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
多地税务局发文,
开始严查境外收入,
这些群体,
千万要注意!
#01:
四地税务局发文
严查个人境外收入
在全球经济深度融合、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获得了各类境外收入。
但与此同时,境外收入的税务合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
近期,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的税务机关接连发布多起未申报境外收入的典型案例通报。
图片来源:shandong.chinatax.gov.cn
图片来源:shanghai.chinatax.gov.cn
图片来源:zhejiang.chinatax.gov.cn
图片来源:hubei.chinatax.gov.cn
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境内居民陈某,张某,陈某某和孙某某分别被四地税务局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发现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
问题的四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积极配合说明情况,陈某、张某、陈某某、孙某某分别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 18.48万元、126.38万元、12.72万元、141.3万元。
这一系列的举措,无疑是在向全社会发出一个强烈而明确的信号:针对境外收入税务合规的监管已经全面升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很多人会误以为,只有境内收入才要交税。实际上,中国是全球纳税国家,只要你是中国居民,全球收入都应该进行申报。
那么问题来了,税务机关怎么知道个人有海外收入,又是如何发现未申报情况的呢?
#02:
海外收入数据
越来越透明
随着个人全球收入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各国在税收信息方面的互通和共享,国家有更多途径获取境外所得和纳税信息。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的分析线索,而这里的税收大数据,就是CRS交换回来的数据。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也就是共同申报准则。这是一个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全球系统。
如果你在中国是税收居民,却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里存了不少钱,那么澳大利亚的金融机构会按照CRS的要求,将你的账户信息上报给澳大利亚的相关政府部门,然后澳大利亚政府再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图片来源:theaccountant-online.com
那么哪些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呢?
这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等,以及账户持有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余额、利息、股息、金融资产出售的收入等。
这次四地税务部门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风险核查案例,严查个人境外收入未申报也并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9年《彭博社》就有报道,中国已经开始追踪一些居住在国外的公民的境外收入征税情况。
图片来源:Bloomberg
《彭博社》在到报道中指出,已经有在香港经营的中国国有企业要求员工申报2019年的收入情况,还有位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
此举标志着对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社区之一的大变革的开始,有些人可能会看到他们的税单飞涨。
那么,哪类人群需要为境外所得交税?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收入属于境外所得?一起来具体看一下。
#03:
境外收入纳税问题详解
哪类人群需要为境外所得交税?
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包含:
在中国有住所;
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这里持有澳洲护照或者PR身份的华人也需要注意,税收居民区别于通常认知中的“居民”概念。
因此,如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就应被认定为是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也就应依照规定将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Publication
那么获得了境外所得,是否需要和境内的所得合并申报呢?
这个需要根据获得的收入类型分情况进行申报:
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在境外已经缴纳过一次税了,境内还需要再缴一次吗?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按照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居民个人未按期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境外所得,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者罚款,并且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最后
如今,在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机制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双重助力下,境外收入的“隐藏面纱”正被逐步揭开,透明度得到了极大提升。
以往那些试图逃避申报的行为,在如今严密的监管体系下将无所遁形。一旦忽视申报义务,违规者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严重的后果。
突发!
多地税务局发文,
开始严查境外收入,
这些群体,
千万要注意!
#01:
四地税务局发文
严查个人境外收入
在全球经济深度融合、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获得了各类境外收入。
但与此同时,境外收入的税务合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
近期,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的税务机关接连发布多起未申报境外收入的典型案例通报。
图片来源:shandong.chinatax.gov.cn
图片来源:shanghai.chinatax.gov.cn
图片来源:zhejiang.chinatax.gov.cn
图片来源:hubei.chinatax.gov.cn
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境内居民陈某,张某,陈某某和孙某某分别被四地税务局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发现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
问题的四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积极配合说明情况,陈某、张某、陈某某、孙某某分别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 18.48万元、126.38万元、12.72万元、141.3万元。
这一系列的举措,无疑是在向全社会发出一个强烈而明确的信号:针对境外收入税务合规的监管已经全面升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很多人会误以为,只有境内收入才要交税。实际上,中国是全球纳税国家,只要你是中国居民,全球收入都应该进行申报。
那么问题来了,税务机关怎么知道个人有海外收入,又是如何发现未申报情况的呢?
#02:
海外收入数据
越来越透明
随着个人全球收入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各国在税收信息方面的互通和共享,国家有更多途径获取境外所得和纳税信息。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的分析线索,而这里的税收大数据,就是CRS交换回来的数据。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也就是共同申报准则。这是一个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全球系统。
如果你在中国是税收居民,却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里存了不少钱,那么澳大利亚的金融机构会按照CRS的要求,将你的账户信息上报给澳大利亚的相关政府部门,然后澳大利亚政府再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图片来源:theaccountant-online.com
那么哪些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呢?
这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等,以及账户持有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余额、利息、股息、金融资产出售的收入等。
这次四地税务部门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风险核查案例,严查个人境外收入未申报也并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9年《彭博社》就有报道,中国已经开始追踪一些居住在国外的公民的境外收入征税情况。
图片来源:Bloomberg
《彭博社》在到报道中指出,已经有在香港经营的中国国有企业要求员工申报2019年的收入情况,还有位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
此举标志着对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社区之一的大变革的开始,有些人可能会看到他们的税单飞涨。
那么,哪类人群需要为境外所得交税?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收入属于境外所得?一起来具体看一下。
#03:
境外收入纳税问题详解
哪类人群需要为境外所得交税?
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包含:
在中国有住所;
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这里持有澳洲护照或者PR身份的华人也需要注意,税收居民区别于通常认知中的“居民”概念。
因此,如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就应被认定为是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也就应依照规定将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Publication
那么获得了境外所得,是否需要和境内的所得合并申报呢?
这个需要根据获得的收入类型分情况进行申报:
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在境外已经缴纳过一次税了,境内还需要再缴一次吗?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按照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居民个人未按期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境外所得,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者罚款,并且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最后
如今,在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机制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双重助力下,境外收入的“隐藏面纱”正被逐步揭开,透明度得到了极大提升。
以往那些试图逃避申报的行为,在如今严密的监管体系下将无所遁形。一旦忽视申报义务,违规者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