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被偷拍的川大女生,犯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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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3年6月13日 14点47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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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周刊

" 这类案件中,女性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需要更全面、更有智慧地考虑问题。男性有时候也不要认为女性过度紧张、过度敏感,因为处心积虑偷拍的人是客观存在的。女性的恐惧需要我们去了解、去体谅,这应当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

近日,川大女生曝光大叔偷拍一事持续引发热议。川大女生道歉并与对方和解后,为何批评热度不减?她的行为构成诽谤、诬告吗?针对舆论场上备受关注的争议点,新周刊采访了两位律师。

 

地铁上," 防偷拍 " 和 " 防诬陷 ",哪一个更防不胜防?

2023 年 6 月 7 日,广州地铁 8 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 " 自证清白 "。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 " 农民工大叔 "。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 " 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 " 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 ",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 " 将依规依纪处理 "。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担心性骚扰诬告,意义不大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 5 天以下拘留或 500 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图 /《奇怪的搭档》)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图 /《奇怪的搭档》)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 2019 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 诬告率 " 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

《黑暗荣耀》第二季中,幼儿园老师偷拍女童裙底。

新周刊:当一位女性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怀疑自己被他人偷拍时,可以采取怎样的合法的反应或行动?

丁雅清:其实女生在前半段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男士的行为也相当配合。她觉得自己被偷拍了,就跟这个男士商量,确认一下他到底拍没拍;发现这个男士没有拍,其实这个事情就结束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对方不配合,就请求第三方的协助。

这次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女生后续的行为。男士当面证实了没有拍她后,她还把人家的视频发到网上,还加入了一些主观色彩的议论。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怀疑的人可能不会这么配合地让你检查手机,反而很容易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而女性往往是吃亏的。因此我个人非常建议让第三方介入,比如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警察等,或者拨打 12345 之类的热线求助,通过官方和正规途径进行协商处理。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依法维权的过程会有哪些成本和阻碍?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是否存在模糊和空缺?

董晓莹: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对于性骚扰已经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案由了,对隐私权、名誉权的规定也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取证据会比较困难。女性本身能够勇敢地去替自己说话已经是最难的一步了,发声之后的取证也很不容易。比如被偷拍,对方如果手快,现场直接删了的话就很难取到证。这是比较现实的情况。

新周刊:出于对维权成本的担忧,有人建议面对偷拍者也用手机拍对方,这种做法有效吗?存在什么风险?

董晓莹:直接拍摄对方或许可以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如果公开去发布,可能会涉嫌违法,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下还可能招来对双方的网络暴力,导致二次伤害的造成。我觉得还是要三思而行。

6 月 11 日,四川成都,董同学外出坐地铁时遇到对面男子偷拍,便勇敢上前让其删除。董同学表示,当时是跟这个男子坐一起的女生看到后过来提醒的,当时第一反应就是用手机拍下来以保存证据,发现他很淡定地把照片删了。(图 / 视频截图)

新周刊:作为被怀疑的对象,是否有 " 自证清白 " 的义务?被怀疑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雅清:男士的行为其实就是自证清白,所以通过这个视频,大部分人都相信他是清白的,这是一种方式。但也有一些人会觉得,我没有必要向你暴露我的隐私,这也是有可能的,法律上没有自证清白义务。对于怀疑者和被怀疑者双方来说,我都建议让第三方介入。

新周刊:这位男士被对方要求检查手机相册,这种情况可以算是自愿吗?

董晓莹:一个男性想拒绝一个女性看手机,这是很容易的。女生提出了要求,他也要愿意给她看她才能看,没办法强迫他。

在一轮轮舆论的冲刷下,人们更难展开良性沟通,可能会在无形中助长蓄意偷拍者的气焰。(图 / 微博截图)

新周刊:作为潜在的被侵权者,是否有权利查看他人的手机 / 云端等信息?如果没权利查看对方的手机,怎么证明其是否被偷拍?

