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g is unparalleled.
P152 发表评论于 2020-05-24 07:07:51
当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有力不从心,没办法直接一国一制,不得不“韬光养晦”的考量,邓明白香港由于制度有别于大陆的特殊性和这个特殊性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我想他是有意留下一块实验田,一块制度不一样的实验田,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保留了多一个选项。
关键是邓有信心,“马照跑,舞照跳”,矮小的个头也掩不住他的胸襟。
现在,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矮子,什么民族发展的选项也顾不上了,小小书店的一本小小书竟能让中南海寝食不安,哪里还有什么制度自信?我只听到啪啪啪啪地打脸声
【可囚终身? 】指港版国安法「颠覆罪」范围或较 23 条更广 包括港府 陈弘毅料罚则参考 03 年建议
陈弘毅:港版国安法颠覆罪范围更广 连港府都包在内
人大将审议决定草案,订立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不经立法会直接由港府宣布实施,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四个类别,但细节和罚则等有待决定通过后由人大常委制订;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接受多家传媒访问时指,国安法和二十三条都有涵盖「颠覆」罪,但国安法的范围更广,当年二十三条针对的是「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今次国安法是「颠覆国家政权」,包含的机构会更多,包括香港政府。
他又相信国安法会参考2003 年港府起草的二十三条条文,关于颠覆分裂国家的定义和罚则,不会「照搬」中国对颠覆的定义,涉及刑事方面的方例,亦不会有追溯力。
陈弘毅今日分别接受《有线》、《NOW》和《港台》访问,指基本法二十三条涵盖七个范围,国安法建议只有四方面,其中分裂国家和颠覆是重叠的两项,但国安法对颠覆涵盖范围更广,二十三条仅限「中央人民政府」,但不包括人大或其他机关,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就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等地方机关。
他表示相信国安法对颠覆等的定义和罚则,不会直接引用大陆标准,否则不需要另行立法,相信会参考2003 年二十三条条文,以及澳门二十三条条文,刑事罪行不会有追溯力。
翻查 2003 年廿三条立法建议,分裂国家及颠覆最高判终身监禁,澳门则分别判监 10 年至 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