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去世立遗嘱给入赘女婿3套房 法院: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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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1年12月17日 14点27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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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

岳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三栋房屋,丧偶女婿是否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涉及口头遗嘱效力认定、代位继承、诉讼时效、丧偶女婿是否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一系列继承纠纷中常见的情形。

因遗产分割,丧偶女婿被姨妹子告上法庭

家住浏阳市集里街道的周先生,与妻子刘女士共生育了三个女儿,其中大女儿和小女儿分别婚嫁另行居住。为了房产有人居住,老人的二女儿周女士选择了招婿入门,以继承家业。

1997年,周女士与李先生结婚,但婚后因身体原因未能生育子女,便于2004年收养了女儿星星(化名),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从此,李先生一家三口跟随岳父岳母共同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周女士因突发疾病离开人世,李先生也一直照顾着长期卧病在床的岳父和岳母。随后的4年里,岳母和岳父相继离世,大女儿会抽空回娘家照顾两老,小女儿则因为在广东做生意没有回家,而岳父的丧葬事宜也全部都是李先生一手操办。

两老去世后,留下了三栋房屋,但只有一栋拥有完整的房屋产权证,另两栋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等相关证件。

“岳父在生病期间立有口头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交由我和养女继承,很多邻居都可以做证。”李先生认为,岳父生前留下的房产及7万元存款理应由他及养女继承。

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岳父母另外两位女儿的认可。在要求分割并继承父亲遗产未果后,两女儿将李先生及其养女星星(作为第三人)告到浏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共同继承并分割父母遗产。

法院:丧偶女婿和养女同样享有遗产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周先生和刘女士夫妇生前分别建有三栋房屋,两栋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等相关证件,不宜认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故认定其中一栋办有手续的房产及7万元存款作为遗产处置。

就口头遗嘱效力的问题,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本案中,李先生申请了两位证人证明周先生立有口头遗嘱。但周先生在立完口头遗嘱至去世之时,尚有十余天,他神志清楚,能够与人正常交流,已经解除了危机情况,可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故周先生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和依据的。但对于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也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李先生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照顾生病的老人直至病故,亦为老人操办身后事,几乎尽到了对其岳父母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故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割遗产。

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由于二女儿先于周先生和刘女士死亡,故由其养女代位继承相应的份额。

此外,本案继承的发生有两个时间,一是2013年11月19日刘女士去世,二是2016年12月31日周先生去世。刘女士去世后,其继承人未表示过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李先生及其养女居住在诉争房屋,但并未取得住房的所有权,仅为物上的使用权,故并不构成对其余继承人的侵害。在被继承人周先生、刘女士遗留的房产未处理前,继承人均可要求继承分割。

综上,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两名原告和李先生及其养女对于2016建设的房屋各享有四分之一的权益;周先生名下的存款7万元及孳息由四人各继承1.75万元及相应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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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h_lee
1 楼
没有书面的东西,没用的。没文化是挺可怕的
0
055A
2 楼
口头遗嘱?
r
reference
3 楼
判决对死者不尊,对入赘女婿不公。 口头遗嘱也是遗嘱, 要求死者在口头遗嘱和死亡之间的十来天时间内立下书面遗嘱更是荒唐。
三州之麋
4 楼
一定要找律师
阿拉丙
5 楼
另外两处房屋不认定为遗产,收为公有了?
周8皮
6 楼
那两个女儿不厚道。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否决口头遗嘱,强调离立遗嘱到死亡有十来天因而判决遗嘱无效也是强人所难。 法庭把女婿和养女算做两份而不是一份加入遗产分割,也是自知理亏的照顾了。
周8皮
7 楼
阿拉丙 发表评论于 2021-12-17 08:59:41 另外两处房屋不认定为遗产,收为公有了? ----------------------------------------- 这就是法庭的狡猾之处。从理上,它这么讲没错,不能对没有明确所有权的东西进行分割;同时这样做回避了掺和进来的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认定为遗产进行判决分割,就是说维持现状,实际情况就是由女婿和养女继续违规使用呗。
R
ROUTARD
8 楼
法院就是和稀泥,谁也不得罪,平分。公益良俗都去哪儿了。
r
reference
9 楼
我再来说两句,从老人的角度讲:两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只有二女儿和入赘女婿是继承人。所以那口头遗嘱是可信的。但现在讲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女儿也有继承权的。二女婿不是贪就是观念没跟上社会发展,应该考虑另外两个女儿的继承权,不能独吞,尽管有口头遗嘱。
阿拉丙
10 楼
三处房屋,几万块钱,老头老太不可能全留给入赘的女婿。 一人一处房屋的要求比较合理。 但是法庭判了其中一处,入赘女婿得到1/2,其他两个女儿各1/4, 另外两处完全不管。这法庭抹稀泥水平不咋样。
个性化服务
11 楼
口头遗嘱太容易作假,现在人手一个手机,十几天时间,不说正式公证,连一个视频都没留确实难以让人服气
L
Lacedaemon
12 楼
中国在这方面很落后,无论法院还是个人。遗嘱往往形同废纸
T
Trumpeter
13 楼
不公平,三个女儿应该各三分之一 凭什么外孙女也参与? 大小两个姐妹没有子女吗
老哥说说
14 楼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文字,口头遗嘱法律上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能证明口头遗嘱是否真实存在,和立遗嘱的时间无关,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口头遗嘱有效期最多几天,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有了口头遗嘱之后只要能立文字遗嘱就必须改为文字遗嘱,所以本案法官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判的合理不合理是另一件事,但判的不合法则显而易见
z
zhichi
15 楼
照顾老人送走他们的应该得遗产
f
fonsony
16 楼
纯用中国式的伦理说事、二女的夫婿是入户两老的家、基本上是当儿子用事的、不能再仅是女婿论、故按古时例是承继两老一切财产的、且生子女也是叫老人家为爷爷奶奶、不是外公外婆、如呼外公外婆就不是入户了、但现今中国的承继例也不理儿子女儿了、
f
fonsony
17 楼
香港某歌星是抱养的、但养母的财产全给了他、因为是真正当儿子的、反而亲生女毛都没有、一生住廉租屋做街市婆、满口粗言、歌星就出国留学、高智识人才、理论也应给一点亲生女吧?
f
fonsony
18 楼
如在乡下理应给二女儿家、
华伦久费
19 楼
这种事情怪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撒下一笔糊涂账。法院这么判也算合情合理了。都是亲人差不多就好了。
不好吃懒做
20 楼
Don't know why divided by 4 - 2 daughters, 1 son-in-law and 1 grand-daughter (for her mother)? How about the other 2 son-in-law? I think it should be divided by 6 (3 daughters and their husbands) so each family get 1/3.
F
FollowNature
21 楼
以后的国人不论城市农村,多少有点家产啦,留下遗嘱还是应该的,免得后人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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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himada
22 楼
严格按照法律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院判得既合法,也合理。
笨傻痴呆戆
23 楼
女婿加收养女与岳父母有屁关系!!!哈