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海边的西塞罗”今年就至少翻车了两次:
一次是春节的时候,他发过《卯年说“卯”》,说卯在现代汉语中只有代表一种干支的意思,而原义为商代的一种祭祀方法。我当时也评论了一句:中国木工的榫卯结构。
另一次是前两周,他发的《“大英”是怎么把自己的汽车产业折腾没的》,显然将英国前首相“铁娘子”与重金属乐队“铁娘子”的英文弄混了。于是我又评论说:
"Iron Lady" is a nickname of Margaret Thatcher (1925–2013), the first female 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Iron Maiden are an English heavy metal band formed in Leyton, East London, in 1975.
两次评论都石沉大海,可见其人度量如何。
这么简单的常识,老师从青葱说到白头,很多受众依然故我,甚至听都听不懂……
为之奈何?
各位好,今天出门见了个朋友,没时间写长文了,就刚看到的一个视频,简单聊两句。
说前两天,罗翔老师现身上海做一个讲座,在座中被同学问及怎样看待现在年轻人在社交平台上“PPT曝光渣男渣女前任”的事儿。
如果你懂一点,现代中国的舆情公关学知识,你就知道这个问题实在是太难回答了,它是一个“两头堵”的问题:中国互联网“PPT曝光渣男渣女”搞了这么多年,正面和反面的故事都有,你说让罗翔老师怎么表态?他要说支持吧,黑他的人举出一堆被前任诬陷为渣男渣女,结果最终被证明指控子虚乌有、被曝光者无辜身败名裂的事情,那罗翔得翻车。但他要说反对吧,黑他的人又能举出一堆真的遭遇渣男渣女前任,通过微博曝光成功出了口恶气的事件,然后问上一句,你凭什么连受害者这个权益也要剥夺?那罗翔更得翻车。武大郎喝药,吃是死,不吃也是死,对么?
但我们得说,稍作思考后,他居然找到了这个致命问题的最优解法:“我不点评热点事件,但不应逾越手段程序的公正性去追求正义。”
“我们人类的不稳定性在于,在追求正义时,一旦逾越手段程序的公正性,那正义的土地就将会被逐渐腐蚀。”这个回答,你说算表态没表态呢?其实是表了的,罗翔老师强调了“程序正义”,言外之意其实就是他觉得“PPT曝光渣男渣女”这种行为程序和手段的正义性存疑,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误伤,他显然是对其持否定态度的。
但这个回答妙就妙在,他讲的“程序正义”这个概念,很多教育水平不足的人是不太懂的。你直接说“我不支持PPT曝光渣男渣女”,放到网上肯定立刻有喷子义愤填膺的去冲你。
但你说“要维护程序正义”,其实也就绕了那么一小个弯子,一下子就能屏蔽一堆无脑喷,因为很多人连程序正义是什么都不知道、也心情动动手指,去查查这词儿的意思。所以罗翔老师已经回答的非常巧妙了——虽然即便如此,他的这段视频放到网上之后,还是短时间内就冲上了热搜第一,并依然招来了大批喷他的人。
罗翔老师够谨慎、够聪明、也尽力了,但这真是一件很无奈的事。
靠讲刑法暴得大名的罗翔老师,有一段时间被某些人扣上“公知”的帽子大肆批判。记得当时有朋友问我观感,我本来想些一篇稿子说说这事儿,后来思虑再三,还是算了。
其实按我的本意,我觉得罗翔老师就是公知——不是如今互联网上已经被污名化的那个贬义的公知,而是真正原初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
什么是公共知识分子呢?顾名思义,其实也就是传播公共知识的人。我在之前文章中,曾经通过讲“红眼睛岛”的数学假说,为您辨析过“公共知识”与“共有知识”之间的区分——与只强调“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共有知识不同,公共知识在要求大家都知道某个知识的基础上,多了一层“大家都知道彼此知道那个知识”的意思。
那么如果我们问这个世界上最重要、最基础的公共知识是什么?其实回答就是法律。
我请大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你每天走在大街上,去上班也好、出参加音乐节也罢,不会担心斜刺里冲出来一个人,把你的东西“捡”走,或者拿着AK突击步枪,喊着某些宗教口号,现场把你突突了。你对安全的这份信心来源于哪里?只是警察、军队这样的暴力机构的强力维持么?
