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是一个全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官媒、自媒体、企业家、企业员工、法律工作者、学者等各个群体都参与了,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内部或者个案事件。
二、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有几方面原因和影响
1、华为的特殊性:因美国制裁,前期民众对华为的关心程度非常高,过去一年以来,如果不是因为这种爱国情绪的投射,部分消费者可能不会选择华为的产品,也不会在其他公共讨论中以华为为例去维护本国声誉。尽管华为管理层要求尽量不要利用爱国情绪,但事实上,这种情绪是普遍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所谓“国民企业”,这类企业客观享受了国家价值观带来的利益,也就要承受国家价值观带来的压力。华为不能正面澄清和回应事件,提出合理理由,或者承认相应问题或失误、错误,那么曾经为华为发过声的相当部分民众,就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因为一直以来反对华为的声音都是存在的,这部分声音现在会嘲笑曾经支持华为的民众,而被嘲笑的民众会发现没有足够理由来反驳。这种公共舆论情绪的对一家企业的影响力有多大,不知道工程师出身的华为管理层是否能够做出正确判断。
2、普通民众的不安心理:从李洪元事件来看,尽管最终深圳检方没有提起公诉,但羁押时间达到251天,这是失去人身自由的251天,如果仅以国家赔偿10万元作为结局,大部分民众内心无法接受。在这个事件中,普通民众是有代入感的。员工向企业要求福利,离职员工向企业要求补偿,这在普通民众心中是非常正常的事,在一二线城市,甚至是大多数企业员工这一生都会面临的事。但根据李洪元事件至今披露出来的信息,从法律事实上看,李洪元并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就被羁押251天,如果不是因为当时有心录音并且保存好了录音记录,甚至可能要出现判罪。这超出了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心理范围。大家会认为,像李洪元这样没有说错话都要被关251天,那万一自己多提一些要求,是不是也会被关?是不是以后与公司HR谈的每一句话,都需要录音?因为无法判断,HR的哪句话是不是在下套?这个事件带来的,就是这种人人自危的效果。普通民众还会考虑,华为作为今天中国声誉最高的企业都是这样做,自己所在企业难道不会去学习标杆吗?
3、公信力受损: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法治水平是比较高的。深圳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依法有据。但这种不起诉的结果,一方面可能是李洪元的录音记录起了作用,另方面是以李洪元丧失251天人身自由作为代价的。更大的代价,是国家公信力的受损。
以上,是事件带来的心理影响。
三、事实仍然不清晰
昨天,公众号“前HR随笔”发表了《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尝试提供另一种解释。这个解释的核心观点是,李洪元以告发主管业务造假为威胁,迫使主管将团建和激励经费作为离职补偿汇至李洪元账户,而华为公司审计部门发现经费支出有问题,调查后报案。这篇文章结尾表示,“以上为网上信息整理和推断,有侵权的,请知会删改”,也就是,该文并非知情人士所写,也没有得到华为的背书。是否存在该文所述的可能?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在未得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仅从互联网阅读事件来龙去脉的读者而言,上述情形是不能排除的。但疑点在于:按《李案十问》的逻辑,向公安机关举报似乎应当直接以“敲诈勒索”更合适,为何要先以“泄露商业机密”为案由?如果目的是将赔偿款索要回来,在整个索要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应当是留有往来证据,但这些证据至今没有公开,但对于判断整个事件的性质是会有产生重要影响的。总之,由这样一个“外人”来做出看似“官方”的回应,是不合适的。
四、如何化解民事问题刑事化的担忧
华为昨天的声明,媒体的评价是没有温度。但从华为的角度看,如果企业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举报,最终的判断主体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这个后果不应当由企业来背负。走到这一步,就引发了关于大企业通过公权力来打压员工(甚至还可能是消费者)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讨论。这是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
从公权力侧看,目前的制度是否需要完善?一段时期以来,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的声音非常高,中央层面给予了肯定,这是进步的。但就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因民事纠纷而出现的刑事化解决问题,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关注?在此类事件中,强势企业对地方公权力是存在一定影响的,那么从中央层面,如何约束地方依法行使权力,避免因具体民事纠纷的刑事化倾向导致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和不安情绪,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应对的。其中,尤其要考虑涉及民事纠纷的刑事羁押问题,更进一步,在中国传统而言,刑事程序对个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无论罪与非罪,只要进入刑事程序,往往都会对个体一生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与西方文化存在很大不同的。所以,能否从尊重本土文化出发,将部分因民事问题引起的简单经济刑事案件,在不具有公共危害的情况下,降格到类似行政处罚等能够对相关民事主体产生足够约束的处理方式,在法治上有足够的创新,是值得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认真思考的。
