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转身撞人案反转?这叫哪门子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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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5年5月11日 19点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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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见

昨天,笔者写了【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事情,并把它称为“第二个彭宇案”。有的读者说,以后碰瓷都不要撞车头了,直接撞小伙子得了;

有的读者说,以后人人都支棱个呼啦圈上街吧,保持距离。

虽然都是玩笑话,但担心这个结果会造成道德滑坡与人人自危,却是实实在在的。

谁知道,一天没过去呢,这件事这么快就迎来了反转,而且是惊天反转!

李沧区法院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完全不是之前的那个样子。

根据视频和李沧区法院的介绍,这其中有很多出入:

第一,两位当事人都是女性,而不是大妈和男子。

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说二人性别。

但媒体报道,说的却是大妈和男子,不知为何。

第二,大妈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放缓脚步接电话,缓慢转身站住,此时二人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第三,年轻女子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况,确实将大妈撞倒了。

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普法案例中提到年轻女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问题。

……

说实话,我能想到这个事会反转,但我万万没想到,会是这么个反转法。

一时间我愣在风中凌乱,但看到上一篇文章的留言,我就更凌乱了。

甚至,在最新新闻下,还有人说:

看吧,过早下结论的人错了,带节奏博流量的人又赢了。

可问题是,之前那些说法,也不是我们这些自媒体说的啊。

朗朗乾坤,青天白日,所有的说法不都是官方自己发出来的吗?

有韩继升庭长绘声绘色的视频为证:

有官方账号的白纸黑字为证:

还有包括央视网在内的无数媒体的转载、报道和评论为证:

所有的官方部门和官方媒体都这么报道了,然后却要我这个引用它们的小自媒体背锅,我……

这件事是反转了,是有人翻车了,但怎么着也轮不到我们这种做时事评论的小号。

不过,值得开心的是,撞人者确实有责任,这个世界上少了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糊涂调解,大家不用担心走路被讹了。

我看到新闻评论区,无数人都在“弹冠相庆”:

“看视频就可以理解了”

“看视频就可以理解了,判决合理”

“调解好了,双方无异议,以后走路多注意!”

“这个类型真不多见,既然调解好了,双方都没意见,那我们有啥意见,祝愿早日康复吧”

如此宽宏大量,让我觉得匪夷所思。

事件本身是反转了,但无论之前还是之后,草台班子的底色都是一模一样的,没有半点反转!

既然现在的说法是对的,之前的说法是错的,一个合理的推理就是:

有人在造谣,而且不止一个人,不止一家单位!

被告性别搞错,原告动作描述失真,不存在的“安全距离”成了背锅侠,这根本不是他们说的什么“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而是在捏造事实,随意曲解法律,这就是赤裸裸的——

造谣!

而且,全网估计得有上亿的阅读量,又造成全社会的恐慌,这种规模的造谣,竟然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万事大吉了?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记得之前有规定,谣言被转发500次以上,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现在的传播量,又是什么量级,谣言制造者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还是说……

算了,保号要紧。

只能说,这要是一般人,搞出这一出,后果简直不敢相信。

看到有律师说:

最应当尊重事实的单位歪曲事实,最应当文字严谨的单位漏洞百出,最应该精通法律的单位毫无法律常识。

一声叹息。

相关评论:“青岛转身撞人案”的3点警示

青锋

山东青岛李沧区法院近期审理并通过调解结案的一起行人走路相撞致一人倒地骨折,其中另一人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赔偿对方7万元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对此,青锋且不论这起案件究竟是法官和稀泥,还是其中还有其他原因,仅就这一案件的结果引申出一个问题,是否由此应该对所有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者说,应该开设一个课程,教所有人重新学走路?

不管人们怎样议论,从有关媒体公开的情况看,青岛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过程中,刘某在前打电话行进期间突然转身,撞上王某后倒地骨折,路人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赔偿对方7万元,经过青岛李沧区法院调解结案的这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法院判决的同等效力,且已生效,任人们怎么议论,都很难改变其结果。

因为,调解结案的案件,虽与法院判决有同等效力,但有一点不同的是,一旦调解结案,当事人或许就失去了上诉要求改判等司法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这起案件虽引发网络热议,但其结果却很难更改。

