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云南嵩明县小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的视频,引起广泛传播。3月2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实探现场发现,事发的两口井已被盖上厚重的井盖,且内部相通,成年人单手很难将其打开。
记者现场实拍
据嵩明警方通报,2023年3月22日,发现网传“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相关视频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实,2023年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
男孩被村民救起(视频截图)
3月2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事发的两口井位于村中小道路边,井口已被盖上白色的井盖,记者尝试打开其中一个井盖,发现单手很难将其提起,单个井盖的重量有数十斤。打开井盖后发现,这两口井内部相通,井水较深,内部幽暗,但井水较为清澈。根据嵩明警方发布的通报,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
井盖打开后的内部情况
有村民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这两口井是村里的老井,以前是村民们的饮用水源,现在家家通上了自来水,井水主要用于洗衣等。
据了解,落入井中的小男孩杨某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7岁女孩将4岁男孩扔入井中,我们该反思什么?
7岁的女童,她没有那么美好,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丧心病狂。
3月22日,一段小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的视频多媒体平台传播,引发网络热议。如果看过监控视频,很难没有背后一凉的感觉。小女孩两次试图将小男孩抱起,第一次因为有车经过,小男孩经过挣扎逃脱了。第二次,小女孩抱起男孩后,将其投入井中,小男孩害怕地喊奶奶呼救,两只手牢牢扒在井边,但是小女孩还是将男孩推入井中。小女孩观察了一下四周环境后,淡然地离开了现场。
好在,周围有邻居听到了小男孩的呼救,及时赶到了水井旁,在十多名村民的救援下,小男孩获救了;好在,掉落井中的小男孩没有乱动,一直漂浮在水面,只是被水呛了一下,没有生命危险。好在,这个故事没有成为彻头彻尾的悲剧。
那么,两个孩子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小女孩要把男孩推入井中才罢休呢?
该监控视频曝光后,云南嵩明县公安局很快发布了情况通报,简单描述了事件发生的过程:
2023年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杨某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
警情通报中没有涉及小女孩的作案动机。不过据媒体报道,当地村干部称,两家住得很近,两个小孩经常一起玩,女孩做此行为是模仿电视剧情节。女孩7岁左右,男孩4岁左右。警方和村委会已对小女孩批评教育,并要求家长加强管教,现已对村内水井加装井盖。
事发次日,女孩家长带着男孩到医院做了全身检查,身体无大碍,两家已签署调解书,女孩家属对男孩给予数千元赔偿。
这数千元的赔偿,不知能否消除小男孩心中的恐惧,也不知道能否让小女孩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于小女孩的行为,有网友说,人之初性本恶,小女孩的行为实在是太残忍,太恶魔,7岁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有网友认为,小女孩的行为背后,或许还有要深究的内容;也有网友建议,小女孩应该接受心理治疗。
北京安定医院儿童精神科中级心理治疗师施道明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从心理学角度看,这是儿童的一种攻击性行为,缺失家庭关爱和经常接触暴力影视剧,都会对儿童造成很大影响。他表示,孩子的道德发展还未成熟,这与人性善恶无关,不应贴好坏的标签。
小女孩具体的成长环境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件事后,笔者认为女孩的家长应该给予重视,多些关注,提高孩子的共情能力。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的案例也呈现上升趋势,日前山东11岁女孩被2名男孩殴打侵犯后,案件主谋因不满14周岁被直接释放的事件,更加引发了人们的讨论。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刑法》也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有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今的未成年人相较数十年前更加成熟,刑法可参照国外设定“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将有极大恶性的未成年犯罪人视为成年人进行审判,从而在保护社会与儿童权益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
回到云南的这一事件,医生的话也不无道理,不论孩子的出发点是什么,她毕竟只有7岁,道德发展还未成熟,或许还不知道生命的脆弱,不知道死亡的真正含义,她没有那么美好,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丧心病狂,泯灭人性。若对缺乏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儿童采用刑事追责手段,很难产生实际意义,也起不到警示犯罪的作用,这也是法律根据年龄作出不同的划分的原因。
作为看客,我们不应简单粗暴地给她贴上好或者坏的标签,以暴制暴从来不是遏制暴力的最佳方法。而7岁的小女孩,毕竟还有漫长的时间,余生成长在一堆标签中,于她显然是一种阴影,也不利于她改正错误。
近日,一段云南嵩明县小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的视频,引起广泛传播。3月2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实探现场发现,事发的两口井已被盖上厚重的井盖,且内部相通,成年人单手很难将其打开。
记者现场实拍
据嵩明警方通报,2023年3月22日,发现网传“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相关视频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记者现场实拍
经核实,2023年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
男孩被村民救起(视频截图)
3月2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事发的两口井位于村中小道路边,井口已被盖上白色的井盖,记者尝试打开其中一个井盖,发现单手很难将其提起,单个井盖的重量有数十斤。打开井盖后发现,这两口井内部相通,井水较深,内部幽暗,但井水较为清澈。根据嵩明警方发布的通报,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
井盖打开后的内部情况
有村民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这两口井是村里的老井,以前是村民们的饮用水源,现在家家通上了自来水,井水主要用于洗衣等。
据了解,落入井中的小男孩杨某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7岁女孩将4岁男孩扔入井中,我们该反思什么?