从企业侧看,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法治仍须健全,这是一个全社会都要尊重的现实。企业固然可以提出以现行法律为底线,但这样的企业应当是处于底线的企业,而不应当是广受尊敬的企业。这不是讲企业应当违背经营目标去背负过度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而是讲,在目前可能存在将民事问题刑事化这种维护企业利益的途径,进而给员工甚至消费者造成足够压力的现实情况下,企业在怎样的情形下才去选择这种解决方案,应当做出足够的判断。一个企业的优良声誉不可能是仅仅建立在“合法”这个底线基础上。
五、继续反思《劳动合同法》
李洪元事件中一个说小不小的细节,是关于2N赔偿。李洪元要求的2N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82和第87条。第82条是关于企业违法与员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87条是关于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许多企业的心病。立法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员工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归属,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丧失了以不续约的方式来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手段,只能通过裁员等有补偿的方式进行。但这个制度事实上造成了一定时期谋长远发展企业的负担,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变长,企业中的庸懒员工会逐渐变多,既得利益诉求也会越来越多,这在全球而言都是普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曾经施行“终身雇佣制”的日本企业,是通过将员工在同一控制实体下的不同企业之间调配(同一财团下的企业数量非常多,调配空间非常广)来延缓了问题,但这样的制度最终也导致了二十年后日企内部大面积失去活力的情况。对于中国这个后发国家而言,企业对员工腾挪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千差万别,一刀切的施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并不能保证员工真的就“终身雇佣”。劳资关系,是企业与员工去共同创建的,德国的劳资协调有赖于长达二百年的工业基础以及大量中小企业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是需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反思的。
六、互联网讨论不应庸俗化
关于华为,互联网上一直存在争议的声音。喜欢一款产品所以支持一家企业,或者喜欢竞争者的产品进而反对一家企业,这是消费者正常的心理。但就李洪元事件而言,许多声音是落到了反对华为的一方借李洪元事件嘲笑前期支持华为的一方,甚至将自媒体一些认识和观点当作客观事实甚至法律证据来引申评论。这些讨论除了带来流量外,没有任何意义。
华为是今天中国为数不多真正实现全球化的企业,其过往的经验和教训,都是一大笔财富。但对处于激烈竞争环境的企业而言,要获得长久的支持,需要去关心方方面面的感受,需要产品持续保持竞争力。对李洪元事件,对华为最有益的策略,是在调查清楚之后做出公开回应,而不应使此事件成为“罗生门”。
华为不是因为保护才长大的,期待它能够继续成长。
酷玩实验室:“我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并愿意资助他的全部费用”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因故在加拿大被捕。
中国人群情激奋。
任正非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的采访时说:
我尊重法律。
“我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孟晚舟事件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
中国人纷纷大加赞赏,感叹任公之大气,全网铺天盖地的吹捧文章,一心只想把华为吹上天。
一年后,2019年12月1日,李洪元的“251事件”尘嚣甚上。
华为发表声明说:尊重法律。
“尊重法律的判决,也支持李洪元起诉。”
中国人纷纷感到痛心疾首,觉得这个声明太刚了!没有温度!全网铺天盖地的谩骂文章,一心只想要华为死。
这事之后,很多人跟我说,觉得华为的人设崩了。
但在我看来,华为的人设一直是这样。30年前它是这样,30年后它仍是这样。
具体描述的话,大概就是:
一根筋的理工男。
在孟晚舟事件里,他尊重法律。在李洪元事件里,他也尊重法律。
华为的人设不但没有崩,而且惊人地一致。
反倒是当初有一群人,豁出命去要吹捧华为;
今天也有一群人,豁出命去要华为死;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这两群人,定睛一看,可能是同一群人。
1
我本来不打算写李洪元事件了。因为可能连带我也要挨喷。
但是我实在没忍住。
我这几天一直在关注知乎。我觉得以知乎为代表的平台来看,这几天大家对华为的批评,有一些还是有些过分了。
在仅有李洪元一方的证词的情况下,很多人已经单方面判定华为有罪。
不但判定华为有罪,而且他们开始了一场“战役”。
这场战役最初的目标,是为李洪元讨公道;
发展到中间,目标转为了喷华为的产品和品牌;
发展到现在,他们的目标已经变成了喷孟晚舟。
在知乎的“你在哪个瞬间决定一辈子不用华为的任何产品”的这个问题下面,已经有超过12000条回答,2200多万次浏览,这大概是我见过知乎最热门的问题。
而关于孟晚舟12月2日的公开信的问题,也已经有300多万次浏览。
其中的回答,大部分都是阴阳怪气的冷嘲热讽。
用“福报”“251”嘲讽,也大概算正常,我是理解的;
但在越来越多的回答里,情况开始变得越来越疯狂。
有人开始“希望孟晚舟被移交美国并判终身监禁”:
有人要把孟晚舟“捞回来公审游街”:
不止是知乎,从喷251,到喷华为产品、喷孟晚舟,这阵风已经起来,正在吹向全网。
有人从251开始,到抵制华为手机,再到支持友商手机。这大概也算正常,我也是理解的;
但竟然有人开始洗白三星:
最后,最后,终于有人说出了让人害怕的话:
可能是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太多,以至于我有点记不清楚了——
李洪元事件,和支持加拿大政府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要不就是我失了忆,要不就是他们失了智。
但我想,这可能也不怪大家,怪只怪,华为得罪的人实在太多。
在这一群想要把他喷到死的人里,也许有很多单纯只是不认可996制度的普通劳动者;
而除此之外呢?
