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亚1:民族的节日》
长久以来,人们广泛争议的一个问题是:德国人对集中营究竟有怎样的了解,他们又以何种方式参与了对“种族敌人”、奴隶工人和社会局外人的迫害?为了对此做出回答,并探究纳粹迫害在公众层面的情形,历史学家罗伯特·盖拉特利查阅了大量的原始文件。在《支持希特勒》这本记载翔实的著作中,盖拉特利指出,大多数德国公民对纳粹暴行的程度有相当清晰的认识,并始终支持德意志帝国。
Robert Gellate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在对数十个案例的引用研究中,作者发现,纳粹并没有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掩盖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激进做法,而是在媒体上大肆宣扬,并大声宣称他们的制度比其他任何制度都优越。纳粹利用流行的图像、人们珍视的德国理想和长期存在的恐惧来宣传他们的观点,并能够说服皈依他们事业的人。作者追溯了自1933年开始的故事,展示了战争,尤其是战败的前景如何使纳粹主义变得激进。随着德国一步步走向失败,德国人在很大程度上顽强地坚持了下来。而对任何打算投降或抵抗的人来说,恐怖是家常便饭。
今天的推送摘自这本书的第五章“社会局外人”。他们是生活方式不够理想的人,无法符合纳粹所谓“健康民意”的人,拒绝适应社会的人,最后他们也被送进了集中营。
虽然编辑总是盼望“重版出来”,但经常也有“初版出不来”的时候。我们将在这个栏目里推送一些“初版出不来”书稿的书摘。
纳粹赋予盖世太保巨大的权力来追捕政敌以及所谓的“种族敌人”。几乎就在同一时期,刑事警察受命搜捕并铲除社会的局外人,其中包括犯罪分子、乞丐和流浪汉等。总体来说,警察和有关机构通力合作,旨在为一个以种族为基础的“人民共同体”恢复其所谓的纯洁性。本章的焦点是刑事警察及其打击各类社会局外人的行动。我们应着眼于更大的背景,同时也不要忘记,一大批生物医学专家也参与到了种族清洗的活动中。接下来我们将会看到,警察、医学专家及各大机构常常勾结起来,联手清除那些被认为“不适宜共同体生活”(gemeinschaftsunfähig)的人。
早在1933年之前,就有一些个人和群体主动或被动地生活在社会边缘地带,因为他们不愿或者不能遵照勤劳、整洁、冷静克制等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来生活。这些价值观和准则以及对于拒不遵从者的负面态度一直延续到了“第三帝国”时期,并且被放大了无数倍。纳粹关于打造一个和谐、健康、勤劳、政治上忠诚的“人民共同体”的愿景并不是新近才形成的,但是与从前不同,希特勒的独裁政权拥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任何不属于纯粹的白种“雅利安人”的民族不仅面临越来越多的歧视性措施,还会被送到集中营里劳动致死,或者刚一进去就被杀害了。
1933年之前,希特勒就已明确表现出了对于那些所谓的“败类”和“蛀虫”的鄙夷,刚一上台就开始积极呼吁整治街道,驱逐违法犯罪分子,净化种族。他对于魏玛共和国的那种自由世界嗤之以鼻,并且和其他纳粹领导人一样,支持警察采取实际行动。他瞧不上那些温和宽宥的法官,所有被判有罪的犯罪分子以及一切与他的社会愿景和种族愿景不符的人都会遭到他的斥责和唾骂。
尽管希特勒和希姆莱等纳粹领导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制定了打击社会局外人的具体措施,但是长期目标和规划的落实并非是在社会真空下完成的。遭到迫害的局外人的社会身份很大程度上是由德国传统决定的,但是采用更加激进的手段对付他们则是为了赢得那些良好公民的支持。因此,纳粹针对社会局外人制订的计划、出台的政策都是有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利益考虑在内的,他们会去猜测德国民众支持什么,能够包容什么。各地的政府机构都发现,处置“问题案件”有了新的可能性,不仅紧跟中央政府的步伐,还常常越权行事,甚至自行提出具体法案。
……
《帝国的毁灭》剧照
“反社会分子”
