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强奸案真的反转了。被诉强奸的小伙,宁愿坐牢3年,也不愿认罪减刑。经过长期的司法申诉,这起“相亲强奸案”最终迎来反转。时隔6年之久,入狱的小伙终于沉冤得雪,被判无罪。同时,因为冤判误判,小伙获得国家赔偿57万余元。
这一切,都起源于6年前的一桩“相亲强奸案”。2018年,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有一个小伙,年纪不小了,30岁了。按照咱们中国人的婚恋观,30岁了,得结婚了,得生娃了。这就像一道坎,过了这道坎,不结婚,不生娃,亲戚朋友就要阴阳怪气了,父母也是催婚催得急。
小伙呢,在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2月22日,为了解决终身大事,小伙就去了滦南县的一家婚介所,遇到了一个让他坐了3年牢的女孩。但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两人一开始在婚介所认识的时候,双方都感觉良好,对彼此都还挺有意思的。当天晚上,小伙就寻思着,增进一下关系,主动请女孩和婚介所的王老板,一起吃个饭。吃完饭,小伙就带着女孩去河边玩耍。
就是在这个河边,两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说实话,这事挺离谱的。经婚介所介绍,两人刚认识的第一天,吃了个饭,河边散了个步,就在车上玩车震了,女方属实是相当大方。小伙觉得吧,这桩婚事八九不离十,怕是要成了?于是,完事后,就开车把女方送回了婚介所。可事情在这里,就开始转折了。
当天晚上,婚介所的王老板给小伙打电话来,说:“女方和小伙发生了性关系,想来想去,有些后悔了,对这桩婚事也不太愿意了。”可是,女方不能被小伙白嫖了。女方要求,小伙支付一笔数万元的赔偿金。这是什么套路?真是让队长大开眼界。这是什么仙姑啊?一次竟然要好几万块。
而且,这事发生以后,女方就不搭理小伙了。小伙思来想去,这事不对劲啊,会不会是仙人跳啊?为了这事,赔偿好几万块,自己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小伙子就不愿意支付这个钱。毕竟,这又不是招嫖,这是找老婆。从最开始经婚介所认识,到晚上一起吃饭,一起去小河边,一起车震,这都是心甘情愿的。小伙子没有丝毫逼迫女方,也没有丝毫违背女方意愿。
要知道,女方是事后才后悔的。也就是说,事前没有反抗,事中没有拒绝,事后反悔,哪有这个理?要是事后反悔都行的话,那男人岂不是人人自危了?见小伙子不愿意赔钱,婚介所的王老板就亲自带人上门,要求小伙支付2万元赔偿金。小伙认为,这是仙人跳,是敲诈勒索,拒绝支付。当天中午,婚介所的王老板就报警了,控诉小伙强奸。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强奸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小伙不服,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令人没想到的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导致小伙因强奸罪,而入狱3年。在入狱期间,小伙坚决不认罪,通过家人,不断上诉,一直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发回唐山市中院重申。直到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院才改判,以强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无罪。
因为是冤假错案,小伙申请143万国家赔偿,最终法院决定判赔57万元。可是,经过这个案子的折腾,曾经30岁的小伙,现在已经36岁了,还是没有成家,人格尊严遭遇巨大损害,父母也背负着一个强奸犯儿子的恶名。
相比于这起“相亲强奸案”的沉冤得雪,我们更在乎的是,为什么6年前,这个案子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有罪?像这样的“相亲强奸案”并不是孤例。山西也发生过一起“订婚强奸案”。
男方席某某经婚介所认识了女方吴某某。双方在婚介所认识以后,还交往了3个月的时间。男方给女方送了钻戒一枚,彩礼10万。本来,双方都办订婚宴了,距离结婚只差最后一步了。可在订婚宴结束后的回门宴上,双方吃完饭去了婚房。席某某想发生性关系,遭到吴某某拒绝。但席某某违背女方意愿,强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事实。
但男方父母为了洗白自己的儿子,故意将这桩“订婚强奸案”扭曲成“骗婚强奸案”。意思是,女方是想骗彩礼。在这其中,女方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儿尽快完婚,反而没有保护到女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女方陷入了更大的舆论漩涡。
最终,经法院判决,男方强奸罪成立,但女方收到的彩礼应予退还。
这两起案子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女方自愿,另一个是女方不自愿。在这些“相亲强奸案”中,都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双方对彼此并不足够了解,却又发生了性关系。在高彩礼背景下,男方或者女方权益,都存在某种模糊地带,甚至有被舆论带偏的风险。
都说相亲是让最不会泡妞的男人,去搞定最难搞的女人。队长建议,为个人安全起见,走相亲路线,没领证之前,最好还是控制住自己的下半身。能结婚的,不在于这一时半会儿,不能结婚的,也能做到相互尊重,别让相亲变了味。
