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化,取消单位和归口部门推荐,院士和受委托学术团体进行提名,原则上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改革举措,成为亮点。这也是过往院士遴选过程中被讨论较多的问题。 《新京报》彼时报道称,两院均限制官员增选院士,是一个进步。这能避免再度出现张曙光等官员竞选。张曙光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于2013年被曝出索贿2300万元,用于“运作、竞选”中科院院士,只差一票就入选了。 该次修订还提出,终选需全院投票选举,而非原先各学部自行决议。有分析称,增加终选过程可能会限制“烟草院士”当选等情况。 院士选举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还有施一公与饶毅的落选。2011年,现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北京大学终身教授、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竞选院士,在学术界引发震动。其中,饶毅止步于8月公布的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施一公则在第二轮败下阵来,但在2013年,后者当选中科院院士。 当时,落选后,饶毅发表文章称,“我早就预料到了结果,以后永不参选院士。”当时,媒体采访他问及落选原因,饶毅给出的回答是,“任何学生物的人都会知道原因。” 我国知名呼吸内科专家、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及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前主任委员刘又宁曾三次落选院士。他曾撰文《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一位落选者眼中的院士制度》,称院士遴选制度远谈不上科学与完善,真正有资格的学者常会落榜,却给少数学术平庸的人留下可乘之机。“院士评选同样也要包装、公关、走门子、送实惠……有些院士候选人落选并不是因水平不够,而是因为人直率、不会或不屑于‘活动’,‘公关’不到位。” 刘又宁认为,“不能把院士评选行政化、利益化,它是一个学术荣誉,应该充分反映学术成就。同时也不能神化这一头衔、学术本就是百家争鸣,永无止境。” 前述武向平的文章称,目前院士队伍在年龄结构方面出现严重老化的现象,而院士增选候选人队伍过去几年一直由“60后”特别是“65前”主导,目前峰值接近60岁。“老一代选不完下一代别想选”等现象必须通过院士增选评审制度改革改变。 他还表示,院士增选必须切实强化院士主体责任,落实“谁推荐谁负责”,推荐人要对候选人的道德操守必须全面了解并负责,杜绝人情票和单位利益的干扰。建议院士增选须通过主席团,预设特定研究方向的“保障”指标,以保障院士队伍健康发展。 如何让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学术性? “让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学术性”,在这件事上学术界已经呼吁了十几年,同期关于完善院士制度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也不断出台,足见中国院士制度积弊已久。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指出,要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文件,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因国家重大项目需要,最多延长至75周岁退休。2019年,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这次对院士工作站的设立作出规定,要求每名未退休的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3个。 针对多次的调整,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秦伯益告诉“医学界”,我国院士制度弊端,背后是学术界“重头衔”的导向问题,“不良风气在各行各业都有,但院士的学术地位太高了,因此即便只是个例,造成的影响也更大,更明显。” 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课题组曾发布《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改革并改掉我国的院士制度》专题报告,甚至提出要废除院士制。文章指出,院士在学术界拥有最高地位,形成的特权会助长学术腐败,同时院士终身制背离了优胜劣汰原则,减弱了推动创新的竞争强度。 “院士增选劳民伤财,出现各种腐败现象。”2009年,两院院士潘家铮在《院士制度之我见》称,单位、地方千方百计要为自己评出院士或聘得院士,搞“院士工程”,进行各种公关活动。院士也忙于考察、颁奖、咨询、开会等社会活动,无时间做研究工作。 头衔带来的“隐形好处”早已不是秘密。作为一种荣誉称号,“院士”本身权利有限,但在强大学术光环的加持下,拥有院士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甚至地方政府,往往能在项目规划立项、经费、科技规划制定和评议等方面获得优先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位中科院院士称,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想办法抢院士,一个院士在多个工作站兼职,但并不是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非常常见。 地方政府邀请院士建站,会提供相应的补贴。比如根据沈阳市2022年的最新规定,院士工作站建设周期为5年,支持经费总额最高300万元。“科技部或者是国家自然科学基因委的重大项目,如果要申请,一个不成文的条件是必须由院士来牵头。”中科院院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对此,秦伯益对“医学界”表示,“(有院士的地方)科研补助会多一点,社会评价也会更高,所以都在‘追求’院士。这本身没有错,只是不应该体现在最终的经济获益上,收益不应该看头衔,而要根据具体的科研质量和贡献。” 到哪都是众星捧月般的存在,尽管中科院、工程院均出台了关于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的规定,但顾海兵课题组在2003年的报告中指出,既然拥有了特权,仅靠道德自律并不足彻底杜绝学术腐败的发生。 “医学界”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位院士因贪污、受贿等问题遭除名,其中包括45岁就当上院士的原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据新华网报道,2006到2010五年间,李宁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多达 374 个科研项目,获得各类经费总额超过 6.8 亿元。而李宁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 “犯罪收入”有法律的制裁,但灰色地带的监管却难以面面俱到。在2021年的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院长李晓红指出,“个别院士应邀参加各种与本学术领域无关的活动,不合理站台、撑门面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院士在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受聘取酬,饱受社会诟病的‘跑院士’现象屡禁不止。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也是在这次大会上,李晓红表示要制定院士行为负面清单,对违反学术道德、违规违纪的现象零容忍,还要从严完善院士退出制度,清除影响院士队伍建设的消极因素。
