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开房≠同意上床?女子与男网友住酒店后称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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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1月14日 23点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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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

▲网络图

赵雯(化名)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男网友,一来二去的聊天中,赵雯对对方印象尚可:“当时我心情很差,他刚好出现。我没谈过恋爱,他和别的网友不太一样,不会一上来就聊乱七八糟的,所以我想接触一下。”当天两人便有了第一次见面,其间男子约赵雯去酒吧,遭到拒绝后没有强求,便开车送赵雯回家了。

三天后,赵雯与男方再次碰面。两人逛街期间,男方给赵雯买了裙子和鞋。当天晚上,男子提出在她家附近的酒店开房间,赵雯内心想法是“如果对方晚上没碰我,或许可以考虑交往”,便随着男网友进了房间。

聊天中,男网友提及想抱着赵雯睡觉,赵雯称“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男方询问,“你不怕我冲动”。赵雯回复,“不可以冲动,克制”。

当天晚上,两人同睡一张大床,男网友有数度更进一步的举动,均被赵雯拒绝。第二天早上,男网友起身与赵雯强行发生关系,事后赵雯报警。

警方立案后,检方以事实不清为由,决定不予批捕,男方被取保候审。目前检方要求补充侦查,案件还待进一步发展。

同意开房≠同意发生关系,普法很重要。

作为女性,掌柜认为受害人赵雯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作为成年人,她同意和男网友开房,睡一张床,还表示“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这些都带有性暗示。

但从法律角度而言,男网友的确有“强奸”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根据赵雯的说法,她自始至终都拒绝了男网友“发生关系”的要求,且事后马上就报警了。如果她能证明自己被侵犯了,且身体上有伤痕,应该立案并不难。

当然,目前这一案件还在补充侦查阶段,且只有受害者的一面之词,所以还很难说。

掌柜查了一下,司法实践在认定强奸罪时,一般会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几个方面的要素:一是性行为发生时的资料,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场合、人数,女性身上是否有遭受暴力的伤痕,女性是否饮酒,是否丧失性防卫的能力和意识,女性是否能够自由离开场所等;二是性行为发生之前的资料,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或者互有好感,聊天记录中是否有体现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资料,前往案发地点的背景和原因等;三是性行为发生之后的资料,发生性关系后报警的时间及原因,事后是否正常交往,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事后的聊天记录等。

所以,在这里要给广大男性同胞提个醒,在法律层面,“同意开房”真的不能和“同意发生关系”画等号……

绳易断

不要在人性的边缘反复试探,男女都是。

东野圭吾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而赵雯似乎不信这个邪。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赵雯属于不完美受害者,她几乎精准地踏错了每一步,却指望在深渊前对方能悬崖勒马。

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当男网友开房了,赵雯本有机会立即远离是非之地,但是她却自欺欺人地想着对方如果能够当柳下惠,自己就可以考虑和他交往。换而言之,她在用自己的安全来试探对方是否是真命天子。或许这是她面对记者的时候的粉饰之辞,她当时的真实想法无从稽考,更有可能是她自己也不清楚想要的是什么,走一步算一步,凭感觉行事。也许当晚气氛正好,两人关系大功告成,又或者如现实这般,两人成了被告原告。

而对于男方而言,不要把潜规则凌驾于法规之上,当女生说不,就是“不”的本意。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情感鸡汤——女生说“不”就是“是”,说“是”就是“不”,尤其是刑法里所记载的行为。

掌柜联想到之前还有一条新闻,说是订婚当晚同房,后女方索要房产加名不成,反手告准新郎强奸,而这次案例中也有“2000元可以抱着睡”的相似桥段,似乎性同意是一个待价而沽的商品,就看天平那一端的筹码够不够。男方想的是暗度陈仓,女方想的是瓮中捉鳖,彼此充满了算计,唯独没有爱情。

