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拘251天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李洪元代理律师提供的声明 来源: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提供
该份《声明》盖有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日。
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自己只写了部分文字,有不知情人士在网上找到他曾经发表过的文章,拼凑而成,非本人所写。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网传“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李洪元及代理律师称非本人所写。来源:网传截图
李洪元还表示,目前舆论压力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称,自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之后,“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计划想回老家。
此前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离职期间,华为公司部门主管报案称其敲诈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将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得以重获自由。
华为方面也在12月2日晚上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谢连喜表示,从案件事实来说,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4月1日,他第一次会见李洪元,听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陈述和辩解,觉得李洪元主观上既无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其获取的离职补偿不具有强制性,与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不符。
华为离职员工回老家:不折腾这事了,我怕了
12月3日,华为(专题)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此前一天的12月2日晚间,华为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某天早上7点还在睡梦中的李洪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12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拨打李洪元的手机,其妻子接起电话后表示,媒体各种解读远超出他们的预料,因此他们决定不再接受记者采访。“原本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出来后我们想发在华为内部的论坛心声社区上澄清一下,但没想到有人发到外网了,引发网络上各种讨论,各种猜测都有,我们就想出来澄清说明一下我们的真正想法,但即便这样我们说的话媒体还是各种解读,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控制。”
“我们原本还是希望能跟华为高层和任总能够沟通一下,但现在消息出来后相当于有了沟通渠道了,我们也就不要求一定要当面沟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华为能给我们一个道歉,毕竟是他们误告才导致这件事。”李洪元妻子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这都是未来长远的事情了,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点。我们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澎湃新闻: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平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谁该为此负责?
(01)
华为坐到了火山口上。
羁押前员工251天,搞到最后是起冤案。
依据媒体报道,梳理一下事件流程:
第一阶段:打工。
李洪元先生,2005年入职华为,前后七次续签劳务合同,工作时间长达12年。
第二阶段:举报。
2016年11月,李洪元先生发现“一些问题”,遂以“一名华为员工”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5个月后,公司审计组展开调查,应该是查出来了李洪元先生,他被解除管理职务。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告诉他:劳务合同到期,华为将不再与他续签。
第三阶段:谈判。
李洪元先生与人力资源部展开谈判,他很机智的打开了兜里的录音笔,录下了全部过程。
他要求按2N的标准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
2N的意思,就是他在华为工作的年头乘以2。
对方谈笑风生,立即签字。
李洪元先生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但其中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公司委托员工,通过其私人账户转款。
这是2018年年初的事儿。
第四阶段:抓捕。
李洪元先生应该是愉快的度过了2018年,但到了年底,周末早上7点多,他正在家里睡得香,便衣警察敲门,把他抓走了。
此后他的人生经历,变得非同一般的光怪陆离。
(02)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2018年12月16日,离职近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但从拘留到逮捕,可怜的李洪元先生也是不省心,又经历了一大堆怪奇罪名。
第一个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是李洪林先生被便衣从家中带走时的解释。
等到了警局,罪名已经变了。
第二个罪名: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先生陈述:“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既然你有拷贝打印文档,那就开审吧。
三次审讯过后,警方确认李洪元先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谢天谢地,总算还了李洪元先生的清白,那就赶紧放人吧。
但是并没有。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了。
(03)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成了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个巨坑爹的罪名,是劳资博弈或是消费者对商家时极可怕的陷阱。
这个罪名有两个要件:
01
非法占有。
02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对于李洪元来说,这个罪名更类似于“态度罪”,就是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与公司谈判时,心平气和有说有笑,没有恐吓也没有威胁。或是公司能够证明他威胁或恐吓了。总之吧,这个罪名是否能够落实,看就看你谈判的现场,是不是态度足够温和。
——最终,此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李洪元家人出示的谈判现场录音表明,当时谈判现场双方有说有笑,没有恐吓,没有威胁,也没有要挟。
最终,李洪元在羁押251天后,被无罪释放。
(04)
李洪元先生无端被羁押251天,这事到底要怪谁呢?
