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今日(10月23日)9时左右,因洗黑钱罪在新界壁屋惩教所服刑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将刑满释放。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香港。回港后,他因盗用女友银行卡被判洗黑钱罪。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表声明,拒绝台方派员到港押解陈同佳回台,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现场直击:监狱工作人员已开始架设路障
10月23日凌晨5点半,壁屋惩教所外已经有很多记者守候。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摄
今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壁屋惩教所外已经有很多记者守候。
6时50分左右,惩教所工作人员开始架设路障,新京报记者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陈同佳将于9时左右出狱。
新华社此前报道,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以洗黑钱罪起诉,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9个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指控陈同佳洗黑钱罪。
香港政府新闻网信息显示,香港司法按属地原则处理案件,即罪行大部分或部分在香港境内犯下,案件才能在港审理,对于在境外发生的罪行,香港无权处理。
港府发声:拒绝台方派员到港押解
7点30分,有警察到场。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摄
10月18日,林郑月娥宣布收到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决定刑满后,就他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10月19日,林郑月娥表示,陈同佳案件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的原因之一,政府乐意作出安排,协助他到台湾自首。
10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声明,表示已致函台湾当局,清楚转达疑犯陈同佳的自首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10月22日,台湾当局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陈同佳押解到台湾。10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不能接受这一做法:“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香港特区政府在声明中强调,陈同佳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台方在他抵台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
上述声明亦表示,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遗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陈同佳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除了陈(同佳)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陈同佳出狱了。他就杀害女友表示道歉,并且再次表示愿意去台湾自首。就在他出狱前,曾公开表示拒绝接收他的台湾当局突然改变立场,宣布要派检警赴港将陈同佳押解到台湾受审。然而由于台湾检警无权在香港执法,香港特区政府又拒绝了台湾检警入港押解陈同佳的要求。
本来是一件基本事实挺清楚的杀人案,现如今却变得如此复杂。台湾有通缉令,案犯陈同佳也愿意自首,但他却求审判而不得,真是咄咄怪事。
根本原因是政治太多了。台湾士林地检署去年发出对陈同佳的通缉令时,就是要把他缉拿归案,目的是单纯的。港府受此案的触动,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建立香港与内地、台湾和澳门之间逃犯引渡关系,目的也是单纯的。但是香港反对派大闹起来,让事情严重远离了原点。陈同佳案竟也“曾经沧海难为水”,找不到一间安静的审判室了。
那么单就港府与台湾当局的冲突来看,谁是那个“使劲搞政治”的一方呢?我们认为应当看看谁是“反修例”运动以来政治狂潮的受益方,因为只有受益者才会接着把陈同佳案往政治轨道上推。
这样一看就非常清楚了。虽然港府和台湾当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港府因为陈同佳案“扇动蝴蝶翅膀”引出的一系列政治后果亏惨了,而台湾民进党当局却在政治上赚得钵满盆盈。从利益角度看,陈同佳案怎么了结对港府应对当前局势都没什么帮助,但对正在全速运转拼几个月后就将到来的“总统选举”的台当局来说,如何扩大陈同佳案带给他们的链式政治利好,防止出现逆转,就是“重大抉择”了。
本来陈同佳出狱后,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愿意赴台自首,买一张机票去台湾,台湾检方在机场将他逮捕,事情就重回台湾的司法管辖范围内了。但是台当局的第一反应是不能接收陈同佳,宣称他是“被自首”。这种说法太粗糙,漏洞百出,蔡英文当局迅速在台遭到炮轰。情急之下,蔡当局又180度大转弯,抛出派台湾检警赴港押解陈同佳回台的方案。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台当局用入港执法来宣誓其“主权”的新花招。
连中国内地派警察去香港羁押逃犯回内地受审都面临与香港高度自治有关的法律障碍,台湾警察要去香港执法并带走嫌犯又如何没有法律问题呢?蔡英文当局不知道是真糊涂还是装天真。
其实港府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就是要给引渡逃犯制定一个法律框架,解决引渡逃犯的机制性障碍。很可惜,或许搞此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沟通没有做到位,引起了很多港人的反弹,不仅新《逃犯条例》胎死腹中,而且香港陷入全面动荡。在这个过程中,台湾当局不仅仅是“反修例”运动的推波助澜者,而且它还把民进党的选举策略与支持“反修例”运动深度结合起来,试图借香港局势调动台湾选民的“恐中”情绪,为走激进路线的蔡英文和民进党赢得更多选票。
那么陈同佳最终能够买张机票去台湾自首吗?看看台湾舆论被蔡英文当局究竟绑架到什么程度吧。究竟司法正义大还是政治更大,让我们拭目以待。