纳粹针对惯犯和职业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渐渐也被拿来针对反社会分子。反社会分子定义较为宽松,纳粹上台之前就已在社会福利和警察机构内得到了广泛讨论。反社会分子这一概念可以是一切不像良好市民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并承担社会责任的人。纳粹不仅希望清理犯罪分子,还想把一切反社会分子从社会里彻底清除。也就是说,一切生活方式不够理想的人,以及一切不符合纳粹所谓的“健康民意”的人都算是反社会分子。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纳粹分子声称那些走上歧途的人令他们深感不安,并于1933年大造声势,呼吁清理所有妓女、皮条客和非法堕胎者。任何不肯从事固定工作的人都成为他们矛头所指。夏季多个机构以“侵扰民众”为由,出手打击“吉普赛人”、好逸恶劳者和流浪汉。1933年9月中旬,纳粹分子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逮捕行动,彻底清理街上那些所谓“瘟疫般的乞讨者”。他们要求民众把钱捐给正规慈善机构,因为德国已经很穷了,无力负担那些“全职乞丐、好逸恶劳者、酒鬼和诈骗犯”。逮捕行动有助于清理滋生不良行为的环境,有望预防犯罪。
希姆莱还下令进行了大量其它大规模逮捕行动,就任德国警察总长不足一年,第一波行动就已经开始了。1937年初,他通知刑事警察制定一份“职业罪犯和惯犯”名单。第二份通知则解释说,尽管犯罪率有所降低,部分罪犯依然从事犯罪活动,并表现出了反社会甚至反政府的倾向。希姆莱于1937年3月9日下令展开“特别行动”,逮捕2000名失业者。此外,所有“在刑事警察看来”属于职业犯罪分子、屡犯或屡教不改的性犯罪者都应被送进集中营。警察热情高涨,最终被捕人数不止2000,而是2752,其中仅171人在缓刑期获释。警察以此为借口清理“问题案件”,被捕的人被描述成入室盗窃的专家(938)、小偷(741)、性犯罪者(495)、骗子(436)、劫匪(56)以及贩卖脏物者(86),其中仅有85名女性。部分犹太人也被捕了,但是具体数字不详。截至1937年年底,仅372人获释,68人则死在了监狱里。除非确认他们能找到工作而且能坚持做下去,否则没有一个人能够获释。
1937年的逮捕“行动”是由警方开展的,完全没有与法院沟通,可见警察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法治再次成为牺牲品。“特别行动”由内政部授权,司法部完全被撇到一边,以至于司法部官员和普通民众一样,是事发之后一个多月才通过报纸报道得知此事的。
1937年12月14日,内政部出台“警察打击犯罪预防性行动基本法令”。当时刑事警察刚刚重组,统一的预防性抓捕行动尤为重要。这项法令以1933年2月28日的《国会纵火法令》为基础,为盖世太保的成立做出了合理化解释,并且允许刑事警察清理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不受“一切蛀虫”的损害。当时共出台了两个措施,其中较为激进的一项就是逮捕所有因为案底被划为“职业罪犯或惯犯”的人。警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其收入“预防性拘留”,定义模糊的反社会分子后期也处于警察权责范围内。第二项措施是“由警方下令进行的计划性监管”,刑事警察借此可以控制有过前科的人,所需的人力物力比简简单单的巡逻更多。纳粹警察全面控制了获释囚犯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无限期地对他们强加多达二十种不同的限制令。警察可以决定他们住在哪里,有哪些休闲活动。他们不能饮酒,无法参与某些社交活动,而且无法获准进出许多公共场所。囚犯出狱后可能会被软禁在家,禁止开车、饲养宠物或者持有武器。至于“危险惯犯”刑满释放后究竟能否被释放,刑事警察总部希望做出最终决定的是警察而非法院。
1938年初,刑事警察逐渐开始完全脱离法院行事,声称只有采取预防性措施处理“国家的敌人——犯罪分子”,才能在无需法院授权的情况下执行元首的命令。德国公众了解这些权力的实质和范围,但是警察的某些 “行动”并没有公之于众。同年,刑事警察甚至开始利用之前的指控对付那些在普通监狱里服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刑满后无法获释,而是被送进了集中营。“第三帝国”里没有这些“居无定所”的“闲散人员”的容身之处。
《奥林匹亚1:民族的节日》剧照
