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类案件中,女性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需要更全面、更有智慧地考虑问题。男性有时候也不要认为女性过度紧张、过度敏感,因为处心积虑偷拍的人是客观存在的。女性的恐惧需要我们去了解、去体谅,这应当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
近日,川大女生曝光大叔偷拍一事持续引发热议。川大女生道歉并与对方和解后,为何批评热度不减?她的行为构成诽谤、诬告吗?针对舆论场上备受关注的争议点,新周刊采访了两位律师。
地铁上," 防偷拍 " 和 " 防诬陷 ",哪一个更防不胜防?
2023 年 6 月 7 日,广州地铁 8 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 " 自证清白 "。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 " 农民工大叔 "。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 " 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 " 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 ",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 " 将依规依纪处理 "。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担心性骚扰诬告,意义不大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 5 天以下拘留或 500 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图 /《奇怪的搭档》)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 2019 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 诬告率 " 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
《黑暗荣耀》第二季中,幼儿园老师偷拍女童裙底。
新周刊:当一位女性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怀疑自己被他人偷拍时,可以采取怎样的合法的反应或行动?
丁雅清:其实女生在前半段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男士的行为也相当配合。她觉得自己被偷拍了,就跟这个男士商量,确认一下他到底拍没拍;发现这个男士没有拍,其实这个事情就结束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对方不配合,就请求第三方的协助。
这次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女生后续的行为。男士当面证实了没有拍她后,她还把人家的视频发到网上,还加入了一些主观色彩的议论。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怀疑的人可能不会这么配合地让你检查手机,反而很容易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而女性往往是吃亏的。因此我个人非常建议让第三方介入,比如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警察等,或者拨打 12345 之类的热线求助,通过官方和正规途径进行协商处理。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依法维权的过程会有哪些成本和阻碍?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是否存在模糊和空缺?
董晓莹: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对于性骚扰已经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案由了,对隐私权、名誉权的规定也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取证据会比较困难。女性本身能够勇敢地去替自己说话已经是最难的一步了,发声之后的取证也很不容易。比如被偷拍,对方如果手快,现场直接删了的话就很难取到证。这是比较现实的情况。
新周刊:出于对维权成本的担忧,有人建议面对偷拍者也用手机拍对方,这种做法有效吗?存在什么风险?
董晓莹:直接拍摄对方或许可以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如果公开去发布,可能会涉嫌违法,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下还可能招来对双方的网络暴力,导致二次伤害的造成。我觉得还是要三思而行。
6 月 11 日,四川成都,董同学外出坐地铁时遇到对面男子偷拍,便勇敢上前让其删除。董同学表示,当时是跟这个男子坐一起的女生看到后过来提醒的,当时第一反应就是用手机拍下来以保存证据,发现他很淡定地把照片删了。(图 / 视频截图)
新周刊:作为被怀疑的对象,是否有 " 自证清白 " 的义务?被怀疑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雅清:男士的行为其实就是自证清白,所以通过这个视频,大部分人都相信他是清白的,这是一种方式。但也有一些人会觉得,我没有必要向你暴露我的隐私,这也是有可能的,法律上没有自证清白义务。对于怀疑者和被怀疑者双方来说,我都建议让第三方介入。
新周刊:这位男士被对方要求检查手机相册,这种情况可以算是自愿吗?
董晓莹:一个男性想拒绝一个女性看手机,这是很容易的。女生提出了要求,他也要愿意给她看她才能看,没办法强迫他。
在一轮轮舆论的冲刷下,人们更难展开良性沟通,可能会在无形中助长蓄意偷拍者的气焰。(图 / 微博截图)
新周刊:作为潜在的被侵权者,是否有权利查看他人的手机 / 云端等信息?如果没权利查看对方的手机,怎么证明其是否被偷拍?
董晓莹:其实是没有权利的,只能跟对方沟通,对方愿意才行,否则就要想办法获取人证或物证。
新周刊:拍照和偷拍的界限是什么,应该由谁界定?
董晓莹:界限在于 " 偷 " 字,即是否知情自愿。偷拍可以理解为未经别人允许去拍摄别人,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拿到网上去传播,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拍的是黄色视频,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民法典》删除 " 以营利为目的 " 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一要素,所以只要未经对方同意传播,就已经违法。
大学应以教育为主,
被网暴同样可以维权
新周刊:目前,四川大学回应将依规依纪处理涉事女子。在该类事件中,学校校规有怎样的效力?如何判断学校的处理是否越界?
