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的遗产以及一套位于市区的两居室房屋无人继承,在法院判决将部分遗产分给已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堂弟夫妇后,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得到消息,经过一年的公示期后,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也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
而以此案为切口,老龄化背景下“遗产管理人”相关配套制度落地的问题,也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得到聚焦。
从去年各区陆续出现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首案,到如今涉“遗产管理人”案件量整体上升,作为兜底的民政部门面临着哪些困局?经历一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制度层面有了哪些从无到有的变化?两会会场里的“声音”又为这一制度的细化带来哪些具体建议?记者对此展开跟踪报道。
430万元遗产,一套两居室房屋关联4桩案件
时间回到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一名独居老人猝死家中,死者正是小区居民葛老伯。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这是4起关联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当时,老人的堂弟自诉两人关系从小密切,在嫂子过世后,他对自小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甚多,平时探望、送医、照顾都是他们夫妇完成,哥哥的身后事也是他们料理的。”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丛花雪告诉记者,因此,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但事实上,根据在案证据,葛老伯夫妇本身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老伴过世后,才搬回了徐汇居住,堂弟夫妇所称的扶养时间也是在这之后。”
七旬老人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的遗产以及一套位于市区的两居室房屋无人继承,在法院判决将部分遗产分给已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堂弟夫妇后,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得到消息,经过一年的公示期后,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也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
而以此案为切口,老龄化背景下“遗产管理人”相关配套制度落地的问题,也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得到聚焦。
从去年各区陆续出现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首案,到如今涉“遗产管理人”案件量整体上升,作为兜底的民政部门面临着哪些困局?经历一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制度层面有了哪些从无到有的变化?两会会场里的“声音”又为这一制度的细化带来哪些具体建议?记者对此展开跟踪报道。
430万元遗产,一套两居室房屋关联4桩案件
时间回到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一名独居老人猝死家中,死者正是小区居民葛老伯。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这是4起关联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当时,老人的堂弟自诉两人关系从小密切,在嫂子过世后,他对自小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甚多,平时探望、送医、照顾都是他们夫妇完成,哥哥的身后事也是他们料理的。”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丛花雪告诉记者,因此,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但事实上,根据在案证据,葛老伯夫妇本身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老伴过世后,才搬回了徐汇居住,堂弟夫妇所称的扶养时间也是在这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