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雪张志超奸杀案:白发母亲替其喊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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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15 年后重获新生

2015 年 5 月 27 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了山东省一名年轻服刑人员张志超喊冤一事。

2020 年 1 月 13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15 年前的案件再审,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在他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已去世。

1 月 14 日,在父亲和祖父母坟前,张志超大声宣读了法庭关于“张志超无罪”的结论,然后一页一页,烧掉了那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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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生日快乐 …… ” 1 月 13 日傍晚,山东省淄博市一家酒店里,31 岁的张志超羞赧地推开了纸质的寿星帽,对着燃烧的蜡烛许了 3 个愿望,吹灭了蜡烛。

母亲马玉萍和代理律师唱了生日歌,庆祝这个当天并不过生日的年轻人重获新生。

当天上午,张志超身穿囚服,抱着一份终审判决书,走出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是他的无罪判决。这一天直到下午,很长的时间里,他手里都攥着那本 15 页的判决书。过去 13 年里,他一直因强奸罪在监狱服刑。

如今,当年不满 16 岁的高一学生身高已经长到 1.82 米,体重则从入狱时的 200 斤降到了 160 斤。时间改变了他 —— 直逼头顶的发际线,证明了他过去十几年承受的压力。

当天 9 时 30 分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志超无罪。”

在法院大院里,马玉萍泣不成声,拉着儿子向帮助过自己的人下跪致谢。她带来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当天下午就让儿子换上。

儿子被判刑时,她只是微微有些白发,今年,她已满头白发。

失踪的女生

马玉萍至今仍记得那一天。2005 年 2 月 12 日是正月初四,深夜 1 点多,她在家里接到临沭县警方的电话,随即几名警察上门,将张志超叫醒。

她记得,警察表示“有事情要问他一下”,让她去给儿子拿件衣服。等她进屋拿了件大袄出来,他们已经走了。

随后,张志超被指控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他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被带到临沭县刑警大队后,据张志超描述,他被拷在审讯椅上。

“知道找你干什么吗?”警察问。他回答“不知道”。

“我们都知道了,你快点说说吧。”

但张志超说,当时他真的不知道怎么回事。

据他回忆,僵持了十几分钟后,他迎来了殴打。

这时,张志超才明白,他被要求承认自己强奸杀人。

被害者是一名女生。在此一个月前,张志超就读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 20 班女生高某失踪,是这个小县城里引人关注的事件。

案卷材料显示,高某失踪的时间是 2005 年 1 月 10 日清晨。一个多月后,学校一名清洁工打扫教学楼 3 层的洗刷间,试图进入洗刷间内部一个已废弃数月的厕所,却发现锁无法打开,撬开锁后,看到里面是一具趴着的女尸,上身套着带血的编织袋。

失踪者被找到了。

张志超当时是高一 24 班班长。他记得,女生失踪后,学校开过班长会,“通知各个班级看有没有这个女孩的消息”,但他并不认识高某。直到学校放寒假,始终没有消息。

马玉萍记得,那年放寒假前,学校开家长会,她会后与几名家长一起搭出租车,车上还有人讨论女生失踪的事情。

矛盾的证言

2006 年 3 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犯有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他获罪的原因之一是,在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案发日期的 2005 年 1 月 10 日清晨,有人指证他出现在了涉案洗刷间门口。

洗刷间五六米外是一间男生寝室,当天,高某的同班同学王绪波、杨同振在宿舍里。一审判决书认定的证言显示,王绪波称,大约早晨 6 点 23 分,他在宿舍里听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随后,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宿舍,并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其中一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戴着眼镜。

王绪波称,当时他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没干什么,王绪波又往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没看见什么。

“我接着又问他俩 ‘ 刚才是谁喊的 ’,他俩说 ‘ 有女鬼 ’。我又问他俩干什么的,他俩说 ‘ 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 ’。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王绪波在证言中说。

在一审认定的证言中,杨同振称,王绪波当时在“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事实上,杨同振和张志超相互认识。杨同振的证言未提及见到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这是一审判决结果后来受到质疑的地方之一。