丁雅清:在校外的行为,除非给学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名誉的损失,否则我不认为学校有必要进行处罚。我挺好奇这件事学校会怎么处置,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司法没有判断这件事是否违法,大学是否能够替代法院去判断女生的行为违法,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该女生如果认为学校的处理不合适,也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比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至于有没有达到警告或开除的程度,我觉得学校也要谨慎考量。大学以教育为主,或许可以通过谈话之类的方式去进行教育。
董晓莹:我们国家的校规肯定是不能跟法律相抵触的,不能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学校本身的行政措施对于在学校内的师生有约束力,如果越界、不公的话,学生可以去沟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断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
(图 /《只是先出生的我》)
新周刊:在近期一些类似的社会事件中,网络舆论可能会要求涉事个人的学校、单位发声并 " 处理 " 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导致学校等机构行政权力的泛化?当法律存在模糊和空白的地带,或法律执行层面难以推进时,如何既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又防止网络暴力、道德审判和权利滥用?
丁雅清:我印象很深的一个事件是上海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嫖娼,然后被学校开除了。当然这个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不是有嫖娼行为的就没有资格读研、拿研究生学位呢?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去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和道德,我觉得存在可以讨论的空间。
就这次事件,当事人双方和解,涉事女生公开道歉后,学校是否还需要进行处理、有没有必要把手伸这么长,也是有待商榷的。
董晓莹:就这次事件来讲,我觉得学校要客观理智地去对女生进行教育,对舆论进行引导。除了管理、惩罚,学校也有义务保护学生。对网络暴力,学校应该去发声和制止。
当法律在现实层面难以推进,需要舆论发挥作用的时候,就要好好把握平衡。现在的网络暴力问题相当严重,网络环境也需要一定的优化和教育,对此公权力可以进行引导。此外,社会组织层面也可以进行发声,但目前这些力量还比较薄弱。
据新浪科技报道,腾讯已解除川大地铁女生实习合同,进入离职流程。(图 / 微博)
新周刊:在涉事女子删除关于男士的视频后,网上仍在以各种方式传播,同时,该女子的信息也遭到了 " 人肉搜索 "。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网民,以及任其发酵的平台方,是否存在违法?
丁雅清:如果男士的相关视频,女生的姓名、肖像、班级、过往经历等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传播,其实是可以进行维权的,比如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对侵权账号进行封号,或者通过诉讼让平台和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其实维权成本现在也在逐渐降低,比如通过互联网法院就可以提起诉讼。我非常希望这些维权知识能够普及到每一个上网的人那里。
董晓莹:涉事女子之前发布男士的视频是有侵权嫌疑的,但他们和解后女子已经删除了,后续的传播中仍转发该视频和相关截图,甚至把男士的形象用作封面,让他成为被凝视的对象,其实也是有侵权嫌疑的,不过侵权的主体已经变了。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
通过法律和公共教育,
达成共识和共情
新周刊:根据事后报道,地铁上这位男士的照片是以前拍摄的,并非当时拍摄的。这似乎说明,男性在公共空间玩手机,当手机镜头对着女性时,可能会引发别人的不安,从而导致误会的产生。那么,如果要避免这种误会的产生,有什么办法吗?
董晓莹:最根本的解决方式通过教育,让所有人学会尊重别人的感受。比如想拍地铁,那你可以不拍人,也可以提前告知,有很多方式可以规避掉误会。
新周刊:一些网友提出,如果不严厉处罚该事件中的女子,那么男性在地铁上玩手机就可能被怀疑或诬陷在偷拍,甚至遭到网暴。也有人认为,地铁车厢是一个公共空间,玩手机时应该尽量避免被误会偷拍,拥挤的时候尽量让双手放在可见的地方。您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丁雅清:如果他自己愿意,当然没有问题了,那是他的自由。但我们也要看到客观情况的存在,比如很挤的情况下可能手都抬不起来。如果个人愿意这样做,也有条件这样做,当然值得鼓励,也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新的风尚。
董晓莹:在玩手机的时候有意识地去规避让别人不舒服的事,难道不是应该的吗?我觉得这种讨论是一种进步的信号。
(图 /《重启人生》)
新周刊:此前有人提出在地铁设置女性车厢来规避偷拍、性骚扰等事件,您如何看待类似方式?