1938年4月4日,希姆莱通知刑事警察,反社会分子的定义为“做出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的人,他们不一定犯罪,而是拒绝适应社会”。按照这个模糊的定义制成的反社会分子名单中,包括所有“多次犯下轻罪、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人,说明他们拒绝遵守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恰是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例如,乞丐、流浪汉、吉普赛人、妓女、酒鬼,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传播疾病却拒绝接受公共卫生机构治疗的人”。此外,不肯工作的人也被视为反社会分子,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是否有前科,只要逃避工作责任,靠公共福利维生”都算反社会分子,其中包括好逸恶劳者、逃避工作者和酒鬼。刑事警察获得了“更大的行动自由”来处理一切“违法分子和一切反社会分子”。刑事警察还可以扩大计划性监管范围或下令进行“预防性拘留”,这种做法被称为对付犯罪分子和反社会分子“最犀利的武器”。法令最先针对的是无固定居所者,警察有权决定是否将其关进集中营。
与此同时,纳粹警察,尤其是刑事警察获得了新的权力,并且还在密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1938年1月26日,希姆莱通知刑事警察和盖世太保,表示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好逸恶劳者”,他们比其他人更难抓。对他来说,“好逸恶劳者”指的是那些生理上适宜工作却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两次拒绝工作或者短时间内辞职的男性。他表示,如果警方这次行动提前走漏风声,就会有人临时赶紧找份工作,但是本质上并没有打算改过自新,因此,“为了彻底清理”这些反社会分子,希姆莱呼吁展开“一次性的全方位突然袭击”。
希姆莱下令由盖世太保负责首次“打击反社会分子行动”,活动本计划1938年3月初开始,但是拖到4月底才正式启动。盖世太保获知,他们无须担心,反社会分子的定义肯定足够宽泛。这些被抓起来关进“保护性拘留”的人,在地方警察监狱里被关了两到三周,之后就被送到布痕瓦尔德集中营待上至少三个月。由于盖世太保手中关于“好逸恶劳者”的资料不多,希姆莱要求职业介绍所、政府和纳粹福利机构为盖世太保提供信息。据估计,共约2000人被送进了布痕瓦尔德集中营。
1938年6月1日,刑事警察受命在每个警区内至少逮捕200名无业反社会分子。1938年6月13日至18日,被捕的反社会分子包括流浪汉、乞丐、吉普赛人和皮条客等。所有在临时收容所里待过的人都会接受调查,看看他们是否“好逸恶劳”。此类调查之后还在继续。刑事警察大量投入到这次行动中,仅在柏林一地,刑事警察和秩序警察就逮捕了约2000人,因此德国全国逮捕的总人数绝非只有3000人上下。根据希姆莱的幕僚提到的数据,刑事警察共将8000多人送进了集中营。1939年初,被关在集中营里的人“远超一万”。和最初公开的命令不同,连那些完全不再“好逸恶劳”并且已经有了收入颇丰的工作的人也会被刑事警察逮捕。
纳粹报纸也提供了一些关于刑事警察采用预防性抓捕措施的信息,但是细节并不多。意大利法西斯头目此前访德时,媒体曾发表过一篇很能说明问题的报道。意大利政府司法部的乔瓦尼·诺维利(Giovanni Novelli)表示,这种拘留是行之有效的,因为消除了直接或间接引诱人犯罪的因素,而且能更有效地控制他们的行为。纳粹法学家罗兰德·弗莱斯勒对此表示赞同,他向来认为“预防性逮捕”应该是司法体系的“固定组成部分”。他表示,德意志帝国防止腐化堕落的犯罪分子繁殖,在意大利也是如此,德国犯罪率降低要归功于政府设法保护了民族,维护了民族的福祉。此外,弗莱斯勒还盛赞劳动在囚犯改造过程中所起到的教育作用。
逮捕“好逸恶劳者”和所谓的反社会分子背后还有另外一个意识形态上的借口,即强迫他们工作与警察净化种族并清除犯罪分子的职责相符,这一点在媒体上也经常看得到。除此之外,警察的工作旨在规训并惩处一切与勤勉、忠诚的种族同志形象不符的人。一些市长领会了这一精神,要求刑事警察把出名的酒鬼作为反社会分子抓起来除掉,尽管他们知道这是社会福利机构而非警察的职责。
1938年,德国正忙于备战,劳动力短缺,经济问题也是逮捕行动中的重要考量。一旦不适宜社会生活者被送进集中营,他们的劳动力就能被充分利用起来了。根据官方说法,这些集中营通常被称作劳动营。被囚禁期间,囚犯遭到沉重的剥削,旨在为快速扩张中的党卫军帝国提供资金支持。讽刺的是,1939年初,党卫军曾表示集中营“完美适用于”通过工作为反社会分子提供“教育性治疗”。
