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提振信心 企业反应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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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中国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午夜魅力制衣厂创办人雷丛瑞在用无人机拍照他和他的仓库。(2024年11月25日)

台北 — 中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完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分组审议,并对这部“提振发展信心”、保障民企的专法,达成“尽早出台”的共识。不过,不少企业主在历经上一轮的监管风暴和近期的经济滑坡后,对这部新法的关注和期望似乎不高。部分产学界人士表示,新法立意良善,但关键在落地执行,未来地方政府若落实不到位,新法就算出台,也恐流为“安慰剂”。

值此民企信心跌落谷底之际,中国拟出台第一部专法,来提振发展信心,但企业主的期望却似乎偏低,因为三年来的监管整改风暴和近年的经济滑坡,已让不少民企的经营压力大增、投资信心大跌。

企业主对专法的反应两极

位于浙江义乌的不锈钢家用制品业者Kimmy Hu告诉美国之音,她一年来的“出口销售腰斩、海外帐款也催收难”,已让她相当头大,根本无暇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度,也不清楚这样一部专法能对民营经济有多大的扶持力度。

位于台北的工业总会大陆处处长黄健群也告诉美国之音,在华台商的普遍反应是“乐观其成”,但他们认为“真正有用、落实个两条就够了”,因为法令太多,全心投入市场竞争的企业主也“没空理”。

不过,此草案于10月征求公众意见时,一度收到上千则意见,可见仍有一定的关注度。

位于北京的电商分析师、海豚智库创始人李成东就告诉美国之音,相较于三年前出台打击民企资本和创新的政策,如严打无序竞争、投资黑白名单或限制上市等,中央若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只要是正面的,对民企信心回归“肯定有利”。

究竟《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哪些面向?可能成效如何?又有哪些不足之处呢?

专法代表“国进民退”转向?

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1-25日召开会议,据中国司法部长贺荣在会上的介绍,此法草案共九章78条,旨在从六大面向扶持民企,包括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注重规范引导及加强权益保护等。

未来新法出台后,民企除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可平等进入”外,也有法源可以禁止各地政府为扩充财库,对企业主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民事)纠纷”,甚至“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换言之,部分地方政府近来因财政吃紧、传出搜刮民脂民膏的“创收型执法”,包括以罚代管,对民企乱查税或查封资产的恶行,甚至派出公安进行俗称“远洋捕捞”的跨省执法,都或将因此法的出台而被究责。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杨瑞龙11月曾形容,中共中央自去年7月密集出台鼓励民营经济的文件,包括国务院的“31条”措施、国发委等八部门的“28条”举措、乃至即将出台的这部新法,都是在建构“国民共进”的新格局。

大成企业研究院11月于北京举办企业首脑沙龙会,并向出席的70多位企业家发放问卷调查,其中56位参与评价的企业家中,有31人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内容“未达到预期,需要较大修改”,占比达55.4%,其余25人则认为草案内容基本达到预期。

部分产学界人士也不乏质疑声浪,更针对立法内容的不足处,提出了多项建议。

挑战:落地执行与罚则缺失

针对此部专法面临的主要挑战,各界的普遍共识是“落地执行”。

台商商会代表的黄健群说,这部专法目前的“宣誓性意义比较大,但执行还有待观察”,就算全国人大明年3月如期通过,还待国务院出台更多施行细节才能见真章,但更关键的是未来地方政府如何诠释和执行,因此,真正出现成效可能是好几年后的事。

黄健群说:“中央、地方的博奕一直都存在,就是中央的法规落实到地方(时),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利益会向它个人(别)的利益倾斜。”

他举例,民企若与地方政府所投资的企业产生民事纠纷时,地方政府过去在执法和裁罚上,多偏袒央企或国企,这部专法未来如何规范,企业界非常关心,但也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如中央力推的绿色环保法,地方为了税收,根本消极执法,只要求中央来检查的那一天停工,检查完,各地工厂继续违法开工。