董晓莹: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但至少也表达出了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对女性感受的重视。或许对于提高公众意识、引发社会讨论有一定的作用,但防治性骚扰效果就很一般了。
新周刊:这次事件发生的场合是地铁,可以看作现代化城市的标志,而双方分别是 " 女研究生 " 和 " 农民工大叔 ",因此这里似乎存在一个微妙的阶层差异问题,即大叔的农民工身份在现代城市可能遭遇的各种隐形 " 偏见 "。
丁雅清:这是有可能的。如果是一个弱势的女性和一个强势的男性,这个事情很可能就在社会上隐形了,这也是我们要看到的一个问题。
新周刊:此外,从代际问题来思考该事件,即在城市里,可能会有农民工和老年人不了解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则,或者对年轻人的观念和社交文化缺乏认识,从而引发误会。随着越来越多年轻人对公共空间的使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减少这些矛盾和误会?
丁雅清:我觉得这不一定是年龄的问题。我发现关于公共场合的礼仪其实是没有共识的,加上信息茧房的存在,所以更需要在社会范围内去进行一些讨论。
回到这次的争议事件,我觉得产生争议某种程度也是好事。就算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可能有些不愉快,其实也是一次信息的交换。
假设这个女生从头到尾就没有发声,或者没有和男士沟通,直接拍了一个照片或视频发到网上说对方偷拍,这个事就说不清楚了,误解也会越来越深,也不会形成后续的讨论。所以我觉得任何时候、任何形式的沟通和交流才是重要的。
董晓莹:公共空间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公共教育的责任。比如设置女性友好车厢这种举措虽然治标不治本,但是至少传达出了一种信号:女性的安全、女性的感受是应该被尊重的。我认为类似的宣传、教育是必要的,可以提高很多人社会意识,减少偷拍、性骚扰事件,也避免误会的滋生。
新周刊:从被偷拍和骚扰的受害者比例来看,女性仍占绝大多数。当女性在公共场合感到不安时,或许 " 反应过激 " 才是 " 正常反应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反击时,要注意些什么?
丁雅清:很多女性之所以会那么激动,出现我们认为的一些过激反应,其实是因为她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帮助,不清楚还有一些途径能帮助她比较平和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孤立无助的情绪下,容易出现这样的反应。
一方面,我们要理解一个男性如果被诬陷了,当然是很冤枉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试着更多地理解一下女性的处境,去做一些维权知识、取证手段的普及,也关注到女性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下的心理状态等等。其实就是双方互相理解的一个过程。
董晓莹:女性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自己,无论是怎么样保护自己。去沟通也好,报警也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女性能够勇敢发声,本身就很不容易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去寻求专业性的帮助,学会利用法律维权。如果要想利用网络去维权,也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避免涉嫌诽谤,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中,女性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需要更全面、更有智慧地考虑问题。但她们的过激反应,也需要我们去了解、去理解,这应当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
新周刊:有网友提出,有些国家会通过相机不能静音拍摄、按下快门就一定会发出声音等方式来限制偷拍行为。这类技术向的规避方式,是否能够有效降低偷拍发生的频率?您认为这能够解决偷拍问题吗?
丁雅清:技术能够在一定层面上阻止一些人,但也是有局限性的。那些处心积虑要去偷拍的人,其实有各种专业的偷拍设备,比如偷拍眼镜、偷拍手表、偷拍鞋,等等。如果他愿意,就一定有办法可以买到这些东西。
所以男性有时候也不要认为女性过度紧张、过度敏感,因为去干这些事情的人是客观存在的。
董晓莹:如果说效果还不错的话,我倒建议可以采用。
新周刊:从偷拍产业链以及传播上,我们或许还可以从哪些环节进行规避?
丁雅清:一方面是像我所说的这些专业偷拍设备,针孔摄像头、偷拍鞋之类的东西,其实可以在生产环节去进行查处,像这种东西就不应该在市场上出现,我相信执法部门是有办法进行相关的处理的。另外,偷拍的照片、视频,最后一定是会流出的,在流出的过程中其实也有相应的一些方式去进行干涉,比如封号、处罚发布者等等。其实从技术层面来讲,查偷拍产业跟查电信诈骗有一些类似之处。
董晓莹:我认为根本的手段还是公众教育,推动妇女保护、性别平等、互相尊重这些观念的进步。社会的关注、媒体的发声,通过对这个议题的探讨增加共识,也能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再有就是法律保护,公检法层面有专门的对这类案件进行处理的规范意识。
换句话说,就是从教育、社会、媒体、制度、法律等多方面介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让加害者承担自身的责任。
" 这类案件中,女性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需要更全面、更有智慧地考虑问题。男性有时候也不要认为女性过度紧张、过度敏感,因为处心积虑偷拍的人是客观存在的。女性的恐惧需要我们去了解、去体谅,这应当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
近日,川大女生曝光大叔偷拍一事持续引发热议。川大女生道歉并与对方和解后,为何批评热度不减?她的行为构成诽谤、诬告吗?针对舆论场上备受关注的争议点,新周刊采访了两位律师。
地铁上," 防偷拍 " 和 " 防诬陷 ",哪一个更防不胜防?
