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成功男士”对少女的性侵新闻,大家应该都看到了。
公检机关尚在调查。
中国最知名的媒体之一财新,就公然宣称这是“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找安全感”?
财新的记者苑苏文,在书面采访当事人后,下结论说“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
这真是中国新闻史上最无知而傲慢的一页。
而女记者苑苏文,也展示了一个所谓高知女性的思维言论里,对另一个女性可以多恶毒!
鲍毓明,1972年生,律师,上市公司董事。
李星星(化名),2001年生。
2014年4月20日到2015年2月8日,鲍毓明多次在网络发帖:“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大型跨国公司高管,收入丰厚稳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现诚心收养一名健康宝宝。”
知道后面故事的我们,看到这段话,都为“健康宝宝”捏起了冷汗。
2015年4月-9月的某一天,因为求收养帖,鲍毓明认识了李星星的妈妈,双方就“收养”开始了持续接触。
这一天,李星星离自己年满14岁还有数月。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婚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需要40岁以上的年龄差。
两人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了关系。
这一天,李星星刚满14岁没几天。
以上信息,在采访了李星星母女的《南风窗》和采访了鲍毓明的财新,都是没有分歧的。
区别在于,前者觉得这是一个性侵申冤,财新却发表了一篇旷世奇文。
我们来看一下他们对这件事的描述:
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找安全感的故事?
再来看看,该文作者、财新女记者苑苏文这段朋友圈
从小缺爱?
找个叔叔依靠?
长大了变心了?
这本是自由选择?
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苑苏文写下这些侮辱性的措辞时,没有展示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逻辑支撑,每个词正常人看了都想骂人。
生命之光、灵魂之火?
原文出自美国作家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是恋童癖杀人犯男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辩白之词,用来狡辩自己行为是因为“幼女对自己的勾引”。
别人小说家用作反讽的措辞,苑苏文用在这里,用来形容一个她精心脑补的“萝莉爱大叔”的“爱情故事”。
她字里行间充斥着蔑视和嘲讽,对小女孩又对“你们”。
她以为众人皆醉她独醒,殊不知自己只是毫无辩证思维的买单了鲍毓明充满破绽的“辩解之词”,还添油加醋的传播了鲍毓明对受害者的品性暗示。
为了写这稿子,错过了昨天动森的钓鱼大赛?
满屏的傲慢和得意扑面而来。
这个叫苑苏文的记者,就她这点贫乏的常识、同理心和职业操守,还是别写稿了去玩游戏对社会的贡献比较大。
而苑苏文的另一段朋友圈,就更是满满无法掩饰的恶意:
“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
13岁,杀人都不犯罪的年纪,知道什么是sugar daddy?
一个13岁的孩子,从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处在对各种事懵懵懂懂的年龄,记者说她“找了个sugar daddy”?
按照我们正常人的常识理解,一个13岁的小女孩,就算说叔叔我喜欢你,叔叔你娶我,叔叔你给我钱我和你睡,也不能算找金主,只能说她被监护人和强奸犯教唆了。
而这位女记者苑苏文,绝了。
她的恶毒还不仅于“13岁小女孩找了个sugar daddy”,还在于突出sugar daddy是“留美归来”。
这让所长想起很多年看过的另一篇奇文。
一张知名报纸,写强奸犯“年轻人看上去很帅,1.8的个子身材健壮皮肤白皙”。
当时所长还年轻气盛,立刻联系报纸的编辑总监,问你们为什么要写强奸犯帅,这和事实有什么关系。
对方振振有词“这是展示新闻的全貌,你不懂”。
现在回想,那个文章好歹写明了是一起强奸犯罪。
而苑苏文,在她自以为洞悉全貌却不小心透出对“成功男人”谄媚的笔下,“故事”的主语却是“13岁的小女孩”,留美归来的恋童癖可是被动的宾语呢。
“到了20岁到处哭喊着自己被强奸”则是苑苏文另一句恶毒的小心思。
2015年到2020年,总共过了5年,李星星是怎么从13岁一下子到了20岁呢?
财新原文不是说李星星2019年才18岁生日收了“订婚钻戒”?