也许有一些友商、竞对,正在趁机推波助澜;
也许有其他家的粉丝,正在趁机在落井下石;
也许有憋了一年的公知,正在借它出气;
至于那群“支持加拿大政府”的人,我也没有看懂是什么人,反正他们也混在了里面。
总之,全世界恨华为的人,终于团结了起来。
2
在标题里我说了,我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
我真的不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作为一个打工仔,我很同情洪元兄的遭遇,被羁押251天,一定是普通人无法想象的难受。
但从我这几天在各种新闻中对洪元兄的了解来看,我也觉得他不是个一般人。
洪元兄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教科书般的保命操作:
第一步,他在和华为HR谈话时,随时随地带着录音笔;
第二步,他把录音,做了多处备份。因为警察上门时就把他的电子设备全部收走了,最后是在他新公司的电脑里找到了录音备份。
第三步,他的录音保留了半年以上。这对我这种,2个月前拍的证件照,现在就已经找不到的人来说,非常困难。
第四步,他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并没有妥协,坚持了251天。
而在另一起维权案中,公司劝当事人写悔过书就把他放出来,当事人写了,也放出来了,但随即就被提起公诉。
我说一句不好听的,换成在座的各位,50%的人能做到第一步,10%的人能做到第二步,10%的人能做到第三步,100%的人死在第四步。
可见,洪元兄是一个心思缜密、忍辱负重、意志坚定的人。
我原本对洪元兄是很尊敬的。
直到我看到他最近几次和媒体的交流,其中一些回应让我感到奇怪。
一方面,他表示自己唯一的诉求是和任正非见面,但是“至今和华为仍没有接触。我的社会地位无法和他们沟通”;
但是,另一方面,在这样毫无接触的情况下,他却仿佛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回老家了,不敢在深圳待着”,仿佛受到威胁。
这让我觉得奇怪:你和华为既然没有接触,那是谁在威胁你?
而且即使受到威胁,那总比羁押的时候威胁小吧,那时没有退缩,现在却要回老家?
我有点不太明白。这还是当初那个心思缜密、忍辱负重、意志坚定洪元兄吗?
我不知道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
3
我有了这一点困惑之后,我就开始看更多的资料,其中看到了最近流传很广的一篇文章,叫做《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
这篇文章信息量很大,看完之后我发现,事情有可能和我原本看到的不太一样。
在李洪元事件中,我们目前无法知道案情细节,因此谁也不知道真相。
但是,我们可以列一列疑点:
本案的核心,主管通过私账打给李洪元30万元,据李洪元说,是离职补偿金。
正是这笔钱,究竟是否是李洪元正当应得,才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事情。
而其中最让人困惑的是,离职补偿金,为什么是通过私账打的?
离职补偿金原本就是一个极其敏感的款项,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劳动仲裁,所以公司都会很谨慎。
企业越大,越是谨慎。
因为大公司每天光是离职的人,多的时候可能就几百个,所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复核机制,来确保每一项离职需要交接的环节、手续都完成了。
在其他环节上,公司用私账付钱是有可能的,但是私账付了钱,就得找别的方式填上,非常麻烦。所以对任何正常公司来说,能走公账就会走公账,实在遇到对方没办法开发票的情况,才会走私账。
但是离职补偿金,没有任何理由不走公账。
用我身边的一个HR的话说:
“神经病才会私账付离职补偿款。”
在过去的3天里,我询问了我所认识的所有华为员工、前员工,大约有20人左右。他们的回复都是:
他们所在的部门,从未有过私账打离职补偿金的情况。
我还询问了和华为同属巨头公司的BAT级别的员工、前员工,大约有100人以上。所有人的回复都是:
他们所在的公司,从未有过私账打离职补偿金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这一笔30万的“离职补偿金”,却走了私账?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讨论很多,目前为止我看到最有说服力的一个说法,是一位华为员工转给我的,他们内部流传较广的一名知情员工的聊天记录,下面是全文去敏截图:
目前,已经有华为员工证实:
公司早已通过公账,给了李洪元N+1的补偿金。
但这一点,李洪元却刻意对外暧昧其辞。
而他问主管讨要的30万,其实是额外的,是拿到N+1之后的事。
4
其实我这几天和很多学法律的朋友聊,大家都觉得,撇开其他的不说,李洪元事件是一个非常好的普法时机。
在这个案件里面,最终李洪元被释放,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不予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检察院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而“法律事实”并不一定等同于“客观事实”。
法律上的“证据不足”,并不等于完全没有犯罪事实。
法律上的“不予起诉”,并不等于一定是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诬告陷害”。
就像叶檀和高国垒在文章中写的那样: 某些冤案错案中的主角,一个无辜的人被骗,替骗子做了事,确实在“法律事实”上犯罪了,而“客观事实”上他/她可能是替罪羊,所以,经常有流着眼泪的法不容情事件。
这还是源自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
为了保障广泛公众免遭冤案,法律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有相当高门槛和程序性要求,而这的确可能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背离,导致少数人“客观”上有罪、“法律”上无罪。 即便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被设立了门槛和程序要求,实践中仍有一定数量的冤案发生——
“法律事实”值得我们尊重,尽管它不总是符合“客观事实”。
在李洪元的这起案件中,为什么他会被羁押251天?