2023 年 6 月 7 日,广州地铁 8 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 " 自证清白 "。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 " 农民工大叔 "。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 " 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 " 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 ",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 " 将依规依纪处理 "。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担心性骚扰诬告,意义不大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 5 天以下拘留或 500 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图 /《奇怪的搭档》)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图 /《奇怪的搭档》)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 2019 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 诬告率 " 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
《黑暗荣耀》第二季中,幼儿园老师偷拍女童裙底。
新周刊:当一位女性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怀疑自己被他人偷拍时,可以采取怎样的合法的反应或行动?
丁雅清:其实女生在前半段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男士的行为也相当配合。她觉得自己被偷拍了,就跟这个男士商量,确认一下他到底拍没拍;发现这个男士没有拍,其实这个事情就结束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对方不配合,就请求第三方的协助。
这次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女生后续的行为。男士当面证实了没有拍她后,她还把人家的视频发到网上,还加入了一些主观色彩的议论。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怀疑的人可能不会这么配合地让你检查手机,反而很容易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而女性往往是吃亏的。因此我个人非常建议让第三方介入,比如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警察等,或者拨打 12345 之类的热线求助,通过官方和正规途径进行协商处理。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依法维权的过程会有哪些成本和阻碍?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是否存在模糊和空缺?
董晓莹: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对于性骚扰已经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案由了,对隐私权、名誉权的规定也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取证据会比较困难。女性本身能够勇敢地去替自己说话已经是最难的一步了,发声之后的取证也很不容易。比如被偷拍,对方如果手快,现场直接删了的话就很难取到证。这是比较现实的情况。
新周刊:出于对维权成本的担忧,有人建议面对偷拍者也用手机拍对方,这种做法有效吗?存在什么风险?
董晓莹:直接拍摄对方或许可以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如果公开去发布,可能会涉嫌违法,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下还可能招来对双方的网络暴力,导致二次伤害的造成。我觉得还是要三思而行。
6 月 11 日,四川成都,董同学外出坐地铁时遇到对面男子偷拍,便勇敢上前让其删除。董同学表示,当时是跟这个男子坐一起的女生看到后过来提醒的,当时第一反应就是用手机拍下来以保存证据,发现他很淡定地把照片删了。(图 / 视频截图)
新周刊:作为被怀疑的对象,是否有 " 自证清白 " 的义务?被怀疑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雅清:男士的行为其实就是自证清白,所以通过这个视频,大部分人都相信他是清白的,这是一种方式。但也有一些人会觉得,我没有必要向你暴露我的隐私,这也是有可能的,法律上没有自证清白义务。对于怀疑者和被怀疑者双方来说,我都建议让第三方介入。
新周刊:这位男士被对方要求检查手机相册,这种情况可以算是自愿吗?
董晓莹:一个男性想拒绝一个女性看手机,这是很容易的。女生提出了要求,他也要愿意给她看她才能看,没办法强迫他。
在一轮轮舆论的冲刷下,人们更难展开良性沟通,可能会在无形中助长蓄意偷拍者的气焰。(图 / 微博截图)
新周刊:作为潜在的被侵权者,是否有权利查看他人的手机 / 云端等信息?如果没权利查看对方的手机,怎么证明其是否被偷拍?
董晓莹:其实是没有权利的,只能跟对方沟通,对方愿意才行,否则就要想办法获取人证或物证。
新周刊:拍照和偷拍的界限是什么,应该由谁界定?
董晓莹:界限在于 " 偷 " 字,即是否知情自愿。偷拍可以理解为未经别人允许去拍摄别人,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拿到网上去传播,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拍的是黄色视频,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民法典》删除 " 以营利为目的 " 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一要素,所以只要未经对方同意传播,就已经违法。
大学应以教育为主,
被网暴同样可以维权
新周刊:目前,四川大学回应将依规依纪处理涉事女子。在该类事件中,学校校规有怎样的效力?如何判断学校的处理是否越界?