年轻化,取消单位和归口部门推荐,院士和受委托学术团体进行提名,原则上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改革举措,成为亮点。这也是过往院士遴选过程中被讨论较多的问题。
《新京报》彼时报道称,两院均限制官员增选院士,是一个进步。这能避免再度出现张曙光等官员竞选。张曙光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于2013年被曝出索贿2300万元,用于“运作、竞选”中科院院士,只差一票就入选了。
该次修订还提出,终选需全院投票选举,而非原先各学部自行决议。有分析称,增加终选过程可能会限制“烟草院士”当选等情况。
院士选举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还有施一公与饶毅的落选。2011年,现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北京大学终身教授、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竞选院士,在学术界引发震动。其中,饶毅止步于8月公布的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施一公则在第二轮败下阵来,但在2013年,后者当选中科院院士。
当时,落选后,饶毅发表文章称,“我早就预料到了结果,以后永不参选院士。”当时,媒体采访他问及落选原因,饶毅给出的回答是,“任何学生物的人都会知道原因。”
我国知名呼吸内科专家、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及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前主任委员刘又宁曾三次落选院士。他曾撰文《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一位落选者眼中的院士制度》,称院士遴选制度远谈不上科学与完善,真正有资格的学者常会落榜,却给少数学术平庸的人留下可乘之机。“院士评选同样也要包装、公关、走门子、送实惠……有些院士候选人落选并不是因水平不够,而是因为人直率、不会或不屑于‘活动’,‘公关’不到位。”
刘又宁认为,“不能把院士评选行政化、利益化,它是一个学术荣誉,应该充分反映学术成就。同时也不能神化这一头衔、学术本就是百家争鸣,永无止境。”
前述武向平的文章称,目前院士队伍在年龄结构方面出现严重老化的现象,而院士增选候选人队伍过去几年一直由“60后”特别是“65前”主导,目前峰值接近60岁。“老一代选不完下一代别想选”等现象必须通过院士增选评审制度改革改变。
他还表示,院士增选必须切实强化院士主体责任,落实“谁推荐谁负责”,推荐人要对候选人的道德操守必须全面了解并负责,杜绝人情票和单位利益的干扰。建议院士增选须通过主席团,预设特定研究方向的“保障”指标,以保障院士队伍健康发展。
如何让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学术性?
“让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学术性”,在这件事上学术界已经呼吁了十几年,同期关于完善院士制度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也不断出台,足见中国院士制度积弊已久。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指出,要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文件,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因国家重大项目需要,最多延长至75周岁退休。2019年,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这次对院士工作站的设立作出规定,要求每名未退休的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3个。
针对多次的调整,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秦伯益告诉“医学界”,我国院士制度弊端,背后是学术界“重头衔”的导向问题,“不良风气在各行各业都有,但院士的学术地位太高了,因此即便只是个例,造成的影响也更大,更明显。”
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课题组曾发布《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改革并改掉我国的院士制度》专题报告,甚至提出要废除院士制。文章指出,院士在学术界拥有最高地位,形成的特权会助长学术腐败,同时院士终身制背离了优胜劣汰原则,减弱了推动创新的竞争强度。
“院士增选劳民伤财,出现各种腐败现象。”2009年,两院院士潘家铮在《院士制度之我见》称,单位、地方千方百计要为自己评出院士或聘得院士,搞“院士工程”,进行各种公关活动。院士也忙于考察、颁奖、咨询、开会等社会活动,无时间做研究工作。
头衔带来的“隐形好处”早已不是秘密。作为一种荣誉称号,“院士”本身权利有限,但在强大学术光环的加持下,拥有院士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甚至地方政府,往往能在项目规划立项、经费、科技规划制定和评议等方面获得优先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位中科院院士称,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想办法抢院士,一个院士在多个工作站兼职,但并不是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非常常见。
地方政府邀请院士建站,会提供相应的补贴。比如根据沈阳市2022年的最新规定,院士工作站建设周期为5年,支持经费总额最高300万元。“科技部或者是国家自然科学基因委的重大项目,如果要申请,一个不成文的条件是必须由院士来牵头。”中科院院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对此,秦伯益对“医学界”表示,“(有院士的地方)科研补助会多一点,社会评价也会更高,所以都在‘追求’院士。这本身没有错,只是不应该体现在最终的经济获益上,收益不应该看头衔,而要根据具体的科研质量和贡献。”
到哪都是众星捧月般的存在,尽管中科院、工程院均出台了关于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的规定,但顾海兵课题组在2003年的报告中指出,既然拥有了特权,仅靠道德自律并不足彻底杜绝学术腐败的发生。
“医学界”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位院士因贪污、受贿等问题遭除名,其中包括45岁就当上院士的原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据新华网报道,2006到2010五年间,李宁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多达 374 个科研项目,获得各类经费总额超过 6.8 亿元。而李宁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
“犯罪收入”有法律的制裁,但灰色地带的监管却难以面面俱到。在2021年的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院长李晓红指出,“个别院士应邀参加各种与本学术领域无关的活动,不合理站台、撑门面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院士在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受聘取酬,饱受社会诟病的‘跑院士’现象屡禁不止。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也是在这次大会上,李晓红表示要制定院士行为负面清单,对违反学术道德、违规违纪的现象零容忍,还要从严完善院士退出制度,清除影响院士队伍建设的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