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生王同学实名举报导师王某某性骚扰。在王同学表达拒绝后,王某某还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她不能毕业。
22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通报,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及人大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关系。截至发稿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调查。
(图源@中国人民大学官微)
性骚扰不仅仅关乎性别,它还是阶层、年龄、社会分工等因素交叉作用后的产物。
“性骚扰”最早是怎么被定义的?后来又有哪些变化?什么是导致性骚扰广泛同时又隐蔽的原因?对此我们可以有哪些行动?今天的文章里,记者林秋铭对谈性别与性骚扰议题的资深观察者端木异,聊聊性骚扰的定义、边界与深层原因。
讲述 | 林秋铭、端木异
01.
“性骚扰”的诞生
林秋铭:你是从2014年开始撰写女性主义相关文章的,当时撰写的起点是什么呢?
端木异:撰写性骚扰系列的文章,是源于我在读书期间遭遇的不公。我作为当事人,对于怎么走这些申诉流程都比较了解,所以写了一篇影响力比较大的文章,就是2016年的《高校暗黑生存小指南:硕博士生遭遇不公应该怎么办》,简单地给大家讲了讲遇到这类事件要怎么做、有什么样的准备。
在“米兔”这个词被发明之前,这种现象就一直存在,我接触过很多有类似遭遇的人。但中国高校其实一直都没有非常成熟地建立起反性骚扰机制,大部分时候,还是会把性骚扰事件纳入到师风师德建设这种自我约束的框架下去讨论。
林秋铭:“性骚扰”这个词语,最初是怎么诞生的呢?
端木异:我们普遍认为“性骚扰”正式产生于1975年。当时在康奈尔大学,有几位女性法学老师开了一门女性和职场的课,她们使用了当时很流行的教学方法——“意识觉醒”,大家聚在一起讨论,然后发现几乎所有求职女性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性骚扰。
但她们没有一个明确的词语来描述这种事件,因此她们试图创造新的词汇,例如“性勒索”、“性要挟”、“性敲诈”,最后敲定了“性骚扰”一词。
“性骚扰”这个词进入中国比较晚,之前大家会叫它“流氓罪”,或者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提到不能调戏妇女,都是基于男性视角的讨论。所以“性骚扰”立法就是把视角拉回到女性本位,性骚扰这个词,由女性来发明、女性来创造、女性来推动。
《日本之耻》
林秋铭:对当时的女性而言,找到“性骚扰”这种准确的词语来描述相关行为,这件事情有多重要?
端木异:在70年代,美国法院都不太想受理性骚扰投诉,他们觉得这只是个人感情纠纷。1974年的宝利特·巴恩斯案,是美国第一次打官司的性骚扰案件。受害女性因为拒绝老板索要性好处而遭到报复,最后辞职上诉。但法官却告诉她,这涉及的不是法律,这是不和谐的私人关系中一些微妙的地方。
我们今天也常听到一种言论:你长得这么难看谁要骚扰你?这种逻辑还是基于“性骚扰是男女情感问题”的认知,认为是你没有处理好情感或魅力,并不是一种社会原因。
在性骚扰立法方面,影响力最著名的作品是凯瑟琳·麦金农的《对职场女性的性骚扰》。麦金农等人指出,性骚扰有非常长的历史和社会渊源,由于女性长期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低下,很多女性被迫要以性作为条件来换取自己的生存。因此性骚扰不是个人原因而是社会性原因,并且这个事情是由于性别造成的。
此外,麦金农还做了两种性骚扰的划分,一种是交换条件型性骚扰,即必须要答应老板提出的性要求,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工作。第二种叫做恶意工作环境型性骚扰,例如女性员工会被调戏、评价或编成黄段子。
麦金农认为,女性是因为性别而陷入弱势地位的,这不等同于两个自然人之间的互相吸引。她指出性骚扰行为是对女性地位的一种贬低和打压,它是一种系统性的、专门针对性别的手段。性骚扰使女性不单屈从于她的老板,同时还要接受其他男性的歧视,这是一种双重伤害。
《她和她的她》
02.
性骚扰,从职场到高校
林秋铭:性骚扰概念最早在职场环境中确立,后来又进入了高校,这是怎样发生的呢?