相亲强奸案真的反转了。被诉强奸的小伙,宁愿坐牢3年,也不愿认罪减刑。经过长期的司法申诉,这起“相亲强奸案”最终迎来反转。时隔6年之久,入狱的小伙终于沉冤得雪,被判无罪。同时,因为冤判误判,小伙获得国家赔偿57万余元。
这一切,都起源于6年前的一桩“相亲强奸案”。2018年,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有一个小伙,年纪不小了,30岁了。按照咱们中国人的婚恋观,30岁了,得结婚了,得生娃了。这就像一道坎,过了这道坎,不结婚,不生娃,亲戚朋友就要阴阳怪气了,父母也是催婚催得急。
小伙呢,在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2月22日,为了解决终身大事,小伙就去了滦南县的一家婚介所,遇到了一个让他坐了3年牢的女孩。但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两人一开始在婚介所认识的时候,双方都感觉良好,对彼此都还挺有意思的。当天晚上,小伙就寻思着,增进一下关系,主动请女孩和婚介所的王老板,一起吃个饭。吃完饭,小伙就带着女孩去河边玩耍。
就是在这个河边,两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说实话,这事挺离谱的。经婚介所介绍,两人刚认识的第一天,吃了个饭,河边散了个步,就在车上玩车震了,女方属实是相当大方。小伙觉得吧,这桩婚事八九不离十,怕是要成了?于是,完事后,就开车把女方送回了婚介所。可事情在这里,就开始转折了。
当天晚上,婚介所的王老板给小伙打电话来,说:“女方和小伙发生了性关系,想来想去,有些后悔了,对这桩婚事也不太愿意了。”可是,女方不能被小伙白嫖了。女方要求,小伙支付一笔数万元的赔偿金。这是什么套路?真是让队长大开眼界。这是什么仙姑啊?一次竟然要好几万块。
而且,这事发生以后,女方就不搭理小伙了。小伙思来想去,这事不对劲啊,会不会是仙人跳啊?为了这事,赔偿好几万块,自己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小伙子就不愿意支付这个钱。毕竟,这又不是招嫖,这是找老婆。从最开始经婚介所认识,到晚上一起吃饭,一起去小河边,一起车震,这都是心甘情愿的。小伙子没有丝毫逼迫女方,也没有丝毫违背女方意愿。
要知道,女方是事后才后悔的。也就是说,事前没有反抗,事中没有拒绝,事后反悔,哪有这个理?要是事后反悔都行的话,那男人岂不是人人自危了?见小伙子不愿意赔钱,婚介所的王老板就亲自带人上门,要求小伙支付2万元赔偿金。小伙认为,这是仙人跳,是敲诈勒索,拒绝支付。当天中午,婚介所的王老板就报警了,控诉小伙强奸。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强奸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小伙不服,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令人没想到的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导致小伙因强奸罪,而入狱3年。在入狱期间,小伙坚决不认罪,通过家人,不断上诉,一直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发回唐山市中院重申。直到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院才改判,以强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无罪。
因为是冤假错案,小伙申请143万国家赔偿,最终法院决定判赔57万元。可是,经过这个案子的折腾,曾经30岁的小伙,现在已经36岁了,还是没有成家,人格尊严遭遇巨大损害,父母也背负着一个强奸犯儿子的恶名。
相比于这起“相亲强奸案”的沉冤得雪,我们更在乎的是,为什么6年前,这个案子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有罪?像这样的“相亲强奸案”并不是孤例。山西也发生过一起“订婚强奸案”。
男方席某某经婚介所认识了女方吴某某。双方在婚介所认识以后,还交往了3个月的时间。男方给女方送了钻戒一枚,彩礼10万。本来,双方都办订婚宴了,距离结婚只差最后一步了。可在订婚宴结束后的回门宴上,双方吃完饭去了婚房。席某某想发生性关系,遭到吴某某拒绝。但席某某违背女方意愿,强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事实。
但男方父母为了洗白自己的儿子,故意将这桩“订婚强奸案”扭曲成“骗婚强奸案”。意思是,女方是想骗彩礼。在这其中,女方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儿尽快完婚,反而没有保护到女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女方陷入了更大的舆论漩涡。
最终,经法院判决,男方强奸罪成立,但女方收到的彩礼应予退还。
这两起案子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女方自愿,另一个是女方不自愿。在这些“相亲强奸案”中,都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双方对彼此并不足够了解,却又发生了性关系。在高彩礼背景下,男方或者女方权益,都存在某种模糊地带,甚至有被舆论带偏的风险。
都说相亲是让最不会泡妞的男人,去搞定最难搞的女人。队长建议,为个人安全起见,走相亲路线,没领证之前,最好还是控制住自己的下半身。能结婚的,不在于这一时半会儿,不能结婚的,也能做到相互尊重,别让相亲变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