衷心希望各位花样少男少女都能发乎情,止乎礼,不逾法。

本文小编
1 楼
同意射精≠同意受孕
版神
2 楼
太坑人了
简单人
3 楼
同意插1寸不等於同意插1寸以上
h
hugenage
4 楼
赵雯称“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 哈哈 太贵了!绝对不值!!! 居然提告,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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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isexy
5 楼
傻, 都拿钱了就说这女的是卖淫看谁怕
尖头辣椒
6 楼
钱没有到位, [1评]
h
hhhhe
7 楼
上床=/=性交😀😀
加州老流氓
8 楼
论约炮时录音录像的重要性!网上约炮20多年从未被算计过。😂 [1评]
q
qeeee
9 楼
绿茶婊中战斗机
q
qeeee
10 楼
精辟
d
dbangell
11 楼
你约的都是大妈谁他吗算计你啊 不榨干你就不错了 [1评]
元非
12 楼
  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是“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判断强奸罪的前提是“意愿”。   即,即使是合法婚姻关系期间,如果强行进行性行为也是可以控告强奸罪的,称为“婚内强奸”。   在这种情况下,取证主要是需要控告一方提供自己确实进行了“反抗”,比如视频、伤痕、现场痕迹证明的搏斗等等。    
西
西门大大
13 楼
这哥们也真菜,都上床了,还需要强奸吗? 慢慢挑逗嘛,女人会主动爬上身
西
西门大大
14 楼
这哥们也真菜,都上床了,还需要强奸吗? 慢慢挑逗嘛,女人会主动爬上身
加州老流氓
15 楼
: 瞎扯!我在美国约炮20多年就两个超过三十岁的,一个是南开大学的留美硕士钱静32岁(江苏人,文学城ID:小拙)一个清华物理学博士陶德梅38岁(上海人、文学城ID:千色),剩下的绝大多数都是留学生(18—26岁)。 [1评]
元非
16 楼
  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是“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判断强奸罪的前提是“意愿”。   即,即使是合法婚姻关系期间,如果强行进行性行为也是可以控告强奸罪的,称为“婚内强奸”。   在这种情况下,取证主要是需要控告一方提供自己确实进行了“反抗”,比如视频、伤痕、现场痕迹证明的搏斗等等。   即使是付费同睡,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判定为强奸,即收费的一方在收费后并不同意进行性交,并进行了,或者说双方确认了真实存在反抗性行为的事实。   嫖娼是以经济交换进行了双方同意的性行为,二者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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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he03
17 楼
现在国内家里有女儿的犹如一座座流动的银行,到期每个就收100万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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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anbiming2
18 楼
这女的太侨情,还不如说,5000可以插入一半,10000才能完全插入。谁TM受的了? [1评]
d
dbangell
19 楼
你咋不把身份证也放出来呢 就你这人品吧
a
alien
20 楼
哈哈。。还记得年轻男人对着女孩那句:就在外面逛逛,不进去。放心,不骗你。哈哈
干丝日记
21 楼
中国小贱逼!又丑又贱又矫情
D
DonaldTramp
22 楼
这就是诈骗! [1评]
加州老流氓
23 楼
噢,又“就你这人品吧”了?😂 [1评]
加州老流氓
24 楼
诈骗谁了?婚房强奸案已经判三年了,那个还有微信对话讲好了去婚房做爱为证呢。 [1评]
B
BlueTX
25 楼
两人之间非暴力发生的性关系具有很强的私密性。事后的供述甚至女方身体的一些轻微伤痕不足以判断事前和事情进行中的情况。需要全面考虑事情的发展过程。 这件事情中,女方是明白事情发展的目标的,而且对每一步都采取了放任和要钱就从的态度。而且女方提出的最后一刻不同意也无法证实,理智判断应属事后敲诈未果。所以此案应判女方敲诈和卖淫,保护现在微弱的男女恋爱关系。
d
dbangell
26 楼
臭傻逼 约了点炮这给你得瑟的 这给你着急的差点把人家家庭住址给我 就怕我这不信啊 [1评]
d
dbangell
27 楼
我才反应过来就你这他妈又硕士博士的 那鸡吧不给你约跟谁啊 外国人都她妈看不上
加州老流氓
28 楼
: 噢?又“臭傻逼”了?这天聊的!😂 [1评]
d
dbangell
29 楼
不跟你废话 一般话都回复不出来的 就重复别人的 基本就是虚了 不浪费时间了 继续操你的硕士博士恐龙吧 [1评]
加州老流氓
30 楼
是你说“谁他吗算计你啊”、“就你这人品吧”、“臭傻逼“、“给你得瑟的”,你这可不是废话了吧?😂 [1评]
d
dbangell
31 楼
看那像复读机的 你是不是扫厕所的 那些硕士博士实在饥渴难耐找你的啊 脑子连点话都想不出来 扫厕所吃屎吃多了脑子吃坏了 [1评]
老粉黑
32 楼
听说墙国骚逼一见到黑爹就立马跪舔,但是对墙国男的就药房要车要彩礼,还不让操,操了就要告强奸,是真的么?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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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2k3
33 楼
同意收钱≠同意做鸡
R
Robin_Snow
34 楼
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这尼玛不是卖淫,那警察叔叔就别抓嫖了
s
shenliang
35 楼
我不认为 男同志有过错 这付了钱的就是 付过了 如果你这样搞 每个嫖客 都是 强奸了 不要过度滥用 强奸这个词 不然 损失的是你们女人
加州老流氓
36 楼
: 你那句“不跟你废话”是说着玩的啊?😂 [1评]
加州老流氓
37 楼
你知道北美很多华人超市里为什么还在卖搓板么?😂
c
cantonese
38 楼
商业纠纷~~~民事法庭解决!😂
d
dbangell
39 楼
我看你也没闲着啊 不约你恐龙去啊 你别精虫上脑暴毙了 [1评]
加州老流氓
40 楼
噢?可是我没说“不跟你废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