端木异:这整个链条实际上是多条线索发生的。当时有一个很重要的法案叫《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它是美国学校性骚扰防治义务最早的法律渊源。它产生于1972年,规定联邦财政政府要援助任何教育计划或活动时,任何人不能因为性别被排除在任何教育和活动外、被剥夺福利或受到歧视。
60年代美国没有男女同校,只对男性开放的学校如此之多,甚至“美国名校”就等于“男子学校”。后来耶鲁大学开放男女同校,但也并非出自性别平等,仅仅是因为男生们抗议在“纯男子俱乐部”无法和女性约会。可想而知,这些女性进来之后,百之分百是会受到性骚扰的。
但当时也有一部分男同学认为,成绩优秀的女性就应当进入校园。在这样的合力之下,最早的一批女性在1969年进入耶鲁大学。但她们发现了一件事:男生们会瓜分最好看的那个女生,甚至发明了一种手册记录每个年级女生的长相,而女生们必须要习惯在这样的注视下去学习。
当时耶鲁大学还设置了招生配额,五个男生配一个女生。因此一个女生所面临的招生条件更为严苛,她们的素质比男性更高。所以她们会非常聪明地联合起来,不断发起冲击,例如她们提出只对男性开放的奖学金也应对女性开放,抗议体育馆为何不完全对女性开放。
历史上第一个将高校性骚扰纳入到性别歧视的案件,就是1977年亚历山大诉耶鲁大学案。这五名女生阅读了麦金农的《对职场女性的性骚扰》论文,她们发现虽然麦金农写的是职场女性,但这和高校中的情况是很相似的。
《律政俏佳人》
林秋铭:性骚扰的概念发展至今已有诸多变化,在当下,典型的性骚扰行为都有哪些呢?
端木异:其实目前法律层面认定的性骚扰和性侵,和社会公众层面认为的,以及我们自己判定的程度上的性骚扰性侵,都有很大的不同,它们的维度其实是不一样的。
我们有时候讨论或者使用这些词时,有一些语义上的表达可能会相对模糊。美国当时的女性主义法学家们使用了“Harassment”这个单词描述性骚扰,在英文中,这个词意是比较严重的。
但在中文语境下,“骚扰”这个词会给人程度没有那么严重的感觉,没有那么强的冒犯性。而我们在使用“性侵”或者“性侵害”的时候,有时候也会有这种鸡同鸭讲的感觉。
2016年,我当时写作一篇介绍性侵的文章《不改变“强奸文化”,只针对女性的性侵预防就永远令人绝望》时,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位实习生被性侵,但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她并没有意识到上级喝了酒把她带过去就是强奸。但是她身边的女性朋友一听就说这是强奸,立刻陪同她去报警。
所以在性侵和性骚扰上会存在一种认知偏差,受害者经常会被指责“比较笨”,因为她们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个东西就是性骚扰或性侵。这种认知鸿沟是由于我们的教育没有告诉过女生什么是性骚扰、性侵害,她们没有概念。甚至父母们还会说,只要注意安全就不会遭遇到性骚扰。
包括很多女性遭遇性骚扰后的第一反应是去洗澡,把这些证据全部销毁掉,也是因为我们没有教育过女生应该如何做,她们实际上是非常无措的,甚至过了很久才反应过来:原来这个是性骚扰,但那时候可能已经错过报案的机会了。
有一个概念叫做认知不公正(也称“诠释不正义”),性骚扰就是非常典型的认知不公正。这实际上也是不正义的一种形式,我们讨论各种性别正义的时候,认知正义也是讨论的一环。
林秋铭:这种“认知不公正”具体是指什么?
端木异:在性骚扰这个词诞生之前,女性其实无法准确地理解这种遭遇。在有了准确的定义和内涵之后,她们才能意识到是哪里不对。
以美驰银行诉文森案为例,这是美国性骚扰历史中影响力非常大的一个案件。案件受害者文森从19岁就被主管要挟发生性关系来换取工作,在两到三年内,她被性侵了四五十次,且程度都非常恶劣。
但当时这个案件是作为性骚扰案件来处理的,因为它不完全符合麦金农当时两种性骚扰的划分。另一方面,受害者没有反抗,她说了同意但实际上并不能视为同意,这在当时造成了很大的分歧。
而当时文森雇用的女性律师也没有听说过“性骚扰”这一词,她作为律师也清楚这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但她找遍了所有的文书都没有类似的案例。这也是当时女性普遍会面临的情况,即认知不公义。
这个案子最后是由一位打赢过种族歧视的女性律师接手的,她刚好读了麦金农的书。她请文森去找了另外两位受害人出来作证,但全部被驳回,法官认为她的证人是无关人员。但老板请来的证人,证明文森是衣着暴露的不正经女人,法官全部采纳。所以这个案子陷入到了非常大的不公正之中。
最后她们碰到了麦金农,这个案子成为了第一个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性骚扰案,最后获得了大法官们历史性的判定,认为这是一起性骚扰案件。
这个案件也影响了高校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的判定思路,即学生可能说了同意,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别无选择的同意,因为如果不这样就会影响后续的深造。所以关于“同意在什么程度上才是真正的同意”,这个案件做出了非常典型性的示范。
03.