也许恰恰是因为检察院发现他有问题,所以用这段时间拼命调查呢?有没有这种可能?
这里因为公布的资料太少,我引用《李案十问》一文中关于“羁押251天”的讨论,给大家做个参考:
5
其实从我这几天的小调查里,我接触了20多位华为的员工和前员工。让我比较意外的是,他们普遍表示,相信华为是一个讲规矩的公司。
这一点,其实我也有所听闻。而且不是从阿猫阿狗那里,是从美国总统特朗普那里听来的。
如果大家还记得,当年美国曾经制裁中兴,理由是中兴违反了美国的有关规定,向被美国限制的伊朗出售美国技术。
不管背后的博弈是怎样,中兴的这项违规确实是铁板钉钉的。
后来,美国如法炮制准备制裁华为,但是这件事拖到今日,已经一年多过去了,美国至今没有抓住华为什么把柄,只能想出让加拿大抓捕孟晚舟这一记昏招。
这背后所证明的,正是华为是一个极其讲规矩的公司。
像上面的华为员工说的那样:可能形象比较刚,但却是最合规的。
一个19万人的公司,想要有条不紊地运转,在世界上有一席之地,还要和全球霸主美国抗衡,靠的可能就是这两个字:
规矩。
而华为手下的19万员工,也不是靠情怀养着,而是靠另一个字:
钱。
宁南山老师在《国家的上限--对贸易战与中国未来发展的思考》一文中,曾经比较了华为、三星、东芝、台积电这几家东亚顶级公司的薪资,最终的结论是:
华为公司员工的薪资水平高于其他三家。
其中三星的营收是华为的2倍,净利润是华为的4倍多,净利润率是华为的2倍,同样是爆肝的高强度工作,三星总体实力还强于华为,但是三星的人均年薪收入为70.39万元,华为则高达78万元,超出三星的10%以上。
在全民吹捧华为的时期,如果你还记得的话,有无数的文章曾经吹捧华为的“股权体系”,因为华为把98.88%的股份都拿出来,分给了大约10万名员工,而任正非只占1.01%。
这样的公司,不要说在中国,在全世界也绝无仅有。
99%的股权都拿出来分了,全亚洲最高的工资也给了,突然到李洪元这里,30万的离职补偿金,就是不肯给?
6
李洪元事件到今天,最麻烦的其实不是李洪元错还是华为错。
最麻烦的是:披露的信息太少。
少到大家都摸不着头脑,只能一顿乱猜,最后演变成互相一顿瞎喷。
所以蛋蛋姐我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建议:
我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并愿意资助他的全部费用。
洪元兄可能还会有一个顾虑,就是大家都说华为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澎湃新闻甚至把华为的回应解读为:
“你来告啊!”
所以这背后会不会水很深?
对此,我觉得洪元兄最好的回应就是:
“告他!”
这件事如今已经是霸占全网热搜头条3天的大新闻,全中国都知道这件事了,我倒是想要看看,谁还能一手遮天?
就算遮得了深圳龙岗的天,他还能遮得了全中国的天?
我想再加一条建议:
我建议洪元兄在社交媒体上,全程直播所有的进展。
因为只有充分的信息和对法律的尊重,才可以让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变化无端的猜测和捕风捉影。
尾声
金国人想打宋国,但是大宋有岳飞,他们打不过。
于是他们买通了秦桧。
岳飞在前线未尝一败,武将中无人是他的对手;
回到国内,却被一个文臣秦桧,几句莫须有,给害死了。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如果今日华为是无辜的,他是岳飞,那么所有骂他的人,都是秦桧。
如果今日李洪元是无辜的,他是岳飞,那么所有怀疑他的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秦桧。
而最终孰是孰非,谁有资格来裁决呢?