——第一个,华为的管理,出了大问题。
抓捕一名前员工,对华为的品牌、经营或市场,没有一点好处。跟社会责任也扯不上关系,彻底背离企业行为,属于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已。
这是极端非理性事件,从事情发生到酿成舆论风波,竟不见管理层有丝毫纠错意识,必是管理层出了大问题。
——第二个,华为的法务,出了大问题。
李洪元从离职到被抓,期间隔了9个月的时间。
猜测这件事,应该不是华为人力资源给李洪元先生下套。李先生的离职补偿要求,在人力资源看来是合乎情理的。如不然,李洪元先生应该在收到钱的当日,就被抓了。他之所以悠哉优哉了9个月,就是因为这件事,在当时是能够接受的。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也不知哪个二货,在9个月后又把这事儿翻出来了。媒体报道称,华为离职员工,多见N+1补偿,极少有2N的,就是华为公司,也不知哪个货嫌李洪元先生拿钱多了。
就算是有二货嫌李先生的补偿高了,但法务应该守住这道门。
但并没有。
诚然,法务拿了华为的钱,以维护华为利益为已任。但事情是否涉及犯罪,普通员工不清楚,你法务心里是明白的。明明知道李洪元无涉犯罪,偏要恶搞,让华为多年心血积累的品牌进入凛冬。此事法务难辞其咎。
——第三个,检察院和警方,出了纰漏。
澎湃新闻报道,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个锅甩得漂亮。
意思是说,告不告,是华为的权利。
但抓不抓人,这事华为说了不算。
警方说了算。
刑律之事,慎之又慎,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有先抓人再找罪名,先定罪名再找证据的道理?华为胡来一气,有司脑壳进水,这两桩事凑在一起,才会有李洪元先生拘役所251天观光之游。细想起来,李洪元能够无罪释放,幸亏这人脾性蛮好,在谈判现场有说有笑,如果他当时急气吼两句,真不知道他又该如何脱身。
——第四个,华为的品牌运营及公关部,权利太小了。
多数公司的公关部门,都只是支灭火队,老板或是别人弄出事来,他们负责冲上前去摆平。公关部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捅出篓子的人也不告诉他们。所以这个部门的公关效果,可想而知了。
如果授予权公关及品牌参予公司的法务事务,从公司的形象、美誉与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法务行动提出影响性评估方案,如李洪元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此次事件,华为的管理和法务要担责30%,检察院和警方,担责30%。
还有40%的责任,落在华为掌门人的身上。
——第五个,掌门人对华为的制度设计,出了大问题。
法务不能制止管理层恶搞,公关或品牌又无权发表意见,恶搞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担责的又只能洗地,这个叫制衡失灵。事发之后不肯反思,以整个华为的形象为代价,替几枚非理性人士背黑锅,这是连一般的破企业都不会干的蠢事。
最后,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我们面对的并非是一个理性的世界,企业会失控,有司也会脑壳进水。一个理想的、完全没有差错的现实并不存在。无论在何种恶劣情境之下,都不能乱了方寸,不能陷入情绪化。如前所述,如果李洪元先生在离职谈判时,一时失态吼叫几句,那完了,到时候你再辨解你的吼叫不是恐吓、不是威胁也不是要挟,谁会听信你?所以我们在非理性事态面前,必须要保持高度的理性,平静,温和,微笑,关注,只有娴静如水的心态,才有可能帮助我们熬过艰难。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因为被拘251天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李洪元代理律师提供的声明 来源: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提供
该份《声明》盖有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日。
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自己只写了部分文字,有不知情人士在网上找到他曾经发表过的文章,拼凑而成,非本人所写。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网传“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李洪元及代理律师称非本人所写。来源:网传截图
李洪元还表示,目前舆论压力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称,自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之后,“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计划想回老家。
此前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离职期间,华为公司部门主管报案称其敲诈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将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得以重获自由。
华为方面也在12月2日晚上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谢连喜表示,从案件事实来说,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4月1日,他第一次会见李洪元,听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陈述和辩解,觉得李洪元主观上既无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其获取的离职补偿不具有强制性,与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不符。
华为离职员工回老家:不折腾这事了,我怕了
因为被拘251天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华为(专题)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此前一天的12月2日晚间,华为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某天早上7点还在睡梦中的李洪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12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拨打李洪元的手机,其妻子接起电话后表示,媒体各种解读远超出他们的预料,因此他们决定不再接受记者采访。“原本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出来后我们想发在华为内部的论坛心声社区上澄清一下,但没想到有人发到外网了,引发网络上各种讨论,各种猜测都有,我们就想出来澄清说明一下我们的真正想法,但即便这样我们说的话媒体还是各种解读,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控制。”
“我们原本还是希望能跟华为高层和任总能够沟通一下,但现在消息出来后相当于有了沟通渠道了,我们也就不要求一定要当面沟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华为能给我们一个道歉,毕竟是他们误告才导致这件事。”李洪元妻子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这都是未来长远的事情了,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点。我们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澎湃新闻: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平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谁该为此负责?