性侵犯中的权力关系
林秋铭:作为性骚扰议题长期的观察者,在你心中会有一些你觉得遗憾的,或者很有触动的国内案例吗?
端木异:2018年的中山大学张鹏案件。当时大家有一种集体性疑惑,张鹏是一位看起来近乎完美的明星学者,他为什么要去性侵自己的女学生呢?但这其实是不自觉地进入了男性的角度去思考,和这个情况非常类似的,就是《知晓我姓名》所记录的2015年斯坦福大学的一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布罗克·特纳是曾经参加过奥运会预选赛的游泳新星,他性侵了香奈儿·米勒,但甚至会有其他女性为他的人品作证。香奈儿·米勒当时气笑了,他对你好是因为他把你当成一个和他平等的人,但不意味着他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特纳的父母还给媒体写信,证明自己的的孩子是阳光大男孩,遭遇了这种事情后连食物都吃不下了,这在当时被社交媒体集体嘲讽。这也展示出了在性侵事件当中,大家不同的视角可能会产生一种叙事,即“我们这样一个好男孩,不能被这么几分钟就给毁掉了”。
他父母在说这样的话时,其实没意识到这是一种傲慢,一种属于精英和特权家庭的、父母角度的视角。但我们在讨论类似事件时,要更多地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林秋铭:我之前看伊藤诗织的纪录片《日本之耻》,她有提到自己身上有东亚文化和欧美文化的拉锯。东亚文化默认女性是不会真正拒绝的,抗拒是撒娇或欲拒还迎,也就是“No means yes”,这种文化背后折射的是女性怎样的处境?
端木异:这种想法本质上还是对女性的贬低,认为女性没有发言权。伊藤诗织那本书中有个细节,她遭遇性侵醒来后发现,自己身上压着个男人,她当时用日语要这个男人停下,但是她发现用日语是讲不清这个话的,她要用英语才讲得清楚。
这是因为在日本的话语和文化中,语言是天然的双嵌的一种格式,女性是更弱一等的。说日语的伊藤诗织要怯弱很多,但说英语的她就会果敢很多。性骚扰实际上是以另一种方式在伤害女性,它实际上是告诉女性,你是一个从属者。
今年有本新书叫做《过一种女性主义的生活》,作者讲述了自己走在路上被男性路人摸屁股,从此她的世界就改变了。因为她可能会被当作一个性的猎物,她要随时随地做好准备来应付可能出现的“手”,所以从此之后,她对于这个世界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在1994年有过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位名叫玛丽卡尔的女性告她所在通用汽车公司艾莉森燃气轮机部门。部门中的男性非常排斥她,认为需要男性来当经理而不是玛丽卡尔,因此他们会对她开黄色笑话,甚至尿在她的机子上面,还会问她要不要去旁边汽车旅馆开个房。
这个案子在最后诉讼的时候也存在争议,因为这些男性并非真的想要性侵她,或者是真的对她有性方面的欲求。他们只是把性作为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武器。他们把性骚扰作为一种表达敌意的手段,目的是把这个女性从属于他们男性的领地里驱逐出去。
这个时候,性骚扰的定义已经开始变化,性的色彩变淡了,而权力方面的要求和彰显变得更加强烈。
1998年有另外一个影响力很大的案子,原告是第一个告性骚扰的男性。他在石油钻井平台工作,这种地方非常强调男子气概。其他工人认为他女性化,会给他开黄段子,甚至用一块肥皂模拟性器官性侵他。
他虽然是一名男性,但他实际上是被当成女性来对待了。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够用女权主义者发明的词汇“性骚扰”来定义呢?麦金农认为完全可以。最后这个案子也存在争议,根据媒体报道,发起性骚扰的男性没有一个是同性恋,他们是将性作为一种手段,把另外一位男性女性化,以这种方式完成对他的羞辱和骚扰。
林秋铭:不管是女性、男性,还是多元性别群体,Ta们遭受的性骚扰其实都是基于权力关系。那在生活场景里,比如我跟健身教练、我跟快递员、我跟保安之间这种弱关系,它是如何体现权力的上位者和下位者呢?
端木异:它不一定是以一种权力关系来解释,或者说权力在其中没那么明显。包括露阴癖这种事,它实际上只将性别作为唯一特征来筛选受害者。一定要归类到权力关系的话,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是男性,他要寻找女性受害者,他以女性作为符号,无差别筛选。
《围栏》
04.
我们可以打破沉默
林秋铭:聊完这些权力关系、社会结构的原因之后,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吗?我很好奇个体有没有一些可以行动的事,或者说一个集体、一个企业可以做些什么?