董晓莹:其实是没有权利的,只能跟对方沟通,对方愿意才行,否则就要想办法获取人证或物证。

新周刊:拍照和偷拍的界限是什么,应该由谁界定?

董晓莹:界限在于 " 偷 " 字,即是否知情自愿。偷拍可以理解为未经别人允许去拍摄别人,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拿到网上去传播,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拍的是黄色视频,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民法典》删除 " 以营利为目的 " 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一要素,所以只要未经对方同意传播,就已经违法。

大学应以教育为主,

被网暴同样可以维权

新周刊:目前,四川大学回应将依规依纪处理涉事女子。在该类事件中,学校校规有怎样的效力?如何判断学校的处理是否越界?

丁雅清:在校外的行为,除非给学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名誉的损失,否则我不认为学校有必要进行处罚。我挺好奇这件事学校会怎么处置,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司法没有判断这件事是否违法,大学是否能够替代法院去判断女生的行为违法,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该女生如果认为学校的处理不合适,也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比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至于有没有达到警告或开除的程度,我觉得学校也要谨慎考量。大学以教育为主,或许可以通过谈话之类的方式去进行教育。

董晓莹:我们国家的校规肯定是不能跟法律相抵触的,不能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学校本身的行政措施对于在学校内的师生有约束力,如果越界、不公的话,学生可以去沟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断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

(图 /《只是先出生的我》)

新周刊:在近期一些类似的社会事件中,网络舆论可能会要求涉事个人的学校、单位发声并 " 处理 " 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导致学校等机构行政权力的泛化?当法律存在模糊和空白的地带,或法律执行层面难以推进时,如何既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又防止网络暴力、道德审判和权利滥用?

丁雅清:我印象很深的一个事件是上海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嫖娼,然后被学校开除了。当然这个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不是有嫖娼行为的就没有资格读研、拿研究生学位呢?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去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和道德,我觉得存在可以讨论的空间。

就这次事件,当事人双方和解,涉事女生公开道歉后,学校是否还需要进行处理、有没有必要把手伸这么长,也是有待商榷的。

董晓莹:就这次事件来讲,我觉得学校要客观理智地去对女生进行教育,对舆论进行引导。除了管理、惩罚,学校也有义务保护学生。对网络暴力,学校应该去发声和制止。

当法律在现实层面难以推进,需要舆论发挥作用的时候,就要好好把握平衡。现在的网络暴力问题相当严重,网络环境也需要一定的优化和教育,对此公权力可以进行引导。此外,社会组织层面也可以进行发声,但目前这些力量还比较薄弱。

据新浪科技报道,腾讯已解除川大地铁女生实习合同,进入离职流程。(图 / 微博)

新周刊:在涉事女子删除关于男士的视频后,网上仍在以各种方式传播,同时,该女子的信息也遭到了 " 人肉搜索 "。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网民,以及任其发酵的平台方,是否存在违法?

丁雅清:如果男士的相关视频,女生的姓名、肖像、班级、过往经历等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传播,其实是可以进行维权的,比如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对侵权账号进行封号,或者通过诉讼让平台和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其实维权成本现在也在逐渐降低,比如通过互联网法院就可以提起诉讼。我非常希望这些维权知识能够普及到每一个上网的人那里。

董晓莹:涉事女子之前发布男士的视频是有侵权嫌疑的,但他们和解后女子已经删除了,后续的传播中仍转发该视频和相关截图,甚至把男士的形象用作封面,让他成为被凝视的对象,其实也是有侵权嫌疑的,不过侵权的主体已经变了。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

通过法律和公共教育,

达成共识和共情

新周刊:根据事后报道,地铁上这位男士的照片是以前拍摄的,并非当时拍摄的。这似乎说明,男性在公共空间玩手机,当手机镜头对着女性时,可能会引发别人的不安,从而导致误会的产生。那么,如果要避免这种误会的产生,有什么办法吗?

