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台办上个月将台湾芯片大厂联电创办人曹兴诚列入“台独”惩治名单,并扬言终身追究责任后,曹兴诚决定经由法律途径反制。11月11日,他与律师团队举行国际记者会,宣布将入禀台湾法院,控告国台办主任宋涛及发言人陈斌华,涉嫌“恐吓危害安全罪”。 联华电子前董事长曹兴诚周一11月1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起诉中国国台办两位官员恐吓威胁安全罪。 © 路透社
近年来,曹兴诚捐助台湾民间全民防卫训练组织黑熊学院,中国国台办则指,黑熊学院在民进党和外部干涉势力扶持下,培育“台独份子”,有组织计划从事台独分裂活动,而曹兴诚作为黑熊金主,鼓吹武力拒统、故连同黑熊学院创办人沈伯洋,被列为“惩戒”名单,禁止两人及其家属进入中港澳,并扬言终身追责;而黑熊学院亦被列入制裁名单中。 在本周一(11月11日)召开的国际记者会上,曹兴诚表示,作为中华民国国民,他将采取法律行动,捍卫台湾人的自决权和民主自由体制,以反制国台办在10月14日将他列入“台独分子”的黑名单并实施禁止入境中国和其他等惩戒。 曹兴诚指出:今天中共拿我们维护台湾主权,把它丑化成台独,甚至(施)加以无聊的罪名、恐吓我们。他进一步解释道:“这已经违反了我们中华民国的刑法,所以说,(我)正式对他提出控诉,你一个外国、一个中共国无权恐吓我们(台湾)、无权来想影响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自由。” 有关曹兴诚的诉讼在台湾法院的可行性问题,据台湾媒体《镜新闻》报道,他的代理律师郑文龙表示,曹兴诚将正式对宋涛和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指控两人涉犯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 依照郑文龙的解释,台湾法律分就行为地和结果地管辖犯罪行为,其中,国台办通过记者会发布对曹兴诚的台独惩戒属行为地,而曹兴诚在台北接收到此一惩戒通知属结果地。因此,依法论法,两人构成恐吓违害安全罪的要件若成立后,台湾的法院就有法定管辖权。在此案未来十年的追溯期内,只要宋涛和陈斌华两人一入境台湾,台湾的检调系统应可依法发布通缉并逮捕到案。 尽管如此,台湾法院对中国没有司法管辖权,而中国国台办高官当下也不会造访台湾。 郑文龙坦言,他们知道宋涛与陈斌华2人不会访台,也无法执行法庭裁决,但既然中国当局可以用法律施压台湾,那么台湾人也可以用法律向北京传达讯息,毕竟台湾处境艰难,不能什么都不做。 他又提到,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赋予各民族自决权,在此一原则之下,各国人民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经济文化发展,而中国身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国台办的台独惩戒明显违反此一国际公约,应受到国际社会谴责。 郑文龙还表示,倘若时机成熟,曹兴诚未来也考虑赴美循“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宋涛和陈斌华提出诉讼,但目前暂未考虑赴国际法庭,因为诉讼难度较高。 另一名代理律师刘继蔚则说,中国对台的文攻武吓已从政治层面的象征性对抗,扩大到波及如曹兴诚等一般公民的实质权益。刘继蔚在记者会上说:“过去的政治人物都认为就是在政治上在对抗,但现在中国把这样的威胁行动扩张给予每一个人,完全违反基本人权的保障,已经涉及到我国(台湾)刑事犯罪的行为。不管中国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这个案子在程序上,被告会不会到庭接受审判?我国(台湾)能不能真正对他施以刑法?法院都没有拒绝受理这个案件的任何空间。” 在台湾律师看来,面对中国发动的“台独”法律战,台湾应依法反制,至少起到宣誓作用,以促使中国遵守国际规则。 据《镜新闻》后续报道,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今天(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曹兴诚近期上演的种种闹剧,充分暴露了台独本性和色厉内荏的窘态,并强调“台独”是绝路、“台独分子”是秋后的蚂蚱,中方将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打击一切台独分裂分子及分裂行径。