目前能够通过媒体公开的情况所知,或许就仅有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对方7万元的这一结果,至于其中还有其他什么情节,不得而知,尤其是,王某和刘某之间同向而行,两者之间有多少距离,也没有具体公开,因而,对该案仅仅就法官解释说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给予对方赔偿,过多纠结,也没多大意义。

因此,通过此案,是否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就行人之间出行之时应该保持多少距离作出规定,或许对出行秩序的改善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且也因此能进一步提高人们出行的文明程度。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足以提醒人们,出行,切勿紧跟他人之后,一定要人与人之间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如此自觉而为,或许每逢节假日景区人挨人,人挤人的现象就有可能彻底改变,节假日重特大事故或许因此也能大大减少。

另外一个方面,也提醒司法人员,民事纠纷,调解结案虽然能够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避免日后更多纠纷,但调解结案的案件,也应该遵从法律法规,而不应偏离法律规定性的标准,只为平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按住牛头强喝水,方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被人们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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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door
1 楼
当今中国缺什么?陈胜吴广李自成!杨佳大侠千古!
q
qwertyuiop5656
2 楼
如果是撞一个小伙子,说声对不起就可以了。
q
qwertyuiop5656
3 楼
陈胜吴广李自成,当了官会更坏。
l
livedoor
4 楼
如果反过来,大妈把女士撞倒了,判决结果会不会一样?
陆仁嘉
5 楼
领导已经道歉了,还要怎么样?难道要双开才满意?!党培养个干部不容易,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吕德水
6 楼
还记得指鼠为鸭吗?一个道理,事情的发展不受控了,找个九不搭八的视频混淆视听,愚弄大众
马三立
7 楼
九品芝麻官里的名言,说你通奸就通奸
金川
8 楼
看完视频才明白具体怎么回事。细究的话,说被告人“没有保持安全的距离,所以将别人撞倒”也没错,但是这么说明显容易使人误解,属于表述不当。
是的契爷
9 楼
客观的讲,这钱赔的冤。但是有些人就是走路不长眼,还喜欢贴着别人走。但是安全距离就太扯了。
s
sbnygsss
10 楼
都没关注到点儿上。 这种争议在民庭非常多,直接拿甲的视频放在乙事上来辟谣,虽然情节对不上,老百姓反正好糊弄,狸猫换太子也不是今天才有的。 但关键是立案庭庭长传递的信息是错的,哪里有“行人后者须保持安全距离”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自己创造依据的话,就是枉法裁判。 所以关键问题是,法律依据是不是错了!这才是重点。 [1评]
s
sbnygsss
11 楼
如果还有看不明白的,我认为视频就是假的。不是伪造的那种假,而是将另一个案件里面,女的把老太太撞了的视频,移植到男子撞女子的案件上,虽然情节、事主等都对不上,但能够平息事端就达到目的了。
飞天一怒
12 楼
一群垃圾自媒体自说自话
z
zhangjiakou
13 楼
公信力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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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ball0105
14 楼
这么容易就骨折,应该去查骨质酥松!
吃斋念佛大灰狼
15 楼
为了保持行人安全距离,不要再提倡三胎政策,人少安全距离自然就有了。
Z
ZXT333777
16 楼
以后大家独自出门以前要考一个走路执照。没有通过的一律不许出来逛街。警察随时要检查执照。没有执照一律开罚单。
h
holytuzki
17 楼
又是青岛,你看这个法官脑满肠肥的样子,一看就是个贪官
金川
18 楼
这是原版视频。那个普法的法官从来都没说被告是个男子。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TsVdzDExc/?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 [1评]
人生就是游戏
19 楼
神奇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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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a
20 楼
保持安全距离是要360度的!在飞机上、公交上、所有的公共场所,如何保证? 这个判官是在学西方的某些无聊事!
绵羊云
21 楼
正解。
绵羊云
22 楼
那爲什麽央視和錢江視頻說被告是個男子?這算不算造謠?爲什麽沒有法官道歉了但是這些造謠的媒體沒有動靜?這些謠媒該不該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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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59
23 楼
官窑出官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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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rosyne
24 楼
大V赶着吃热乎屎,翻车了还嘴硬 法治需要民众监督。但吃热屎并不是监督:吃热屎的并不在意事实真相,只一味耸人听闻
j
juewangle
25 楼
“男子”这两个字是谁加的?
金川
26 楼
造谣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取决于是否以捏造事实为形式进行侮辱诽谤,使对方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这里谁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或诽谤?王某还是刘某?你知道她们是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