原来18岁生日过完就是20岁?
苑苏文这么想把受害者年龄写大,是为了:
A,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
B,突出受害者并不年幼无知无辜
C,体现48岁的律师兼公司高管受骗之合理性
D,为了恶毒嘴欠不要逻辑了
E,所长觉得ABCD皆是
“媒体同仁如狼似虎,都太八卦了吧”
“折射人性的深不可测选题”
“谁要流量谁去写”
这三句话倒不是恶毒,只是暴露了苑苏文的无知和无知带来的自恋。
在一个没有经过特殊选题专业训练的记者眼里,如果能发掘到受害者的“人性深不可测”,自己就是鹤立鸡群的理中客。
来看下苑苏文引用鲍毓明单方面提供聊天记录写成的言情体性侵报道。
嫌疑人口述对受害者好:
嫌疑人转述受害者为他“吃醋”:
嫌疑人和受害者还讨论婚纱:
受害者报警是因为作:
哇,好一个未成年人痴爱老男人的爱情故事!
这些由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是不是受害者自己使用发出?
发出时,受害者是不是自由状态?
有没有经过鲍毓明的剪辑?(所长觉得是一定有呢)
受害者事后的“感情”表述,是不是能证明她事前的性同意?
性侵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性侵受害者常常会在事后模糊自己的意愿,形成和加害者的所谓“恋爱关系”,怎么排除本案是这类常见情况?
对于这些性侵案中的常见“雷区”,苑苏文是一点都没想到,没有交叉求证,没有法院判书,就这样自信满满的拿着鲍毓明的书面“通稿”,当起了朋友圈法官。
难道仅仅是动森钓鱼比赛的诱惑,让财新记者苑苏文丧失了作为记者的基本职业操守、作为女性的基本共情心、作为人的基本同理心?
不,人做恶心的事就不会只有一次。
来看下苑苏文的另一篇恶毒奇文:
这是苑苏文的另一个性侵案报道,被受害者本人在微博圈出了重点,红色的字是受害者的批注。
“受害者不再是青春少女了,可选择余地不多”?
“强奸犯出现,受害者似乎穿越回少女漫画里”?
“强奸犯眼睛小鹿般闪烁”?
“强奸犯的告白击中了受害者的少女心”?
“强奸犯看受害者像是看初恋的那种感觉”?
这是什么甜腻玛丽苏文?
这是强!奸!案!
这就是财新记者苑苏文的言情体性侵文!
在公检法公布之前,我们谁也无法下结论,鲍毓明到底有没有犯罪事实能被查实。
但所有人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鲍毓明明明未婚,也不打算不婚,却到处求收养宝宝;
鲍毓明以收养的名义,才结识了李星星母女;
鲍毓明明明熟知法律,却说认识李星星才发现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
鲍毓明结识李星星之时,她还未满14岁;
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关系时,她才刚满14岁;
鲍毓明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是“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这个时间线里,鲍毓明对幼女下手的居心,已经清清楚楚。
苑苏文这个神奇的女记者,却只读出了“13岁小姑娘”想找sugar daddy,读不出不要脸的老男人钻法律空子。
正常女性,正常人,看到这种事件,想的是:
13岁小姑娘怎样不用面对这样的“居心”和危险?
怎样避免其他的成年男性,打着收养名义接触陌生幼女,却不建立法律上的监护关系,从而避开法律对监护人的更严格责任规范?
只有苑苏文,解读出了受害时未成年的当事人爱撒谎、恋爱作逼、贪慕虚荣。
她的文字间充斥着对受害者的蔑视和不耻,因为自己接受名校教育,从事体面职业,就用自己对身边人对普通人的品性标准,去要求一个13岁就被油腻老男人盯上的受害者。
换句话说,苑苏文是这个社会的既得利益者,所以她不懂人间的苦,也拒绝懂。
诘问一个14岁女孩为何不纯洁不自律不上进不激烈反抗,这种自以为的理性恰恰是她最恶毒的地方。
硬生生将恋童禽兽包装成慈祥老父,将蓄意诱奸或性侵包装成霸道总裁爱上我,这连收黑钱写黑稿的人都干不出,这必须是无知又自知还傲慢的自诩高知人群才写得出的洗白文。
14岁的孩子,尚无完整的三观,对性的了解更是乏善可陈。
面对亲生妈妈让她喊叔叔认爸爸的对象,即使她说了愿意,可谁又能够探究,她的愿意,究竟是自发的还是受人灌输?
