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马桶水,你见过没有?今天看到一个案例了,真的喝马桶水了。
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保管,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看到张某的操作,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10000元。
本来嘛是一个愿赌服输的事,马桶水喝了就喝了,钱给也给了,一别两宽,各自欢喜。没想到后来给钱的胡某,心有不甘,要求喝马桶水的张某返还1万块,张某岂能同意,怎么说也是敢喝马桶水的人,谁怕谁啊。为此诉诸法院,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胡某的请求,返还一半,即5000块钱。喝马桶水的张某仍有5000块钱。
这个案件是非常有意思的,它警示人们,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并不见得都能做到的,很多的“言”和“诺”本身就不着数,违法的。重点是生活中的赌约。
一口马桶水一万元,看上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他人无需干涉,但这个行为本身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而一旦违反公序良俗,很可能在法律层面上就认定无效了。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喝马桶水拿奖励,这种“合约”明显违反公序良俗,此无需赘述。既然是无效合约,那因无效合约获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在法律上的术语就是恢复原状,问题一万元的钱好恢复,马桶水可不好恢复了(总不能从肚子里倒出来),某种程度上说,喝马桶水的张某忍受的羞辱是没办法填平的。如您遇到喝马桶水的挑战,您会怎么做?呵呵。
法律总是为着公平正义的,民法典对无效法律法律行为并非一刀切“恢复原状”,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个巴掌拍不响,本案喝马桶水的“合约”行为显然属于双方都有过错,因此怂恿他人喝马桶水的胡某也得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判喝马桶水的张某只需要返还一半,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解决问题。
本案的张某算幸运的了,一口马桶水喝了毕竟能有个5000元安慰安慰,须提醒,这个5000元是建立在落袋为安的基础上。如果张某喝了马桶水,没有即时取得“对价”10000元,而是凭“合约”或者欠条主张胡某支付欠款,那基本上是一分钱也得不到。
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婚外情“分手费“欠条,就是属于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情形,请看最新的新闻案例:
“情人分手结算写下的欠条,无效!”一块铜板都没有。
婚外情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系对我国婚姻制度的破坏,应为道德所谴责。婚外情破裂后,为解决分手,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分手费”欠条,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法律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分手费”欠条打了也白打。
上难度。假如花心男已将有关“包养费”“安置费”等费用给了女方,分手后想想后悔,通过打官司主张返还,法院会支持吗?法院不会支持的,白嫖违反公序良俗,如果白嫖能得到法律支持,那所有男人都想白嫖了。先在女人身上砸钱,再多的钱都可砸,玩腻后,再主张返还,岂不美哉?包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但包养人索要包养费更违反公序良俗。
再上难度。假如男人的原配主张小三返还呢?回答是完全可行。因为男人花钱包养她人的行为一来违反公序良俗,二来侵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而原配的合法权益是远远高于小三的利益的,所以原配是完全可旗帜鲜明地主张小三返还(全部)财产的。中国有个知名经济学教授玩这个最溜了。
法律,并不枯燥,其实是很好玩的,如果你深入,如果你倾听。
喝马桶水,你见过没有?今天看到一个案例了,真的喝马桶水了。
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保管,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看到张某的操作,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10000元。
本来嘛是一个愿赌服输的事,马桶水喝了就喝了,钱给也给了,一别两宽,各自欢喜。没想到后来给钱的胡某,心有不甘,要求喝马桶水的张某返还1万块,张某岂能同意,怎么说也是敢喝马桶水的人,谁怕谁啊。为此诉诸法院,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胡某的请求,返还一半,即5000块钱。喝马桶水的张某仍有5000块钱。
这个案件是非常有意思的,它警示人们,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并不见得都能做到的,很多的“言”和“诺”本身就不着数,违法的。重点是生活中的赌约。
一口马桶水一万元,看上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他人无需干涉,但这个行为本身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而一旦违反公序良俗,很可能在法律层面上就认定无效了。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喝马桶水拿奖励,这种“合约”明显违反公序良俗,此无需赘述。既然是无效合约,那因无效合约获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在法律上的术语就是恢复原状,问题一万元的钱好恢复,马桶水可不好恢复了(总不能从肚子里倒出来),某种程度上说,喝马桶水的张某忍受的羞辱是没办法填平的。如您遇到喝马桶水的挑战,您会怎么做?呵呵。
法律总是为着公平正义的,民法典对无效法律法律行为并非一刀切“恢复原状”,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个巴掌拍不响,本案喝马桶水的“合约”行为显然属于双方都有过错,因此怂恿他人喝马桶水的胡某也得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判喝马桶水的张某只需要返还一半,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解决问题。
本案的张某算幸运的了,一口马桶水喝了毕竟能有个5000元安慰安慰,须提醒,这个5000元是建立在落袋为安的基础上。如果张某喝了马桶水,没有即时取得“对价”10000元,而是凭“合约”或者欠条主张胡某支付欠款,那基本上是一分钱也得不到。
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婚外情“分手费“欠条,就是属于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情形,请看最新的新闻案例:
“情人分手结算写下的欠条,无效!”一块铜板都没有。
婚外情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系对我国婚姻制度的破坏,应为道德所谴责。婚外情破裂后,为解决分手,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分手费”欠条,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法律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分手费”欠条打了也白打。
上难度。假如花心男已将有关“包养费”“安置费”等费用给了女方,分手后想想后悔,通过打官司主张返还,法院会支持吗?法院不会支持的,白嫖违反公序良俗,如果白嫖能得到法律支持,那所有男人都想白嫖了。先在女人身上砸钱,再多的钱都可砸,玩腻后,再主张返还,岂不美哉?包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但包养人索要包养费更违反公序良俗。
再上难度。假如男人的原配主张小三返还呢?回答是完全可行。因为男人花钱包养她人的行为一来违反公序良俗,二来侵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而原配的合法权益是远远高于小三的利益的,所以原配是完全可旗帜鲜明地主张小三返还(全部)财产的。中国有个知名经济学教授玩这个最溜了。
法律,并不枯燥,其实是很好玩的,如果你深入,如果你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