正如前文所述,二战前最后的岁月里,集中营不仅用于关押“国家政敌”,还囚禁了在社会上不受欢迎的人。战争期间,只要被警察认定“好逸恶劳”,或者只要有过前科,就会被送进集中营。早在战前,集中营就盯上了社会的局外人。到1938年10月底,以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为例,里面共关押着10188名囚犯,其中有1007名“职业罪犯”和4341名“反社会分子”,占集中营总人数一半以上,相比之下,被盖世太保以“保护性拘留”为由被关进去的人则仅有3982。此外,盖世太保也逮捕了反社会分子等各种“违法分子”,因此集中营里的囚犯绝不可能都是“政治犯”。
因此,布痕瓦尔德等集中营里囚禁的社会局外人的人数和共产党员等政敌的人数相差无几。位于柏林北部的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内情况也是一样。1938年6月到1939年9月间,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内囚犯人数最少的时候约为6000,最多的时候则达到9000人上下。1938年12月则是个例外,当时囚犯总人数为12622,其中包括大量在11月大屠杀之后被关进去的犹太人。这些数字表明,在此期间,半数以上的囚犯都是“反社会分子”。关于之后的“行动”中被预防性逮捕的人数,全德范围内并没有留存完整的统计数字。部分文件显示,1938年底,共12921人被预防性逮捕,1939年底共12221人被捕,1940年底被捕人数则达到13354。
战争对刑事警察和法院的权力带来的影响从反社会分子的遭遇中可见一斑。帝国中央安全局1940年3月20日通知刑事警察,要求任何被法院 “预防性逮捕”并服满刑期的人都不得释放。如果司法机关无视刑事警察的反对坚持放人,那么警察就应该通过“预防性拘留”把这些人抓进集中营。战时,对待被盖世太保逮捕的人执行统一原则:战争期间绝不释放一人。
司法部长或许是唯恐被警察抢了风头,于1940年5月4日提醒法官,每次打算释放囚犯时,都要时刻谨记战争时期的局势。他表示,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德国国内的街道日益昏暗,某些人的犯罪倾向可能会被唤醒,这些人在和平年代或许是可以刑满释放的。显然,尽管警方已经做出了明确表态,司法部长也再三强调,还是有少部分法官从“预防性逮捕”之中把囚犯放了出来。
1940年6月18日,帝国中央安全局下令,刑事警察不得释放任何反社会分子或者有犯罪前科的人,轻罪除外;所有曾经是惯犯的乞丐和流浪汉都要继续关下去。由于“当下不可能移民”,集中营里所有的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一样,都不得不留了下来。
战争使一切都日益激进和极端正是本书的主题之一,一切被警方认定为反社会分子的人对此也是再清楚不过了。1941年1月23日,海德里希通知刑事警察,要求他们加倍“严厉地”对付犯罪分子,原本被刑事警察未经审讯“预防性拘留”有最长一年的刑期限制,如今已经完全没了上限,只有下限,而且警察就可以最终拍板。维克托·克伦佩勒曾经提到,纳粹警察辩称,之所以采取如此残暴的手段对待反社会分子,是因为“最优秀的人”正在战场上奉献自己的生命。
本文作者罗伯特·盖拉特利(Robert Gellately,1943—),加拿大学者,当代欧洲历史学家,主要研究二战和冷战时期的欧洲历史。在伦敦经济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后,盖拉特利在康奈尔大学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随后在西安大略大学和克拉克大学任职,教授大屠杀历史。自2003年以来,他一直是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厄尔·雷·贝克历史学教授。
译者 张祎,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新闻系本科,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组织传播学硕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自由撰稿人,出版译作《黄金降落伞》。
《奥林匹亚1:民族的节日》