端木异:需要慢慢来。如果观察美国的高校会发现,他们可能在整个90年代,很多年里都没有反性骚扰的政策,怎么突然一个学校就开始有师生恋等一系列立法了。
比如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始有这种反性骚扰机制,其实始于2002年。当时是一个女学生,毕业拿到了学位后又回到母校,正式指控当时的法学院院长德威尔(Dwyer),讲述他两年前在一次聚会后,借着喝酒实施了猥亵行为。这件事当时在行业内很轰动,因为他的地位很高。
学校最后接受了德威尔的辞职。对这个案件来说,学校能做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开除。包括对北航的陈小武,中国这些学校最后的处理的方式,和2002年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是一样的。
但是这个案件出来后,变成一个很大的转折,人们立刻开始着手完善校园反性骚扰的一系列制度。现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已经是全美反性骚扰制度建设最完整的学校之一。其他学校也跟着它,把这一套机制引入学校。有时候,有这么一个事件,有这么一个人站出来,可能就会有引爆的效应。
个人能做的事情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你可以看《知晓我姓名》的张小夏,我看有个豆瓣评论说这个姐们洋洋洒洒写了一本书,搞得“米兔”像她发起的一样。实际上她站出来了,她来引爆了这件事。而且她的影响力一旦扩大,有很多妇女团体都站出来支持她,事情就能发酵起来。
我之前写文章的时候讲过一件事,好像我们很少会有一个文化把性侵受害者当成英雄,但是现在时代不一样了。
我一个朋友讲过一个故事,Ta说这位女性,是Ta见过最了不起的一位女性,她全世界到处去旅游,不幸遇到性侵,但她对待性侵就像是被狗咬了一样,该报警报警,该取证取证,之后她该上路上路。
很多年后读书会上有人提到这个故事,Ta们跟我说,这个故事给Ta们的感召很大,通过这个故事获得了很大的勇气。但是认真想想,这件事之所以触动人,是因为我们缺少这样的榜样。
这个女性为什么能做到?她其实有一系列政策和帮助给予她勇气——她可以去报案,报案会受理,她不会被警察嘲笑;有医院给她存留证据,愿意帮她完成一系列流程。但实际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这一步,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做到这一步。
林秋铭:我刚想到个体能做的事,就是看到别人的性骚扰事件时,多思考权力结构,而不是等事情反转,甚至去苛责受害者。
端木异:对,你可以打破一点沉默。我有一次坐地铁,碰到一个咸猪手,受害女生一直到车门打开她下车走到站台时,才转头对着性骚扰的人骂。
当时我也做不了什么事,但是我就多干了一件事,我就绕着那个男性走了一圈,然后发出了很鄙视的声音,“就这?不行,差劲。”然后我就走掉了,我什么都没干,但是那个女孩胆子就大了很多,她一直跟在我后面走。
我们当时都很怕和那个男性发生肢体冲撞什么的,但那个人怂了,他缩着脖子走掉了,往车厢里越走越深,最后消失。
发生这种事时,哪怕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发出“啧”的一声,说“差劲”,这么一声可能对别人是很大的鼓励。你其实没有证据,你也不知道什么,你只是觉得这样不行,你就只把态度表现出来,也是鼓励。
林秋铭:刚提到企业、高校,当年的“米兔”是否会留下一些制度上的遗产?是否有高校或企业开始设置反性骚扰的职务或制度?
端木异:我们在这一方面要做的还有很多。我知道有一些对女性相对友好的企业,它们会有法务工作者在收到性骚扰指控时开展内部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不一样,不像报警那么严格,因为公司里都是认识的人。收到性骚扰指控之后,把证据一对比,有些情况很容易就能确认是这个人干的,马上知道事情该怎么处理了。
这个认证的难度会比走司法程序相对低一些。但不是所有企业都这么好,只是说在处理这种事情上,这些年还是有一些推动。我觉得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大家现在更愿意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说话了。
林秋铭:你会认同我们不要放弃沟通吗?
