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和香港疯狂互撕?整天不给阿中哥省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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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19年12月28日 0点5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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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报姐

最近,我们阿中的两个孩子:台湾和香港竟然开始掐架了。

台湾说香港是“犯罪天堂”,香港特区政府直接发文回怼声称“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诋毁香港”。台湾说完香港之后开始被香港疯狂的打脸,这俩“孩子”就差骂人了。

到底是咋回事呢?我们要从《逃犯条例》开始讲起了。

我们都知道,今年香港不太平,其原因就是因为香港特区政府要通过《逃犯条例》,然后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之下,许多人都不同意甚至上街闹事。

香港特区政府要通过《逃犯条例》,是和台湾有关系的。这就要牵扯出一个名叫“陈同佳”的人了。

右:陈同佳(图源:hk01)

去年2月份,香港人陈同佳和女朋友去台湾玩耍,结果在台湾把女朋友给残忍的杀害,然后逃回了香港,随后就被警方逮捕。

虽说陈同佳逃回了香港,但是案发的现场是在台湾,很多证据都留在了台湾。所以香港想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去进行法律调查,台湾也有权进行管辖。

(图源:BBC)

但是台湾和香港没有签订“引渡条例”。于是,香港特区政府就想要修订《逃犯条例》,以便把香港人陈同佳引渡到案发地台湾进行法律审理,并预防之后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不是都没有问题?好,我们接着往下说,香港本着“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原则,即,和你台湾当局签了《逃犯条例》,那就等于和大陆以及澳门同样签署了一份。

有些人不乐意了,你香港特区政府跟台湾当局谈《逃犯条例》,能不能就单独跟台湾谈,绕开大陆。

这个逻辑就很奇怪了,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为什么香港特区政府只跟中国的一部分去谈?脑子应该是不太好。

所以,这个“条例”就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给带了节奏,意思是说你香港跟台湾签订《逃犯条例》,跟大陆有什么关系?然后被煽动的人群,把这个《逃犯条例》误导为“送中条例”,全然忘了跟台湾之间的事情。

一些想搞事情的台湾人呢,也开始在旁边煽风点火,声称即便通过了“逃犯条例”也不会同意香港特区政府移交陈同佳的。

(图源:mingpao)

这之后我们也都知道,香港迫于压力,在台湾方面又“热脸贴了个冷屁股”,于是不得不撤回了《逃犯条例》。

而陈同佳呢,本来是一个杀人犯,却因为没有证据,香港只能以“洗黑钱”的罪名(陈同佳杀害女友后还多次盗刷女友银行卡)判处陈同佳入狱29个月,并在今年的10月23日刑满释放。

(图源:tvb)

陈同佳刑满释放之后,表明自己愿意去台湾自首。由于没有签订《逃犯条例》,陈同佳按照“洗黑钱罪”已经服刑完毕,所以香港也没有权利干涉人家的自由。

香港特区政府还表示:“现在陈同佳刑满释放,已经是一个自由的人,特区政府无权向他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他可以选择任何他认为可以陪同他的人到台湾自首。”

听到这一消息,台湾方面就想的是,你陈同佳不来自首怎么办?于是台方希望派人来香港押解陈同佳。这当然是不行,如果台方这样做,就是在“跨境执法”,把香港当什么地方了?

被拒绝之后,台湾媒体就开始了疯狂抹黑: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10月23日在香港获释(洗黑钱罪),表示愿意赴台自首(投案),但至今已经超过2个月,仍未来台,也未因杀害女友在香港被起诉,在香港等同“自由人”。

台湾方面不断的煽风点火,说陈同佳已经同意赴台投案了,可是俩月了还没见人来呢?香港很有问题阿。

然而,一直协助陈同佳劝其去自首的香港牧师管浩鸣表示,直到今天,陈同佳仍未改变到台湾自首的想法,但台湾方面并没有给陈同佳发出签证。

你就说脸疼不疼。

当然这还不是结束,更打脸的事情还在上演。俗话说“天道好轮回”:

今年10月初,一位台湾的男子趁乱打劫了香港尖沙咀的一家钟表店,之后跑回了台湾。

被打劫的店铺(图源:Googlemap)

逃回台湾的林姓男子随后就被台湾当局抓获,台湾方面抓获这个人之后,希望同香港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这次事件也被称为“台版陈同佳”:

被抓捕的打劫犯(图源:news)

台湾当局表示他们希望香港可以提供取得案发现场的监控画面、被害人笔录等证据。然而香港和台湾之间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这么做。

香港方面表示:咦,我们两个地方之间没有什么法律程序可以这么做吧?(潜台词:哟哟呦,瞧瞧,当初不是你不乐意通过《逃犯条例》的吗?现在怎么来找我了?)