张志超的 4 名同学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当天是星期一,按照学校规定,6 点 15 分举行升国旗仪式,张志超参加了升旗仪式。有同学清楚地记得张志超的站位。班级体育委员称,升旗仪式后,许多同学都把棉袄脱下来,他曾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给大家抱回教室。

但在一审的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出示这 4 份证言。

张志超在会见时告诉代理律师李逊,送棉袄回教室之后,他没有去洗刷间,而是下楼去上厕所。因为洗刷间内的厕所已经停用,使用者被发现要扣分。

按照一审判决的认定,王绪波、杨同振在洗刷间门口遇到的两个人,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则是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张志超作案之后,离开洗刷间时遇见了王广超,将犯罪实情告知,并让他帮助看守洗刷间。随后,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用于将废弃厕所锁住。

张志超、王广超在一审时均未作辩解。张志超的辩护人提出,张志超作案时未满 16 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王广超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说法。

一审判决最终认定:张志超在洗刷间遇见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最终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王广超被判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他们没有上诉。

一审宣判时,张志超的父亲卧病在床,马玉萍去旁听庭审时,被愤怒的被害女生家属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没有进入庭审现场。

之后,张志超被转入位于淄博市的山东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后又转到当地监狱。一个月后,马玉萍第一次在那里见到他。据她回忆,见面时张志超就一直哭,没有说被冤枉一事。

此后,每隔一个月,马玉萍都来这里看望儿子。儿子供认了,法院判决了,她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但她强调,自己一直不相信儿子会是凶手。

令张志超获罪的重要原因还在于,他作出了多份有罪供述。他后来说,自己是被迫认罪的。

王广超也告诉中国青年报 · 中国青年网记者,那天早晨他既没见过张志超,也没出现在洗刷间附近。但当年,他同样作出了指证张志超的供述。办案人员聊天时说到编织袋,他听到后,就开始编与编织袋有关的事。

母亲靠打零工赚钱申诉

“那件事跟我没有关系,妈妈你帮我请律师。” 2011 年,在马玉萍一次探视时,已经服刑 5 年多的张志超突然向母亲喊冤,称自己并没有犯罪,曾遭到刑讯逼供。

为何一审时没有上诉,时隔多年才提出自己不是真凶?张志超解释,他在移送起诉时,县检察院来提审,他希望检察院能主持公道,告诉他们自己是冤枉的。但接着,他就被刑警队从看守所押回刑警队彻夜审讯,问他为什么要翻供。

“他们那时候说,你可以再去继续往上找,但是不管找谁,这个案子最后还是他们给我查。听到这句话之后,我就绝望了,感觉在当地不可能了。”因此,一审宣判后,他没敢提出上诉。直到后来,他在狱中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报道,才决心申诉。

王广超则说,检察院来提审时,以及第一次会见律师时,他都表达过自己是冤枉的。“律师每次给我灌输的思想就是,你这个案子是包庇罪,宣判完就可以回家。”

要为儿子申诉,马玉萍遇到的第一个难关,是她手里没有张志超的判决书。一审宣判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向他的法定监护人送达判决书。

马玉萍辗转从一审辩护人那里拿到了一审判决书。2012 年起,她向临沂中院、山东高院相继提起申诉。由于每月都要赶到淄博看望服刑的张志超,为了申诉方便,她干脆在临沂中院附近找了个洗盘子的工作。

2012 年,山东高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通知书载明,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014 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马玉萍继续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8 年多里,她在临沂、淄博、济南、北京之间不知往返了多少次。她在饭店里烙过饼、熬过粥、洗过菜,将获得的微薄收入大都用在路费上,其他用度多靠亲友帮衬。她还当过保姆,但每家都干不久。“一接到法院的电话我就要走。”有的雇主也知道了她的情况,就告诉她,出去三四天都行,忙完了再回来。有的雇主说不能等,“我回来再重新找,要以我儿子申诉的事为主”。