黄健群还说,就其了解,中共中央为宏观调控各省市的产业发展,未来或将通过此部专法,收回对部分产业的补贴权利,不再放任地方在招商引资上的“过度承诺和重复投资”,好处是未来产业在全国的布局将相对有序,但地方未来如何因应恐有待观察。

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曾于11月底的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指出,部分企业家反映,此部专法应增设具体条款以保障民企的权益,若新法对侵权行为无明确的限制和罚则,恐沦为“安慰剂”、也无威慑力。

陈永杰还说,部分企业家呼吁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关于“疑罪从无”的要求,坚决避免“疑有逼供”以及类似“远洋捕捞”的不当执法行为。

北京电商专家李成东也说,这部专法要明确“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法治精神,也要针对部分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缺口所采取的如“远洋捕捞”的侵权行为,出台具体罚则,不能只靠媒体喊话。

李成东说:“对于这些违规操作的地方(政府),你没有处罚,就是纵容,这个我觉得也是很重要的,你(中央政府)如果只是靠媒体发声,我认为,(威慑力)相对来讲是有限的。”

民企的痛点:地方债与执法困局

除了不当执法,地方政府债台高筑是另一个更大的问题,也恐非一部专法就能解决。

李成东说,不少民企和央国企合作后,只要遭欠款短短几万元人民币,可能就被压垮了,一旦民企倒闭解散,后续的究责赔偿处置旷日持久,更何况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有财力赔偿。

黄健群也说,中共中央已多次宣誓,呼吁地方政府尽速支付拖欠民企的款项,但地方政府若摆明赖帐,他说,他查阅过相关政策法规后发现,除了人事整顿,都看不出可行的惩处或解决方法,但对企业来说,就算地方首长遭开除,对恢复企业营运,恐无济于事,因此,他说,未来这部专法或施行细则就算增设具体罚则,对企业又能增加多少保障,仍很难说,尤其企业一旦倒闭、商誉受损或人事全非后,也非金钱所能补偿的。

专家建议:行动胜过法律

中国政府期待这部专法能起到提振民企信心的作用,但中国金融学者贺江兵认为,“印文凭无法扫盲”。

他说,中国法律不如政策、政策又不如行动,因此,他呼吁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证明对民企的支持,其中最有效的作法是,释放正在服刑的前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创办人孙大午。

贺江兵告诉美国之音:“比如说孙大午……你把他放了,比一百个法律都管用。他是个标志性人物,如同改革开放时的年广久、傻子瓜子(品牌创始人)。你把人(孙大午)放了,把人家的财产还给人家,这样可能企业家才能稳住信心。

孙大午白手起家,但事业经营三旬有成,身价曾高达50亿人民币,也享有“良心企业家”的美名,不过,他因支持宪政民主、广交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敢言性格惹祸,两度获刑,包括于2021年遭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等诸多罪名,判处他有期徒刑18年。大午集团2022年也遭法院以6.8亿人民币的低价拍卖出去。

贺江兵说,中共前领导人邓小平于80-90年代三度给予年广九支持,就是担心动辄关押民营企业家会破坏改革开放的形象,因此,他说,一纸法律抵不上一个行动,“老邓示范过了”。