董晓莹:最根本的解决方式通过教育,让所有人学会尊重别人的感受。比如想拍地铁,那你可以不拍人,也可以提前告知,有很多方式可以规避掉误会。

新周刊:一些网友提出,如果不严厉处罚该事件中的女子,那么男性在地铁上玩手机就可能被怀疑或诬陷在偷拍,甚至遭到网暴。也有人认为,地铁车厢是一个公共空间,玩手机时应该尽量避免被误会偷拍,拥挤的时候尽量让双手放在可见的地方。您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丁雅清:如果他自己愿意,当然没有问题了,那是他的自由。但我们也要看到客观情况的存在,比如很挤的情况下可能手都抬不起来。如果个人愿意这样做,也有条件这样做,当然值得鼓励,也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新的风尚。

董晓莹:在玩手机的时候有意识地去规避让别人不舒服的事,难道不是应该的吗?我觉得这种讨论是一种进步的信号。

(图 /《重启人生》)

新周刊:此前有人提出在地铁设置女性车厢来规避偷拍、性骚扰等事件,您如何看待类似方式?

董晓莹: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但至少也表达出了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对女性感受的重视。或许对于提高公众意识、引发社会讨论有一定的作用,但防治性骚扰效果就很一般了。

新周刊:这次事件发生的场合是地铁,可以看作现代化城市的标志,而双方分别是 " 女研究生 " 和 " 农民工大叔 ",因此这里似乎存在一个微妙的阶层差异问题,即大叔的农民工身份在现代城市可能遭遇的各种隐形 " 偏见 "。

丁雅清:这是有可能的。如果是一个弱势的女性和一个强势的男性,这个事情很可能就在社会上隐形了,这也是我们要看到的一个问题。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此外,从代际问题来思考该事件,即在城市里,可能会有农民工和老年人不了解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则,或者对年轻人的观念和社交文化缺乏认识,从而引发误会。随着越来越多年轻人对公共空间的使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减少这些矛盾和误会?

丁雅清:我觉得这不一定是年龄的问题。我发现关于公共场合的礼仪其实是没有共识的,加上信息茧房的存在,所以更需要在社会范围内去进行一些讨论。

回到这次的争议事件,我觉得产生争议某种程度也是好事。就算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可能有些不愉快,其实也是一次信息的交换。

假设这个女生从头到尾就没有发声,或者没有和男士沟通,直接拍了一个照片或视频发到网上说对方偷拍,这个事就说不清楚了,误解也会越来越深,也不会形成后续的讨论。所以我觉得任何时候、任何形式的沟通和交流才是重要的。

董晓莹:公共空间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公共教育的责任。比如设置女性友好车厢这种举措虽然治标不治本,但是至少传达出了一种信号:女性的安全、女性的感受是应该被尊重的。我认为类似的宣传、教育是必要的,可以提高很多人社会意识,减少偷拍、性骚扰事件,也避免误会的滋生。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从被偷拍和骚扰的受害者比例来看,女性仍占绝大多数。当女性在公共场合感到不安时,或许 " 反应过激 " 才是 " 正常反应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反击时,要注意些什么?

丁雅清:很多女性之所以会那么激动,出现我们认为的一些过激反应,其实是因为她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帮助,不清楚还有一些途径能帮助她比较平和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孤立无助的情绪下,容易出现这样的反应。

一方面,我们要理解一个男性如果被诬陷了,当然是很冤枉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试着更多地理解一下女性的处境,去做一些维权知识、取证手段的普及,也关注到女性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下的心理状态等等。其实就是双方互相理解的一个过程。

董晓莹:女性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自己,无论是怎么样保护自己。去沟通也好,报警也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女性能够勇敢发声,本身就很不容易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去寻求专业性的帮助,学会利用法律维权。如果要想利用网络去维权,也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避免涉嫌诽谤,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中,女性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需要更全面、更有智慧地考虑问题。但她们的过激反应,也需要我们去了解、去理解,这应当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有网友提出,有些国家会通过相机不能静音拍摄、按下快门就一定会发出声音等方式来限制偷拍行为。这类技术向的规避方式,是否能够有效降低偷拍发生的频率?您认为这能够解决偷拍问题吗?