马玉萍说,其实算下来,一年工作的时间也就两三个月,只要能维持她出去一次的差旅开支就行。在北京,她只敢住 30 元一晚的地下室。

“法院、检察院早就跑够了,但没办法,你得去。”马玉萍说,在别人家里看到一本侦查程序方面的书籍,就央求对方送给她。

“杀人有杀人的证据,强奸有强奸的证据,一鉴定就鉴定出来了,为什么没有鉴定?为什么又只有口腔鉴定呢?你们给我解释一下吧?说张志超杀人是捂着嘴揽着脖子,那现场的血迹是哪来的?分布、形成、数量又是怎么形成的呢?”这么一大串专业术语,从马玉萍嘴里连珠炮一样蹦出来。

2015 年 10 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5 月 2 日,进行了 3 次视频接访以了解案情。2017 年 11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2019 年 12 月 5 日,此案在淄博开庭,公诉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母亲申诉过程中的种种艰难,张志超直到改判无罪那天才从律师那里听说。他两手攥着母亲的手,哽咽着保证,一定会孝顺她。

侦查程序有明显瑕疵

蒙冤的 5448 天里,张志超最难过的就是每次写材料要“写上所谓的犯罪经过”。

代理律师李逊记得,每次在狱中会见张志超,让他详细谈起刑讯细节时,他都会不由自主地发抖。

“这么多年我都是要逃避这个事,不愿意去回忆。当决定要申诉时,李律师告诉我,再不愿意也要想起来。”张志超说。

1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左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同时告知二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随后,张志超找到了王广超,老同学紧紧抱在了一起。

“你辛苦了。”“你也辛苦了。”两人在对方耳边轻声说。

王广超一度认为,张志超是“自己犯事了还找个垫背的”,直到马玉萍找到他,他才觉得案子可能存在蹊跷。张志超也曾认为,是王广超的指认把他送进了监狱。

“证据裁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石,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强奸杀人、侮辱尸体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当年案发后,临沭县公安局曾对被害人口腔及阴道擦拭物、血液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进行了提取,但案卷材料中只有对口腔擦拭物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意见,其他检材并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

再审过程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从临沭县公安局物证室提取了相关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一审判决书曾称,2005 年 1 月 11 日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不过,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并未提取到人体精液。

张志超当时对警方供述,他拿了一根小木棒,插入了受害人的肛门处。辨认现场时,他也找到了这根小木棒。这是一审判决书载明的唯一物证。

“如果这是真的,木棒显然会遗留被害人身体物质。”律师李逊说,但侦查人员却既没有提取物质与被害人进行 DNA 比对确定这是否为作案工具,也没有提取指纹与张志超进行比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在侦查阶段办案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瑕疵且无法补正。比如数次讯问地点和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对张志超的第一次讯问为例,他于 2005 年 2 月 12 日深夜 1 点被传唤,同日下午 1 点传唤解除,次日下午 6 点被刑拘。然而第一次讯问笔录却形成于 2 月 13 日上午 8 点 30 分至下午 5 点 50 分之间,违反了刑诉法第 92 条关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案发时,张志超年仅 16 岁,但在 4 次讯问过程中,没有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在场。在张志超讯问笔录上签字的两位教师,后来面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询问时均承认,侦查人员询问张志超时,二人均未在场,在讯问笔录上的签字,是侦查人员找他们在笔录上补签的。这违反了公安部 1998 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82 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的规定。

庭审中,张志超、王广超的辩护人均提出了刑讯逼供问题。经山东省检察院调查,当年的 4 名侦查人员均予以否认,且张志超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显示其身上无伤情。检察院在对与张志超在临沭县看守所同监舍人员进行调查时,有人证实看到张志超身上有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存在刑讯逼供。

张志超对记者说,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职尽责,把案件查下去,“给我们一个交代,也是给被害人一个交代”。

说到此处,他的声音开始颤抖:“我们这么多的家庭都因为这个事改变了生活轨迹,我从不到 16 岁到今年 31 岁,在监狱整整待了 15 年,我真的迫切希望能有一个交代,给王广超、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在坟前烧掉判决书

1 月 13 日是再审宣判的日子,张志超凌晨 2 点就醒了过来,之后久久不能入睡 —— 从提起申诉七八年来,神经衰弱和脱发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他头顶已经出现了斑秃。