长久以来,人们广泛争议的一个问题是:德国人对集中营究竟有怎样的了解,他们又以何种方式参与了对“种族敌人”、奴隶工人和社会局外人的迫害?为了对此做出回答,并探究纳粹迫害在公众层面的情形,历史学家罗伯特·盖拉特利查阅了大量的原始文件。在《支持希特勒》这本记载翔实的著作中,盖拉特利指出,大多数德国公民对纳粹暴行的程度有相当清晰的认识,并始终支持德意志帝国。
Robert Gellate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在对数十个案例的引用研究中,作者发现,纳粹并没有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掩盖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激进做法,而是在媒体上大肆宣扬,并大声宣称他们的制度比其他任何制度都优越。纳粹利用流行的图像、人们珍视的德国理想和长期存在的恐惧来宣传他们的观点,并能够说服皈依他们事业的人。作者追溯了自1933年开始的故事,展示了战争,尤其是战败的前景如何使纳粹主义变得激进。随着德国一步步走向失败,德国人在很大程度上顽强地坚持了下来。而对任何打算投降或抵抗的人来说,恐怖是家常便饭。
今天的推送摘自这本书的第五章“社会局外人”。他们是生活方式不够理想的人,无法符合纳粹所谓“健康民意”的人,拒绝适应社会的人,最后他们也被送进了集中营。
虽然编辑总是盼望“重版出来”,但经常也有“初版出不来”的时候。我们将在这个栏目里推送一些“初版出不来”书稿的书摘。
纳粹赋予盖世太保巨大的权力来追捕政敌以及所谓的“种族敌人”。几乎就在同一时期,刑事警察受命搜捕并铲除社会的局外人,其中包括犯罪分子、乞丐和流浪汉等。总体来说,警察和有关机构通力合作,旨在为一个以种族为基础的“人民共同体”恢复其所谓的纯洁性。本章的焦点是刑事警察及其打击各类社会局外人的行动。我们应着眼于更大的背景,同时也不要忘记,一大批生物医学专家也参与到了种族清洗的活动中。接下来我们将会看到,警察、医学专家及各大机构常常勾结起来,联手清除那些被认为“不适宜共同体生活”(gemeinschaftsunfähig)的人。
早在1933年之前,就有一些个人和群体主动或被动地生活在社会边缘地带,因为他们不愿或者不能遵照勤劳、整洁、冷静克制等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来生活。这些价值观和准则以及对于拒不遵从者的负面态度一直延续到了“第三帝国”时期,并且被放大了无数倍。纳粹关于打造一个和谐、健康、勤劳、政治上忠诚的“人民共同体”的愿景并不是新近才形成的,但是与从前不同,希特勒的独裁政权拥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任何不属于纯粹的白种“雅利安人”的民族不仅面临越来越多的歧视性措施,还会被送到集中营里劳动致死,或者刚一进去就被杀害了。
1933年之前,希特勒就已明确表现出了对于那些所谓的“败类”和“蛀虫”的鄙夷,刚一上台就开始积极呼吁整治街道,驱逐违法犯罪分子,净化种族。他对于魏玛共和国的那种自由世界嗤之以鼻,并且和其他纳粹领导人一样,支持警察采取实际行动。他瞧不上那些温和宽宥的法官,所有被判有罪的犯罪分子以及一切与他的社会愿景和种族愿景不符的人都会遭到他的斥责和唾骂。
尽管希特勒和希姆莱等纳粹领导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制定了打击社会局外人的具体措施,但是长期目标和规划的落实并非是在社会真空下完成的。遭到迫害的局外人的社会身份很大程度上是由德国传统决定的,但是采用更加激进的手段对付他们则是为了赢得那些良好公民的支持。因此,纳粹针对社会局外人制订的计划、出台的政策都是有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利益考虑在内的,他们会去猜测德国民众支持什么,能够包容什么。各地的政府机构都发现,处置“问题案件”有了新的可能性,不仅紧跟中央政府的步伐,还常常越权行事,甚至自行提出具体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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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毁灭》剧照
“反社会分子”
