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通报路虎女事件:不符合寻衅滋事,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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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9月3日 11点11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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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

微信公众号“青岛公安”9月3日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14时许,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到返岭派出所报案称:8月28日13时许,其在崂山风景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被人辱骂殴打。返岭派出所依法立案,为林某润制作报案笔录,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通过走访调查、询问证人、视频研判,确认嫌疑人系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8月29日18时许,将王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查明,8月28日13时许,王某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

8月29日19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右上胸部一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林某润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写“我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8月29日22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他人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王某侮辱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8月30日凌晨1时许,将王某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润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8月31日,公安机关将对王某的处罚决定送达被侵害人林某润,林某润签字确认。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告知林某润,有权就本案对其造成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网传“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核查情况

经查,王某驾驶车辆与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王某告知大巴车驾驶员联系方式并协商处理,大巴车驾驶员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后,先行驶离现场。8月29日15时许,王某电话联系大巴车驾驶员,大巴车驾驶员表示车损轻微不要求赔偿。根据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相关规定,王某车辆右前侧、大巴车左后侧轻微车损,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手续齐全完备有效,无需扣留车辆,王某被执行行政拘留后,车辆由其亲属保管,曾停放于市南区金坛路附近。

8月29日21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三分。

三、关于网传“居家拘留”核查情况

8月31日,公安机关巡查发现,网上出现大量所谓王某“居家拘留”不实言论。经查,首发者系王某志(男,31岁,在青务工人员),8月31日12时许,其途经市南区金坛路时,发现涉事车辆,即对车辆及周边进行网络直播,并编造“女当事人从家中下楼报警”的虚假信息,后又将现场相关视频传播至网上,导致“居家拘留”谣言大量传播。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志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关于现场视频中黑衣男子身份核查情况

网传,现场视频中黑衣男子为公安民警。经调查核实,该男子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居民林某瑞(与王某同村,个体经营业主),事发时驾车路经现场,发现堵车严重,便下车查看,看到王某正在对林某润辱骂,即上前劝说。在王某驾车准备离开时,林某润挡在王某车辆前方,林某瑞让林某润“记下车牌’’,拉劝林某润让开,王某驾车离开现场。

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也真诚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青岛市公安局

2024年9月3日

据此前报道,8月28日,在青岛崂山风景区,一名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的女司机试图逆行插队,未能成功后追尾了前方的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对男司机进行了激烈的辱骂,并猛击男司机的面部,导致男司机口鼻流血,但男司机并未还手。

期间,女司机还挑衅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这名女司机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29日就此发布情况通报称,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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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mane
1 楼
抽耳光抽出血,這在京滬沒有五十萬私了和解可以坐牢了,而且就算上面有人保你,這錢也得付。 還他媽的退伍軍人,軍方也就做個樣子,就這孬種打個屁彎彎菲律賓。
G
GLOCK19A
2 楼
我靠, 当街逆行堵路,打人见血数次,叫骂, 不算寻衅滋事? 不顾拦阻,私自强行离开,不算逃逸? 这些宣布决定的,拎不清诶, 这时还要如此,舍不得车, 帅将不保啊。。。 [1评]
g
granddad
3 楼
马勒戈壁的傻逼交警👮 只要涉及暴力打了人,就不是单纯的交通违规问题了。光天化日野蛮殴打司机,不是寻衅滋事是什么?!中国公安是一群素质最低下的傻逼,官官相护还特别腐败和堕落
寂寞de心
4 楼
以后肯定有人有样学样
珠峰顶泡温泉
5 楼
后台硬 要不然打人十几巴掌都是伤害罪了
g
gign
6 楼
奴才多了才好管理,墙内外都有你这种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的。告诉自己低头做人灾难就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满意就好。
g
gign
7 楼
包子反腐十几年,现在都是自己人了,所以不能再反了。 [1评]
爬墙党007
8 楼
五毛快来洗地了,下次打的就是你哟
悉尼唐人
9 楼
中國应提倡整改社会风气.全民文明.骂几句可以.粗言烂语者重罚(罚款).出手打人者.属暴力行为.(哪怕一巴掌).坐15天牢.伤人者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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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667
10 楼
这么说也有道理
老虎爱小米
11 楼
祝五毛粉红在墙国天天遇到这种女人,天天都被有背景的铁拳教训。
T
Tbomb
12 楼
她被别人干屁股,那自然就有人替她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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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000
13 楼
刑法轻微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克拉军规
14 楼
简直是放屁, 这还不是打人后逃逸? 她跟公交车的事情, 完全是另外一码。
长园小新
15 楼
这个路虎女是市长情妇吧
性感巧克力
16 楼
1000元+在家隔离10天、 猜猜他是心疼这1000元前、 还是郁闷这10天隔离呢?
克拉军规
17 楼
网上有照片, 王某撞到大巴车的时候,明明是还在向前开。 胡说什么“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
南方来风
18 楼
自己人为了争权夺利也会斗,自己人斗也有利于包子的安全。当初林彪手下的四大金刚哪个不是毛的铁杆?跟四人帮斗的非常凶。
最高评价
19 楼
上面有人就是不一样
W
Wayne6park
20 楼
这个处理法,有哪个军人愿意去台湾海峡为国捐躯呢?
注册成功后
21 楼
这还不够典型的寻衅滋事?
g
gp1545
22 楼
习大傻逼不是亲民么? 这么严重的司法腐败别装着没看见。 深挖,必有大瓜。
F
FDM001
23 楼
看过西游记就明白了,都是犯事,神仙坐骑和民间土妖处罚能一样嘛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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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uwei
24 楼
“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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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park
25 楼
百度百科:‘’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大多数都对上了,还引起全民公愤了,影响恶劣如此恶劣,竟然不算寻衅滋事。青岛这通报是来搞笑的吧。
纽约宅宅羊
26 楼
打成这样还不属于寻衅滋事?这种为了脸而找脸的操作,真特么下作。
s
sqlserver
27 楼
大巴司机好脾气。无固定职业都能开路虎,中国农民真富有
大树
28 楼
这得花多少钱才能让警察说这话?恐怕钱不行了,总得优点亲戚关系了
地上鸡毛
29 楼
没这底气就不敢那么嚣张的打人,牛逼
絕地求生
30 楼
普通平民这样十个寻衅滋事都不够
暴风雪来了
31 楼
打人不算犯罪行为了?治安处罚条例处罚的太轻了
暴风雪来了
32 楼
我擦,你发现真像了,神仙坐骑啊
大使级
33 楼
这件事可悲的是法律本来是用来制止坏人下手,结果法律让好人不敢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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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tmac
34 楼
谁再问 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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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myyou2016
35 楼
- 我要是这哥们, 找个机会,去打回来....绝对能收割一大波流量,成为美谈.. 是没钱出医药费吗, 有的是人愿意出了
独倚危栏
36 楼
民愤都到这份上了,还死鸭子嘴硬。这要是没点啥过硬的关系,平民老百姓肯定不会被当官的这么袒护。
郑长仁
37 楼
青岛路虎婆,倒行逆施恶。毒打退伍兵,震惊共和国。 警察假公正,助纣真动作。法律是什么?谁来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