丁雅清:在校外的行为,除非给学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名誉的损失,否则我不认为学校有必要进行处罚。我挺好奇这件事学校会怎么处置,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司法没有判断这件事是否违法,大学是否能够替代法院去判断女生的行为违法,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该女生如果认为学校的处理不合适,也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比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至于有没有达到警告或开除的程度,我觉得学校也要谨慎考量。大学以教育为主,或许可以通过谈话之类的方式去进行教育。
董晓莹:我们国家的校规肯定是不能跟法律相抵触的,不能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学校本身的行政措施对于在学校内的师生有约束力,如果越界、不公的话,学生可以去沟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断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
(图 /《只是先出生的我》)
新周刊:在近期一些类似的社会事件中,网络舆论可能会要求涉事个人的学校、单位发声并 " 处理 " 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导致学校等机构行政权力的泛化?当法律存在模糊和空白的地带,或法律执行层面难以推进时,如何既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又防止网络暴力、道德审判和权利滥用?
丁雅清:我印象很深的一个事件是上海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嫖娼,然后被学校开除了。当然这个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不是有嫖娼行为的就没有资格读研、拿研究生学位呢?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去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和道德,我觉得存在可以讨论的空间。
就这次事件,当事人双方和解,涉事女生公开道歉后,学校是否还需要进行处理、有没有必要把手伸这么长,也是有待商榷的。
董晓莹:就这次事件来讲,我觉得学校要客观理智地去对女生进行教育,对舆论进行引导。除了管理、惩罚,学校也有义务保护学生。对网络暴力,学校应该去发声和制止。
当法律在现实层面难以推进,需要舆论发挥作用的时候,就要好好把握平衡。现在的网络暴力问题相当严重,网络环境也需要一定的优化和教育,对此公权力可以进行引导。此外,社会组织层面也可以进行发声,但目前这些力量还比较薄弱。
据新浪科技报道,腾讯已解除川大地铁女生实习合同,进入离职流程。(图 / 微博)
新周刊:在涉事女子删除关于男士的视频后,网上仍在以各种方式传播,同时,该女子的信息也遭到了 " 人肉搜索 "。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网民,以及任其发酵的平台方,是否存在违法?
丁雅清:如果男士的相关视频,女生的姓名、肖像、班级、过往经历等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传播,其实是可以进行维权的,比如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对侵权账号进行封号,或者通过诉讼让平台和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其实维权成本现在也在逐渐降低,比如通过互联网法院就可以提起诉讼。我非常希望这些维权知识能够普及到每一个上网的人那里。
董晓莹:涉事女子之前发布男士的视频是有侵权嫌疑的,但他们和解后女子已经删除了,后续的传播中仍转发该视频和相关截图,甚至把男士的形象用作封面,让他成为被凝视的对象,其实也是有侵权嫌疑的,不过侵权的主体已经变了。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
通过法律和公共教育,
达成共识和共情
新周刊:根据事后报道,地铁上这位男士的照片是以前拍摄的,并非当时拍摄的。这似乎说明,男性在公共空间玩手机,当手机镜头对着女性时,可能会引发别人的不安,从而导致误会的产生。那么,如果要避免这种误会的产生,有什么办法吗?
董晓莹:最根本的解决方式通过教育,让所有人学会尊重别人的感受。比如想拍地铁,那你可以不拍人,也可以提前告知,有很多方式可以规避掉误会。
新周刊:一些网友提出,如果不严厉处罚该事件中的女子,那么男性在地铁上玩手机就可能被怀疑或诬陷在偷拍,甚至遭到网暴。也有人认为,地铁车厢是一个公共空间,玩手机时应该尽量避免被误会偷拍,拥挤的时候尽量让双手放在可见的地方。您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丁雅清:如果他自己愿意,当然没有问题了,那是他的自由。但我们也要看到客观情况的存在,比如很挤的情况下可能手都抬不起来。如果个人愿意这样做,也有条件这样做,当然值得鼓励,也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新的风尚。
董晓莹:在玩手机的时候有意识地去规避让别人不舒服的事,难道不是应该的吗?我觉得这种讨论是一种进步的信号。
(图 /《重启人生》)
新周刊:此前有人提出在地铁设置女性车厢来规避偷拍、性骚扰等事件,您如何看待类似方式?