j
jeffinvade
1 楼
如果人大开会出文件就能刺激经济,早干嘛去了
这是神马情况
2 楼
促进长肥好收割吗??哈哈
打风苟
3 楼
人治国,啥法都没用,根据需要说变就变。
T
Trex5
4 楼
这帮畜牲天天想的怎么他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苟延残喘 民营经济在他们眼里就是个婊子
系统不忙了
5 楼
吃不准的看看50年代中共公私合营历史,问问还活着的老人。
r
rootrootroot
6 楼
稳中向好, 日吹一次牛皮
E
Ewq123ewq
7 楼
黄俄贼故技重施: 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以团结为主......。” 在1949年,中国共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12万3000个,生产总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到了1952年,私有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约是80%,处于绝对优势,建国将近三年以后,“官僚资本”被收为国有了;农村的土改完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消灭了大量潜在的敌人;“五反”运动使至少三分之一的私人企业主受到整治或者警告。这时,毛泽东觉得该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的时候了,也就是先把私人工商业变成公私合营企业,然后再把公私合营企业变成国营企业。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统战部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到1953年,就是在毛泽东表示“要出于资本家自愿”的那次座谈会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个私人企业的利润分配表,就是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和奖金、私营股东的所谓”四马分肥”,企业主的红利被降低为盈利的20.5%。 1954年9月,中共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资方的红利和酬劳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也就是说,企业主对自己企业的利润只能支配四分之一。 从1953年开始,中共开始在一些私人企业强行入股,就是加入“公共股份”,并且派出干部以公方代表的身份经营和管理企业。私人企业家尽管仍然持有多数股份,但是却要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权交给公方代表。 即使是这样,毛泽东仍然觉得进展太慢。1955年,毛泽东再次改变政策。这一年11月,毛泽东批评了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 12月下旬,毛泽东提出:“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去完成。” 于是,中国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公私合营”运动。 “公私合营”对资本家来说就是根据企业主的股份每年发放相当于股价5%的“定息”。而企业股价的评估,中共规定要“在工人群众监督下,由资方自估、自报、同行评议,再由行业合营委员会(由公方、工人、资方三方面代表组成)最后核定”。 在评估财产的公私合营当中,基本上就是政府说了算。从大体的当时的公私合营的政策和趋势来看,它肯定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当时经过‘三反’、‘五反’、‘肃反’几个运动,资本家都吓得不敢说话。到这时候,中国民族资本家的工厂、商店已经完全从私人所有变化成国家的了。
外交部
8 楼
从垬的历史上看,所有出台的政策都是为了维护统治,为人民服务只停留在纸上和嘴上。
G
GTI99
9 楼
这种狗屁文件连五毛小粉红都不会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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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an59fen
10 楼
国内还有几个人信法的?! 法制环境已经倒退三十年! 你法我笑!!!
n
ny阿伟
11 楼
信你一成都死。
f
fukincow
12 楼
阎王开药方
牛皮方糖
13 楼
不好说,民营经济不是法外之地,民营企业家要管好自己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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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I99
14 楼
整个中国都是法外之地,法律就是个屁!中国的法律如果都能得到严格执行,根本不需要再出台个民企保护法,中国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1评]
斯文的地主
15 楼
对啊 没人谁说过中国法律好啊,而且还解放台湾 灭绝港独 稳定澳门呢 你说你受的了不? 台湾省就是被这样的中国政府解放统一的 你说气人不? 强悍不? 接受现实不? 还有啥招不? 任命不? 哈哈哈哈哈哈 . 台湾一解放就OK了! 台湾省一解放,自然断狗粮 什么法轮狗、轮子狗、民运狗的在台湾的狗窝全端了。 . .
笑点
16 楼
搞笑死了!哈哈!民营已经遭到严重打压抢劫式公私合营,嘿嘿!现在又装大尾巴狼当好人,呵呵!
顽童在线
17 楼
哈哈,公安部长王小洪都在经济会议做指示了,还立法?上坟烧报纸糊弄鬼。
陈子昂
18 楼
一百多年前的“洋务运动”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以夷长技以制夷”,清朝人觉得自己精!中国人至今不愿主动接受启蒙,思维认知与慈禧时代没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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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fall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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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nygsss
20 楼
出台什么法都不如削弱一下某团体的权利,少些远洋捕捞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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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nygsss
21 楼
说的没错,当法律变成只针对老百姓适用的时候,法律就成了笑话。他们以为自己得逞了,最终还是会反噬自身。
r
rally
22 楼
党大于法,在党委书记眼里什么法都是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