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日消息,确诊患者集中收治,疑似患者集中隔离,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2日,根据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全市各城区都在进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目的是有效控制传染源,坚决切断传染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指挥部要求
一、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征用其他医院或酒店作为临时治疗区,集中收治。
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必须改造酒店作为临时隔离区,进行集中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条件的患者仍按照疑似患者进行管理。
三、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自己不发病但是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月2日中午12点前,各区必须完成现有“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对新增人员要实现“日清日结”。“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场所必须分开,有效防止交叉感染。要安排好集中收治和隔离点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湖北黄冈疫情防控升级:除商超、集贸市场、药店,其他暂停营业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除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必须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措施。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在进出、购物、称重、付款期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在地上划线或贴线),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购物过程中保持安全间距,不聚集。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不得播放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五、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购力度,保供应、保质量,不脱销、不乱涨价。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比照执行。
2020年2月2日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日消息,确诊患者集中收治,疑似患者集中隔离,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2日,根据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全市各城区都在进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目的是有效控制传染源,坚决切断传染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指挥部要求
一、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征用其他医院或酒店作为临时治疗区,集中收治。
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必须改造酒店作为临时隔离区,进行集中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条件的患者仍按照疑似患者进行管理。
三、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自己不发病但是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月2日中午12点前,各区必须完成现有“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对新增人员要实现“日清日结”。“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场所必须分开,有效防止交叉感染。要安排好集中收治和隔离点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湖北黄冈疫情防控升级:除商超、集贸市场、药店,其他暂停营业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除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必须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措施。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在进出、购物、称重、付款期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在地上划线或贴线),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购物过程中保持安全间距,不聚集。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不得播放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五、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购力度,保供应、保质量,不脱销、不乱涨价。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比照执行。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