纳粹针对惯犯和职业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渐渐也被拿来针对反社会分子。反社会分子定义较为宽松,纳粹上台之前就已在社会福利和警察机构内得到了广泛讨论。反社会分子这一概念可以是一切不像良好市民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并承担社会责任的人。纳粹不仅希望清理犯罪分子,还想把一切反社会分子从社会里彻底清除。也就是说,一切生活方式不够理想的人,以及一切不符合纳粹所谓的“健康民意”的人都算是反社会分子。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纳粹分子声称那些走上歧途的人令他们深感不安,并于1933年大造声势,呼吁清理所有妓女、皮条客和非法堕胎者。任何不肯从事固定工作的人都成为他们矛头所指。夏季多个机构以“侵扰民众”为由,出手打击“吉普赛人”、好逸恶劳者和流浪汉。1933年9月中旬,纳粹分子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逮捕行动,彻底清理街上那些所谓“瘟疫般的乞讨者”。他们要求民众把钱捐给正规慈善机构,因为德国已经很穷了,无力负担那些“全职乞丐、好逸恶劳者、酒鬼和诈骗犯”。逮捕行动有助于清理滋生不良行为的环境,有望预防犯罪。
希姆莱还下令进行了大量其它大规模逮捕行动,就任德国警察总长不足一年,第一波行动就已经开始了。1937年初,他通知刑事警察制定一份“职业罪犯和惯犯”名单。第二份通知则解释说,尽管犯罪率有所降低,部分罪犯依然从事犯罪活动,并表现出了反社会甚至反政府的倾向。希姆莱于1937年3月9日下令展开“特别行动”,逮捕2000名失业者。此外,所有“在刑事警察看来”属于职业犯罪分子、屡犯或屡教不改的性犯罪者都应被送进集中营。警察热情高涨,最终被捕人数不止2000,而是2752,其中仅171人在缓刑期获释。警察以此为借口清理“问题案件”,被捕的人被描述成入室盗窃的专家(938)、小偷(741)、性犯罪者(495)、骗子(436)、劫匪(56)以及贩卖脏物者(86),其中仅有85名女性。部分犹太人也被捕了,但是具体数字不详。截至1937年年底,仅372人获释,68人则死在了监狱里。除非确认他们能找到工作而且能坚持做下去,否则没有一个人能够获释。
1937年的逮捕“行动”是由警方开展的,完全没有与法院沟通,可见警察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法治再次成为牺牲品。“特别行动”由内政部授权,司法部完全被撇到一边,以至于司法部官员和普通民众一样,是事发之后一个多月才通过报纸报道得知此事的。
1937年12月14日,内政部出台“警察打击犯罪预防性行动基本法令”。当时刑事警察刚刚重组,统一的预防性抓捕行动尤为重要。这项法令以1933年2月28日的《国会纵火法令》为基础,为盖世太保的成立做出了合理化解释,并且允许刑事警察清理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不受“一切蛀虫”的损害。当时共出台了两个措施,其中较为激进的一项就是逮捕所有因为案底被划为“职业罪犯或惯犯”的人。警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其收入“预防性拘留”,定义模糊的反社会分子后期也处于警察权责范围内。第二项措施是“由警方下令进行的计划性监管”,刑事警察借此可以控制有过前科的人,所需的人力物力比简简单单的巡逻更多。纳粹警察全面控制了获释囚犯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无限期地对他们强加多达二十种不同的限制令。警察可以决定他们住在哪里,有哪些休闲活动。他们不能饮酒,无法参与某些社交活动,而且无法获准进出许多公共场所。囚犯出狱后可能会被软禁在家,禁止开车、饲养宠物或者持有武器。至于“危险惯犯”刑满释放后究竟能否被释放,刑事警察总部希望做出最终决定的是警察而非法院。
1938年初,刑事警察逐渐开始完全脱离法院行事,声称只有采取预防性措施处理“国家的敌人——犯罪分子”,才能在无需法院授权的情况下执行元首的命令。德国公众了解这些权力的实质和范围,但是警察的某些 “行动”并没有公之于众。同年,刑事警察甚至开始利用之前的指控对付那些在普通监狱里服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刑满后无法获释,而是被送进了集中营。“第三帝国”里没有这些“居无定所”的“闲散人员”的容身之处。
《奥林匹亚1:民族的节日》剧照