既然财新记者喜欢引用鲍毓明的“口头转述”,李星星讲述的鲍毓明的一再洗脑,这篇报道怎么就绝口不提?
通篇都是冒着粉红泡泡的想象和对受害者的恶毒揣测,说好只有女性能保护女性的呢?
苑苏文,无视鲍毓明“求收养宝宝”和“结识13岁幼女”和“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之间的必然联系,无视鲍毓明从收养不成说结婚也行的可疑供词,反复强调受害人言行前后矛盾,却对于造成被害人这种精神状态的原因一笔带过。
她把整个事件概括为“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却不思考,这种所谓的“不安全感”究竟是小女孩天生的,还是不幸遭遇带来的?
被姚晨和众多网友引用的电影《水果硬糖》台词,比苑苏文胡乱引用的《洛丽塔》台词,更说明了普通人对这类事件的观点——“十三岁的小女孩跟成年人调情的时候,应该让她走开,而不是给她倒酒。”
聚焦这个女孩子曾经和现在是否有过依赖,贪过虚荣,正是苑苏文最恶毒的地方。
事实是,小女孩不到14岁,就被无知且唯利是图的亲妈和精通法律的恋童癖联手送入陷井,要她如何纯洁自律向上?
即使被网友追着骂出去八里地,苑苏文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还在朋友圈深追受害人“人性深不可测”,活灵活现的演绎了什么叫“苛求完美受害人”。
最后再看一遍最激怒所长的一句话:
“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
说得好像是13岁幼女主动挑选了“成功”成年男人,而不是恋童癖在网上寻找女童伺机下手。
写出这篇文章这句话的苑苏文,是媒体之耻,是女性之耻,更是人性之耻。
又一个“成功男士”对少女的性侵新闻,大家应该都看到了。
公检机关尚在调查。
中国最知名的媒体之一财新,就公然宣称这是“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找安全感”?
财新的记者苑苏文,在书面采访当事人后,下结论说“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
这真是中国新闻史上最无知而傲慢的一页。
而女记者苑苏文,也展示了一个所谓高知女性的思维言论里,对另一个女性可以多恶毒!
鲍毓明,1972年生,律师,上市公司董事。
李星星(化名),2001年生。
2014年4月20日到2015年2月8日,鲍毓明多次在网络发帖:“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大型跨国公司高管,收入丰厚稳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现诚心收养一名健康宝宝。”
知道后面故事的我们,看到这段话,都为“健康宝宝”捏起了冷汗。
2015年4月-9月的某一天,因为求收养帖,鲍毓明认识了李星星的妈妈,双方就“收养”开始了持续接触。
这一天,李星星离自己年满14岁还有数月。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婚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需要40岁以上的年龄差。
两人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了关系。
这一天,李星星刚满14岁没几天。
以上信息,在采访了李星星母女的《南风窗》和采访了鲍毓明的财新,都是没有分歧的。
区别在于,前者觉得这是一个性侵申冤,财新却发表了一篇旷世奇文。
我们来看一下他们对这件事的描述:
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找安全感的故事?
再来看看,该文作者、财新女记者苑苏文这段朋友圈
从小缺爱?
找个叔叔依靠?
长大了变心了?
这本是自由选择?
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苑苏文写下这些侮辱性的措辞时,没有展示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逻辑支撑,每个词正常人看了都想骂人。
生命之光、灵魂之火?
原文出自美国作家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是恋童癖杀人犯男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辩白之词,用来狡辩自己行为是因为“幼女对自己的勾引”。
别人小说家用作反讽的措辞,苑苏文用在这里,用来形容一个她精心脑补的“萝莉爱大叔”的“爱情故事”。
她字里行间充斥着蔑视和嘲讽,对小女孩又对“你们”。
她以为众人皆醉她独醒,殊不知自己只是毫无辩证思维的买单了鲍毓明充满破绽的“辩解之词”,还添油加醋的传播了鲍毓明对受害者的品性暗示。
为了写这稿子,错过了昨天动森的钓鱼大赛?