宣判之后,在一场痛哭之后,马玉萍紧紧攥着张志超的手,领着儿子走出了淄博中院,她的脸上开始有了笑容。到达酒店后出了一点状况:张志超出现了四肢麻木、抽搐的情况,整个人瘫在床上动弹不得。

几分钟后,120 急救车赶到,医生为他测量了血压、血糖,做了心电图,结果并没有什么异常。据医生分析,张志超可能是情绪太过激动导致身体出现的反应,也可能是近期吃得不好导致的电解质紊乱等情况。

喝了半碗粥,睡了 3 个小时,张志超恢复了活力。

马玉萍计划,让儿子先好好做个体检,调理好身体,希望他将来能学一门技术,早日回归社会。

张志超也希望能学些谋生的手段,“学点技术,现在世界变化太快了,脱离社会这么多年,迫切地希望能融入这个社会。”

看着别人手里的智能手机,他有些感慨。在他入狱前,手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还是带键盘的。

“你看,我在这宾馆,烧水壶都不会用。”他说。

王广超告诉记者,他当年一心想考大学。事发后,他被羁押了 13 个月,直到被判缓刑获释。他不愿意继续去上学,一个人在家里学修电机,也“不怎么和别人说话”。缓刑期满后,他到宁波打工开货车。

“最开心的是,我的孩子将来不会因为我而不能参军、考公务员,个人发展不受影响。”王广超说,事情过去多年,他已经释然了。

李逊认为,张志超案能够平反,说明了法治的进步。他希望这起关于中学生的案件,能走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课堂。他说,如何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落实到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中,还需各方面进一步努力。

得到最终的审判结果后,马玉萍说,她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

“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人,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被无罪释放。”张志超说。

因为当初过年时被带走,在看守所、少管所和监狱度过的每一个春节,张志超心中都会备感痛苦。他当下的心愿是,和母亲一起回家过个团圆年,“吃一顿母亲包的饺子”。

这么多年,母亲有时探视时会带着自己做的菜的照片,让他隔着玻璃看上一眼。

张志超的父亲没有等到这一天。张志超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去世了。他说,“这么多年,家里人都跟着受了很多委屈,之前也恨过,恨过那些伤害我的人,但是我母亲告诉我,不能一直抱着恨活下去,以后生活还会很长,带着恨会很痛苦,所以都放下了。”

1 月 14 日,张志超赶回临沭老家,人们燃放了红色的鞭炮迎接他。他的头等大事是给死去的亲人扫墓。在父亲和祖父母坟前,他大声宣读了法庭关于“张志超无罪”的结论,然后一页一页,烧掉了那份最终的判决书。

