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再婚韩团“酷龙”成员具俊晔,去年3月起便未继续收到前夫汪小菲当初答应给的生活费,因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的财产750万元(台币,下同);汪反击,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并提告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院就汪提告部分审结,今判汪败诉;可上诉。 北院稍早提供简要判决理由指,根据夫妻离婚时的调解笔录,汪小菲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汇款给大S,属于定期定额给付性质,且调解笔录中并未约定债务可相互流用或抵充,自然应分别列计。 另依汪与大S提出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可知,两人并未变更费用,而得以相互流用或抵充,因此,汪小菲并未依约定额给付给大S,而被大S声请强制执行财产用来清偿,没有问题,北院判汪败诉。 大S是在前年6月惊传10年婚变,旁人推测是大S不满汪小菲长期大踩两岸政治敏感红线,决定休夫;后来2人一度传出复合,最终透过法院协议离婚。 去年2月,大S再婚嫁给具俊晔,同年3月起未继续收到汪小菲允诺给予的生活费,衍生本案。 北院采不公开方式审理本案。据悉,汪小菲主张,大S虽持离婚调解笔录对他声请强制执行750万元,但汪否认违反调解笔录中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大S不得对他声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法院在案件诉讼终结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 北院指出,汪小菲本件是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并声请在案件诉讼终结前,先停止执行他的财产,符合强制执行法规定,应予准许。 北院也审酌,大S对汪小菲声请执行的金额为750万元,是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且案件若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共三个审级审理,通常须耗费52个月,导致大S可能受有162万多元损害,裁定汪必须提供165万元作为担保金,才得停止执行。
“大S”徐熙媛再婚韩团“酷龙”成员具俊晔,去年3月起便未继续收到前夫汪小菲当初答应给的生活费,因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的财产750万元(台币,下同);汪反击,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并提告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院就汪提告部分审结,今判汪败诉;可上诉。
北院稍早提供简要判决理由指,根据夫妻离婚时的调解笔录,汪小菲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汇款给大S,属于定期定额给付性质,且调解笔录中并未约定债务可相互流用或抵充,自然应分别列计。
另依汪与大S提出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可知,两人并未变更费用,而得以相互流用或抵充,因此,汪小菲并未依约定额给付给大S,而被大S声请强制执行财产用来清偿,没有问题,北院判汪败诉。
大S是在前年6月惊传10年婚变,旁人推测是大S不满汪小菲长期大踩两岸政治敏感红线,决定休夫;后来2人一度传出复合,最终透过法院协议离婚。
去年2月,大S再婚嫁给具俊晔,同年3月起未继续收到汪小菲允诺给予的生活费,衍生本案。
北院采不公开方式审理本案。据悉,汪小菲主张,大S虽持离婚调解笔录对他声请强制执行750万元,但汪否认违反调解笔录中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大S不得对他声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法院在案件诉讼终结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
北院指出,汪小菲本件是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并声请在案件诉讼终结前,先停止执行他的财产,符合强制执行法规定,应予准许。
北院也审酌,大S对汪小菲声请执行的金额为750万元,是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且案件若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共三个审级审理,通常须耗费52个月,导致大S可能受有162万多元损害,裁定汪必须提供165万元作为担保金,才得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