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轮奸案”第8名嫌犯逃亡8年到案,已移送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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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19年12月13日 11点33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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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曾震惊社会的广西北流“草地轮奸案”,时过8年后,第8名犯罪嫌疑人已到案。今日(12月12日)下午,北流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已被批捕,并移送检方,“现在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工作人员透露,北流检方将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今日(12月12日)下午,北流检察院方面通报称, 2011年3月的一天晚上,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李某锋等年轻人,在北流市清湾镇一家夜宵摊,吃夜宵、喝酒。酒足饭饱的欧某起了色心。独居在北流市某路边瓦屋的一名妇女,成了他们眼中的“猎物”。

凌晨,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等7人,撬门入室,强行将受害人带到六靖镇环城路边一山坡的草地,用刀胁迫对受害人实施性侵。李某锋在欧某邀请下,来到案发地,其在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仍借着酒劲,性侵了受害人一次。

案发后,欧某等7人相继落网,李某锋为逃避抓捕,离家潜逃。公安局抓捕未果,将李某锋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3日,广州黄埔区警方工作时发现,李某锋在当地某街活动,后将其抓获归案,又移交至北流警方。9月30日,北流检方以李某锋涉嫌强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大洋洲20191011
1 楼
特别讨厌中国政府以“某某”称呼被抓嫌犯。
s
st1025
2 楼
抗战也就八年
p
phantomoftheopera
3 楼
控罪中第一个应该是绑架。不明白为什么没提这个严重的指控。
一鸣同学
4 楼
绑架应该是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以索取钱财或达成其它条件。这个受害人被放走了,是不是就不构成绑架了
p
phantomoftheopera
5 楼
楼下,如你所言,“绑架应该是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以索取钱财或达成其它条件。” 在这个案件中,“达成其他条件”,即为强奸。 强行进入他人居所,强行将他人带到另一个地方,不管目的是钱财还是强奸,这个过程就是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