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然后呢?
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跟长城汽车举报你有关系吗?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就不能举报你有问题了?新能源事业发展至今相当不易,就不能说一些对你不利的话了?
还是说你自认为自己已经代表了新能源事业?自认为举报你就是举报我们的新能源事业了?
4、你什么时候代表中国品牌了?
而且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比亚迪在回应中,还说了这样的一句话:
中国品牌成长至今相当不易,谁都知道。可是这根长城汽车举报你有问题有关系吗?
难不成你觉得举报你就算是举报中国品牌了?你什么时候代表中国品牌了?
如果这样都行的话,那今后谁再说一些对我不利的话,我是不是就能说——我代表中国人,你敢说对我不利的话,就是在说对中国人不利的话!我的公众号是中国的自媒体,你敢说对我的公众号不利的话,你就是在说对中国自媒体行业不利的话!
动不动就扯各种大旗和大义,动不动就大打各种情怀和感情牌,这种公关逻辑,实在是让人反感!
5、举报你就是不利于行业?举报你就是不益于中国品牌?
在比亚迪最后的回应中,他们还发了这样的一句话:
在我的认知里,光明正大地实名举报自己认为行业里的一些有损行业规则的事,其实就是在做对行业有益的事;把一些对行业不公的事情曝光出来,其实就是在做有益于中国品牌的事,所以长城举报你有问题,怎么就不利于行业了?怎么就不益于中国品牌了?
难不成举报你就是不利于行业?难不成举报你就是不益于中国品牌?有这样的道理吗?
面对他人的举报,不是说不益于行业,就是说不益于中国品牌,唯独不说益不于益于中国消费者,这种公关思维,我是服气的。
说实话,任何人或者任何企业,偶尔出现一些问题,我是能理解的。毕竟谁都不是完人,谁都有马失前蹄偶尔失误的时候。
但是,当自己被别人指出问题后,就动不动扯上一些“大旗”,动不动就捆绑一些“大义”,那这就很恶心人了。
因为这种时候,一些人所捆绑的“大旗”和“大义”,往往已经不再是真正的大旗和大义了,这时候他们嘴里所说的大旗和大义,很可能就是一种逃避责任、打击对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