在中国国台办上个月将台湾芯片大厂联电创办人曹兴诚列入“台独”惩治名单,并扬言终身追究责任后,曹兴诚决定经由法律途径反制。11月11日,他与律师团队举行国际记者会,宣布将入禀台湾法院,控告国台办主任宋涛及发言人陈斌华,涉嫌“恐吓危害安全罪”。
联华电子前董事长曹兴诚周一11月1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起诉中国国台办两位官员恐吓威胁安全罪。 © 路透社
近年来,曹兴诚捐助台湾民间全民防卫训练组织黑熊学院,中国国台办则指,黑熊学院在民进党和外部干涉势力扶持下,培育“台独份子”,有组织计划从事台独分裂活动,而曹兴诚作为黑熊金主,鼓吹武力拒统、故连同黑熊学院创办人沈伯洋,被列为“惩戒”名单,禁止两人及其家属进入中港澳,并扬言终身追责;而黑熊学院亦被列入制裁名单中。
在本周一(11月11日)召开的国际记者会上,曹兴诚表示,作为中华民国国民,他将采取法律行动,捍卫台湾人的自决权和民主自由体制,以反制国台办在10月14日将他列入“台独分子”的黑名单并实施禁止入境中国和其他等惩戒。
曹兴诚指出:今天中共拿我们维护台湾主权,把它丑化成台独,甚至(施)加以无聊的罪名、恐吓我们。他进一步解释道:“这已经违反了我们中华民国的刑法,所以说,(我)正式对他提出控诉,你一个外国、一个中共国无权恐吓我们(台湾)、无权来想影响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自由。”
有关曹兴诚的诉讼在台湾法院的可行性问题,据台湾媒体《镜新闻》报道,他的代理律师郑文龙表示,曹兴诚将正式对宋涛和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指控两人涉犯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
依照郑文龙的解释,台湾法律分就行为地和结果地管辖犯罪行为,其中,国台办通过记者会发布对曹兴诚的台独惩戒属行为地,而曹兴诚在台北接收到此一惩戒通知属结果地。因此,依法论法,两人构成恐吓违害安全罪的要件若成立后,台湾的法院就有法定管辖权。在此案未来十年的追溯期内,只要宋涛和陈斌华两人一入境台湾,台湾的检调系统应可依法发布通缉并逮捕到案。
尽管如此,台湾法院对中国没有司法管辖权,而中国国台办高官当下也不会造访台湾。
郑文龙坦言,他们知道宋涛与陈斌华2人不会访台,也无法执行法庭裁决,但既然中国当局可以用法律施压台湾,那么台湾人也可以用法律向北京传达讯息,毕竟台湾处境艰难,不能什么都不做。
他又提到,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赋予各民族自决权,在此一原则之下,各国人民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经济文化发展,而中国身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国台办的台独惩戒明显违反此一国际公约,应受到国际社会谴责。
郑文龙还表示,倘若时机成熟,曹兴诚未来也考虑赴美循“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宋涛和陈斌华提出诉讼,但目前暂未考虑赴国际法庭,因为诉讼难度较高。
另一名代理律师刘继蔚则说,中国对台的文攻武吓已从政治层面的象征性对抗,扩大到波及如曹兴诚等一般公民的实质权益。刘继蔚在记者会上说:“过去的政治人物都认为就是在政治上在对抗,但现在中国把这样的威胁行动扩张给予每一个人,完全违反基本人权的保障,已经涉及到我国(台湾)刑事犯罪的行为。不管中国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这个案子在程序上,被告会不会到庭接受审判?我国(台湾)能不能真正对他施以刑法?法院都没有拒绝受理这个案件的任何空间。”
在台湾律师看来,面对中国发动的“台独”法律战,台湾应依法反制,至少起到宣誓作用,以促使中国遵守国际规则。
据《镜新闻》后续报道,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今天(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曹兴诚近期上演的种种闹剧,充分暴露了台独本性和色厉内荏的窘态,并强调“台独”是绝路、“台独分子”是秋后的蚂蚱,中方将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打击一切台独分裂分子及分裂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