肯定有这方面的因素,但也并非全是。因为无论哪个现代国家的警察力量,都是不足以深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时刻刻在每一个细枝末节上去保证治安的。人们对社会正常秩序能够维持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基于现代社会的法律并非古代帝王治术那样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而是被不断地宣讲、普及成为了一种“公共知识”——我们每个人都接受过普法教育、懂法,且我知道你懂法,正常情况下不会冒着自己受惩罚的危险侵害我的合法利益,而你也知道我知道你懂法,所以的你对我行为模式的预判,会基于正常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进行……
你可以发现,像罗翔老师所做的这种普法工作每重复一次,整个社会对于法律这项公共知识的“共识之网”就会在我们的意识中下探一层,人和人之间因为不信任、无法预判对方行为所产生的猜疑链,就会瓦解一分。
所以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大交流、大协作,一定是以法律、道德、常事、乃至良知、人性这些公共知识的不断重复普及、深化为前提的。
而这其中,还要有另外一个必须的保障,那就是罗翔老师所强调的“程序正义”。
为什么一个现代社会必须坚守程序正义,为什么我们不能像某些人主张的一样,唯一个(自称)良善的目标,而践踏程序与规则,去达成结果的正义。
而可悲的是,往往越是那些无知的人,对践踏程序正义追求结果正义的勇气是最足的——因为他们的知识世界中,从没允许过反驳的观点存在。
是的,“程序正义”是公共知识构建共识之网的“润滑剂”。
想象一下,一个社会,如果允许个体或者某些群体为他们自认为超脱、且空前崇高的理由,就践踏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常识和公共知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
其实法律的尊严在这场个案中受到侵害还在其次,最重要的是,公共知识所构建的共识之网被打破了,猜疑链将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你明天出门上班,不再能相信对面是否会来一个人,为了他自认为很崇高的某个理由,践踏法律与常识,突然冲过来,给你来一下子。这样你就必须作出防范,社会的协作程度就会因此大大的受损、下降。进而陷入噩梦般的混乱当中。
所以我们会看到,与古代社会会为了宗教或道德的大义名对一些践踏法律者“法外开恩”不同,现代社会很少再出现这样的场景,因为高协作体系所需要的就是更严肃的公共知识和更严密的共识积累。
由此我们也可以判别,像发生了“施剑翘案”,主审法官却因为行凶者“替父报仇,其情可悯”这样的缘由法外开恩的民国时代,是一个本质上没有完成现代转型的传统社会——由于在传统社会中行走了太久,当时的中国人对于“程序正义”大多是比较蔑视的,我们更喜欢追求“结果正义”——只要最终达成的目的是“好的”,“正义的”,“有利的”,我们通常就不在乎它是怎么达成的。
所以你会发现国人吵架特别喜欢争道德制高点、或者以立场站队,力图证明对方“立场是错的”“本心是坏的”“就是渣男、渣女”,而自己“本心是好的”“立场是对的”,因为只要说明了这一点,在重结果而不重程序的我们看来,程序如何,其实无所谓。
而由此我们也可以明了,为什么有一些行为逻辑,对于所有想“要好”的现代国家来说,都必须是反对的——比如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为什么不分意识形态,是所有文明的敌人。因为这种主义的逻辑结构,就是自己可以基于自认为正确的某些道理(无论是民族上的、还是宗教上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去达成某种“结果正义”。只要目的是好的,手段如何无所谓。这是一种现代社会不能容忍的有毒行为逻辑,所以无论在哪一个正常国家,无端屠戮妇孺的恐怖主义都应被反对和唾弃,这应该是社会的常识,任何现代社会的常识。
所以在程序正义保驾护航之下的公共知识,是一个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而对那些坚持言说、普及这些公共知识的公共知识分子,如罗翔老师,我们应当予以最充分的保护与尊重,因为他们,在为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每天能过正常的生活,做最重要的那些事情——普及公共知识。
所以请保护罗翔老师,不要总试图“冲”他——当代中国舆论场,一共就没几个这么正经的公知了,就不能好好珍惜一下吗?
结尾说两点感慨吧:
第一,从流出的视频看,多时不见,罗翔老师老了很多,头发稀疏了、也变白了。
看到之后,总觉得有些莫名的心酸与感慨,希望罗翔老师还能继续给我们的社会多普及一些知识。
而我更希望,最终,当人们再想起这位老师的教诲时,不仅仅只留下一个“法外狂徒张三”的名梗。
第二,我听到有爆料称,这场讲座本来是学校内部的,主持人还强调过不允许录音录像,可是这段视频最终还是流了出来。这还是某国内知名政法大学的法学院。专业学法的学生自己都不尊重约定好的规则。法律常识、契约、规则意识以及程序正义在中国的普及,有多么任重道远,自不待多言。
看着白发苍苍的罗翔老师、谨小慎微的选择语词、去言说一个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常识,觉得他真的太难了,我们的公共知识分子们,真的太难了。
那么简单的常识,老师从青葱说到白头,但很多受众却依然故我,甚至很多人连听都听不懂。
为之奈何?为之奈何!为之奈何……
这项工作,真的有意义么?我忍不住怀疑。
但不管怎样,愿罗翔老师们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敬,愿他们说的话,永远有人能听得懂,更永远有人肯去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