唯有法律。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律。
因此我提议,用法律来解决这件事。
问题的关键,甚至不在于谁是岳飞;
问题的关键在于,21世纪的中国,岳飞绝不能再被秦桧害死了。
在我的老家杭州,人们立起岳飞墓,让秦桧跪在他面前,一跪就是800年,以示后人哀之。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一、这是一个全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官媒、自媒体、企业家、企业员工、法律工作者、学者等各个群体都参与了,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内部或者个案事件。
二、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有几方面原因和影响
1、华为的特殊性:因美国制裁,前期民众对华为的关心程度非常高,过去一年以来,如果不是因为这种爱国情绪的投射,部分消费者可能不会选择华为的产品,也不会在其他公共讨论中以华为为例去维护本国声誉。尽管华为管理层要求尽量不要利用爱国情绪,但事实上,这种情绪是普遍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所谓“国民企业”,这类企业客观享受了国家价值观带来的利益,也就要承受国家价值观带来的压力。华为不能正面澄清和回应事件,提出合理理由,或者承认相应问题或失误、错误,那么曾经为华为发过声的相当部分民众,就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因为一直以来反对华为的声音都是存在的,这部分声音现在会嘲笑曾经支持华为的民众,而被嘲笑的民众会发现没有足够理由来反驳。这种公共舆论情绪的对一家企业的影响力有多大,不知道工程师出身的华为管理层是否能够做出正确判断。
2、普通民众的不安心理:从李洪元事件来看,尽管最终深圳检方没有提起公诉,但羁押时间达到251天,这是失去人身自由的251天,如果仅以国家赔偿10万元作为结局,大部分民众内心无法接受。在这个事件中,普通民众是有代入感的。员工向企业要求福利,离职员工向企业要求补偿,这在普通民众心中是非常正常的事,在一二线城市,甚至是大多数企业员工这一生都会面临的事。但根据李洪元事件至今披露出来的信息,从法律事实上看,李洪元并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就被羁押251天,如果不是因为当时有心录音并且保存好了录音记录,甚至可能要出现判罪。这超出了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心理范围。大家会认为,像李洪元这样没有说错话都要被关251天,那万一自己多提一些要求,是不是也会被关?是不是以后与公司HR谈的每一句话,都需要录音?因为无法判断,HR的哪句话是不是在下套?这个事件带来的,就是这种人人自危的效果。普通民众还会考虑,华为作为今天中国声誉最高的企业都是这样做,自己所在企业难道不会去学习标杆吗?
3、公信力受损: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法治水平是比较高的。深圳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依法有据。但这种不起诉的结果,一方面可能是李洪元的录音记录起了作用,另方面是以李洪元丧失251天人身自由作为代价的。更大的代价,是国家公信力的受损。
以上,是事件带来的心理影响。
三、事实仍然不清晰
昨天,公众号“前HR随笔”发表了《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尝试提供另一种解释。这个解释的核心观点是,李洪元以告发主管业务造假为威胁,迫使主管将团建和激励经费作为离职补偿汇至李洪元账户,而华为公司审计部门发现经费支出有问题,调查后报案。这篇文章结尾表示,“以上为网上信息整理和推断,有侵权的,请知会删改”,也就是,该文并非知情人士所写,也没有得到华为的背书。是否存在该文所述的可能?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在未得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仅从互联网阅读事件来龙去脉的读者而言,上述情形是不能排除的。但疑点在于:按《李案十问》的逻辑,向公安机关举报似乎应当直接以“敲诈勒索”更合适,为何要先以“泄露商业机密”为案由?如果目的是将赔偿款索要回来,在整个索要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应当是留有往来证据,但这些证据至今没有公开,但对于判断整个事件的性质是会有产生重要影响的。总之,由这样一个“外人”来做出看似“官方”的回应,是不合适的。
四、如何化解民事问题刑事化的担忧
华为昨天的声明,媒体的评价是没有温度。但从华为的角度看,如果企业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举报,最终的判断主体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这个后果不应当由企业来背负。走到这一步,就引发了关于大企业通过公权力来打压员工(甚至还可能是消费者)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讨论。这是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
从公权力侧看,目前的制度是否需要完善?一段时期以来,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的声音非常高,中央层面给予了肯定,这是进步的。但就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因民事纠纷而出现的刑事化解决问题,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关注?在此类事件中,强势企业对地方公权力是存在一定影响的,那么从中央层面,如何约束地方依法行使权力,避免因具体民事纠纷的刑事化倾向导致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和不安情绪,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应对的。其中,尤其要考虑涉及民事纠纷的刑事羁押问题,更进一步,在中国传统而言,刑事程序对个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无论罪与非罪,只要进入刑事程序,往往都会对个体一生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与西方文化存在很大不同的。所以,能否从尊重本土文化出发,将部分因民事问题引起的简单经济刑事案件,在不具有公共危害的情况下,降格到类似行政处罚等能够对相关民事主体产生足够约束的处理方式,在法治上有足够的创新,是值得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认真思考的。
