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我国竟然主动取消拐卖人口罪,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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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5年1月15日 11点17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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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玉律师


最近,一则“某演员被骗至境外,被迫从事非法活动”的新闻引发热议。很多人看了以后都大呼:“这不是拐卖人口吗?必须严惩!”可翻开我们现行的《刑法》一看,却发现——“拐卖人口罪”这一条,居然已经消失了!一时间,大家都懵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只有妇女、儿童被拐卖才构成犯罪,成年男性就不需要保护吗?本文就带大家好好盘点一下,从法律历史到现行规定,看看我国到底经历了哪些“神操作”。

一、先来看看:1979年版《刑法》里的“拐卖人口罪”

法条回顾:1979年《刑法》第141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早在1979年,我国《刑法》中就明明白白写着“拐卖人口罪”,强调的是:不区分男女老少,只要你拐卖‘人’,就够罪! 那时法律虽然没有现在这么细致,但至少能给所有被害人(无论男性、女性,成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统一的保护伞。

二、保护升级:1991年《严惩拐卖决定》的出台

法条回顾:1991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对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法定刑大幅提高:起刑由原来的五年以下变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六种加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首次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什么要这么改?因为当时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猖獗。为了应对社会现实,1991年的决定大幅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惩处力度。但是这个时候,“拐卖人口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就成了并行关系——前者是“普适版”,后者是“特别保护版”。

三、1997年修订:拐卖人口罪被“废除”,只保留“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条回顾:1997年《刑法》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原1979年《刑法》中的“拐卖人口罪”被删除)

到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者经过讨论,认为拐卖男子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且考虑到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最终选择“只保留拐卖妇女、儿童罪”,取消了“拐卖人口罪”。这样一来,“普通版本”的拐卖人口罪失踪了,而“特别版本”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保留且从重处罚。

四、硬要套?“强迫劳动罪”也难以全面覆盖

取消“拐卖人口罪”后,实践中就出现了一个窘境:如果行为人拐骗、绑架成年男子,想把他卖去境外做苦力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但是还没正式“卖”出去,就被抓了……这算什么罪?

有人说:“那就用《刑法》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来管呗。”可问题在于,强迫劳动罪起刑偏低(3年以下),而且它更多针对已实际实施的“强迫劳动”行为,或者至少存在“共犯”的配合。如果只是在拐卖、运输阶段,还未实际强迫劳动,就容易出现定罪上的空当。

法条回顾:1997年《刑法》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后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改为“强迫劳动罪”,最高刑也由3年升至10年。

即便提高了最高刑,对于跨境拐卖、欺骗男子从事电诈、摘取器官等花样翻新的犯罪行为,依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五、买卖成人不受管?法律保护并不该有“性别偏见”

很多人会问:现在到底有没有什么办法来管拐卖成年男性的行为?答案是:可以“穷尽”现有罪名去定罪,比如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组织卖淫罪等等,看具体行为去套用。但这些罪名都比较“碎片化”,并不像“拐卖人口罪”那样覆盖面广,也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直接有力。

从立法精神上看,我们并不鼓励在刑法里“滥设罪名”。可是,对于买卖“人”这种严重挑战人类尊严、把人当成商品的行为,只依靠现行这些“零散”罪名,确实存在漏洞——尤其是尚未实际实施强迫或尚未实现任何犯罪目的时,能否定罪、如何定罪,都很棘手。

六、“震惊”背后:我们需要怎样的立法思路?

恢复或重设“拐卖人口罪”?

有学者建议,把现行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4条(强迫劳动罪)甚至第262条(拐骗儿童罪)等相关条文进行整合,设置一个更宽泛、更统一的“买卖人口罪”,无论对方是男性、女性、成年人、儿童,凡是以剥削为目的的买卖行为,都应严惩。

兼顾特殊保护和一般保护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妇女、儿童在生理和社会属性上确实更脆弱、受侵害风险更高,因此对其保护可以保持从重情节或特别条款,但这并不代表其他群体就应该完全被排除在外。

国际公约的启示

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明确强调,“贩运人口”是以剥削为目的的招募、运输、窝藏或接收行为。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是“把人当商品”来买卖、转移,都属于国际社会严厉打击的范围。我国也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

七、结语:不是只有妇女、儿童才需要被保护

当你发现现行《刑法》中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却没有“拐卖人口罪”时,不要惊讶,这正是我们现行立法的一个“有意为之”的遗留问题。人人都需要保护,成年男性、老年人、甚至未被纳入特定罪名的其他群体,也同样不该被忽视。

