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又来重磅消息。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纪委,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
道德败坏,家风不正;
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一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范一飞,是二十大后首位落马的副省部级高官。范一飞1964年出生,江苏泰兴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长期在建行工作,曾任建行副行长,201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82年7月,未满18周岁的范一飞到建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
他历任建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等职,2005年(时年未到41周岁)任建行副行长,2010年转任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后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从进入建行到以建行副行长身份转岗,范一飞在建行工作时间超过27年。2015年1月,他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同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并成为当时央行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在央行工作期间,范一飞主要分管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其公开讲话内容,曾涉及数字人民币、支付监管、金融科技等话题。
范一飞的落马比较突然。去年11月3日上午,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他还在参加报告会。此前,范一飞还频频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11月5日,范一飞被查的消息官宣。在任上落马的他,也成为党的二十大后首“虎”。
11月6日下午,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对范一飞的查处,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凸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永远吹冲锋号的强烈信号。会议还提到,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和坚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范一飞履历(据公开资料整理)
1982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参加工作;
1994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1994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
1996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1998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年3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2015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
2015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11月,被免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周建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
同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建琨(资料图)
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27日消息,周建琨被查。
据公开简历,周建琨生于1960年,曾任贵州省安顺市市长、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等职。
盘后又来重磅消息。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纪委,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
道德败坏,家风不正;
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一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范一飞,是二十大后首位落马的副省部级高官。范一飞1964年出生,江苏泰兴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长期在建行工作,曾任建行副行长,201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82年7月,未满18周岁的范一飞到建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
他历任建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等职,2005年(时年未到41周岁)任建行副行长,2010年转任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后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从进入建行到以建行副行长身份转岗,范一飞在建行工作时间超过27年。2015年1月,他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同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并成为当时央行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在央行工作期间,范一飞主要分管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其公开讲话内容,曾涉及数字人民币、支付监管、金融科技等话题。
范一飞的落马比较突然。去年11月3日上午,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他还在参加报告会。此前,范一飞还频频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11月5日,范一飞被查的消息官宣。在任上落马的他,也成为党的二十大后首“虎”。
11月6日下午,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对范一飞的查处,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凸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永远吹冲锋号的强烈信号。会议还提到,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和坚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范一飞履历(据公开资料整理)
1982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参加工作;
1994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1994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
1996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1998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年3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2015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
2015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11月,被免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周建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
同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建琨(资料图)
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27日消息,周建琨被查。
据公开简历,周建琨生于1960年,曾任贵州省安顺市市长、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