从企业侧看,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法治仍须健全,这是一个全社会都要尊重的现实。企业固然可以提出以现行法律为底线,但这样的企业应当是处于底线的企业,而不应当是广受尊敬的企业。这不是讲企业应当违背经营目标去背负过度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而是讲,在目前可能存在将民事问题刑事化这种维护企业利益的途径,进而给员工甚至消费者造成足够压力的现实情况下,企业在怎样的情形下才去选择这种解决方案,应当做出足够的判断。一个企业的优良声誉不可能是仅仅建立在“合法”这个底线基础上。
五、继续反思《劳动合同法》
李洪元事件中一个说小不小的细节,是关于2N赔偿。李洪元要求的2N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82和第87条。第82条是关于企业违法与员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87条是关于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许多企业的心病。立法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员工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归属,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丧失了以不续约的方式来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手段,只能通过裁员等有补偿的方式进行。但这个制度事实上造成了一定时期谋长远发展企业的负担,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变长,企业中的庸懒员工会逐渐变多,既得利益诉求也会越来越多,这在全球而言都是普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曾经施行“终身雇佣制”的日本企业,是通过将员工在同一控制实体下的不同企业之间调配(同一财团下的企业数量非常多,调配空间非常广)来延缓了问题,但这样的制度最终也导致了二十年后日企内部大面积失去活力的情况。对于中国这个后发国家而言,企业对员工腾挪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千差万别,一刀切的施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并不能保证员工真的就“终身雇佣”。劳资关系,是企业与员工去共同创建的,德国的劳资协调有赖于长达二百年的工业基础以及大量中小企业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是需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反思的。
六、互联网讨论不应庸俗化
关于华为,互联网上一直存在争议的声音。喜欢一款产品所以支持一家企业,或者喜欢竞争者的产品进而反对一家企业,这是消费者正常的心理。但就李洪元事件而言,许多声音是落到了反对华为的一方借李洪元事件嘲笑前期支持华为的一方,甚至将自媒体一些认识和观点当作客观事实甚至法律证据来引申评论。这些讨论除了带来流量外,没有任何意义。
华为是今天中国为数不多真正实现全球化的企业,其过往的经验和教训,都是一大笔财富。但对处于激烈竞争环境的企业而言,要获得长久的支持,需要去关心方方面面的感受,需要产品持续保持竞争力。对李洪元事件,对华为最有益的策略,是在调查清楚之后做出公开回应,而不应使此事件成为“罗生门”。
华为不是因为保护才长大的,期待它能够继续成长。
酷玩实验室:“我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并愿意资助他的全部费用”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因故在加拿大被捕。
中国人群情激奋。
任正非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的采访时说:
我尊重法律。
“我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孟晚舟事件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
中国人纷纷大加赞赏,感叹任公之大气,全网铺天盖地的吹捧文章,一心只想把华为吹上天。
一年后,2019年12月1日,李洪元的“251事件”尘嚣甚上。
中国人群情激奋。
华为发表声明说:尊重法律。
“尊重法律的判决,也支持李洪元起诉。”
中国人纷纷感到痛心疾首,觉得这个声明太刚了!没有温度!全网铺天盖地的谩骂文章,一心只想要华为死。
这事之后,很多人跟我说,觉得华为的人设崩了。
但在我看来,华为的人设一直是这样。30年前它是这样,30年后它仍是这样。
具体描述的话,大概就是:
一根筋的理工男。
在孟晚舟事件里,他尊重法律。在李洪元事件里,他也尊重法律。
华为的人设不但没有崩,而且惊人地一致。
反倒是当初有一群人,豁出命去要吹捧华为;
今天也有一群人,豁出命去要华为死;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这两群人,定睛一看,可能是同一群人。
1
我本来不打算写李洪元事件了。因为可能连带我也要挨喷。
但是我实在没忍住。
我这几天一直在关注知乎。我觉得以知乎为代表的平台来看,这几天大家对华为的批评,有一些还是有些过分了。
在仅有李洪元一方的证词的情况下,很多人已经单方面判定华为有罪。
不但判定华为有罪,而且他们开始了一场“战役”。
这场战役最初的目标,是为李洪元讨公道;
发展到中间,目标转为了喷华为的产品和品牌;
发展到现在,他们的目标已经变成了喷孟晚舟。
在知乎的“你在哪个瞬间决定一辈子不用华为的任何产品”的这个问题下面,已经有超过12000条回答,2200多万次浏览,这大概是我见过知乎最热门的问题。
而关于孟晚舟12月2日的公开信的问题,也已经有300多万次浏览。
其中的回答,大部分都是阴阳怪气的冷嘲热讽。
用“福报”“251”嘲讽,也大概算正常,我是理解的;
但在越来越多的回答里,情况开始变得越来越疯狂。
有人开始“希望孟晚舟被移交美国并判终身监禁”:
有人要把孟晚舟“捞回来公审游街”:
不止是知乎,从喷251,到喷华为产品、喷孟晚舟,这阵风已经起来,正在吹向全网。
有人从251开始,到抵制华为手机,再到支持友商手机。这大概也算正常,我也是理解的;
但竟然有人开始洗白三星:
最后,最后,终于有人说出了让人害怕的话:
可能是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太多,以至于我有点记不清楚了——
李洪元事件,和支持加拿大政府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要不就是我失了忆,要不就是他们失了智。
但我想,这可能也不怪大家,怪只怪,华为得罪的人实在太多。
在这一群想要把他喷到死的人里,也许有很多单纯只是不认可996制度的普通劳动者;
而除此之外呢?