端木异:这是一定的事情,因为两性之间的边界,是在大家不停的讨论交流中一点点协商出来的。
麦金农她们这些人发明了一整套女性主义的话语,比如说把这些行为全部定义为“性骚扰”,以这样的方式来完成了一种沟通,让这些女性遭遇被更多人看到,也让男性理解到这种性骚扰为什么是一种很可恶的、不应该被容忍的事情。
所以女性主义话语就是一种试图在沟通和翻译的话语,她们在不停地重新解释和创造女性经验。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些女性主义前辈们干的是翻译工作。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生王同学实名举报导师王某某性骚扰。在王同学表达拒绝后,王某某还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她不能毕业。
22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通报,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及人大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关系。截至发稿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调查。
(图源@中国人民大学官微)
性骚扰不仅仅关乎性别,它还是阶层、年龄、社会分工等因素交叉作用后的产物。
“性骚扰”最早是怎么被定义的?后来又有哪些变化?什么是导致性骚扰广泛同时又隐蔽的原因?对此我们可以有哪些行动?今天的文章里,记者林秋铭对谈性别与性骚扰议题的资深观察者端木异,聊聊性骚扰的定义、边界与深层原因。
讲述 | 林秋铭、端木异
01.
“性骚扰”的诞生
林秋铭:你是从2014年开始撰写女性主义相关文章的,当时撰写的起点是什么呢?
端木异:撰写性骚扰系列的文章,是源于我在读书期间遭遇的不公。我作为当事人,对于怎么走这些申诉流程都比较了解,所以写了一篇影响力比较大的文章,就是2016年的《高校暗黑生存小指南:硕博士生遭遇不公应该怎么办》,简单地给大家讲了讲遇到这类事件要怎么做、有什么样的准备。
在“米兔”这个词被发明之前,这种现象就一直存在,我接触过很多有类似遭遇的人。但中国高校其实一直都没有非常成熟地建立起反性骚扰机制,大部分时候,还是会把性骚扰事件纳入到师风师德建设这种自我约束的框架下去讨论。
林秋铭:“性骚扰”这个词语,最初是怎么诞生的呢?
端木异:我们普遍认为“性骚扰”正式产生于1975年。当时在康奈尔大学,有几位女性法学老师开了一门女性和职场的课,她们使用了当时很流行的教学方法——“意识觉醒”,大家聚在一起讨论,然后发现几乎所有求职女性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性骚扰。
但她们没有一个明确的词语来描述这种事件,因此她们试图创造新的词汇,例如“性勒索”、“性要挟”、“性敲诈”,最后敲定了“性骚扰”一词。
“性骚扰”这个词进入中国比较晚,之前大家会叫它“流氓罪”,或者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提到不能调戏妇女,都是基于男性视角的讨论。所以“性骚扰”立法就是把视角拉回到女性本位,性骚扰这个词,由女性来发明、女性来创造、女性来推动。
《日本之耻》
林秋铭:对当时的女性而言,找到“性骚扰”这种准确的词语来描述相关行为,这件事情有多重要?
端木异:在70年代,美国法院都不太想受理性骚扰投诉,他们觉得这只是个人感情纠纷。1974年的宝利特·巴恩斯案,是美国第一次打官司的性骚扰案件。受害女性因为拒绝老板索要性好处而遭到报复,最后辞职上诉。但法官却告诉她,这涉及的不是法律,这是不和谐的私人关系中一些微妙的地方。
我们今天也常听到一种言论:你长得这么难看谁要骚扰你?这种逻辑还是基于“性骚扰是男女情感问题”的认知,认为是你没有处理好情感或魅力,并不是一种社会原因。
在性骚扰立法方面,影响力最著名的作品是凯瑟琳·麦金农的《对职场女性的性骚扰》。麦金农等人指出,性骚扰有非常长的历史和社会渊源,由于女性长期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低下,很多女性被迫要以性作为条件来换取自己的生存。因此性骚扰不是个人原因而是社会性原因,并且这个事情是由于性别造成的。
此外,麦金农还做了两种性骚扰的划分,一种是交换条件型性骚扰,即必须要答应老板提出的性要求,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工作。第二种叫做恶意工作环境型性骚扰,例如女性员工会被调戏、评价或编成黄段子。
麦金农认为,女性是因为性别而陷入弱势地位的,这不等同于两个自然人之间的互相吸引。她指出性骚扰行为是对女性地位的一种贬低和打压,它是一种系统性的、专门针对性别的手段。性骚扰使女性不单屈从于她的老板,同时还要接受其他男性的歧视,这是一种双重伤害。
《她和她的她》
02.
性骚扰,从职场到高校
林秋铭:性骚扰概念最早在职场环境中确立,后来又进入了高校,这是怎样发生的呢?
