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之下出孝子?你犯法了! 凌晨一点。 在我家窗户紧闭的情况下,能清晰地听到楼上小孩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伴随着孩子妈妈的大声训诫,甚至还有摔东西摔椅子的声音。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原因也很简单,家长教育孩子,孩子不听话,作业没做好,等等。 我相信,这种情况不止我碰到过。 报警吗?警察不管,这是人家自己的家务事,况且也没形成什么恶性影响。 好在,这孩子确实只是被骂,还不至于“动手”。但真的不是每个孩子都能够幸运地从棍棒底下安全的“逃离”。 6月25日,安徽合肥长丰县,一名男童为躲避家人殴打,从5楼跳下。 6月26日,在安徽合肥长丰县,一段男孩从室外空调机上坠楼的视频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视频显示,男孩站在室外空调机上靠墙呈躲避姿态,屋内人从窗口伸出一根长棍对男孩连续击打,男孩随即从空调机上跳下。 根据长丰公安微博官方消息:经初步调查,闫某某因贪玩担心母亲责罚,躲到防盗窗外平台上。其母亲担心闫某某坠楼,用棒状物拍打闫某某,规劝其进屋。后闫某某跳楼。目前,经医院诊断,闫某某身体多处骨折,肺部挫伤,暂无生命危险, 看完这个视频,以及官方的调查结论,其实,真的挺心疼的。这得是多害怕母亲,才会做出躲到窗外去的行为啊!这个母亲又是多么缺心眼啊,孩子都那么危险了,还用“棒状物拍打”?且不论到底是出于何种原因,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啊! 在有关报道中,有句话提到,“当地妇联工作人员称,小孩无生命危险,很调皮,妈妈用棍子吓唬他”。小孩子调皮是天性,因为没有生命危险就不是事儿了吗?因为只是“吓唬”就不追究责任了吗?家长真的没有问题吗? 孩子不听话,就该打,孩子不好好学习,就该打,狠狠地教育一顿,才能长记性。我都是为孩子好。——“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确实是一句“历史悠久”的俗语,似乎是“传统的”管教方式。 然而现在,社会的环境变了,却依然有无数家长对这句俗语深信不疑,依然在对自己的孩子使用着粗暴的管教方式,这或许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可是,别忘了,首当其冲的,法律早已经不允许这么干了啊!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禁止,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 事实上,许多国家也都通过了法律,禁止打骂孩子。 比如,我们国家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教育、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其中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亲属之间的伤害行为可以例外。这就意味着,家长随意打骂孩子是一种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子女的权利。 除了法律不允许,那么,事实上,“棍棒底下”,到底能起到教育作用吗?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18年有一份报告:成长阶段遭受过经常遭受监护人打骂、吼叫的孩子,性格自卑的占79.25%,而这部分孩子在各领域中工作出色的不到4%,遭受侵害不敢报警、反抗的占94.16%,而他们这些人一生的犯罪比率高达42.59%。 还有一组数据。李玫瑾教授曾对10000名未成年人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家里经常被父母责骂的孩子,成年后出现性格缺陷的几率最大,有25.7%的孩子“自卑、抑郁”,有22.1%的孩子“冷酷”,有56.5%的孩子经常“暴躁”甚至打人。 显而易见。打骂孩子的行为不仅无法解决教育问题,反而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和身体上的创伤,甚至导致他们在未来可能还会面临更多的心理问题。即使孩子“习惯了”,也认为被父母打骂是正常的,他们极有可能还会把这种暴力行为视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在人际交往中也可能会借鉴这种方式。 其实,家长采取暴力手段教育孩子,除了法律意识的淡薄,所体现出的其实更多的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6月18日,青岛阳城区某武术运动俱乐部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8岁学员疑被教练殴打致死。 也是在这两天,还有一则令人痛心的新闻。8岁儿童在青岛一家武术运动俱乐部疑遭教练殴打致死。6月23日,一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将一名男孩放在板凳上,男孩坐不稳,瘫倒在地,嘴唇发白。该男孩身边还有其他身着统一服饰的小孩。另一段视频显示,疑似该男孩在瘫倒前,曾趴在地上,一旁有人称“你要是这样,你妈给我说了,一年都不来接你了”。此时男孩在地上翻了个身说教练踢到他了。 据男孩父母称,武术班可提供托管,辅导作业并提供住宿,仅开课两天,本应周日上午接孩子,却被教练以练得不扎实为由留下,几小时后便发生悲剧。 青岛城阳区警方于6月26日发布通报称,因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武术俱乐部负责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这个悲剧中,教练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那么家长呢?当然,案件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家长失去了孩子,对于他们我实在不忍心再去做出完全理性的评论。 