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婚内强奸案”背后:男子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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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5年6月5日 11点14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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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涉案男子已申请国家赔偿

颇受关注的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迎来新进展。

近日,涉案男子尹某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5月29日下午,他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尹某被指控于2023年7月在家里的卧室强奸了妻子武某。去年5月,已被羁押285天的尹某被取保候审。7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

尹某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尹某请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支付国家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3万余元。

6月3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尹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已被依法受理,“正在审查”。

图/图虫创意

“婚内强奸”

本案因婚内背景引起格外关注。中国新闻周刊从双方当事人处获悉,二人于2012年农历1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5月结婚,婚后育有3名儿女。

案件资料记载,自2023年2月份以来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女方武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那之后,她曾两次诉讼离婚,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由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称,原告诉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诉讼理由,武某称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尹某长期对其进行家庭暴力;尹某则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由濮阳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2月4日,尹某与妻子武某因婚姻纠纷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尹某造成武某的眼部、嘴唇部位受伤。经鉴定武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尹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尹某不服这一结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7月26日上午,该行政复议案在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当日中午,“婚内强奸案”发生。经濮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认定:12时许,尹某窜至濮阳县龙城国际某单元房屋内,在主卧室内对武某实施强奸。

武某称,二人分居后,她与大女儿居住在龙城国际小区家中,尹某则住在老家。当天开庭结束后,尹某驾驶轿车先行到达龙城国际家中,武某并不知晓尹某已在,随后骑电动车返回。

武某称,她被尹某从客厅里抱进卧室,随后遭到性侵。对于性侵指控,尹某予以否认。

尹某的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本案从现有证据体系看,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在发生性关系的问题上存在截然不同的说辞,被告人尹某在所有的讯问笔录中一直坚称未与被害人武某发生性关系。据介绍,屋内并未安装监控。

一名了解案情的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尹某亦否认曾有家暴行为,称武某控告其强奸是想尽快离婚。

该知情人透露,事后经鉴定,在武某的颈部、胸部发现了尹某的DNA,在尹某的内裤上发现武某的DNA;武某颈部有多处皮下淤血,其他部位无明显伤痕。尹某身上未发现有明显伤痕。

2023年8月18日,尹某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经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年10月,濮阳县公安局以尹某涉嫌强奸罪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11月,检察院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撤诉

这起备受关注的“婚内强奸案”,以检方撤诉“收尾”。

2024年3月,检察院建议濮阳县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同年4月3日建议法院恢复庭审。

该年5月28日,尹某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1日,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提到,该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武某称,她被告知检方撤诉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在其体内、内裤上均未检测到尹某的精斑。武某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难以明确事发的具体时间及时长,估算尹某对其的侵犯行为断断续续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据上述知情人透露,武某的报警时间系事发当天的13时13分。

武某曾申诉到上级检察院,但被驳回。“尹某当时说的是跟我没有发生任何的关系,但是他的内裤上面确实是有我的DNA,我觉得这就是证据。”她否认诬告尹某,并表示将继续维权。

申请国家赔偿

另一边,自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尹某被羁押了285天。

据尹某介绍,去年4月,他在看守所里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已与武某协议离婚,双方完成了孩子抚养权及财产的分割。

尹某系1985年生人,年底将满40岁。5月30日,在取保候审满一年之际,尹某在律师付建的陪同下,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据付建介绍,尹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国家赔偿135523.2元(自2023年8月18日起计算,以475.52元/天为计算标准,计算至2024年5月28日);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因被错误羁押、申请国家赔偿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费,委托律师支出的律师费等100000元。合计33万余元。

6月3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尹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已被依法受理,“正在审查”。

二公子
1 楼
清官难断家务事,共党还真以为自己是救世主! 一切事由皆起于不准离婚的判决,共党的法律也许不是笑话,但其执法者绝对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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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e
2 楼
现在因为出生率没了,所以判决风向变了,以前是基本不干涉婚姻,现在是基本不准离婚,设置各种障碍比如所谓“冷静期”等。 总之,党的眼里没有人,只有机器。党觉得屁民跟机器一样,想开就开,想关就关,任意开关。一会儿把八个月的胎儿打下来,一会又不准离婚使劲生娃。这才短短三十来年就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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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y1234
3 楼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 总之,你不过是为喷而喷的傻逼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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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e
4 楼
可笑的五毛,一开口就表现了爱党爱国不爱人的人设。不值一驳。 中共之前没有冷静期,现在有了,这就增加了难度。 要么苦挨冷静期,要么诉讼离婚(程序更冗长可怕),怎么不叫提高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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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1818
5 楼
那一纸证明并不能保护婚姻的权益,不能守护婚姻的忠诚,只是给离婚制造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