端木异:这整个链条实际上是多条线索发生的。当时有一个很重要的法案叫《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它是美国学校性骚扰防治义务最早的法律渊源。它产生于1972年,规定联邦财政政府要援助任何教育计划或活动时,任何人不能因为性别被排除在任何教育和活动外、被剥夺福利或受到歧视。
60年代美国没有男女同校,只对男性开放的学校如此之多,甚至“美国名校”就等于“男子学校”。后来耶鲁大学开放男女同校,但也并非出自性别平等,仅仅是因为男生们抗议在“纯男子俱乐部”无法和女性约会。可想而知,这些女性进来之后,百之分百是会受到性骚扰的。
但当时也有一部分男同学认为,成绩优秀的女性就应当进入校园。在这样的合力之下,最早的一批女性在1969年进入耶鲁大学。但她们发现了一件事:男生们会瓜分最好看的那个女生,甚至发明了一种手册记录每个年级女生的长相,而女生们必须要习惯在这样的注视下去学习。
当时耶鲁大学还设置了招生配额,五个男生配一个女生。因此一个女生所面临的招生条件更为严苛,她们的素质比男性更高。所以她们会非常聪明地联合起来,不断发起冲击,例如她们提出只对男性开放的奖学金也应对女性开放,抗议体育馆为何不完全对女性开放。
历史上第一个将高校性骚扰纳入到性别歧视的案件,就是1977年亚历山大诉耶鲁大学案。这五名女生阅读了麦金农的《对职场女性的性骚扰》论文,她们发现虽然麦金农写的是职场女性,但这和高校中的情况是很相似的。
《律政俏佳人》
林秋铭:性骚扰的概念发展至今已有诸多变化,在当下,典型的性骚扰行为都有哪些呢?
端木异:其实目前法律层面认定的性骚扰和性侵,和社会公众层面认为的,以及我们自己判定的程度上的性骚扰性侵,都有很大的不同,它们的维度其实是不一样的。
我们有时候讨论或者使用这些词时,有一些语义上的表达可能会相对模糊。美国当时的女性主义法学家们使用了“Harassment”这个单词描述性骚扰,在英文中,这个词意是比较严重的。
但在中文语境下,“骚扰”这个词会给人程度没有那么严重的感觉,没有那么强的冒犯性。而我们在使用“性侵”或者“性侵害”的时候,有时候也会有这种鸡同鸭讲的感觉。
2016年,我当时写作一篇介绍性侵的文章《不改变“强奸文化”,只针对女性的性侵预防就永远令人绝望》时,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位实习生被性侵,但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她并没有意识到上级喝了酒把她带过去就是强奸。但是她身边的女性朋友一听就说这是强奸,立刻陪同她去报警。
所以在性侵和性骚扰上会存在一种认知偏差,受害者经常会被指责“比较笨”,因为她们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个东西就是性骚扰或性侵。这种认知鸿沟是由于我们的教育没有告诉过女生什么是性骚扰、性侵害,她们没有概念。甚至父母们还会说,只要注意安全就不会遭遇到性骚扰。
包括很多女性遭遇性骚扰后的第一反应是去洗澡,把这些证据全部销毁掉,也是因为我们没有教育过女生应该如何做,她们实际上是非常无措的,甚至过了很久才反应过来:原来这个是性骚扰,但那时候可能已经错过报案的机会了。
有一个概念叫做认知不公正(也称“诠释不正义”),性骚扰就是非常典型的认知不公正。这实际上也是不正义的一种形式,我们讨论各种性别正义的时候,认知正义也是讨论的一环。
林秋铭:这种“认知不公正”具体是指什么?
端木异:在性骚扰这个词诞生之前,女性其实无法准确地理解这种遭遇。在有了准确的定义和内涵之后,她们才能意识到是哪里不对。
以美驰银行诉文森案为例,这是美国性骚扰历史中影响力非常大的一个案件。案件受害者文森从19岁就被主管要挟发生性关系来换取工作,在两到三年内,她被性侵了四五十次,且程度都非常恶劣。
但当时这个案件是作为性骚扰案件来处理的,因为它不完全符合麦金农当时两种性骚扰的划分。另一方面,受害者没有反抗,她说了同意但实际上并不能视为同意,这在当时造成了很大的分歧。
而当时文森雇用的女性律师也没有听说过“性骚扰”这一词,她作为律师也清楚这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但她找遍了所有的文书都没有类似的案例。这也是当时女性普遍会面临的情况,即认知不公义。
这个案子最后是由一位打赢过种族歧视的女性律师接手的,她刚好读了麦金农的书。她请文森去找了另外两位受害人出来作证,但全部被驳回,法官认为她的证人是无关人员。但老板请来的证人,证明文森是衣着暴露的不正经女人,法官全部采纳。所以这个案子陷入到了非常大的不公正之中。
最后她们碰到了麦金农,这个案子成为了第一个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性骚扰案,最后获得了大法官们历史性的判定,认为这是一起性骚扰案件。
这个案件也影响了高校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的判定思路,即学生可能说了同意,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别无选择的同意,因为如果不这样就会影响后续的深造。所以关于“同意在什么程度上才是真正的同意”,这个案件做出了非常典型性的示范。
《日本之耻》
03.
