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w ww. g ov. c n/banshi/2005-05/25/content_971.htm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