(01)
华为坐到了火山口上。
羁押前员工251天,搞到最后是起冤案。
依据媒体报道,梳理一下事件流程:
第一阶段:打工。
李洪元先生,2005年入职华为,前后七次续签劳务合同,工作时间长达12年。
第二阶段:举报。
2016年11月,李洪元先生发现“一些问题”,遂以“一名华为员工”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5个月后,公司审计组展开调查,应该是查出来了李洪元先生,他被解除管理职务。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告诉他:劳务合同到期,华为将不再与他续签。
第三阶段:谈判。
李洪元先生与人力资源部展开谈判,他很机智的打开了兜里的录音笔,录下了全部过程。
他要求按2N的标准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
2N的意思,就是他在华为工作的年头乘以2。
对方谈笑风生,立即签字。
李洪元先生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但其中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公司委托员工,通过其私人账户转款。
这是2018年年初的事儿。
第四阶段:抓捕。
李洪元先生应该是愉快的度过了2018年,但到了年底,周末早上7点多,他正在家里睡得香,便衣警察敲门,把他抓走了。
此后他的人生经历,变得非同一般的光怪陆离。
(02)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2018年12月16日,离职近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但从拘留到逮捕,可怜的李洪元先生也是不省心,又经历了一大堆怪奇罪名。
第一个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是李洪林先生被便衣从家中带走时的解释。
等到了警局,罪名已经变了。
第二个罪名: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先生陈述:“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既然你有拷贝打印文档,那就开审吧。
三次审讯过后,警方确认李洪元先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谢天谢地,总算还了李洪元先生的清白,那就赶紧放人吧。
但是并没有。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了。
(03)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成了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个巨坑爹的罪名,是劳资博弈或是消费者对商家时极可怕的陷阱。
这个罪名有两个要件:
01
非法占有。
02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对于李洪元来说,这个罪名更类似于“态度罪”,就是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与公司谈判时,心平气和有说有笑,没有恐吓也没有威胁。或是公司能够证明他威胁或恐吓了。总之吧,这个罪名是否能够落实,看就看你谈判的现场,是不是态度足够温和。
——最终,此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李洪元家人出示的谈判现场录音表明,当时谈判现场双方有说有笑,没有恐吓,没有威胁,也没有要挟。
最终,李洪元在羁押251天后,被无罪释放。
(04)
李洪元先生无端被羁押251天,这事到底要怪谁呢?
——第一个,华为的管理,出了大问题。
抓捕一名前员工,对华为的品牌、经营或市场,没有一点好处。跟社会责任也扯不上关系,彻底背离企业行为,属于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已。
这是极端非理性事件,从事情发生到酿成舆论风波,竟不见管理层有丝毫纠错意识,必是管理层出了大问题。
——第二个,华为的法务,出了大问题。
李洪元从离职到被抓,期间隔了9个月的时间。
猜测这件事,应该不是华为人力资源给李洪元先生下套。李先生的离职补偿要求,在人力资源看来是合乎情理的。如不然,李洪元先生应该在收到钱的当日,就被抓了。他之所以悠哉优哉了9个月,就是因为这件事,在当时是能够接受的。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也不知哪个二货,在9个月后又把这事儿翻出来了。媒体报道称,华为离职员工,多见N+1补偿,极少有2N的,就是华为公司,也不知哪个货嫌李洪元先生拿钱多了。
就算是有二货嫌李先生的补偿高了,但法务应该守住这道门。
但并没有。
诚然,法务拿了华为的钱,以维护华为利益为已任。但事情是否涉及犯罪,普通员工不清楚,你法务心里是明白的。明明知道李洪元无涉犯罪,偏要恶搞,让华为多年心血积累的品牌进入凛冬。此事法务难辞其咎。
——第三个,检察院和警方,出了纰漏。
澎湃新闻报道,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个锅甩得漂亮。
意思是说,告不告,是华为的权利。
但抓不抓人,这事华为说了不算。
警方说了算。
刑律之事,慎之又慎,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有先抓人再找罪名,先定罪名再找证据的道理?华为胡来一气,有司脑壳进水,这两桩事凑在一起,才会有李洪元先生拘役所251天观光之游。细想起来,李洪元能够无罪释放,幸亏这人脾性蛮好,在谈判现场有说有笑,如果他当时急气吼两句,真不知道他又该如何脱身。
——第四个,华为的品牌运营及公关部,权利太小了。
多数公司的公关部门,都只是支灭火队,老板或是别人弄出事来,他们负责冲上前去摆平。公关部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捅出篓子的人也不告诉他们。所以这个部门的公关效果,可想而知了。
如果授予权公关及品牌参予公司的法务事务,从公司的形象、美誉与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法务行动提出影响性评估方案,如李洪元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此次事件,华为的管理和法务要担责30%,检察院和警方,担责30%。
还有40%的责任,落在华为掌门人的身上。
——第五个,掌门人对华为的制度设计,出了大问题。
法务不能制止管理层恶搞,公关或品牌又无权发表意见,恶搞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担责的又只能洗地,这个叫制衡失灵。事发之后不肯反思,以整个华为的形象为代价,替几枚非理性人士背黑锅,这是连一般的破企业都不会干的蠢事。
最后,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我们面对的并非是一个理性的世界,企业会失控,有司也会脑壳进水。一个理想的、完全没有差错的现实并不存在。无论在何种恶劣情境之下,都不能乱了方寸,不能陷入情绪化。如前所述,如果李洪元先生在离职谈判时,一时失态吼叫几句,那完了,到时候你再辨解你的吼叫不是恐吓、不是威胁也不是要挟,谁会听信你?所以我们在非理性事态面前,必须要保持高度的理性,平静,温和,微笑,关注,只有娴静如水的心态,才有可能帮助我们熬过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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