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弓箭被归为运动器材的大类,并非管制类器械。视觉中国图
近期,人和宠物被弓箭袭击的事件时有发生。
2024年8月12日,微信公众号“临沂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该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一男子手持弓箭伤人。嫌疑人毕某某在现场被控制抓获;两名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站楼上)谁上射谁。”李庄镇一位目击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嫌疑人的家位于公路旁的二层民房,其站在楼上向下射箭。多位受访者提供的视频、图片显示,有伤者被送往医院,趴在病床上,背部插着尚未取出来的箭;而路边停泊的汽车车门上,也插着半米长的箭簇。
据媒体报道,7月20日,青海玉树市巴塘乡下巴塘村某度假村工作人员,在工作间隙私自前往户外射箭场进行射箭,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将靶场外的顾客射伤;8月13日,杭州余杭区一个小区居民发现,一只在小区生活了约3年的狸花猫被箭射伤,身上插着9支箭。
弓箭威力究竟有多大?它是管制器具吗?个人能否持有使用?有律师认为,目前对弓箭的管理,存在一定盲区。
嫌疑人或“精神有碍”
在李庄镇,射箭伤人事件成为镇上的“大新闻”。事发没多久,居民张力便来到事发地围观。当时路边停着警车,至少五六名警察将嫌疑人毕某某居所的出口包围。张力站在远处观望,看到路边的汽车上插着多支箭,路边上也散落着几支。“(一共)得有个十根八根吧。”
李庄镇属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下辖镇,镇上有205国道穿过,毕某某家的房子坐落于国道旁边。多位受访者提供的图片、视频显示,路边一排二层自建房并非整齐排列,而是根据公路的走势,呈锯齿状分布,这让楼下交界处有了空间。
警情通报显示,29岁男子毕某某认为隔壁修车铺安装的监控,对其生活有影响,心生不满,遂对来修车的人员实施伤人行为。
2024年8月12日,山东郯城两位路人被弓箭射伤,伤人者被警方控制。视觉中国图
多位受访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毕某某状态不太稳定,平时很少出门。一位居民说,“全村都知道(毕某某)精神有碍”。邻居肖蓉也称,毕某某“从小就有点不正常”,他的父母以摆摊卖水果为生,生活不容易。
“不舍得吃,不舍得喝,太会过了。”毕某某家的水果摊摆在镇上较为繁华的路段,旁边有一家熟食店。熟食店店主称,毕某某的父母六十多岁,平时早出晚归,十分节俭与勤恳。熟食店里晚上如果有剩下的菜,店主称有时候会给两人打包一些。
在其印象中,水果摊一直是老两口在经营,很少见到他们的儿子。“我是在他出事之后,才知道他们有个儿子。”店主还说,在事发前几天,这对老夫妻就已经不再来摆摊。
事发时,毕某某的装扮给多位受访者留下印象,疑似是游戏里的造型。张力听左邻右舍介绍,毕某某站在楼上,戴着头盔,拿着箭筒,向下射箭。
一位路人和一位前来修车的人受伤。此外,现场视频和图片显示,至少有两辆汽车中箭,箭插着后车门的车窗下方、后视镜缝隙处、车灯下方和轮胎挡板上。箭身为黑色,粘着白色羽毛。
当地居民不了解毕某某的弓箭从何而来。警情通报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属于管制器械
“车门都射穿了,力度还是很大的。”事发后,网上出现关于弓箭是不是管制器械,应该如何进行管理的讨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广鑫介绍,按照以往的经验,弩属于管制类器械,弓箭则不属于,因为弩的杀伤力高于弓箭。不过,随着制作工艺和技术的发展,有些弓箭的威力也大了起来。
他介绍,弩的威力不仅体现在蓄力大这一个方面,操作起来也相对简单。而弓箭在蓄力的同时,还要瞄准,操作者需要一定的训练和技术水平,才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所以,弓箭被归为运动器材的大类,而弩则是管制类器械,国家对弩的管理比弓箭严格很多。“网购平台可以卖弓箭,但是弩的生产、销售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登记造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3年3月11日,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复原的汉代弩。视觉中国图
而对弓箭的管理,则有一定的盲区。程广鑫说,弓箭从非机械的传统弓箭,到现代复合弓、反曲弓等高科技产品,种类十分繁杂,虽然基本原理和使用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是性能区别已经非常大。有的弓箭可能只是无伤大雅的玩具,有的则可以洞穿汽车车门。
他解释,弓箭类的管理,可能和“仿真枪”的情况比较接近。由于界定的问题,涉及“仿真枪”的案件出现过很多争议。仿真枪种类较多,不同种类的差别很大,有关部门根据子弹速度、质量进行检测,“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则不再被认定为玩具,而是属于管制枪械范围。
程广鑫解释,由于“1.8焦耳”这个界定标准较低,导致“打击面过广”,所以发生过很多有争议的判例。后来,最高法和最高检作出相关批复,对于非法买卖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相当于适当抬高了这个标准。”
程广鑫建议,针对弓箭种类、杀伤力的差异,将来也可以制定一个区分运动器材和管制类器械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应该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
