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检测出DNA就是性侵证据不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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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5年4月21日 16点6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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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物狗的科普小园

大同订婚后强奸案二审宣判后,网上突然多了很多“STR专家”,抓住之前媒体报道的上诉书中提到受害者“处女膜完整”、“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坚决认为没有在受害者下体检测出男方DNA,就意味着双方根本未发生性行为。

其实这种说法连起码的逻辑都不过关,而且这些突然冒出来的STR专家,几天前恐怕连STR是什么都不知道。

STR是指short tandem repeats,短串联重复序列,也有叫做微卫星,或者simple sequence repeats(缩写SSR),是指基因组里两个或多个核酸序列重复。DNA的序列是ATCG四种碱基来构成的,比如在人类基因组的某个位置上出现了AGAGAG这样的重复,这就是一个STR。

STR的特点是人群内有极大的多样性。比如上述我们举例虚构的一个以AG为重复单位的STR,可能在我身上是3个重复,AGAGAG,在你身上就是4个了,是AGAGAGAG。由于这样的多样性,遗传学家可以利用STR来构建一个区分不同个体的遗传学图谱。

STR图谱在现实中最大的用处便是法医学的DNA检测。

人类基因组上已知的STR位点超过一万个。但实践中,法医DNA检测不用去测一万个STR位点,实际上连100个都不会测。这是基于概率。

假设某个STR位点A,人群里具有特定“基因型”A1的比例是10%。这样我们测100个人,可能有10个人是A1,没法判断具有该基因型的血迹具体来自何人。可是如果我们再加入一个与上述STR位点完全独立的另一个STR位点B,该位点具有某个特定基因型B1的比例也是10%。两个位点都测一下,基因型是A1B1,概率就只有1%(10%*10%)了。

在法医学历史上,美国最早只用13个STR位点,因为根据概率,这已经是千万人里都不会有重复的了。推算出13个STR位点可以确定一个人独特的基因组图谱,还和中国有点渊源,因为那是现在复旦大学校长,遗传学家金力教授早年在美国的研究成果。

美国FBI负责维护的DNA比对库叫CODIS(DNA联合索引系统),里面的主力DNA档案就是STR,2017年以前都是13个STR位点,17年后扩展到20个。

STR可以精准地对应到个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采集到的样本都能构建出完整的STR图谱。

因为DNA会降解,也可以被破坏。实际上考虑到DNA检测可能出现不理想情况,美国的CODIS允许录入不完整的STR,只要有8个STR,对应基因型在人群里的概率小于千万分之一就可录入国家级数据库(CODIS有国家、州、地方三个级别)。

性侵案里,司法、法医机构同样要考虑DNA检测在现实中的局限性。

性侵案件里检测DNA,其实是检测有多少DNA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身上,这个过程本身是没有绝对标准。

大家一般想到的会是男性罪犯射精留下的体液。“理想情况”下,如果罪犯留下大量体液,法医能及时采到样本,中间没有出现清洗等能清除罪犯体液的情形,STR检测找到罪犯的DNA难度不大。

可是罪犯犯罪时从来不会去考虑给法医创造理想情况。有些罪犯可能使用避孕套,还有一些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射精或射精很少(注意中国强奸罪的标准是插入,不是射精,因此即使没有射精或者没有证据显示在受害人体内射精,仍不能免罪,也不属于强奸未遂)。

性侵案对受害人的创伤也意味着不少受害者事后可能会清洗,影响之后DNA检测的灵敏度。也不是所有受害人都能做到尽快报案。这些当然不能说是受害人做错了什么,在性犯罪中,有错的永远是且只是犯罪者。只是罪案中的法医检测不得不面对各种客观条件限制。

在美国,大多数地区有针对性侵案的72小时规定,即只在案发后72小时从受害人身上采集DNA。之所以有72小时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因为这是阻断大部分性传播疾病的窗口。而嫌犯DNA检测出的时间,实际个案差异很大,但还是遵循离犯罪时间越近越有可能成功获取DNA信息的规律。

大同强奸案二审宣判后,网上一些突然冒出来的STR专家搜集文献说案发后多天都有在女性下体检测出男性DNA的例子,以此为据说大同案里没测出DNA就是没发生性侵。

比如很多人引用一篇2015年发表的关于Y染色体STR检测的论文:

说这篇论文里显示没有检测出精子的样本里也查出了Y-STR,所以大同案里STR阴性就是根本没发生性行为。

但实际上这篇论文摘要里明明说了,成功检测出Y-STR(检测出三个位点或以上为标准)的是30%,要是检测出相对完整Y-STR(10个或以上位点)的比例只有21%。

其实这又有什么难以理解的,2016年爱尔兰的一项法医分析显示超过48小时,阴道、肛门采样检测出精子的可能性会大幅降低。

DNA检测仍然依赖于包括精子在内的细胞样本,由于时间、环境等因素,当这些细胞样本难以检测到时,DNA检测的难度也会增加。

英国2017年修订的性侵样本检测建议里,建议性侵发生后,168小时内的阴道样本,72小时内的肛门样本,24小时内的口腔样本,适合做DNA检测。但这种检测建议只是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更有希望检测出嫌疑人DNA,既不是说过了这个时间绝对检测不出,也不是说在这个时间内绝对可以检测到。

包括STR检测在内的DNA检测,必然受到实际犯罪情况、样本保留状况,以及具体检测实验的条件等多个因素影响——有些实验室用的仪器灵敏度更高,有些则可能差一些。

DNA检测在法医中的应用是帮助受害者,让我们可以有更多方式、更大的机会找到真凶,不是用来消灭其它证据,限制受害者寻求正义的机会。

大同强奸案里,虽然“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但在床单上检测出精斑、混合DNA,案发后不久的行车记录仪录音里嫌疑人承认发生了性关系,警方笔录里嫌疑人依然承认这一点,甚至在案件审理时,辩护方也没有否认发生了性关系,只是辩解女方没有反对发生性关系(参考婚房里的强奸案)。

网上那些信誓旦旦双方没发生性关系的STR专家们,是你们在场,还是被告在场啊?

另外,必须要指出,即使在建立疑罪从无原则很久的欧美,刑事案件有罪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排除合理怀疑),并不是如今网上一些人宣传的“口供都不可靠”、“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例如,202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的判例明确了强奸案中,即使是受害人单方面的指控,也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来定罪。

注意,这不是强奸案特殊处理,而是让强奸和其它犯罪一样。

排除合理怀疑没有特别的公式,不是说有了DNA就能排除合理怀疑,口供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以美国为例,检方、法官、陪审团都会考虑受害人指控的可信程度,包括是否有动机撒谎,指控内容是否合理等等,辩护方还有机会在交叉盘问时提出质疑,寻找供词中的漏洞。

当某个案件仅凭被害人的指控就定罪,并非有人说XX欺负了我,这XX就被关进了大牢,而是经过整个诉讼审理过程,法官/陪审团确信,虽然只有这单方面的指控,但这个指控足够可靠,足够排除合理怀疑。

如今有一种非常荒唐的观点,觉得性侵案很容易诬告。实际上,欧美统计显示强奸指控里只有2-6%属于不实指控,和其它犯罪的诬告比例没有差别。如果你每次进商场从不担心被喊是贼,你就没有道理担心有人诬告你不轨。

回到大同强奸案,这也完全不是受害人单方面口供定罪,受害人的瘀伤、房间内窗帘被烧的痕迹、电梯监控里的拖拽、拿走被害人手机,这些物理证据都在验证被害人的指控。

反观坚信被告冤枉的“网络速成STR专家”们,他们的证据是什么呢?除了认为被告承认发生的性行为并没有发生,还有什么?女方收了彩礼?《刑法》、《刑事诉讼法》里哪一条写了彩礼等于性同意?

不同意就是不同意,这三个字有那么难懂吗?英文里“不”也很简单,就两个字母,No,如果连这两个字母都不懂,那么也没必要来扯三个字母的STR了,那个更懂不了。

 