猪年行运
1 楼
真正的强奸死刑犯孙小果在判刑后还豪华的生活了二十几年。被冤判的草根平民却关在黑牢十多年。
俺是农民
2 楼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并未提取到人体精液。 张志超当时对警方供述,他拿了一根小木棒,插入了受害人的肛门处。辨认现场时,他也找到了这根小木棒"---实话说,感觉还是他干的,只不过没有常规的插入,所以没有人体精液,无法定罪。俩证人听到女孩子的声音接着跑出去,的确看到了张志超和另外一个站在现场是铁板钉钉的,若是如此,时间太短,其他人没有作案的时间,否则,张志超本人也会看到奸杀人的主犯了。主要是证据不够确凿,疑罪从无只好改成无罪,但是是不是真的有罪只有天知道了,反正女孩子是白死了。至于白发母亲,这是打同情牌了,每一个罪犯的母亲都是白发母亲,被奸杀的女孩子的母亲难道不更是白发母亲吗?
A
Airbus380
3 楼
楼下就是因为有像你这种凭空想象的人才会出现这种冤案!如果真的是有用小木棒插入,小木棒上即使没有精液,也应该可以检测出受害人的DNA,小木棒上也应该可以检测到罪犯的指纹,可这两样直接证据都没有,甚至没有做这样的检测,这还不够草菅人命的吗!反正在厉害锅底层草民指不定哪天就飞来横祸了,而且这是典型的人祸!
P
PatrioticCCP
4 楼
没有党 张志超能 昭雪吗?
过滤词
5 楼
PatrioticCCP 发表评论于 2020-01-14 21:37:52 没有党 张志超能 昭雪吗? ============================================================================= 没有党,张志超能昭雪吗?没有党,张志超需要昭雪吗?没有蒙冤何来昭雪。
温暖海洋风
6 楼
很明显,厕所根本不是第一现场。 所以任何依此为根据的调查都是与案件无关。
s
st1025
7 楼
平反了?感谢组织!感谢党! 习主席万岁!!!
刚满十八
8 楼
巨额国家赔偿,发横财了。
s
sterlingbar
9 楼
真正对你好的,还是自己白发苍苍的老父母。
p
phantomoftheopera
10 楼
--张志超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去世了。他说,“这么多年,家里人都跟着受了很多委屈,之前也恨过,恨过那些伤害我的人,但是我母亲告诉我,不能一直抱着恨活下去,以后生活还会很长,带着恨会很痛苦,所以都放下了。” 他很不幸。这件事毁了他一辈子。不过他母亲很明智。这么好的妈妈非常难得。
吃素的狼
11 楼
呵呵,这就算是终审判决了?国赔呢?惩罚枉法官员呢? 就因为是个草民,放出来就算是皇恩浩荡了么?
z
zhuniang
12 楼
那真凶呢? 真凶在哪里?被杀女孩什么时候能得到正义?
红彤彤的月亮
13 楼
中国公安简直就是个笑话,压力下要破案居然就伪造证据陷害无辜。抓政治犯最在行
阿米高
14 楼
一个穷人家的孩子,无权无势,却能得到平反,洗清冤案,重获新生 再次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这样的正义,只有在大大的领导下,才可能实现 只有坚持团结在大大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才能获得幸福生活
封泥巴
15 楼
刚满十八岁,问记住你的名字了。赔付金额迟早会公诸于众的。如果不是巨款,看我佛上来踢你的蛋蛋。如果你有的话
U
US_Lion
16 楼
冤假错案是我党的一贯作风,国家主席也难以幸免,打一巴掌给粒枣,踹你两脚给块胶布,彰显了我党有错必改的勇气,由此可见,根本不需要反对党、在野党的监督。
莱茵老农
17 楼
疑罪从无使得很多罪犯漏网,并不代表法律的公正。 这个案子原始报道就读过,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高姑娘的尸体案发一个月后才被在那个卫生间的厕所里找到。案发时5米远宿舍的两名同学听到这里发出救命声,案发后就是因为厕所间锁着,就没有人去查看, 这个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都是猪吗? 明知卫生间是现场, 去那里找尸体了? 找了一个月,家属和学校的老师也是猪吗? 我认为张王两人逃不脱干系, 很可能是共犯,作案蓄谋已久, 带套强奸也不会留下生物检材。
b
bluetag
18 楼
楼下你自己也说了这么疑点,却还说张脱不了干系,不是自相矛盾吗?
瞎扯淡
19 楼
政法委说是冤案,楼下两个农民说不是。现在农民不相信党了?
士季
20 楼
"巨额国家赔偿,发横财了" ------------------------------------------------- 听听这话说的. 冤案被推翻了, 你心情闷闷了. 对吧?
八戒.
21 楼
