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写小黄文比强奸犯判得还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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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5年6月1日 14点3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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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叔讲世界

2017年的时候,有一位叫做天一的耽美作者,因为写小黄文涉嫌“传播淫秽作品牟利罪”,最后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年半。这在当时引起了极大争议,因为要知道强奸罪的量刑是3-10年。这等于已经比普通强奸罪的顶格上限还要重了。

甚至这种性侵14岁女生的,也只判了三年多:

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司法量刑上的争论。

写小黄文的作者,一判就是十年。

而真正实施性侵的罪犯,可能只判七年、五年,甚至只有三年。

这显然不合理。

其实这种不合理,也不只存在于强奸罪上,而是广泛存在于我国司法体系里,今天看了一条微博,总结得很有意思。

他的意思是:

我们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趋势,就是重物轻人。

做一个简单的对比。

关于盗窃,只要达到2000元,就已经构成“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但人身伤害罪,致人轻伤一级,也才判1-2年。

别听“轻伤一级”就真觉得是很轻的伤,事实上你断了6根肋骨,也就轻伤一级。被打到脑出血,打断三根脚趾,也是轻伤一级。

毫无疑问,这个“数额较大的2000元”和“轻伤一级”,是完全不对等的一个状态。

乃至于有段时间网上有段子。

说你和人打架,最好就是戴个名牌手表或者名牌眼镜去,然后别还手。

别人把你人打伤了,多半没法判刑。但他要把你的手表打坏了,那这人就牢里见吧。

足以说明这种“重物轻人”的可笑状态。

为啥会这样?

还是和历史有关。

我们现行刑法框架制定得早。那时候我们人均收入极低,物质匮乏使财产损失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

记得我小时候跑步,被同学从后面猛推一把,摔到地上,嘴里咬下来一大块肉,流了很多血。

最后的协商方案是同学家赔了我们家一篮子鸡蛋。

放到现在,这是完全无法想象的。但那时候我甚至觉得自己赚了,因为每天都有鸡蛋吃了。

所以那时候偷窃500-1000元就是“数额较大”了,因为那确实是一大笔钱,甚至可能是不少人的所有积蓄。

和致人轻伤对等,估计那时候没啥人有意见。

说到底,还是因为那时候穷,觉得命不值钱,什么都可以用命来扛。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观念也有了转变。

虽然法律与时俱进的把偷窃标准往上增加到了2000元,但还是远远赶不上时代的发展。

现在别说2000块钱换轻伤,就是2万块钱换轻伤,我们也会觉得是不对等的,因为我们现在越来越看重人身权利了。

关于小黄文的量刑标准,其实和上面这个有异曲同工之妙。

关于传播淫秽作品牟利罪,法条是这么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基本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那这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介绍了。

情节严重(3-10年徒刑)获利金额:3万至5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至无期)获利金额:15万-25万元。

注意,这是1998年,那时候人均GDP刚到800美元,我爸一年也赚不到一万元。

这时候出版淫秽作品获利25万元,确实是一笔巨款了。说是“情节特别严重”不为过。

时过境迁,现在北上广深不少白领,一年的收入都不止25万元。这时候再用25万元当作“情节特别严重”,就不合适了。

最近,又一批写耽美的被“捕捞”了,又很多法律界人士出来说这种量刑的不合理。

希望随着越来越人出来发声,这一过时的量刑标准能与时俱进吧。

媚眼瞟瞟
1 楼
现在谁还看小黄文? 都是直接看黄片的。 [3评]
m
mustache
2 楼
比如,出门在外流量告急...
m
maomaodog
3 楼
文字比影像有更多想象空间,还是有它存在的道理的
笑点
4 楼
如果写小黄书的是市委书记他儿呢?估计抓他的派出所所长和市警察局长都要到他家赔礼道歉,呵呵😄更别提什么十年还是几年的量刑过重问题了。你要是普通的人民群众写黄书,更可气的还获利25万,那你就是犯了故意气警察罪,照死了弄你丫的。所以说在这个熊样基础上面谈法律量刑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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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667
5 楼
说得有道理!写网络皇书的可以少判几年。
爱美神
6 楼
小学生 中学生 看网文,现在的网文 真的很脏。
B
BTY2684
7 楼
如果只是正常取向的网文也许可以轻判
随意岁月
8 楼
百度副总裁的女儿开盒网友,无罪。某女子哭泣照片被当作高潮广告滥用,哭诉无门。泄露习明泽个资,被判14年。首先要有一个伟大的好爸爸,正义才能无所不在 [1评]
崩事光景668
9 楼
习明泽信息泄露了?
上半球
10 楼
白洁的作者是谁啊?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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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lu
11 楼
换个做法,不搞付费阅读,而且挂在网上供人免费阅读,但是从网竝流量上赚钱,可以规避处罚吗?
糖桔喝得
12 楼
70年代看“少女之心”的直接3年起步,至于传播就是10年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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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w101
13 楼
中国司法是否有倒退?据说某些条文被人塞入私货
l
lids
14 楼
应该跟GDP或者收入挂钩,例如死亡=2年工资,每年比例增长
s
sixone111
15 楼
想念雪大的第N天,我那永远没法完结的偷香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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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one111
16 楼
没法规避处罚,但量刑可减轻很多。论坛写免费小黄文还好,但搞收费获利麻烦就大了。传播和获利的量刑差别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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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1111
17 楼
把人类性器官都阉割了,就绝了性犯罪了。哦,没性没人。那就开放青楼,宫刑强奸犯。小黄文爱看就看不爱看拉倒,碍了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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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yyz
18 楼
chatgpt: 具体判罚建议 假设是弥雅案这种情况(虚构文字、有牟利,首次犯罪,无实际接触未成年人): 判罚以教育和矫正为主,建议缓刑、罚款及禁止继续传播相关内容。 强制接受心理辅导及法律培训。 不强制登记性犯罪者名册,但保留监控条件。 ai都比这些傻逼法官靠谱
按律当斩
19 楼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