性侵犯中的权力关系
林秋铭:作为性骚扰议题长期的观察者,在你心中会有一些你觉得遗憾的,或者很有触动的国内案例吗?
端木异:2018年的中山大学张鹏案件。当时大家有一种集体性疑惑,张鹏是一位看起来近乎完美的明星学者,他为什么要去性侵自己的女学生呢?但这其实是不自觉地进入了男性的角度去思考,和这个情况非常类似的,就是《知晓我姓名》所记录的2015年斯坦福大学的一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布罗克·特纳是曾经参加过奥运会预选赛的游泳新星,他性侵了香奈儿·米勒,但甚至会有其他女性为他的人品作证。香奈儿·米勒当时气笑了,他对你好是因为他把你当成一个和他平等的人,但不意味着他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特纳的父母还给媒体写信,证明自己的的孩子是阳光大男孩,遭遇了这种事情后连食物都吃不下了,这在当时被社交媒体集体嘲讽。这也展示出了在性侵事件当中,大家不同的视角可能会产生一种叙事,即“我们这样一个好男孩,不能被这么几分钟就给毁掉了”。
他父母在说这样的话时,其实没意识到这是一种傲慢,一种属于精英和特权家庭的、父母角度的视角。但我们在讨论类似事件时,要更多地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林秋铭:我之前看伊藤诗织的纪录片《日本之耻》,她有提到自己身上有东亚文化和欧美文化的拉锯。东亚文化默认女性是不会真正拒绝的,抗拒是撒娇或欲拒还迎,也就是“No means yes”,这种文化背后折射的是女性怎样的处境?
《日本之耻》
端木异:这种想法本质上还是对女性的贬低,认为女性没有发言权。伊藤诗织那本书中有个细节,她遭遇性侵醒来后发现,自己身上压着个男人,她当时用日语要这个男人停下,但是她发现用日语是讲不清这个话的,她要用英语才讲得清楚。
这是因为在日本的话语和文化中,语言是天然的双嵌的一种格式,女性是更弱一等的。说日语的伊藤诗织要怯弱很多,但说英语的她就会果敢很多。性骚扰实际上是以另一种方式在伤害女性,它实际上是告诉女性,你是一个从属者。
今年有本新书叫做《过一种女性主义的生活》,作者讲述了自己走在路上被男性路人摸屁股,从此她的世界就改变了。因为她可能会被当作一个性的猎物,她要随时随地做好准备来应付可能出现的“手”,所以从此之后,她对于这个世界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在1994年有过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位名叫玛丽卡尔的女性告她所在通用汽车公司艾莉森燃气轮机部门。部门中的男性非常排斥她,认为需要男性来当经理而不是玛丽卡尔,因此他们会对她开黄色笑话,甚至尿在她的机子上面,还会问她要不要去旁边汽车旅馆开个房。
这个案子在最后诉讼的时候也存在争议,因为这些男性并非真的想要性侵她,或者是真的对她有性方面的欲求。他们只是把性作为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武器。他们把性骚扰作为一种表达敌意的手段,目的是把这个女性从属于他们男性的领地里驱逐出去。
这个时候,性骚扰的定义已经开始变化,性的色彩变淡了,而权力方面的要求和彰显变得更加强烈。
1998年有另外一个影响力很大的案子,原告是第一个告性骚扰的男性。他在石油钻井平台工作,这种地方非常强调男子气概。其他工人认为他女性化,会给他开黄段子,甚至用一块肥皂模拟性器官性侵他。
他虽然是一名男性,但他实际上是被当成女性来对待了。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够用女权主义者发明的词汇“性骚扰”来定义呢?麦金农认为完全可以。最后这个案子也存在争议,根据媒体报道,发起性骚扰的男性没有一个是同性恋,他们是将性作为一种手段,把另外一位男性女性化,以这种方式完成对他的羞辱和骚扰。
林秋铭:不管是女性、男性,还是多元性别群体,Ta们遭受的性骚扰其实都是基于权力关系。那在生活场景里,比如我跟健身教练、我跟快递员、我跟保安之间这种弱关系,它是如何体现权力的上位者和下位者呢?
端木异:它不一定是以一种权力关系来解释,或者说权力在其中没那么明显。包括露阴癖这种事,它实际上只将性别作为唯一特征来筛选受害者。一定要归类到权力关系的话,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是男性,他要寻找女性受害者,他以女性作为符号,无差别筛选。
《围栏》
04.