丁雅清:技术能够在一定层面上阻止一些人,但也是有局限性的。那些处心积虑要去偷拍的人,其实有各种专业的偷拍设备,比如偷拍眼镜、偷拍手表、偷拍鞋,等等。如果他愿意,就一定有办法可以买到这些东西。

所以男性有时候也不要认为女性过度紧张、过度敏感,因为去干这些事情的人是客观存在的。

董晓莹:如果说效果还不错的话,我倒建议可以采用。

(图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新周刊:从偷拍产业链以及传播上,我们或许还可以从哪些环节进行规避?

丁雅清:一方面是像我所说的这些专业偷拍设备,针孔摄像头、偷拍鞋之类的东西,其实可以在生产环节去进行查处,像这种东西就不应该在市场上出现,我相信执法部门是有办法进行相关的处理的。另外,偷拍的照片、视频,最后一定是会流出的,在流出的过程中其实也有相应的一些方式去进行干涉,比如封号、处罚发布者等等。其实从技术层面来讲,查偷拍产业跟查电信诈骗有一些类似之处。

董晓莹:我认为根本的手段还是公众教育,推动妇女保护、性别平等、互相尊重这些观念的进步。社会的关注、媒体的发声,通过对这个议题的探讨增加共识,也能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再有就是法律保护,公检法层面有专门的对这类案件进行处理的规范意识。

换句话说,就是从教育、社会、媒体、制度、法律等多方面介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让加害者承担自身的责任。