也许有一些友商、竞对,正在趁机推波助澜;
也许有其他家的粉丝,正在趁机在落井下石;
也许有憋了一年的公知,正在借它出气;
至于那群“支持加拿大政府”的人,我也没有看懂是什么人,反正他们也混在了里面。
总之,全世界恨华为的人,终于团结了起来。
2
在标题里我说了,我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
我真的不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作为一个打工仔,我很同情洪元兄的遭遇,被羁押251天,一定是普通人无法想象的难受。
但从我这几天在各种新闻中对洪元兄的了解来看,我也觉得他不是个一般人。
洪元兄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教科书般的保命操作:
第一步,他在和华为HR谈话时,随时随地带着录音笔;
第二步,他把录音,做了多处备份。因为警察上门时就把他的电子设备全部收走了,最后是在他新公司的电脑里找到了录音备份。
第三步,他的录音保留了半年以上。这对我这种,2个月前拍的证件照,现在就已经找不到的人来说,非常困难。
第四步,他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并没有妥协,坚持了251天。
而在另一起维权案中,公司劝当事人写悔过书就把他放出来,当事人写了,也放出来了,但随即就被提起公诉。
我说一句不好听的,换成在座的各位,50%的人能做到第一步,10%的人能做到第二步,10%的人能做到第三步,100%的人死在第四步。
可见,洪元兄是一个心思缜密、忍辱负重、意志坚定的人。
我原本对洪元兄是很尊敬的。
直到我看到他最近几次和媒体的交流,其中一些回应让我感到奇怪。
一方面,他表示自己唯一的诉求是和任正非见面,但是“至今和华为仍没有接触。我的社会地位无法和他们沟通”;
但是,另一方面,在这样毫无接触的情况下,他却仿佛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回老家了,不敢在深圳待着”,仿佛受到威胁。
这让我觉得奇怪:你和华为既然没有接触,那是谁在威胁你?
而且即使受到威胁,那总比羁押的时候威胁小吧,那时没有退缩,现在却要回老家?
我有点不太明白。这还是当初那个心思缜密、忍辱负重、意志坚定洪元兄吗?
我不知道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
3
我有了这一点困惑之后,我就开始看更多的资料,其中看到了最近流传很广的一篇文章,叫做《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
这篇文章信息量很大,看完之后我发现,事情有可能和我原本看到的不太一样。
在李洪元事件中,我们目前无法知道案情细节,因此谁也不知道真相。
但是,我们可以列一列疑点:
本案的核心,主管通过私账打给李洪元30万元,据李洪元说,是离职补偿金。
正是这笔钱,究竟是否是李洪元正当应得,才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事情。
而其中最让人困惑的是,离职补偿金,为什么是通过私账打的?
离职补偿金原本就是一个极其敏感的款项,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劳动仲裁,所以公司都会很谨慎。
企业越大,越是谨慎。
因为大公司每天光是离职的人,多的时候可能就几百个,所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复核机制,来确保每一项离职需要交接的环节、手续都完成了。
在其他环节上,公司用私账付钱是有可能的,但是私账付了钱,就得找别的方式填上,非常麻烦。所以对任何正常公司来说,能走公账就会走公账,实在遇到对方没办法开发票的情况,才会走私账。
但是离职补偿金,没有任何理由不走公账。
用我身边的一个HR的话说:
“神经病才会私账付离职补偿款。”
在过去的3天里,我询问了我所认识的所有华为员工、前员工,大约有20人左右。他们的回复都是:
他们所在的部门,从未有过私账打离职补偿金的情况。
我还询问了和华为同属巨头公司的BAT级别的员工、前员工,大约有100人以上。所有人的回复都是:
他们所在的公司,从未有过私账打离职补偿金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这一笔30万的“离职补偿金”,却走了私账?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讨论很多,目前为止我看到最有说服力的一个说法,是一位华为员工转给我的,他们内部流传较广的一名知情员工的聊天记录,下面是全文去敏截图:
目前,已经有华为员工证实:
公司早已通过公账,给了李洪元N+1的补偿金。
但这一点,李洪元却刻意对外暧昧其辞。
而他问主管讨要的30万,其实是额外的,是拿到N+1之后的事。
4
其实我这几天和很多学法律的朋友聊,大家都觉得,撇开其他的不说,李洪元事件是一个非常好的普法时机。
在这个案件里面,最终李洪元被释放,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不予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检察院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而“法律事实”并不一定等同于“客观事实”。
法律上的“证据不足”,并不等于完全没有犯罪事实。
法律上的“不予起诉”,并不等于一定是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诬告陷害”。
就像叶檀和高国垒在文章中写的那样: 某些冤案错案中的主角,一个无辜的人被骗,替骗子做了事,确实在“法律事实”上犯罪了,而“客观事实”上他/她可能是替罪羊,所以,经常有流着眼泪的法不容情事件。
这还是源自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
为了保障广泛公众免遭冤案,法律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有相当高门槛和程序性要求,而这的确可能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背离,导致少数人“客观”上有罪、“法律”上无罪。 即便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被设立了门槛和程序要求,实践中仍有一定数量的冤案发生——
“法律事实”值得我们尊重,尽管它不总是符合“客观事实”。
在李洪元的这起案件中,为什么他会被羁押251天?