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借此反思。 特别是,在近些年确实也出现了很多家长强迫孩子去参加一些校外培训之类的事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保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没错。但是,家长强迫孩子上培训机构,这种做法有待商榷。 这些培训机构,通常是为了提供更加专业、系统、有效的培训,帮助孩子在某一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或更高的水平,也能够帮助孩子锻炼意志力和毅力,这对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在给孩子报名之前,家长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兴趣?如果孩子对所报名的培训没有任何兴趣,那么很可能会产生反感,并不能真正地从中受益。而且,不同的孩子有着不同的能力和天赋,有一定擅长的领域,如果强行让孩子进入不适合自己的领域进行训练,可能会适得其反,增加孩子的负担和烦恼。 窃认为,正确的家长教育观应该是以孩子为本的。家长要了解每个孩子的天性和需求,并根据孩子的特点和能力来制定适宜的教育方案。不能一刀切地将孩子塞入自己的框架中,忽视了孩子独立发展的需求和可能。更何况,孩子也应该是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 作为家长,首先要履行好其监护职责,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进行足够的关注和保护。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该了解其资质、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在培训过程中充分行使监督责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价值观、文化品质、师资水平等方面的了解,要求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服务。此外,还应该注意监护好孩子,避免将其置于危险之中。 这些,家长们都做到了吗? 其实,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表达权、自主选择权、教育权等等,这些都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家长必须要尊重并保护。 而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应该是权利与责任相统一,不能简单地用暴力来代替管教,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滥用。从善待孩子的角度出发,秉持着耐心和理解的态度去引导他们健康地成长。教育应该是一种互相尊重和沟通交流的过程,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爱和陪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才能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当然,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极其复杂,甚至还包括贫困、教育、性别歧视、性侵犯、校园暴力等等多个方面。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也不能单纯地归罪于家长,而需要优化整个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和重视程度。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来,从法律、教育、心理、文化等多方面共同推进。 有关孩子的事儿,其实真的不只是家务事。 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应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为下一代铺好幸福安康的道路。
棍棒之下出孝子?你犯法了!
凌晨一点。
在我家窗户紧闭的情况下,能清晰地听到楼上小孩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伴随着孩子妈妈的大声训诫,甚至还有摔东西摔椅子的声音。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原因也很简单,家长教育孩子,孩子不听话,作业没做好,等等。
我相信,这种情况不止我碰到过。
报警吗?警察不管,这是人家自己的家务事,况且也没形成什么恶性影响。
好在,这孩子确实只是被骂,还不至于“动手”。但真的不是每个孩子都能够幸运地从棍棒底下安全的“逃离”。
6月25日,安徽合肥长丰县,一名男童为躲避家人殴打,从5楼跳下。
6月26日,在安徽合肥长丰县,一段男孩从室外空调机上坠楼的视频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视频显示,男孩站在室外空调机上靠墙呈躲避姿态,屋内人从窗口伸出一根长棍对男孩连续击打,男孩随即从空调机上跳下。
根据长丰公安微博官方消息:经初步调查,闫某某因贪玩担心母亲责罚,躲到防盗窗外平台上。其母亲担心闫某某坠楼,用棒状物拍打闫某某,规劝其进屋。后闫某某跳楼。目前,经医院诊断,闫某某身体多处骨折,肺部挫伤,暂无生命危险,
看完这个视频,以及官方的调查结论,其实,真的挺心疼的。这得是多害怕母亲,才会做出躲到窗外去的行为啊!这个母亲又是多么缺心眼啊,孩子都那么危险了,还用“棒状物拍打”?且不论到底是出于何种原因,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啊!
在有关报道中,有句话提到,“当地妇联工作人员称,小孩无生命危险,很调皮,妈妈用棍子吓唬他”。小孩子调皮是天性,因为没有生命危险就不是事儿了吗?因为只是“吓唬”就不追究责任了吗?家长真的没有问题吗?