1938年4月4日,希姆莱通知刑事警察,反社会分子的定义为“做出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的人,他们不一定犯罪,而是拒绝适应社会”。按照这个模糊的定义制成的反社会分子名单中,包括所有“多次犯下轻罪、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人,说明他们拒绝遵守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恰是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例如,乞丐、流浪汉、吉普赛人、妓女、酒鬼,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传播疾病却拒绝接受公共卫生机构治疗的人”。此外,不肯工作的人也被视为反社会分子,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是否有前科,只要逃避工作责任,靠公共福利维生”都算反社会分子,其中包括好逸恶劳者、逃避工作者和酒鬼。刑事警察获得了“更大的行动自由”来处理一切“违法分子和一切反社会分子”。刑事警察还可以扩大计划性监管范围或下令进行“预防性拘留”,这种做法被称为对付犯罪分子和反社会分子“最犀利的武器”。法令最先针对的是无固定居所者,警察有权决定是否将其关进集中营。
《帝国的毁灭》剧照
与此同时,纳粹警察,尤其是刑事警察获得了新的权力,并且还在密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1938年1月26日,希姆莱通知刑事警察和盖世太保,表示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好逸恶劳者”,他们比其他人更难抓。对他来说,“好逸恶劳者”指的是那些生理上适宜工作却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两次拒绝工作或者短时间内辞职的男性。他表示,如果警方这次行动提前走漏风声,就会有人临时赶紧找份工作,但是本质上并没有打算改过自新,因此,“为了彻底清理”这些反社会分子,希姆莱呼吁展开“一次性的全方位突然袭击”。
希姆莱下令由盖世太保负责首次“打击反社会分子行动”,活动本计划1938年3月初开始,但是拖到4月底才正式启动。盖世太保获知,他们无须担心,反社会分子的定义肯定足够宽泛。这些被抓起来关进“保护性拘留”的人,在地方警察监狱里被关了两到三周,之后就被送到布痕瓦尔德集中营待上至少三个月。由于盖世太保手中关于“好逸恶劳者”的资料不多,希姆莱要求职业介绍所、政府和纳粹福利机构为盖世太保提供信息。据估计,共约2000人被送进了布痕瓦尔德集中营。
1938年6月1日,刑事警察受命在每个警区内至少逮捕200名无业反社会分子。1938年6月13日至18日,被捕的反社会分子包括流浪汉、乞丐、吉普赛人和皮条客等。所有在临时收容所里待过的人都会接受调查,看看他们是否“好逸恶劳”。此类调查之后还在继续。刑事警察大量投入到这次行动中,仅在柏林一地,刑事警察和秩序警察就逮捕了约2000人,因此德国全国逮捕的总人数绝非只有3000人上下。根据希姆莱的幕僚提到的数据,刑事警察共将8000多人送进了集中营。1939年初,被关在集中营里的人“远超一万”。和最初公开的命令不同,连那些完全不再“好逸恶劳”并且已经有了收入颇丰的工作的人也会被刑事警察逮捕。
纳粹报纸也提供了一些关于刑事警察采用预防性抓捕措施的信息,但是细节并不多。意大利法西斯头目此前访德时,媒体曾发表过一篇很能说明问题的报道。意大利政府司法部的乔瓦尼·诺维利(Giovanni Novelli)表示,这种拘留是行之有效的,因为消除了直接或间接引诱人犯罪的因素,而且能更有效地控制他们的行为。纳粹法学家罗兰德·弗莱斯勒对此表示赞同,他向来认为“预防性逮捕”应该是司法体系的“固定组成部分”。他表示,德意志帝国防止腐化堕落的犯罪分子繁殖,在意大利也是如此,德国犯罪率降低要归功于政府设法保护了民族,维护了民族的福祉。此外,弗莱斯勒还盛赞劳动在囚犯改造过程中所起到的教育作用。
逮捕“好逸恶劳者”和所谓的反社会分子背后还有另外一个意识形态上的借口,即强迫他们工作与警察净化种族并清除犯罪分子的职责相符,这一点在媒体上也经常看得到。除此之外,警察的工作旨在规训并惩处一切与勤勉、忠诚的种族同志形象不符的人。一些市长领会了这一精神,要求刑事警察把出名的酒鬼作为反社会分子抓起来除掉,尽管他们知道这是社会福利机构而非警察的职责。
1938年,德国正忙于备战,劳动力短缺,经济问题也是逮捕行动中的重要考量。一旦不适宜社会生活者被送进集中营,他们的劳动力就能被充分利用起来了。根据官方说法,这些集中营通常被称作劳动营。被囚禁期间,囚犯遭到沉重的剥削,旨在为快速扩张中的党卫军帝国提供资金支持。讽刺的是,1939年初,党卫军曾表示集中营“完美适用于”通过工作为反社会分子提供“教育性治疗”。