我们可以打破沉默
林秋铭:聊完这些权力关系、社会结构的原因之后,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吗?我很好奇个体有没有一些可以行动的事,或者说一个集体、一个企业可以做些什么?
端木异:需要慢慢来。如果观察美国的高校会发现,他们可能在整个90年代,很多年里都没有反性骚扰的政策,怎么突然一个学校就开始有师生恋等一系列立法了。
比如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始有这种反性骚扰机制,其实始于2002年。当时是一个女学生,毕业拿到了学位后又回到母校,正式指控当时的法学院院长德威尔(Dwyer),讲述他两年前在一次聚会后,借着喝酒实施了猥亵行为。这件事当时在行业内很轰动,因为他的地位很高。
学校最后接受了德威尔的辞职。对这个案件来说,学校能做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开除。包括对北航的陈小武,中国这些学校最后的处理的方式,和2002年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是一样的。
但是这个案件出来后,变成一个很大的转折,人们立刻开始着手完善校园反性骚扰的一系列制度。现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已经是全美反性骚扰制度建设最完整的学校之一。其他学校也跟着它,把这一套机制引入学校。有时候,有这么一个事件,有这么一个人站出来,可能就会有引爆的效应。
个人能做的事情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你可以看《知晓我姓名》的张小夏,我看有个豆瓣评论说这个姐们洋洋洒洒写了一本书,搞得“米兔”像她发起的一样。实际上她站出来了,她来引爆了这件事。而且她的影响力一旦扩大,有很多妇女团体都站出来支持她,事情就能发酵起来。
我之前写文章的时候讲过一件事,好像我们很少会有一个文化把性侵受害者当成英雄,但是现在时代不一样了。
我一个朋友讲过一个故事,Ta说这位女性,是Ta见过最了不起的一位女性,她全世界到处去旅游,不幸遇到性侵,但她对待性侵就像是被狗咬了一样,该报警报警,该取证取证,之后她该上路上路。
很多年后读书会上有人提到这个故事,Ta们跟我说,这个故事给Ta们的感召很大,通过这个故事获得了很大的勇气。但是认真想想,这件事之所以触动人,是因为我们缺少这样的榜样。
这个女性为什么能做到?她其实有一系列政策和帮助给予她勇气——她可以去报案,报案会受理,她不会被警察嘲笑;有医院给她存留证据,愿意帮她完成一系列流程。但实际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这一步,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做到这一步。
《围栏》
林秋铭:我刚想到个体能做的事,就是看到别人的性骚扰事件时,多思考权力结构,而不是等事情反转,甚至去苛责受害者。
端木异:对,你可以打破一点沉默。我有一次坐地铁,碰到一个咸猪手,受害女生一直到车门打开她下车走到站台时,才转头对着性骚扰的人骂。
当时我也做不了什么事,但是我就多干了一件事,我就绕着那个男性走了一圈,然后发出了很鄙视的声音,“就这?不行,差劲。”然后我就走掉了,我什么都没干,但是那个女孩胆子就大了很多,她一直跟在我后面走。
我们当时都很怕和那个男性发生肢体冲撞什么的,但那个人怂了,他缩着脖子走掉了,往车厢里越走越深,最后消失。
发生这种事时,哪怕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发出“啧”的一声,说“差劲”,这么一声可能对别人是很大的鼓励。你其实没有证据,你也不知道什么,你只是觉得这样不行,你就只把态度表现出来,也是鼓励。
林秋铭:刚提到企业、高校,当年的“米兔”是否会留下一些制度上的遗产?是否有高校或企业开始设置反性骚扰的职务或制度?
端木异:我们在这一方面要做的还有很多。我知道有一些对女性相对友好的企业,它们会有法务工作者在收到性骚扰指控时开展内部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不一样,不像报警那么严格,因为公司里都是认识的人。收到性骚扰指控之后,把证据一对比,有些情况很容易就能确认是这个人干的,马上知道事情该怎么处理了。
这个认证的难度会比走司法程序相对低一些。但不是所有企业都这么好,只是说在处理这种事情上,这些年还是有一些推动。我觉得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大家现在更愿意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说话了。
林秋铭:你会认同我们不要放弃沟通吗?
端木异:这是一定的事情,因为两性之间的边界,是在大家不停的讨论交流中一点点协商出来的。
麦金农她们这些人发明了一整套女性主义的话语,比如说把这些行为全部定义为“性骚扰”,以这样的方式来完成了一种沟通,让这些女性遭遇被更多人看到,也让男性理解到这种性骚扰为什么是一种很可恶的、不应该被容忍的事情。
所以女性主义话语就是一种试图在沟通和翻译的话语,她们在不停地重新解释和创造女性经验。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些女性主义前辈们干的是翻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