随着社会发展和跨境犯罪频发,未来刑法修订或司法解释,或许会考虑补上“买卖人口”的缺口。毕竟,一个人被拐卖、被贩卖,这就是对人类尊严最赤裸裸的践踏,哪能因为性别或年龄的不同,就让法律的保护力打了折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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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nimous
1 楼
厉害国, 可以和柬埔寨诈骗营勾结, 可以允许贩卖人口, 只要对政权没有威胁,什么坏事都可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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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is1
2 楼
如果不是贪官们在掌政,不会出现这样的事。因为贪官们的掌政,中国现在有许多奇怪的事,做好事反被诬赖,买一套房子竟然要付前屋主欠下的物业管理费。
雅典娜
3 楼
震惊?老人倒了没人敢扶,全世界中国独一份,你不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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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12345
4 楼
这一带一路建的成了诈骗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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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hen05
5 楼
这么看来 这个政权原来才是幕后大老板
M
Maui2021
6 楼
拐卖妇女合法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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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king126
7 楼
"认为拐卖男子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这tmd 是理由吗? 这些人真的懂法吗?
胡連勝
8 楼
在厲害國講法律就是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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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ardo2025
9 楼
贪官可能尚有人性。这些畜生简直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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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2X
10 楼
骗子大国,上行下效,当然行骗成本极低,抓揭穿不过笑笑走开,被抓也没几年。所以啥电诈,拐卖都避重就轻,不谈非法禁锢,人身伤害致死。其实食品安全也是一样的,被抓不过罚酒三杯,都是骗子害傻子,你们聪明点别上当就好。
X
XM25
11 楼
修改法律太容易。虽然要经过人大,但是人大由一群废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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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ren_1970
12 楼
应该废除,将来墙国只有拐卖牲口罪
种田农民
13 楼
在网上质疑gcd 都有罪民,挂卖人口尽然没有罪,共产党的邪恶已经到了不可想象。
大河边的人
14 楼
国家大,人口多,又是一人亲自指挥的领导方式,效率极低的管理方式,不可能有好的管理效果。
T
TtheL
15 楼
有一款罪名叫未婚男女共居一室的,不知道还在不在。 胡連勝 发表评论于 2025-01-15 04:24:00 在厲害國講法律就是一個笑話!
水山.
16 楼
大盖帽都把街道占满了,法律却越来越不健全了
R
ROUTARD
17 楼
狗屁不通的律师靠写小作文混饭吃。可以用的罪名多了去了。
A
Amy2024
18 楼
不是费解,而是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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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518
19 楼
文章题目本身就是哗众取宠,胡说八道!从内容来看,中国并没有取消拐卖人口罪,只是根据过去的司法实践,把它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了针对性。如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来并不常见的拐卖成年男人的犯罪成为日常的话,完全可以在法律方面做出针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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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lbentley
20 楼
中国在十几年前就是世界公认的人口贩卖大国,几年铁链女事件把人口贩卖搞上热搜有所收敛,但现如今依然是人口拐卖强迫劳动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实大家查查排名你会发现所谓的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这些地方人口拐卖其实还比不上中国,这就是政府管控信息以及散布谣言(正能量)所带来的积极效果
道霖沙
21 楼
聪明!太聪明了! ================================================================================ smart518 发表评论于 2025-01-15 07:45:51文章题目本身就是哗众取宠,胡说八道!从内容来看,中国并没有取消拐卖人口罪,只是根据过去的司法实践,把它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了针对性。如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来并不常见的拐卖成年男人的犯罪成为日常的话,完全可以在法律方面做出针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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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LM
22 楼
一带一路带来的犯罪活动
老李子
23 楼
墙国减少犯罪的新办法就是取消罪名
俺是农民
24 楼
中国有非法拘禁罪,限制人身自由罪,绑架罪,都可以适用于这个.没必要究结是不是拐卖.严格来说,不能算拐卖,更适用于前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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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march
25 楼
缅甸电信诈骗集团的后台老板名叫耿志远,前副总理耿飚之子,习近平曾担任耿飚秘书,耿志远的后台老板就是习近平。耿志远也是缅甸动乱之源。 2015年开始,耿志远接任许嘉璐的中缅友好协会会长,而且是由习指定,授意耿专门负责缅甸统战工作。其工作重点有三:一是对接反政府军;二是负责收笼缅甸黑社会组织;三是负责收卖缅甸反民主政府的各级官员。扳倒昂山素季就是耿志远的手笔。上图合影照后排左为耿志远。
新桃换旧符168
26 楼
就是一则口述的新闻,拿出证据好不好。否则和造谣无异。
西
西岸-影
27 楼
中国是大陆法系(起源于欧洲大陆),在刑事犯罪上有刑事类推的概念,大一的法学概论中国大学生应该都学过,哪怕是理工科学生。 这是与美国继承英国的案例判决法系的最大不同,后者需要先例作为依据,而刑事类推是可以套用法律概念进行“类推”,更容易判罪。 缅甸诈骗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当地无法执行法律,而这是军阀割据的缅甸现实决定的,政府管不了那些地方。
镜中花
28 楼
如果给拐卖人口定罪,那他们哪有腰子做器官移植?
I
IrvineLotus
29 楼
嫖宿幼女罪不知道还有没有。
新桃换旧符168
30 楼
这是对男性同胞的歧视!没想到大陆政府这么恶心。现在社会男人也会被拐卖好不好!王星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大陆政府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天下乌鸦一般黑
拾麦客
31 楼
不用这么执着,强制成年人的行动是绑架罪,量刑比拐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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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1984___
32 楼
中国的男性没有被绑架贩卖的可能,还是中国政府不愿承认,觉得丢脸?什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