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四大罪行罚则曝光 最高囚禁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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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0年6月30日 20点38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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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港版国安法,中共新华社在卅日深夜11时许公布,宣布港版国安法在七月一日零时零分起在港实施,国安法四大罪行定义与罚则曝光,其中,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

根据新华社深夜公布的条文,其中两条最严重罪名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港版国安法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其定义和罚则终于随着新华社公布而正式曝光。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相关草案条文如下:

其中分裂国家罪的定义是,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共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怖活动罪: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资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援、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蓝靛厂
1 楼
不知道我党能不能依照反分裂法把小樱嫁给李灯灰。
c
chatroom
2 楼
最应该囚禁终身的就是这些百亿千亿万亿倾吞人民和国家的财产冠冕堂皇的盗国贼们。
阿娇
3 楼
唔,让我猜猜,你是否在说华尔街呢? chatroom 发表评论于 2020-06-30 13:10:43最应该囚禁终身的就是这些百亿千亿万亿倾吞人民和国家的财产冠冕堂皇的盗国贼们。
老寓公
4 楼
中国大陆人民的言论集会示威的各项自由都被剥夺了, 现在又想来剥夺香港人民的各项权利了。
吃货2001
5 楼
对自己国民狠,对外国软,这是党国一以贯之的内政外交准则。
j
jinzhengping
6 楼
中共现在是头撞南墙只能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了
洋知青
7 楼
有金家类似的习大神坐镇,资本主义哪个敢来?
C
ChineseAsian
8 楼
坚决支持中共中央落实香港国安法!!! 严惩乱港分子!!!
t
tesuji
9 楼
港版国安法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这四大罪行,那个属于“言论集会示威的各项自由”?就因为中国是中共执政,不管什么罪行,杀人放火都不能管?否则就是“对自己国民狠,对外国软”?这种思维和逻辑是为什么民主的今天走入内斗,因为别人的党不管做什么都是错!
j
jinzhengping
10 楼
明天开铡!把港独的头统统铡了。
苍松翠柏
11 楼
砍头不要紧,囚禁算什么?谭嗣同违反了大清国的国安法被杀头,不是也名垂青史吗?
注啥册
12 楼
这个时候回想一下,李嘉诚真的是超人。
e
elfen2299
13 楼
孙中山违反的大清律,数不胜数 现在叫好的五毛,不过是当年围观砍头,跟着叫好的老百姓的进化版,区别不过是他们自己明白自己在干什么而已所以更恶劣。这也是中共几十年彻底摧毁中国人价值观的结果。
路过2013
14 楼
仅凭香港一己之力(没有内地民众的响应),终究是会败落,中国政府怎么可能允许香港民主的胜利?那不就是为内地民众撕裂了一条口子?所以香港人要不移民,要不和内地民众一般自我忽悠,唉。
西
西门桥
15 楼
五十年不变,是香港基本法确立的反映香港地位的基本原则,现在中共用武力恐吓手段强行改变这一反映香港地位的基本原则,中共就违反了香港国安法。所以中共领导人,港共政府领导人都必须抓起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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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steng
16 楼
吃货2001 发表评论于 2020-06-30 13:23:28 对自己国民狠,对外国软,这是党国一以贯之的内政外交准则。 看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美国公民如果在美国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照样被抓! 不得不佩服习近平的勇气!不过,西方社会本质就是纸老虎,只要共产党摆出一副拼命的架势,西方社会全部会焉下来,毕竟他们都怕死。 当年肯尼迪搞古巴危机的时候,摆出一副同归于尽的架势,把赫鲁晓夫吓坏了,只好投降,让美军搜查苏联的舰艇。但是,后来有人问肯尼迪,如果赫鲁晓夫不投降怎么办,肯尼迪说,那我就只好投降。
w
williamsteng
17 楼
习近平有毛泽东的勇气,现在中国国力又非常强势,西方社会包括美国只能走和中国合作的道路,这是唯一的道路。西方遏制中国已经没有机会了。中国也不会给西方这样的机会了。
洋知青
18 楼
一朝天子一朝臣,五十年承诺比不上一本小黄书的威力。 契约精神是金融中心的根本,新皇帝教育水平不够,不知道这些。也许他知道了也不在乎。什么国家利益,什么人民利益,都不如他的脸面重要。用小黄书侮辱我,让你尝尝无产阶级的铁拳!
洋知青
19 楼
我不喜欢港独,但如果香港成了清一色的战狗时,当香港成了红彤彤的"初心"社会时,香港也就完了,它没有任何出路了! 百年积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的自由港,从此不再!历史该怎么评价造成这种结果的家伙,祸害还是英雄?
洋知青
20 楼
当一个国家变成清一色的会是啥样,历史早已经给出答案! 当德国人个个高喊希特勒时,德国已经注定要失败! 当苏联人人争当共产党员时,苏联已注定要垮台! 当中国人人人捧着红宝书时,毛泽东已注定要被清算! 当朝鲜人流着热泪崇拜金家,朝鲜已注定要成为世界孤儿! 当封建的一尊把中国变成一种思想时,中国会是啥样?四十年积累,还够他糟蹋多久?
w
wx3000
21 楼
一再反人民却号称无罪。
刚满十八
22 楼
放心吧,进来中国监狱,认罪快,立功快,减刑快,出狱快。
梦中的家园
23 楼
老寓公 发表评论于 2020-06-30 13:17:34 中国大陆人民的言论集会示威的各项自由都被剥夺了, 现在又想来剥夺香港人民的各项权利了。 你仔细阅读一下新版的国安法里面明确的指出,香港人的言论集会,示威游行的自由都有。,国安法里面都明确提出了给于保证。但是有一点分裂国家煽动动乱的的行为才会被剥夺了。如果你不相信to 共那就没办法了。
老寓公
24 楼
楼下的, 你本人有言论集会的自由吗? 那本宪法值几个钱?
S
StayStrong21
25 楼
国安法针对的是什么? 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难道香港人要有这些自由?
平安215
26 楼
据说国安发的条款参照了好几个西方国家的相关法的内容
劈劈
27 楼
这里的都在互相勾结,妄议香港,小心了
崔澍泉
28 楼
否定 邓小平? 刁近乎立恶法, 现世报很快来, 拉清单开始了!
老干妈2017
29 楼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啥也不说了,上街抓蟑螂去了,米国人民继续BLM, ALM, xLM吧。
泰凉
30 楼
最高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博阳
31 楼
现在回看《港版国安法》是怎么来的?不就是香港通过这一年多的折腾促生出来的吗?港人是“去国安法,得国安法”。再看看那个“香港众志”现在的表现,活脱脱的“香港怂志”。这样的的一个海港城市、这样的一群贪生怕死者,想要代表西方利益和中国大陆斗,最后大家能够看到的结局就是不自量力者一地鸡毛。整个香港政治动乱期间也是因为动乱死过人、伤过人的,死者的亲人、伤者自己,现在想想,还觉得值吗?
博阳
32 楼
那些因为香港一年多的政治动乱而逃离香港的人,那些在台湾寻求民主自由的港人,你们寻找到自己的理想之地了吗?
S
Smileymoon
33 楼
如此看来,中共在四十年代做的那些事件件都是判无期的罪啊!怪道他们这么怕呢。自己就是这样起家的嘛。
m
mate20pro
34 楼
黎智英第一个要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