正如前文所述,二战前最后的岁月里,集中营不仅用于关押“国家政敌”,还囚禁了在社会上不受欢迎的人。战争期间,只要被警察认定“好逸恶劳”,或者只要有过前科,就会被送进集中营。早在战前,集中营就盯上了社会的局外人。到1938年10月底,以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为例,里面共关押着10188名囚犯,其中有1007名“职业罪犯”和4341名“反社会分子”,占集中营总人数一半以上,相比之下,被盖世太保以“保护性拘留”为由被关进去的人则仅有3982。此外,盖世太保也逮捕了反社会分子等各种“违法分子”,因此集中营里的囚犯绝不可能都是“政治犯”。
因此,布痕瓦尔德等集中营里囚禁的社会局外人的人数和共产党员等政敌的人数相差无几。位于柏林北部的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内情况也是一样。1938年6月到1939年9月间,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内囚犯人数最少的时候约为6000,最多的时候则达到9000人上下。1938年12月则是个例外,当时囚犯总人数为12622,其中包括大量在11月大屠杀之后被关进去的犹太人。这些数字表明,在此期间,半数以上的囚犯都是“反社会分子”。关于之后的“行动”中被预防性逮捕的人数,全德范围内并没有留存完整的统计数字。部分文件显示,1938年底,共12921人被预防性逮捕,1939年底共12221人被捕,1940年底被捕人数则达到13354。
战争对刑事警察和法院的权力带来的影响从反社会分子的遭遇中可见一斑。帝国中央安全局1940年3月20日通知刑事警察,要求任何被法院 “预防性逮捕”并服满刑期的人都不得释放。如果司法机关无视刑事警察的反对坚持放人,那么警察就应该通过“预防性拘留”把这些人抓进集中营。战时,对待被盖世太保逮捕的人执行统一原则:战争期间绝不释放一人。
司法部长或许是唯恐被警察抢了风头,于1940年5月4日提醒法官,每次打算释放囚犯时,都要时刻谨记战争时期的局势。他表示,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德国国内的街道日益昏暗,某些人的犯罪倾向可能会被唤醒,这些人在和平年代或许是可以刑满释放的。显然,尽管警方已经做出了明确表态,司法部长也再三强调,还是有少部分法官从“预防性逮捕”之中把囚犯放了出来。
1940年6月18日,帝国中央安全局下令,刑事警察不得释放任何反社会分子或者有犯罪前科的人,轻罪除外;所有曾经是惯犯的乞丐和流浪汉都要继续关下去。由于“当下不可能移民”,集中营里所有的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一样,都不得不留了下来。
战争使一切都日益激进和极端正是本书的主题之一,一切被警方认定为反社会分子的人对此也是再清楚不过了。1941年1月23日,海德里希通知刑事警察,要求他们加倍“严厉地”对付犯罪分子,原本被刑事警察未经审讯“预防性拘留”有最长一年的刑期限制,如今已经完全没了上限,只有下限,而且警察就可以最终拍板。维克托·克伦佩勒曾经提到,纳粹警察辩称,之所以采取如此残暴的手段对待反社会分子,是因为“最优秀的人”正在战场上奉献自己的生命。
本文作者罗伯特·盖拉特利(Robert Gellately,1943—),加拿大学者,当代欧洲历史学家,主要研究二战和冷战时期的欧洲历史。在伦敦经济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后,盖拉特利在康奈尔大学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随后在西安大略大学和克拉克大学任职,教授大屠杀历史。自2003年以来,他一直是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厄尔·雷·贝克历史学教授。
译者 张祎,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新闻系本科,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组织传播学硕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自由撰稿人,出版译作《黄金降落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