孩子不听话,就该打,孩子不好好学习,就该打,狠狠地教育一顿,才能长记性。我都是为孩子好。——“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确实是一句“历史悠久”的俗语,似乎是“传统的”管教方式。
然而现在,社会的环境变了,却依然有无数家长对这句俗语深信不疑,依然在对自己的孩子使用着粗暴的管教方式,这或许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可是,别忘了,首当其冲的,法律早已经不允许这么干了啊!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禁止,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
事实上,许多国家也都通过了法律,禁止打骂孩子。
比如,我们国家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教育、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其中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亲属之间的伤害行为可以例外。这就意味着,家长随意打骂孩子是一种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子女的权利。
除了法律不允许,那么,事实上,“棍棒底下”,到底能起到教育作用吗?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18年有一份报告:成长阶段遭受过经常遭受监护人打骂、吼叫的孩子,性格自卑的占79.25%,而这部分孩子在各领域中工作出色的不到4%,遭受侵害不敢报警、反抗的占94.16%,而他们这些人一生的犯罪比率高达42.59%。
还有一组数据。李玫瑾教授曾对10000名未成年人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家里经常被父母责骂的孩子,成年后出现性格缺陷的几率最大,有25.7%的孩子“自卑、抑郁”,有22.1%的孩子“冷酷”,有56.5%的孩子经常“暴躁”甚至打人。
显而易见。打骂孩子的行为不仅无法解决教育问题,反而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和身体上的创伤,甚至导致他们在未来可能还会面临更多的心理问题。即使孩子“习惯了”,也认为被父母打骂是正常的,他们极有可能还会把这种暴力行为视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在人际交往中也可能会借鉴这种方式。
其实,家长采取暴力手段教育孩子,除了法律意识的淡薄,所体现出的其实更多的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6月18日,青岛阳城区某武术运动俱乐部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8岁学员疑被教练殴打致死。
也是在这两天,还有一则令人痛心的新闻。8岁儿童在青岛一家武术运动俱乐部疑遭教练殴打致死。6月23日,一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将一名男孩放在板凳上,男孩坐不稳,瘫倒在地,嘴唇发白。该男孩身边还有其他身着统一服饰的小孩。另一段视频显示,疑似该男孩在瘫倒前,曾趴在地上,一旁有人称“你要是这样,你妈给我说了,一年都不来接你了”。此时男孩在地上翻了个身说教练踢到他了。
据男孩父母称,武术班可提供托管,辅导作业并提供住宿,仅开课两天,本应周日上午接孩子,却被教练以练得不扎实为由留下,几小时后便发生悲剧。
青岛城阳区警方于6月26日发布通报称,因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武术俱乐部负责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这个悲剧中,教练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那么家长呢?当然,案件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家长失去了孩子,对于他们我实在不忍心再去做出完全理性的评论。
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借此反思。
特别是,在近些年确实也出现了很多家长强迫孩子去参加一些校外培训之类的事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保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没错。但是,家长强迫孩子上培训机构,这种做法有待商榷。
这些培训机构,通常是为了提供更加专业、系统、有效的培训,帮助孩子在某一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或更高的水平,也能够帮助孩子锻炼意志力和毅力,这对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在给孩子报名之前,家长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兴趣?如果孩子对所报名的培训没有任何兴趣,那么很可能会产生反感,并不能真正地从中受益。而且,不同的孩子有着不同的能力和天赋,有一定擅长的领域,如果强行让孩子进入不适合自己的领域进行训练,可能会适得其反,增加孩子的负担和烦恼。
窃认为,正确的家长教育观应该是以孩子为本的。家长要了解每个孩子的天性和需求,并根据孩子的特点和能力来制定适宜的教育方案。不能一刀切地将孩子塞入自己的框架中,忽视了孩子独立发展的需求和可能。更何况,孩子也应该是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
作为家长,首先要履行好其监护职责,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进行足够的关注和保护。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该了解其资质、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在培训过程中充分行使监督责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价值观、文化品质、师资水平等方面的了解,要求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服务。此外,还应该注意监护好孩子,避免将其置于危险之中。
这些,家长们都做到了吗?
其实,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表达权、自主选择权、教育权等等,这些都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家长必须要尊重并保护。
而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应该是权利与责任相统一,不能简单地用暴力来代替管教,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滥用。从善待孩子的角度出发,秉持着耐心和理解的态度去引导他们健康地成长。教育应该是一种互相尊重和沟通交流的过程,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爱和陪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才能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当然,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极其复杂,甚至还包括贫困、教育、性别歧视、性侵犯、校园暴力等等多个方面。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也不能单纯地归罪于家长,而需要优化整个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和重视程度。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来,从法律、教育、心理、文化等多方面共同推进。
有关孩子的事儿,其实真的不只是家务事。
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应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为下一代铺好幸福安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