董晓莹: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但至少也表达出了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对女性感受的重视。或许对于提高公众意识、引发社会讨论有一定的作用,但防治性骚扰效果就很一般了。
新周刊:这次事件发生的场合是地铁,可以看作现代化城市的标志,而双方分别是 " 女研究生 " 和 " 农民工大叔 ",因此这里似乎存在一个微妙的阶层差异问题,即大叔的农民工身份在现代城市可能遭遇的各种隐形 " 偏见 "。
丁雅清:这是有可能的。如果是一个弱势的女性和一个强势的男性,这个事情很可能就在社会上隐形了,这也是我们要看到的一个问题。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此外,从代际问题来思考该事件,即在城市里,可能会有农民工和老年人不了解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则,或者对年轻人的观念和社交文化缺乏认识,从而引发误会。随着越来越多年轻人对公共空间的使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减少这些矛盾和误会?
丁雅清:我觉得这不一定是年龄的问题。我发现关于公共场合的礼仪其实是没有共识的,加上信息茧房的存在,所以更需要在社会范围内去进行一些讨论。
回到这次的争议事件,我觉得产生争议某种程度也是好事。就算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可能有些不愉快,其实也是一次信息的交换。
假设这个女生从头到尾就没有发声,或者没有和男士沟通,直接拍了一个照片或视频发到网上说对方偷拍,这个事就说不清楚了,误解也会越来越深,也不会形成后续的讨论。所以我觉得任何时候、任何形式的沟通和交流才是重要的。
董晓莹:公共空间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公共教育的责任。比如设置女性友好车厢这种举措虽然治标不治本,但是至少传达出了一种信号:女性的安全、女性的感受是应该被尊重的。我认为类似的宣传、教育是必要的,可以提高很多人社会意识,减少偷拍、性骚扰事件,也避免误会的滋生。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从被偷拍和骚扰的受害者比例来看,女性仍占绝大多数。当女性在公共场合感到不安时,或许 " 反应过激 " 才是 " 正常反应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反击时,要注意些什么?
丁雅清:很多女性之所以会那么激动,出现我们认为的一些过激反应,其实是因为她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帮助,不清楚还有一些途径能帮助她比较平和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孤立无助的情绪下,容易出现这样的反应。
一方面,我们要理解一个男性如果被诬陷了,当然是很冤枉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试着更多地理解一下女性的处境,去做一些维权知识、取证手段的普及,也关注到女性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下的心理状态等等。其实就是双方互相理解的一个过程。
董晓莹:女性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自己,无论是怎么样保护自己。去沟通也好,报警也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女性能够勇敢发声,本身就很不容易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去寻求专业性的帮助,学会利用法律维权。如果要想利用网络去维权,也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避免涉嫌诽谤,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中,女性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需要更全面、更有智慧地考虑问题。但她们的过激反应,也需要我们去了解、去理解,这应当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有网友提出,有些国家会通过相机不能静音拍摄、按下快门就一定会发出声音等方式来限制偷拍行为。这类技术向的规避方式,是否能够有效降低偷拍发生的频率?您认为这能够解决偷拍问题吗?
丁雅清:技术能够在一定层面上阻止一些人,但也是有局限性的。那些处心积虑要去偷拍的人,其实有各种专业的偷拍设备,比如偷拍眼镜、偷拍手表、偷拍鞋,等等。如果他愿意,就一定有办法可以买到这些东西。
所以男性有时候也不要认为女性过度紧张、过度敏感,因为去干这些事情的人是客观存在的。
董晓莹:如果说效果还不错的话,我倒建议可以采用。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从偷拍产业链以及传播上,我们或许还可以从哪些环节进行规避?
丁雅清:一方面是像我所说的这些专业偷拍设备,针孔摄像头、偷拍鞋之类的东西,其实可以在生产环节去进行查处,像这种东西就不应该在市场上出现,我相信执法部门是有办法进行相关的处理的。另外,偷拍的照片、视频,最后一定是会流出的,在流出的过程中其实也有相应的一些方式去进行干涉,比如封号、处罚发布者等等。其实从技术层面来讲,查偷拍产业跟查电信诈骗有一些类似之处。
董晓莹:我认为根本的手段还是公众教育,推动妇女保护、性别平等、互相尊重这些观念的进步。社会的关注、媒体的发声,通过对这个议题的探讨增加共识,也能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再有就是法律保护,公检法层面有专门的对这类案件进行处理的规范意识。
换句话说,就是从教育、社会、媒体、制度、法律等多方面介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让加害者承担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