新京报讯 今日(10月23日)9时左右,因洗黑钱罪在新界壁屋惩教所服刑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将刑满释放。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香港。回港后,他因盗用女友银行卡被判洗黑钱罪。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表声明,拒绝台方派员到港押解陈同佳回台,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现场直击:监狱工作人员已开始架设路障
10月23日凌晨5点半,壁屋惩教所外已经有很多记者守候。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摄
今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壁屋惩教所外已经有很多记者守候。
6时50分左右,惩教所工作人员开始架设路障,新京报记者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陈同佳将于9时左右出狱。
新华社此前报道,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以洗黑钱罪起诉,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9个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指控陈同佳洗黑钱罪。
香港政府新闻网信息显示,香港司法按属地原则处理案件,即罪行大部分或部分在香港境内犯下,案件才能在港审理,对于在境外发生的罪行,香港无权处理。
港府发声:拒绝台方派员到港押解
7点30分,有警察到场。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摄
10月18日,林郑月娥宣布收到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决定刑满后,就他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10月19日,林郑月娥表示,陈同佳案件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的原因之一,政府乐意作出安排,协助他到台湾自首。
10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声明,表示已致函台湾当局,清楚转达疑犯陈同佳的自首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10月22日,台湾当局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陈同佳押解到台湾。10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不能接受这一做法:“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香港特区政府在声明中强调,陈同佳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台方在他抵台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
上述声明亦表示,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遗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陈同佳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除了陈(同佳)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陈同佳出狱了。他就杀害女友表示道歉,并且再次表示愿意去台湾自首。就在他出狱前,曾公开表示拒绝接收他的台湾当局突然改变立场,宣布要派检警赴港将陈同佳押解到台湾受审。然而由于台湾检警无权在香港执法,香港特区政府又拒绝了台湾检警入港押解陈同佳的要求。
本来是一件基本事实挺清楚的杀人案,现如今却变得如此复杂。台湾有通缉令,案犯陈同佳也愿意自首,但他却求审判而不得,真是咄咄怪事。
根本原因是政治太多了。台湾士林地检署去年发出对陈同佳的通缉令时,就是要把他缉拿归案,目的是单纯的。港府受此案的触动,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建立香港与内地、台湾和澳门之间逃犯引渡关系,目的也是单纯的。但是香港反对派大闹起来,让事情严重远离了原点。陈同佳案竟也“曾经沧海难为水”,找不到一间安静的审判室了。
那么单就港府与台湾当局的冲突来看,谁是那个“使劲搞政治”的一方呢?我们认为应当看看谁是“反修例”运动以来政治狂潮的受益方,因为只有受益者才会接着把陈同佳案往政治轨道上推。
这样一看就非常清楚了。虽然港府和台湾当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港府因为陈同佳案“扇动蝴蝶翅膀”引出的一系列政治后果亏惨了,而台湾民进党当局却在政治上赚得钵满盆盈。从利益角度看,陈同佳案怎么了结对港府应对当前局势都没什么帮助,但对正在全速运转拼几个月后就将到来的“总统选举”的台当局来说,如何扩大陈同佳案带给他们的链式政治利好,防止出现逆转,就是“重大抉择”了。
本来陈同佳出狱后,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愿意赴台自首,买一张机票去台湾,台湾检方在机场将他逮捕,事情就重回台湾的司法管辖范围内了。但是台当局的第一反应是不能接收陈同佳,宣称他是“被自首”。这种说法太粗糙,漏洞百出,蔡英文当局迅速在台遭到炮轰。情急之下,蔡当局又180度大转弯,抛出派台湾检警赴港押解陈同佳回台的方案。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台当局用入港执法来宣誓其“主权”的新花招。
连中国内地派警察去香港羁押逃犯回内地受审都面临与香港高度自治有关的法律障碍,台湾警察要去香港执法并带走嫌犯又如何没有法律问题呢?蔡英文当局不知道是真糊涂还是装天真。
其实港府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就是要给引渡逃犯制定一个法律框架,解决引渡逃犯的机制性障碍。很可惜,或许搞此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沟通没有做到位,引起了很多港人的反弹,不仅新《逃犯条例》胎死腹中,而且香港陷入全面动荡。在这个过程中,台湾当局不仅仅是“反修例”运动的推波助澜者,而且它还把民进党的选举策略与支持“反修例”运动深度结合起来,试图借香港局势调动台湾选民的“恐中”情绪,为走激进路线的蔡英文和民进党赢得更多选票。
那么陈同佳最终能够买张机票去台湾自首吗?看看台湾舆论被蔡英文当局究竟绑架到什么程度吧。究竟司法正义大还是政治更大,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