警察为了破案一般是先勘验,后审讯,也就是根据尸检等已知结论事先预备了个可能的案发过程,然后再通过审讯诱导嫌疑人往期望的方向招供,之后再根据招供进一步调查,佐证供词的正确性。 如果事先准备好的预案与事实相差不大,那么审讯就比较容易,破案也快速准确。但很多时候预案并不正确,审讯就很难进展,这时如果舆论给公安部门过多压力,那就逼使警察必须快速破案,只能更多的逼供,结果是相差更多。 这里的关键恐怕恰恰是那个人大代表父亲,通过自己的特殊地位,以及群众压力逼迫警察快速破案,这才是麻烦的事。
八戒.
22 楼
这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悲剧,如果没有充分证据就不能定罪,那么绝大多数罪犯就会逍遥法外,这并不是法治的公正。反之,过分放松证据,冤案率就会上升。 事实证明,即使像美国一样严格证据,仍然有大量冤案,美国N年后宣判无罪的人很多。那么怎么掌握这个平衡?是尽量提高惩治罪犯的惩治率还是尽量降低冤案率而宁可放掉罪犯?显然,不同国家的文化决定了选择。 中国文化更强调血债血偿式的法律公平,也就是提高惩治率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而美国文化则是公正是次要的,减少冤枉才是重要的。所以美国的破案率,惩罚率远低于中国。美国杀人案最终判死刑并执行的不到百分之一,也就是说,严重犯罪的罪犯绝大多数都可以逍遥法外,不受惩罚。那么受害人的家属的心理创伤谁给平复? 中国法律注重保护被害人,美国法律注重害人者的权利。这就是差别。
胡阿友2
23 楼
办案的人立功了,平反的人立功了,双赢。 我以前在网上看到的案件:云南省环保厅施甘霖在基建中受贿,被昆明市某区法院判刑,几年后在一个更高一级人大的干预下,改判无罪,还在网上大吹某机构有功,才使该案得以平反昭雪,读那样的报道你不觉得好笑吗?
D
DANIU_S
24 楼
如果是张干的,那么他的作案时间只有两分钟,张在两分钟之内把受害人弄死,拖进厕所,似乎手段过于娴熟了一些;警察接到报案后、也没去废弃的旧厕所找人,尸体一个月后在厕所发现了。这个案子是有很多疑点。校园内发生学生失踪案,警方不是应该地毯式搜索吗?还有,案发现场没有张志超的 DNA, 也是重要的疑点。
f
fonsony
25 楼
@来因老农,由此可知那县的公检法人员专业知识低下,大多可能是裙带关系人上位坐的
D
DANIU_S
26 楼
回去有看了一遍案情介绍,当时有四名同学作证张不在犯罪现场,两名同学证明张就在犯罪现场,警方应该更深入地调查。 有没有可能是另有犯罪嫌疑人,早已知道这里有个废弃厕所,因而没有人特别注意,已经躲在厕所里伺机对受害人下手,然后栽赃到任何一个当时路过那里的学生呢?
莫言无语
27 楼
感谢裆的嘿社会管理模式,断案靠意淫。同时带给楼下八戒之流无尽幻想。感谢裆,感谢裆国。
l
largebin
28 楼
命里有这十五年的倒眉经历、可能与这被杀的人有关系
老大粗
29 楼
应该是与凶手的后台有关。公安局为了保护真凶,一定得找个替罪羊。
s
smeagolrocks
30 楼
八戒从这件事又看出了共产党的伟大和美帝的司法制度多么的不公
泰傻
31 楼
张志新,张志超,都是牺牲品。
Z
Zhisou
32 楼
八戒的意思是说要提高破案率就要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r
rogersune
33 楼
张志超有明显的证据不在现场,而没有任何实在的证据他是凶手。推理和证据漏洞百出,公安为了破案屈打成招,中国的高破案率就是这么来的。中国警察缺乏训练和技能,靠蒙,猜和打,破案手段原始,那么多现场的证据都没有收集检验。
v
viviawater
34 楼
抓一个当年办案的主要警员,用同样的严刑逼供,就离抓到真凶不远了!
挨世界
35 楼
可怜的孩子,成了牺牲品,国内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光是有钱不行!
p
poplar250
36 楼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20-01-15 03:57:11 警察为了破案一般是先勘验,后审讯,也就是根据尸检等已知结论事先预备了个可能的案发过程,然后再通过审讯诱导嫌疑人往期望的方向招供,之后再根据招供进一步调查,佐证供词的正确性。 如果事先准备好的预案与事实相差不大,那么审讯就比较容易,破案也快速准确。但很多时候预案并不正确,审讯就很难进展,这时如果舆论给公安部门过多压力,那就逼使警察必须快速破案,只能更多的逼供,结果是相差更多。 这里的关键恐怕恰恰是那个人大代表父亲,通过自己的特殊地位,以及群众压力逼迫警察快速破案,这才是麻烦的事。 ***************************** 八戒说的太对了!应该把“人大”这个‘举手机器’和‘橡皮图章’也扔掉,省得碍手碍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