7岁的女童,她没有那么美好,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丧心病狂。
3月22日,一段小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的视频多媒体平台传播,引发网络热议。如果看过监控视频,很难没有背后一凉的感觉。小女孩两次试图将小男孩抱起,第一次因为有车经过,小男孩经过挣扎逃脱了。第二次,小女孩抱起男孩后,将其投入井中,小男孩害怕地喊奶奶呼救,两只手牢牢扒在井边,但是小女孩还是将男孩推入井中。小女孩观察了一下四周环境后,淡然地离开了现场。
好在,周围有邻居听到了小男孩的呼救,及时赶到了水井旁,在十多名村民的救援下,小男孩获救了;好在,掉落井中的小男孩没有乱动,一直漂浮在水面,只是被水呛了一下,没有生命危险。好在,这个故事没有成为彻头彻尾的悲剧。
那么,两个孩子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小女孩要把男孩推入井中才罢休呢?
该监控视频曝光后,云南嵩明县公安局很快发布了情况通报,简单描述了事件发生的过程:
2023年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杨某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
警情通报中没有涉及小女孩的作案动机。不过据媒体报道,当地村干部称,两家住得很近,两个小孩经常一起玩,女孩做此行为是模仿电视剧情节。女孩7岁左右,男孩4岁左右。警方和村委会已对小女孩批评教育,并要求家长加强管教,现已对村内水井加装井盖。
事发次日,女孩家长带着男孩到医院做了全身检查,身体无大碍,两家已签署调解书,女孩家属对男孩给予数千元赔偿。
这数千元的赔偿,不知能否消除小男孩心中的恐惧,也不知道能否让小女孩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于小女孩的行为,有网友说,人之初性本恶,小女孩的行为实在是太残忍,太恶魔,7岁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有网友认为,小女孩的行为背后,或许还有要深究的内容;也有网友建议,小女孩应该接受心理治疗。
北京安定医院儿童精神科中级心理治疗师施道明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从心理学角度看,这是儿童的一种攻击性行为,缺失家庭关爱和经常接触暴力影视剧,都会对儿童造成很大影响。他表示,孩子的道德发展还未成熟,这与人性善恶无关,不应贴好坏的标签。
小女孩具体的成长环境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件事后,笔者认为女孩的家长应该给予重视,多些关注,提高孩子的共情能力。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的案例也呈现上升趋势,日前山东11岁女孩被2名男孩殴打侵犯后,案件主谋因不满14周岁被直接释放的事件,更加引发了人们的讨论。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刑法》也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有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今的未成年人相较数十年前更加成熟,刑法可参照国外设定“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将有极大恶性的未成年犯罪人视为成年人进行审判,从而在保护社会与儿童权益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
回到云南的这一事件,医生的话也不无道理,不论孩子的出发点是什么,她毕竟只有7岁,道德发展还未成熟,或许还不知道生命的脆弱,不知道死亡的真正含义,她没有那么美好,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丧心病狂,泯灭人性。若对缺乏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儿童采用刑事追责手段,很难产生实际意义,也起不到警示犯罪的作用,这也是法律根据年龄作出不同的划分的原因。
作为看客,我们不应简单粗暴地给她贴上好或者坏的标签,以暴制暴从来不是遏制暴力的最佳方法。而7岁的小女孩,毕竟还有漫长的时间,余生成长在一堆标签中,于她显然是一种阴影,也不利于她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