并且,香港方面表示,除非疑犯返回香港,否则没办法提起诉讼。

当然面子还是要给到的:哎呀,虽然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制度表示可以这么做,但是我们香港警方已经把这件事情列为了抢劫案,如果罪犯愿意来港自首的话,我们随时接受不受任何限制哦。

当初拒绝《逃犯条例》的是你台湾,现在想要进行司法互助的还是你,怎么什么便宜事儿都让你台湾给占走了呢??

台湾当局为什么这么着急呢?想想看,台湾之前一直呛香港是“逃犯天堂”,这件事情如果没有处理好,那台湾这不是就是在自打脸吗?换句话说“台版陈同佳”和香港陈同佳一样,都属于自由人。

台湾又开始“喷”香港:香港从陈同佳案开始,就一再拒绝台湾的司法互助,导致个案司法正义无法伸张,令人遗憾,敦促港府不应再以任何借口让罪犯逍遥法外。

香港直接就跟你当面硬刚,12月22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直接在政府网站上面发了一条公告,标题就是《特区政府反对台湾当局就港台司法协助发表不符事实言论》:

(图源:info.gov)

香港特区政府明确表示“台湾当局在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容许香港和台湾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以不负责任的言论诋毁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反对亦反感。”

并且指出香港已经“提供了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言下之意就是,台湾你就别逼逼赖赖的了。非要我们出面打你脸才行?

23号,香港特区政府接着开怼:特区政府一向重视打击罪恶,乐意与各界司法管辖区保持良好沟通,在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共同合作,就台方个案的请求,港方已提供制度所容许的材料;台方理应知道,香港即使在无法律容许和台湾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向台方提供了香港现行制度下可容许的材料,“请停止消费香港法制”。

(图源:ettoday)

总的来说,事情就是这样:

一个香港人渣在台湾杀了女朋友逃回了香港,香港想要把犯人送到台湾,于是想要修订《逃犯条例》完善法律。然而台湾不但不同意,还煽风点火。

当初香港特区政府想要修订《逃犯条例》的时候台湾拒绝了,在台湾遇到同样问题的时候又跑过来寻求香港司法帮助。

当然,这些乱港人士和台湾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都想借着《逃犯条例》来闹事,最好是闹到鸡飞狗跳闹到阿中哥的头上来。结果这俩孩子自己先吵起来了,还互相被打脸。

也难怪脸都被打肿了,真是淘气。

玉面小飞狐
1 楼
都乱了吧!
A
Alf
2 楼
找个台湾人去香港杀个人再逃回去不就扯平了么,反正两边的法官都跟废物一样,随意给保释。
糯米Tse
3 楼
犯罪成本这么低,岂不是助长了犯罪之风!想想都觉得恐怖😱……
p
pilgrimsun
4 楼
台湾这么专制的地区知道什么叫法制 没有法律的引渡叫做非法绑架
e
evision
5 楼
香港变臭港,下次宝岛变废村
m
modo
6 楼
推卸责任是有代价的。
乘风远游
7 楼
香港在西方国家眼里也是应该绝对的犯罪天堂。香港躲藏了一大帮在大陆犯罪干邪恶事的罪犯,所以才怕引渡条约,故意拿几个政治犯说事。
醉里挑灯抚剑
8 楼
台湾香港互相攻击谁的法治更好,就像婊子互相撕逼争论谁更纯洁一样。
s
sleepy
9 楼
你麻辣隔壁的一段话要插一张图 你麻辣隔壁的你平常说话是不是说一句要举块牌子?
身J勃勃
10 楼
英国报姐这文章写的,香港和台湾怎么就成阿中的孩子了,至多是两个兄弟……这两个地方掐架怎么就成了给阿中找麻烦?明明是大陆在后面遥控
巫师
11 楼
香港人买张当日来回机票,到台湾大杀一通回来。无罪。 台湾人也买张当日来回机票。。。 都是为了民主自由法制啊~~~
G
Gooner365
12 楼
台湾和香港早晚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犯罪天堂
知音难寻
13 楼
坏事都赖在大陆头上
h
hyz000
14 楼
这就是一国两制的失败和碰撞之处,香港,台湾和大陆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民众思维把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搞到了一个政治高度,并扣上搞独立的大帽
清醒未?
15 楼
以前是購物天堂、現在是犯罪天堂,自由民主真的好永遠都是天堂、搞到民不聊生,不久將來大部分的狗畜被餓死.蟑蝍被殲滅、望它們早日上天堂。😂😂😂
c
cokoni
16 楼
以后乡港蟑螂杀人都去呆弯实施,呆弯狼杀人都去乡港,简直完美,杀人犯互为天堂,两地人都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