a
aluminiums
1 楼
智商正常的都明白她被网暴是因为人家被证明清白了她还攻击诋毁,而不是她反骚扰。写这文章的故意装傻,或者就是个傻逼
空城之主
2 楼
楼下,我认为是小事被当大事搞。
懒得编笔名
3 楼
犯的是诽谤, 写这么多有病啊,男的偷拍犯法,女的明知道没有被偷拍还为了博眼球去诽谤就不犯法?为了流量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懒得编笔名
4 楼
@空城之主 她毁坏了别人的名誉的时候想都不想就是因为犯错成本太低跟对陌生人的冷漠。冷漠已经是不能改变的事实了,就让她犯错的成本无限放大这样别人再想像她这样做的时候就要想一下是否值得。
x
xiaoyizhang
5 楼
她已经被腾讯开除,被川大开除也是迟早的事。淹死会水的,打死会拳的。这娘们玩新闻最终被新闻玩死,天道好轮回哈。 腾讯川大都是掌控在权贵和资本手中,绝无为一个自以为是底层女拳屌丝背锅的道理。
C
CN1618
6 楼
写这一大篇废话的人和这个女生一样可恨! 这个女的遭网暴纯属咎由自取。它知恶行恶,完全不配得到丝毫谅解。它以一己之恶毒将那些在公共场所真的遭到偷拍和咸猪手骚扰的女性们为自己维权的难度骤增;这个女恶棍,才是让真正的偷拍受害人日后的维权成本瞬间倍增的原因。它不过是因为知道自己摊上事了才会道歉,它的所谓道歉纯为自保,完全不构成可以得到宽容的原因。不是所有的事情做了之后一个道歉就可以烟消云散的。 杀人者偿命,害人者罪成。 故意欺负无辜路人,不遭重罚没天理了!
j
jidushan
7 楼
我党教育下的新闻工作者当然会制造新闻,讲好被性侵的故事也展现出女性的文化自信,值得那么多人大惊小怪的么?那些抓住这件事不放,咒骂该女生的人都是在带风向,暗含着喧嚣对新闻联播,人民日报这样主流媒体的不满,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川大如何处置这个女生是是否屈从社会压力,上了那些反对污蔑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华势力的当的问题。
n
nzder7
8 楼
難得看到這麼毫無廉恥的文章,作者和那位女生都讓我噁心!
I
Icecl7
9 楼
适当客观地怀疑是没有错,问题是这个女生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的。那为何会有权利要求人家让她看手机?作为女人,我都觉得太过了,现在国内的年轻女生已经被美国的左棍洗脑了
z
znggg
10 楼
她自己想把事情搞大,后面就不由自己控制了,如果是事出有因还好,奈何是无中生有,打擦边球
l
lue96500
11 楼
这种无下限的洗地,让人觉得这二位也是一样的货色
周8皮
12 楼
怎么说呢,这两位女律师专业知识在线。这个事件,从刑事上无法提高当事女生。民事上,也只能当事大叔提告才行。 但是,两位女律师如果不是看热闹不嫌事大,非要火上浇油,或者是配合新周刊蹭热闹制造流量的托的话,只能说情商欠缺,或者就是跟女事主一样,道德低下而无自知。
e
evansjia
13 楼
不同情
N
Nevermind666
14 楼
这个川大女生优越感很强啊,川大这个二三流保研很难吗?
f
fleet
15 楼
lue96500 发表评论于 2023-06-13 05:53:01 这种无下限的洗地,让人觉得这二位也是一样的货色 ************** +1
走遍北美的小猫
16 楼
这样的女性无人会尊重。维护自己的权益,建立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不分性别。用性别做借口怀疑别人,就要有被事实证明错误以后付代价的准备,这是是标准规则,不分性别。等到被事实证明了她的错误以后,她又开始用自己的性别说话装弱势,其实这不是自己认为自己是女性就是“弱势”?那最开始的强势逼迫别人不是精神分裂吗?这就是两头都想占的标准鸡贼,这种女性,就该被她自己的行为反嗜。女士优先的定义,关键就在于女士是否承认自己的弱势,如果承认,又何来两性平等的女权主义?如果不承认,又为何在需要的时刻就来打性别牌?这就是让人诟病和不被尊重的原因。我个人做为男人,也不会尊重这种类型女性,只有鄙视。
m
mapletea
17 楼
激起民愤同声谴责不是网暴,说明正义自在民间,拿网暴当挡箭牌的不是蠢就是坏。
m
mapletea
18 楼
舆论控制才是杀人不见血的网暴。
技术员
19 楼
对此类案件的讨论,偏袒性极强。是法律的悲哀。
r
reno2389
20 楼
作者和那个川大女生一样,都属于恶人先告状。 明明查明农民老伯没有偷拍她,还在网上公布人家的照片,把人家称为“猥琐男”,这类女性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否则男性都不能在公共场所开手机了。
r
reno2389
21 楼
这个川女还有一个混账逻辑:“我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我就不能维权了吗?” 意思就是说:我没有被性侵,我就不能指控他人性侵我了吗?
闲云看雾
22 楼
川大女生发微博,明确说农民老伯是猥琐男并发布该农民老伯的视频,这肯定已经构成诽谤罪。文章里2律师把这条重要证据直接忽略。
孤岛侠客
23 楼
這位共產黨員大學生,一定認爲屁民沒有任何話語權,可以公開污辱誹謗。在土共的高壓統之下,農民一直默默忍受各種壓榨和不公之待遇,這一次終於爆發了!老天也忿怒了!
C
CN1618
24 楼
本来是无中生有,打算借助网络网暴老实路人。结果闹巧成拙,遭到网络反噬。这女的被网暴那就叫咎由自取,孩子都懂的话就是自找活该!它犯了什么法? 这么说吧,如果善良的大叔一家不打算对它提告,也许它还真的全身而退;不过祂犯的是知恶作恶的天条,所以如果真的躲过法律的追究,必然会得到更猛烈的网暴。这就叫公平。这文章的煞笔作者,这么说你懂了吗?这世界是有公平二字的。有时体现在法律判决中,有时不是。但公平必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