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摊主!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摊主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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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4年5月17日 11点4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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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

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

2017年,在儿子去世后不久,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

2019年3月,马某与刘某就《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

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因此,主张马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属无效。

一审:无证据证明签协议时

马某行为能力受限

一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马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马某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与马某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后,按照约定履行了对马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家属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应尊重马某的真实意思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人类的衰老是一个持续和渐进的过程,老年痴呆的病程也是如此。本案中,依据现有的医学诊断和病史资料,并不足以认定马某在签署协议时欠缺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结合当时马某亲属在与马某交往中所反映出来的对马某精神状态和认知状况的判断,以及与马某相接触的社会一般人对马某精神状态和认知状况的判断,均难以得出马某缺乏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的结论。

对于马某而言,与刘某建立遗赠扶养关系,是其自行为自己安排生前照顾和扶养的人,并处分其死后财产的一种方式,这种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超出马某当时的理解和认知范围。且马某所从事的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是双务法律行为,并非只是其单务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本身并未对马某具有不利性。故上海二中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反映了马某与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他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刘某在与马某共同生活期间,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赡养,并在马某死后为其操办后事,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

综上,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马某亲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然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该协议是一种赋予自然人对自己身前身后事进行意思自治的制度安排。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因此,一些人担心这种协议可能会被有心人利用,损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故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公正合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特别需要确保遗赠人即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双务有偿行为,当事人双方都负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扶养人应当忠实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义务,对遗赠人的照顾应当符合社会对老人赡养的一般要求和普遍期待,保障被扶养人安享晚年生活,不得侵害被扶养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肯定马某与刘某签署之《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刘某履行协议的行为,理由主要在于本案在案证据及各方陈述所反映的事实,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度规定和制度宗旨。马某已经故去,希望本案各当事人从尊重逝者的角度去理解和尊重马某生前的选择。

慕成子
1 楼
这个外甥有没有来照顾过呢? 人家尽责拿报酬,天经地义啊。
随意岁月
2 楼
送到养老院照顾,房子是否该归养老院 [2评]
C
Chaosgao
3 楼
判得对!一些所谓家属在老人生前不闻不问,老人死后就想来集成老人的遗产,不劳而获!这些人是真的无耻!案中刘某对老人尽了养老义务,且如果老人真实是患有脑退化,那后期照顾的身边人要承受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特别是无时不刻突然就失禁,这份照顾的情义有几个人能做到?人家是真的应得的。
d
diss2
4 楼
怎么可以问出这么蠢的问题 你认真的吗
s
ssbbss
5 楼
有证据证明签协议时老头是清醒的吗? 老人签遗嘱,财产赠予,没有证据表明老人是清楚意志表达,遗嘱不成立。 公证机构没不具有坚定人类精神情状态的资格
s
ssbbss
6 楼
法律问题,这个可以打到高院,成为案例。 问题就是老人立遗嘱,公证机构可以越权坚定立遗嘱人是自愿,清醒表达遗嘱意愿。这个财产赠予非法定继承人,过程更因该严密。 国家规定,要医院证明。
j
jiddy322
7 楼
如果老人跟疗养院签了协议,那么,是的。 。 本案的关键不是谁照顾老人了,而是签没签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s
ssbbss
8 楼
这个其实是律师作怪,搞得好,可以出名。当然,对社会也是绝对有好处的。 这个官司,不是扶老人那样,没有证据。 这个官司是看证据的可靠性,合理性,合法性 老年人立遗嘱,精神状况,国家法律规定,要医院证明的,而这个案子没有医院证明
s
ssbbss
9 楼
人们给诈骗犯转钱,也是自觉自愿。知道被骗了,发疯。咋说? 这个官司绝对打到高院。 如果,老人的亲属声明,全部遗产捐给社会福利。这个案子就不是钱的问题,是保护老人福利的问题。
k
kan_english
10 楼
远亲不如近邻
r
rry
11 楼
前一段也有个例子,江苏一位老人遗嘱将房产增给村委会,生前有村委会照顾,老人家属告到法院,法院判房产归村委会。关键一点就是家属和老人生前无来往。
文强
12 楼
lol
j
jiduancai
13 楼
从道理上讲,水果摊主应该可以拿这300万的房子,但是老人2017年和刘某签协议,2021年就挂了,也就4年多点,这300万也太好赚了,老头如果像杨振宁一样活得长,至少再活10年,这个钱就拿得没什么争议了。不看好这种养老方式,付钱给保姆才合理,这种案例在上海很多,很多农村的刁民泼妇就喜欢照顾人老多病钱多的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的更好,上海有很多独生子女在国外的老人,许多保姆中介都说这些老人是保姆市场的最爱,所以这是另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你不需要年轻貌美,不必有任何学历技术,只要心够黑人够狠,碰上一个这样的老人,你就能快速致富,个别狠人再加上色诱陪睡,齐活了!!!这些无耻的保姆实际上就是抢劫单身老人或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上海那个200多万的卢德邻的案子就是个最好的例子!!? [3评]
沙发
14 楼
家属大概也这么想的,尽量晚点出手少点麻烦,结果闹个鸡飞蛋打
x
xxlm
15 楼
其实,一系列简单的问答就可证明老人是否有认知障碍,所谓医学证明完全是吹毛求疵,有不少老人是在发现自己有轻度阿兹海默症的时候立遗嘱,那你觉得这遗嘱有效没效?处理一些复杂问题,可能需要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但是识别一个人对自己好不好,有个七八岁孩子的智力就够。小朋友给别人送礼物,难道会送给对自己不好的人?
x
xxlm
16 楼
你可以先读读背景故事,据我所知是摊主在老人楼下卖水果,顺便照顾了独居老人很多年,所以老人晚年才签协议把房子给了摊主,结果后来又活了4年。而不是你理解的摊主结识老人后就和老人签了协议,否则这个案子也不会得到大部分网民支持了。
x
xxlm
17 楼
所谓诈骗,肯定是因为没有履行承诺啊。这官司中双方可都履行了承诺。
a
angkors
18 楼
作为子女亲属的,你他妈倒是回来啊。
布鲁克男
19 楼
照顾老人的时候,看不到身影,要财产的时候立马跳出来
笑对人生
20 楼
这种协议最好找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