t
tudoutudou99
1 楼
找中国女人不如找小姐,给些小钱就享受服务。
n
newplayer
2 楼
看样子继上一次“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的著名中国法官判决后,宇宙强国又将要诞生下一个判决评判标准:即使没有检测出DNA证据,也可以判定性侵/强奸犯罪成立!
搦战
3 楼
没检测出DNA+处女膜完整基本就额可以排除强奸的可能了
我知道我不知道
4 楼
没强奸的证据就是没证据,事实是处女膜没有破阴道没有插入痕迹检测不出DNA,不能找各种理由为没证据开脱否则任何行为都可有无数种解释。手臂淤青如何知道是在强迫性交时留下的还是后来在电梯拉扯时造成的?烧窗帘和柜子到底是反抗性侵犯时造成的还是因为男方不肯在婚前房本加名时的情绪爆发?没证据就别用一大推专业术语东扯西拉转移重点,要回归常识和以客观物理证据为标准。疑罪从无是法律的基石文明的保障,目的就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用专业术语狡辩。
w
winwin321
5 楼
中国这简单就是开玩笑,女性是不是被强奸用不着那些所谓的证据,只要女性指控说是强奸就可以了,当然警察会详细了解事情的过程以判断女子是否撒谎,同时也要对男的进行比对,了解事情真相并不难。只要女性指控,基本就是违背女性意愿就是强奸,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西方国家对强奸罪没有中国判得重,中国动不动就给枪毙了,所以西方国家并不要求实际的证据,只要违背女性意愿去进行强迫就可以定罪
相信事实
6 楼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DNA检测也没有发现,那么确实就是证据不足。单纯没有DNA证据,但有大量其他证据当然也可以定罪,这文章想说什么?
秦始皇
7 楼
有什么证据证明了有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罪,那就不能定罪。判一个人杀人罪,那被杀的是不是应该是死了?如果没死,怎能判杀人罪?
蓝靛厂
8 楼
卡罗尔微笑不语。川普表示没有人比我更懂被告强奸
道霖沙
9 楼
谁说没有DNA证据?只是在阴道里面没有检测出,因为受害方已经做了清洗;但是在床单的体液中检测出了两人混合的DNA,这是性侵已经发生的铁证。由于处女膜的构造不同,有些女性性交多次处女膜仍然完整,因此处女膜是否完整根本不能作为性交是否发生的证据。强奸发生后罪犯已经罪犯的母亲承认强奸的对话被车内的监控录像都录下来了。罪犯在警局里的口供也承认了性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当时否认是强迫发生。而且对犯罪过程的描述也跟受害人的描述基本一致。这一事件,证据链是完整的,量刑也事当,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
闲看江湖
10 楼
提起裤子不认账!对!就是对的! 那是畜牲。
点点点点点
11 楼
这件事很简单,为什么这么多人关注?是对强奸定义的分歧或者证据链的完整吗?不是。这是对社会中处处存在的欺骗和反欺骗的共鸣。
道霖沙
12 楼
就事论事,在这一事件中不顾事实,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就是对受害人的网暴! ================================================================================= 点点点点点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7:42:25这件事很简单,为什么这么多人关注?是对强奸定义的分歧或者证据链的完整吗?不是。这是对社会中处处存在的欺骗和反欺骗的共鸣。
n
newplayer
13 楼
批评有人“提起裤子不认账!”与“法院正式给人定强奸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你可以在道德层面/社会舆论层面批评“提起裤子不认账!”的行为。 但是从法院正式给人定强奸罪一定需要证据,特别是DNA证据。
大荣确
14 楼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争议的原因一是案发背景,双方谈婚论嫁;二是证据不足,基本上仅凭口供,没有直接证据。文章还拿臭名昭著冤狱众多的美国司法来说事就更令人贻笑大方了。此案对法治、伦理和社会心态有深远的负面影响。
立竿见影-1
15 楼
那没检测出DNA就是性侵证据很充足吗?
还有没被注册的用户名没
16 楼
哈哈哈,发现有人也想到了~LOL ——————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6:57:40 卡罗尔微笑不语。川普表示没有人比我更懂被告强奸
西
西温哥华
17 楼
强奸在这个案子里不是大众关注的热点。大众关心的是收了10万还要坚持当“抗日女英雄”的吴艳丽是不是仙人跳。
紫霞仙子234
18 楼
作者说的跟真的似得。其实你妈当时也对你爸说NO来着,你就是强奸犯的儿子。
抓住美景
19 楼
美国和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多被警方保存了20多年的当年的犯罪现场样本,如血迹,毛发,精斑等待,在20多年后的今天都依然能成功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DNA。 处女膜完整,没有在受害人体内采集到男方DNA,女方收了男方的10万元彩礼。只要以上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孤立存在,都不应判强奸罪名成立。而在这三种情况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判强奸罪成立,天理难容。
a
abcdaren
20 楼
下列的评论有道理: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5:54:04 没强奸的证据就是没证据,事实是处女膜没有破阴道没有插入痕迹检测不出DNA,不能找各种理由为没证据开脱否则任何行为都可有无数种解释。手臂淤青如何知道是在强迫性交时留下的还是后来在电梯拉扯时造成的?烧窗帘和柜子到底是反抗性侵犯时造成的还是因为男方不肯在婚前房本加名时的情绪爆发?没证据就别用一大推专业术语东扯西拉转移重点,要回归常识和以客观物理证据为标准。疑罪从无是法律的基石文明的保障,目的就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用专业术语狡辩。 另外:女方的诈骗已构成犯罪: 以婚姻关系/同意性行为为引诱,诈骗钱财房产,层层加码。然后诬告受害人强奸,拿钱走人。 完全是用‘政治正确’观念而不以证据为基准,一大篇觉醒主义宣传而已。。。
a
abcdaren
21 楼
这种只认钱的低级趣味女性在大陆普遍的很,所以本案才会引发大量质疑! 尤其山西的买卖婚姻陋俗臭名远扬,这次是女方拿了钱后,又加要双倍彩礼,外加马上过户房产引起的。。。女方的诈骗已构成犯罪: 以婚姻关系/同意性行为为引诱,诈骗钱财房产,层层加码。然后诬告受害人强奸,拿钱后不结婚好再去骗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