满屏的傲慢和得意扑面而来。
这个叫苑苏文的记者,就她这点贫乏的常识、同理心和职业操守,还是别写稿了去玩游戏对社会的贡献比较大。
而苑苏文的另一段朋友圈,就更是满满无法掩饰的恶意:
“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
13岁,杀人都不犯罪的年纪,知道什么是sugar daddy?
一个13岁的孩子,从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处在对各种事懵懵懂懂的年龄,记者说她“找了个sugar daddy”?
按照我们正常人的常识理解,一个13岁的小女孩,就算说叔叔我喜欢你,叔叔你娶我,叔叔你给我钱我和你睡,也不能算找金主,只能说她被监护人和强奸犯教唆了。
而这位女记者苑苏文,绝了。
她的恶毒还不仅于“13岁小女孩找了个sugar daddy”,还在于突出sugar daddy是“留美归来”。
这让所长想起很多年看过的另一篇奇文。
一张知名报纸,写强奸犯“年轻人看上去很帅,1.8的个子身材健壮皮肤白皙”。
当时所长还年轻气盛,立刻联系报纸的编辑总监,问你们为什么要写强奸犯帅,这和事实有什么关系。
对方振振有词“这是展示新闻的全貌,你不懂”。
现在回想,那个文章好歹写明了是一起强奸犯罪。
而苑苏文,在她自以为洞悉全貌却不小心透出对“成功男人”谄媚的笔下,“故事”的主语却是“13岁的小女孩”,留美归来的恋童癖可是被动的宾语呢。
“到了20岁到处哭喊着自己被强奸”则是苑苏文另一句恶毒的小心思。
2015年到2020年,总共过了5年,李星星是怎么从13岁一下子到了20岁呢?
财新原文不是说李星星2019年才18岁生日收了“订婚钻戒”?
原来18岁生日过完就是20岁?
苑苏文这么想把受害者年龄写大,是为了:
A,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
B,突出受害者并不年幼无知无辜
C,体现48岁的律师兼公司高管受骗之合理性
D,为了恶毒嘴欠不要逻辑了
E,所长觉得ABCD皆是
“媒体同仁如狼似虎,都太八卦了吧”
“折射人性的深不可测选题”
“谁要流量谁去写”
这三句话倒不是恶毒,只是暴露了苑苏文的无知和无知带来的自恋。
在一个没有经过特殊选题专业训练的记者眼里,如果能发掘到受害者的“人性深不可测”,自己就是鹤立鸡群的理中客。
来看下苑苏文引用鲍毓明单方面提供聊天记录写成的言情体性侵报道。
嫌疑人口述对受害者好:
嫌疑人转述受害者为他“吃醋”:
嫌疑人和受害者还讨论婚纱:
受害者报警是因为作:
哇,好一个未成年人痴爱老男人的爱情故事!
这些由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是不是受害者自己使用发出?
发出时,受害者是不是自由状态?
有没有经过鲍毓明的剪辑?(所长觉得是一定有呢)
受害者事后的“感情”表述,是不是能证明她事前的性同意?
性侵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性侵受害者常常会在事后模糊自己的意愿,形成和加害者的所谓“恋爱关系”,怎么排除本案是这类常见情况?
对于这些性侵案中的常见“雷区”,苑苏文是一点都没想到,没有交叉求证,没有法院判书,就这样自信满满的拿着鲍毓明的书面“通稿”,当起了朋友圈法官。
难道仅仅是动森钓鱼比赛的诱惑,让财新记者苑苏文丧失了作为记者的基本职业操守、作为女性的基本共情心、作为人的基本同理心?
不,人做恶心的事就不会只有一次。
来看下苑苏文的另一篇恶毒奇文:
这是苑苏文的另一个性侵案报道,被受害者本人在微博圈出了重点,红色的字是受害者的批注。
“受害者不再是青春少女了,可选择余地不多”?
