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研究员黎恩灝 (Yan-ho Lai) 近日在中国民主季刊上撰文,详细分析了香港独特的“威权法治”。他指出,“香港的法治,先天缺乏民主体制支持,本身已经脆弱。英国殖民统治香港时期带来的威权式法律,加上中共接管香港后的威权统治,尤其是实施国家安全体制后,令香港的法治发展,依循当代威权及半威权国家的轨迹, 一直向‘威权法治’(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的路径发展。”
他指出,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许多针对反殖者的威权法规被引入,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权力。1970年代之前,香港法治状况堪忧,殖民政府也引入限制政治自由的法律工具。六七暴动后,港英政权通过立法增加对公共秩序的控制,但同时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善了民生和社会公正。然而,港英政府并未完全实现民主自由,法治更多地是被用来维持殖民统治。
他引用民主化研究的观点,表示法治与民主制度密不可分,缺乏法治会导致专制和威权。然而,威权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往往为政权服务,以巩固权力。研究表明,威权政体通常会保留司法机关的某种自主性,既塑造法治形象,也使法院成为巩固政权的工具。
中共在1972年将香港从联合国的殖民地名单中剔除,使香港人无法推动独立运动。1980年代,中英双方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中共反对“三脚凳”式谈判,强调香港问题是中英两国事务。中共在《基本法》中承诺保留香港的自由和司法独立,但事实上中共通过释法等手段削弱了香港法院的权力,使香港司法受制于北京的政治意图。
2020年,中共通过“港版国安法“,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行,引入新的国安机关,赋予行政长官极大权力,削弱司法独立。国安法实施后,当局拘捕大量异见人士,压制公民社会和媒体。香港的法庭在国安案件中往往偏重行政定性,忽视国际人权标准,导致公平审讯难以保障。
因此,香港的法治体制因殖民遗留的法律和中共的威权统治,已经发展成为“威权法治”。无论是殖民统治者还是后殖民政权,都利用法治语言和制度包装,扩充行政权力,削弱司法独立,限制基本人权,打压反对势力。
在后殖民年代,港府和中共不断矮化香港法院的角色,激活殖民时期的高压法律,巩固权力。2020年中共实施《港版国安法》,建立国家安全体制,进一步削弱司法独立,打压民主运动,令香港的法律体制逐渐与中共的法律意识形态接轨,未来法治发展令人担忧。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研究员黎恩灝 (Yan-ho Lai) 近日在中国民主季刊上撰文,详细分析了香港独特的“威权法治”。他指出,“香港的法治,先天缺乏民主体制支持,本身已经脆弱。英国殖民统治香港时期带来的威权式法律,加上中共接管香港后的威权统治,尤其是实施国家安全体制后,令香港的法治发展,依循当代威权及半威权国家的轨迹, 一直向‘威权法治’(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的路径发展。”
他指出,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许多针对反殖者的威权法规被引入,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权力。1970年代之前,香港法治状况堪忧,殖民政府也引入限制政治自由的法律工具。六七暴动后,港英政权通过立法增加对公共秩序的控制,但同时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善了民生和社会公正。然而,港英政府并未完全实现民主自由,法治更多地是被用来维持殖民统治。
他引用民主化研究的观点,表示法治与民主制度密不可分,缺乏法治会导致专制和威权。然而,威权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往往为政权服务,以巩固权力。研究表明,威权政体通常会保留司法机关的某种自主性,既塑造法治形象,也使法院成为巩固政权的工具。
中共在1972年将香港从联合国的殖民地名单中剔除,使香港人无法推动独立运动。1980年代,中英双方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中共反对“三脚凳”式谈判,强调香港问题是中英两国事务。中共在《基本法》中承诺保留香港的自由和司法独立,但事实上中共通过释法等手段削弱了香港法院的权力,使香港司法受制于北京的政治意图。
2020年,中共通过“港版国安法“,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行,引入新的国安机关,赋予行政长官极大权力,削弱司法独立。国安法实施后,当局拘捕大量异见人士,压制公民社会和媒体。香港的法庭在国安案件中往往偏重行政定性,忽视国际人权标准,导致公平审讯难以保障。
因此,香港的法治体制因殖民遗留的法律和中共的威权统治,已经发展成为“威权法治”。无论是殖民统治者还是后殖民政权,都利用法治语言和制度包装,扩充行政权力,削弱司法独立,限制基本人权,打压反对势力。
在后殖民年代,港府和中共不断矮化香港法院的角色,激活殖民时期的高压法律,巩固权力。2020年中共实施《港版国安法》,建立国家安全体制,进一步削弱司法独立,打压民主运动,令香港的法律体制逐渐与中共的法律意识形态接轨,未来法治发展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