目前,弓箭被归为运动器材的大类,并非管制类器械。视觉中国图
近期,人和宠物被弓箭袭击的事件时有发生。
2024年8月12日,微信公众号“临沂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该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一男子手持弓箭伤人。嫌疑人毕某某在现场被控制抓获;两名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站楼上)谁上射谁。”李庄镇一位目击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嫌疑人的家位于公路旁的二层民房,其站在楼上向下射箭。多位受访者提供的视频、图片显示,有伤者被送往医院,趴在病床上,背部插着尚未取出来的箭;而路边停泊的汽车车门上,也插着半米长的箭簇。
据媒体报道,7月20日,青海玉树市巴塘乡下巴塘村某度假村工作人员,在工作间隙私自前往户外射箭场进行射箭,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将靶场外的顾客射伤;8月13日,杭州余杭区一个小区居民发现,一只在小区生活了约3年的狸花猫被箭射伤,身上插着9支箭。
弓箭威力究竟有多大?它是管制器具吗?个人能否持有使用?有律师认为,目前对弓箭的管理,存在一定盲区。
嫌疑人或“精神有碍”
在李庄镇,射箭伤人事件成为镇上的“大新闻”。事发没多久,居民张力便来到事发地围观。当时路边停着警车,至少五六名警察将嫌疑人毕某某居所的出口包围。张力站在远处观望,看到路边的汽车上插着多支箭,路边上也散落着几支。“(一共)得有个十根八根吧。”
李庄镇属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下辖镇,镇上有205国道穿过,毕某某家的房子坐落于国道旁边。多位受访者提供的图片、视频显示,路边一排二层自建房并非整齐排列,而是根据公路的走势,呈锯齿状分布,这让楼下交界处有了空间。
警情通报显示,29岁男子毕某某认为隔壁修车铺安装的监控,对其生活有影响,心生不满,遂对来修车的人员实施伤人行为。
2024年8月12日,山东郯城两位路人被弓箭射伤,伤人者被警方控制。视觉中国图
多位受访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毕某某状态不太稳定,平时很少出门。一位居民说,“全村都知道(毕某某)精神有碍”。邻居肖蓉也称,毕某某“从小就有点不正常”,他的父母以摆摊卖水果为生,生活不容易。
“不舍得吃,不舍得喝,太会过了。”毕某某家的水果摊摆在镇上较为繁华的路段,旁边有一家熟食店。熟食店店主称,毕某某的父母六十多岁,平时早出晚归,十分节俭与勤恳。熟食店里晚上如果有剩下的菜,店主称有时候会给两人打包一些。
在其印象中,水果摊一直是老两口在经营,很少见到他们的儿子。“我是在他出事之后,才知道他们有个儿子。”店主还说,在事发前几天,这对老夫妻就已经不再来摆摊。
事发时,毕某某的装扮给多位受访者留下印象,疑似是游戏里的造型。张力听左邻右舍介绍,毕某某站在楼上,戴着头盔,拿着箭筒,向下射箭。
一位路人和一位前来修车的人受伤。此外,现场视频和图片显示,至少有两辆汽车中箭,箭插着后车门的车窗下方、后视镜缝隙处、车灯下方和轮胎挡板上。箭身为黑色,粘着白色羽毛。
当地居民不了解毕某某的弓箭从何而来。警情通报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属于管制器械
“车门都射穿了,力度还是很大的。”事发后,网上出现关于弓箭是不是管制器械,应该如何进行管理的讨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广鑫介绍,按照以往的经验,弩属于管制类器械,弓箭则不属于,因为弩的杀伤力高于弓箭。不过,随着制作工艺和技术的发展,有些弓箭的威力也大了起来。
他介绍,弩的威力不仅体现在蓄力大这一个方面,操作起来也相对简单。而弓箭在蓄力的同时,还要瞄准,操作者需要一定的训练和技术水平,才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所以,弓箭被归为运动器材的大类,而弩则是管制类器械,国家对弩的管理比弓箭严格很多。“网购平台可以卖弓箭,但是弩的生产、销售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登记造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3年3月11日,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复原的汉代弩。视觉中国图
而对弓箭的管理,则有一定的盲区。程广鑫说,弓箭从非机械的传统弓箭,到现代复合弓、反曲弓等高科技产品,种类十分繁杂,虽然基本原理和使用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是性能区别已经非常大。有的弓箭可能只是无伤大雅的玩具,有的则可以洞穿汽车车门。
他解释,弓箭类的管理,可能和“仿真枪”的情况比较接近。由于界定的问题,涉及“仿真枪”的案件出现过很多争议。仿真枪种类较多,不同种类的差别很大,有关部门根据子弹速度、质量进行检测,“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则不再被认定为玩具,而是属于管制枪械范围。
程广鑫解释,由于“1.8焦耳”这个界定标准较低,导致“打击面过广”,所以发生过很多有争议的判例。后来,最高法和最高检作出相关批复,对于非法买卖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相当于适当抬高了这个标准。”
程广鑫建议,针对弓箭种类、杀伤力的差异,将来也可以制定一个区分运动器材和管制类器械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应该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