“强奸犯出现,受害者似乎穿越回少女漫画里”?
“强奸犯眼睛小鹿般闪烁”?
“强奸犯的告白击中了受害者的少女心”?
“强奸犯看受害者像是看初恋的那种感觉”?
这是什么甜腻玛丽苏文?
这是强!奸!案!
这就是财新记者苑苏文的言情体性侵文!
在公检法公布之前,我们谁也无法下结论,鲍毓明到底有没有犯罪事实能被查实。
但所有人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鲍毓明明明未婚,也不打算不婚,却到处求收养宝宝;
鲍毓明以收养的名义,才结识了李星星母女;
鲍毓明明明熟知法律,却说认识李星星才发现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
鲍毓明结识李星星之时,她还未满14岁;
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关系时,她才刚满14岁;
鲍毓明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是“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这个时间线里,鲍毓明对幼女下手的居心,已经清清楚楚。
苑苏文这个神奇的女记者,却只读出了“13岁小姑娘”想找sugar daddy,读不出不要脸的老男人钻法律空子。
正常女性,正常人,看到这种事件,想的是:
13岁小姑娘怎样不用面对这样的“居心”和危险?
怎样避免其他的成年男性,打着收养名义接触陌生幼女,却不建立法律上的监护关系,从而避开法律对监护人的更严格责任规范?
只有苑苏文,解读出了受害时未成年的当事人爱撒谎、恋爱作逼、贪慕虚荣。
她的文字间充斥着对受害者的蔑视和不耻,因为自己接受名校教育,从事体面职业,就用自己对身边人对普通人的品性标准,去要求一个13岁就被油腻老男人盯上的受害者。
换句话说,苑苏文是这个社会的既得利益者,所以她不懂人间的苦,也拒绝懂。
诘问一个14岁女孩为何不纯洁不自律不上进不激烈反抗,这种自以为的理性恰恰是她最恶毒的地方。
硬生生将恋童禽兽包装成慈祥老父,将蓄意诱奸或性侵包装成霸道总裁爱上我,这连收黑钱写黑稿的人都干不出,这必须是无知又自知还傲慢的自诩高知人群才写得出的洗白文。
14岁的孩子,尚无完整的三观,对性的了解更是乏善可陈。
面对亲生妈妈让她喊叔叔认爸爸的对象,即使她说了愿意,可谁又能够探究,她的愿意,究竟是自发的还是受人灌输?
既然财新记者喜欢引用鲍毓明的“口头转述”,李星星讲述的鲍毓明的一再洗脑,这篇报道怎么就绝口不提?
通篇都是冒着粉红泡泡的想象和对受害者的恶毒揣测,说好只有女性能保护女性的呢?
苑苏文,无视鲍毓明“求收养宝宝”和“结识13岁幼女”和“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之间的必然联系,无视鲍毓明从收养不成说结婚也行的可疑供词,反复强调受害人言行前后矛盾,却对于造成被害人这种精神状态的原因一笔带过。
她把整个事件概括为“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却不思考,这种所谓的“不安全感”究竟是小女孩天生的,还是不幸遭遇带来的?
被姚晨和众多网友引用的电影《水果硬糖》台词,比苑苏文胡乱引用的《洛丽塔》台词,更说明了普通人对这类事件的观点——“十三岁的小女孩跟成年人调情的时候,应该让她走开,而不是给她倒酒。”
聚焦这个女孩子曾经和现在是否有过依赖,贪过虚荣,正是苑苏文最恶毒的地方。
事实是,小女孩不到14岁,就被无知且唯利是图的亲妈和精通法律的恋童癖联手送入陷井,要她如何纯洁自律向上?
即使被网友追着骂出去八里地,苑苏文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还在朋友圈深追受害人“人性深不可测”,活灵活现的演绎了什么叫“苛求完美受害人”。
最后再看一遍最激怒所长的一句话:
“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
说得好像是13岁幼女主动挑选了“成功”成年男人,而不是恋童癖在网上寻找女童伺机下手。
写出这篇文章这句话的苑苏文,是媒体之耻,是女性之耻,更是人性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