也许恰恰是因为检察院发现他有问题,所以用这段时间拼命调查呢?有没有这种可能?
这里因为公布的资料太少,我引用《李案十问》一文中关于“羁押251天”的讨论,给大家做个参考:
5
其实从我这几天的小调查里,我接触了20多位华为的员工和前员工。让我比较意外的是,他们普遍表示,相信华为是一个讲规矩的公司。
这一点,其实我也有所听闻。而且不是从阿猫阿狗那里,是从美国总统特朗普那里听来的。
如果大家还记得,当年美国曾经制裁中兴,理由是中兴违反了美国的有关规定,向被美国限制的伊朗出售美国技术。
不管背后的博弈是怎样,中兴的这项违规确实是铁板钉钉的。
后来,美国如法炮制准备制裁华为,但是这件事拖到今日,已经一年多过去了,美国至今没有抓住华为什么把柄,只能想出让加拿大抓捕孟晚舟这一记昏招。
这背后所证明的,正是华为是一个极其讲规矩的公司。
像上面的华为员工说的那样:可能形象比较刚,但却是最合规的。
一个19万人的公司,想要有条不紊地运转,在世界上有一席之地,还要和全球霸主美国抗衡,靠的可能就是这两个字:
规矩。
而华为手下的19万员工,也不是靠情怀养着,而是靠另一个字:
钱。
宁南山老师在《国家的上限--对贸易战与中国未来发展的思考》一文中,曾经比较了华为、三星、东芝、台积电这几家东亚顶级公司的薪资,最终的结论是:
华为公司员工的薪资水平高于其他三家。
其中三星的营收是华为的2倍,净利润是华为的4倍多,净利润率是华为的2倍,同样是爆肝的高强度工作,三星总体实力还强于华为,但是三星的人均年薪收入为70.39万元,华为则高达78万元,超出三星的10%以上。
在全民吹捧华为的时期,如果你还记得的话,有无数的文章曾经吹捧华为的“股权体系”,因为华为把98.88%的股份都拿出来,分给了大约10万名员工,而任正非只占1.01%。
这样的公司,不要说在中国,在全世界也绝无仅有。
99%的股权都拿出来分了,全亚洲最高的工资也给了,突然到李洪元这里,30万的离职补偿金,就是不肯给?
6
李洪元事件到今天,最麻烦的其实不是李洪元错还是华为错。
最麻烦的是:披露的信息太少。
少到大家都摸不着头脑,只能一顿乱猜,最后演变成互相一顿瞎喷。
所以蛋蛋姐我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建议:
我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并愿意资助他的全部费用。
洪元兄可能还会有一个顾虑,就是大家都说华为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澎湃新闻甚至把华为的回应解读为:
“你来告啊!”
所以这背后会不会水很深?
对此,我觉得洪元兄最好的回应就是:
“告他!”
这件事如今已经是霸占全网热搜头条3天的大新闻,全中国都知道这件事了,我倒是想要看看,谁还能一手遮天?
就算遮得了深圳龙岗的天,他还能遮得了全中国的天?
我想再加一条建议:
我建议洪元兄在社交媒体上,全程直播所有的进展。
因为只有充分的信息和对法律的尊重,才可以让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变化无端的猜测和捕风捉影。
尾声
金国人想打宋国,但是大宋有岳飞,他们打不过。
于是他们买通了秦桧。
岳飞在前线未尝一败,武将中无人是他的对手;
回到国内,却被一个文臣秦桧,几句莫须有,给害死了。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如果今日华为是无辜的,他是岳飞,那么所有骂他的人,都是秦桧。
如果今日李洪元是无辜的,他是岳飞,那么所有怀疑他的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秦桧。
而最终孰是孰非,谁有资格来裁决呢?
唯有法律。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律。
因此我提议,用法律来解决这件事。
问题的关键,甚至不在于谁是岳飞;
问题的关键在于,21世纪的中国,岳飞绝不能再被秦桧害死了。
在我的老家杭州,人们立起岳飞墓,让秦桧跪在他面前,一跪就是800年,以示后人哀之。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